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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
  • 在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合同中关于免租期的条款也随之失效。关于出租方能否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依据该条文,出租方原则上有权主张相应费用,但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程度、房屋是否具备使用条件等具体因素,实践中裁判结果并不统一,仍有大量不予支持的案例,因此对于此类案件的诉讼风险进行分析是必要的。本文将重点探讨租赁协议签订后,出租方在主协议之外额外给予的免租期内,房屋占有使用费能否主张返还的问题。此类情形下的过错认定往往更为复杂,本文将结合团队近期代理的一起二审改判案例,对相关争议焦点展开分析,以期为出租方处理类似纠纷提供实务参考。一、为何大量案件对免租期占有使用费不予支...
  • 一、导读随着商务娱乐行业的业态升级,以“平台+订房人+队长”为核心的新型商务KTV运营模式日益普遍。这类模式打破了传统商务KTV的集中管理逻辑,呈现出人员关系松散化、收益来源单一化、管理行为常规化等特征,其刑事定性争议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组织卖淫罪的核心要件是“管理控制”,而新型商务KTV中场所、卖淫人员、营销人员之间的弱关联关系,与传统组织卖淫案的典型特征存在显著差异。本文立足刑法条文、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结合新型商务KTV的运营模式,系统探析该类场所的刑事定性逻辑,明确管理层、订房人、队长等核心角色的罪名适用边界,并为商务KTV经营者提供合规经营指引。二、案件背景与模式解析(一)案件导入某商务KTV以高端酒水服务为核心业务,凭借优越的区位优势与奢华的消费场景,成为当地商务社交的热门选择。该KTV原设立总经办、资源部、营销部三大核心部门,实行模块化分工:总经办统筹场所整体运营;资...
  • 近年来,马来西亚凭借稳定的经济环境、优越的地理位置及友好的投资政策,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热门目的地之一。无论是布局制造业项目,还是设立商业实体拓展本地业务,了解当地的审批规则与注册流程都是成功落地的关键。本律师团队结合协助客户出海马来西亚的实践经验,系统梳理制造项目审批要求及各类商业实体的注册要点,助力企业高效合规投资。一、制造项目审批(一)1975年工业协调法若计划在马来西亚开展制造相关业务,需重点关注《1975年工业协调法》(ICA)的相关规定。1975年工业协调法(ICA)要求从事制造活动的公司申请由投资、贸易和工业部(MITI)批准的制造许可证。此项要求仅针对股东资金在250万令吉及以上或雇用75名及以上全职带薪员工的制造公司。制造许可证的申请应提交给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为避免理解偏差,这里还需要明确三个关键定义:1.“制造活动”是指为了使用、销售、运输、交付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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