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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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执行时的痛点公司没钱,老板却"只是挂名",官司赢了钱却拿不到,格外窝火。申请强制执行一查:公司没钱没房没车,法定代表人也换成了跟你没关系的人,可真正说了算的老板压根不在股东名册上。这种人,法院能限他吗?答案是可以。二、 法律依据限高令不只锁"台面上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它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也不得高消费。一句话:限高令不只锁法定代表人,还锁幕后的实际控制人。三、 什么是实际控制人?《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三)项说: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不看你名字有没有写进股东名册,只看谁说了算(现行《公司法》已不再把"非股东"作为限定条件,是否持股并非认定标准)。四、 通过案例看法院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尺吴某不是股东,为什么照样被限高?最高法(2024)最高法执监819号执行裁定里,某物流公司是被执行人,法院对该公司限制消费,可吴某不是公司股东,也被一并限制。吴某不服:我不是股东,凭什么限我?其申诉未获支持(最高法裁定驳回)。执行程序查清:他代表公司参加政府重大会议,案件推进有协商决定权,主持全员大会,人事任免由他定,员工都喊他"吴董"。更关键的是,新疆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认定吴某就是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资金支付、经营决策、薪酬制定、对外借贷都经他审批,个人消费可在公司随意报销。法院看什么:四个维度:其一,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没有实质影响——重大事项谁拍板。其二,对人事任免有没有决定权——谁上谁下谁说了算。其三,对公司资金有没有支配使用权——钱怎么花、谁签字。其四,对外经营和身份有没有痕迹——谁代表公司...
發佈時間: 2026 - 09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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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为什么“对赌协议”被纳入国家级专项监管?2026年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函〔2026〕54号顶层私募监管文件。相较于以往证监会、中基协层面的自律规则,本次文件层级极高,也是国务院首次在正式文件中,专门点名“私募基金对赌协议”,并明确提出两大核心监管导向:第一,严格禁止私募基金违规从事借贷、“名股实债”等行为;第二,将出台规范私募基金对赌协议的专项制度安排。行业普遍解读:监管并非否定对赌这一市场化估值调整工具,而是整治当前私募行业最突出的乱象——大量股权投资,通过结构化对赌条款,变相沦为影子信贷、刚性兑付、短期高利放贷工具。目前,针对对赌协议的细则尚未正式发布。但司法裁判规则、历年监管处罚、中基协前置指引、金融法院典型判例已形成完整、闭环的“信号链”。基于公开可查的权威依据,我们可以适当推演未来专项规则的落地形态。二、现行规则的“结构性裂缝”:也是本次新规要解决的核心痛点想要看懂新规,首先要看懂旧体系“管得住什么、管不住什么”。当前私募对赌监管,存在司法、监管、自律三套规则不完全对齐的结构性漏洞,这正是本次国办54号文要补的制度短板。2.1 九民纪要搭建了基础裁判框架,但留白过多2019年《九民纪要》第5条,是目前对赌纠纷最高裁判准则,其核心逻辑清晰、区分主体审查:1. 与股东/实控人对赌:原则有效、尊重意思自治司法以往极少审查条款合理性、利率高低、触发条件是否严苛...
發佈時間: 2026 - 06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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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下午,由卓建团委、人工智能法治委、数字经济委共同举办的聚焦“AI重塑法律服务”为主题的深度沙龙活动在卓建总所沙龙区成功举办。本次活动围绕AI应用、法律服务产品化、个人IP打造及数据合规等前沿议题展开,吸引了众多卓建同仁参与。活动全程由人工智能法治委副主任付宇恒律师主持,通过嘉宾进行主题分享与实战经验拆解,为与会者搭建了洞察行业趋势、共谋创新发展的专业平台。沙龙主要由六位嘉宾进行主题分享以及会后提问、讨论组成。首先,卓建总所方冬律师带来《让AI“老老实实”写一份起诉状——从一个Skill看律师工作的工程化》的主题分享。强调了AI生成起诉状的相关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并且详细拆解了如何通过AI优化工作流与文档管理。从客户入口的材料处理到正式交付服务,AI技术的嵌入不仅大幅提升了律师的工作效率,更通过知识库和业务编排应用,实现了法律服务链条的标准化与高效化。得理法搜产品及业务总监周剑平分享的主题为《法律人养虾技巧:workbuddy一键生成类案检索报告/视频内容》,他主要分享律师如何使用workbuddy来生成自己的类案检索报告或者相关视频内容,并指明后续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语音指令实现上述报告或内容,帮助律师快速制作IP视频等,提高效率。卓建成都分所郗浚颖律师分享的主题是《法律AI的下一步:从工具应用到法律服务重构》。郗浚颖律师首先提出问题引发大家思考——AI是否真正改变...
發佈時間: 2026 - 06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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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卓建律师事务所全国专业(行业领域)委员会之人工智能法律治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工智能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总所泰和厅隆重召开。卓建所主任、执委会主任、创始合伙人杨林律师,创始合伙人、党委书记穆银丽律师,执委会委员、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王志强律师,合伙人、监事徐凯律师,以及人工智能委主任、副主任、委员、干事共计近3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人工智能委的设立,旨在顺应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趋势,聚焦人工智能领域的法律治理问题,推动律所在新兴交叉学科领域的专业布局,打造具有前瞻性和实践影响力的人工智能法律服务品牌。杨林主任在致辞中指出,人工智能正深刻改变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相关法律治理需求日益迫切。他强调,人工智能委要紧扣实践前沿,深入研究算法治理、数据合规、人工智能责任认定等关键议题,推动专业成果落地转化,真正服务于行业发展与法治建设。穆银丽书记对成都分所在人工智能委筹备过程中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她表示,人工智能法律服务是律所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向,希望人工智能委发挥总分所协同优势,勇于探索,积极作为,为行业提供高质量的智力支持。业务与发展委员会主任王志强律师对成都分所牵头成立卓建第27个专业委员会表示祝贺。他指出,卓建总所已有可落地应用的人工智能法律产品,人工智能委应加强总分所之间的经验交流与资源共享,敢于构想、善于行动,推动形成有影响力的实务成果。会上举行...
發佈時間: 2026 - 06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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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下午,由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总部和卓建光明分所共同组织的主题为“跨境资产配置&涉外税务合规”的卓建涉外沙龙活动在卓建所泰和厅顺利举行。本次沙龙由卓建所港澳台事务委员会主任、分所发展与国际化委员会副主任陈植锋律师主持,由北京大学医学博士吴秀峰女士和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李易玟女士主讲。卓建所创始合伙人兼分所发展与国际化委员会主任李国民律师、党委书记兼创始合伙人穆银丽律师、光明分所主任刘超律师、美国贸易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王娟律师、家族财富传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周薇律师、副主任刘姝律师出席了是次活动。各位行业专家现场分享前沿实务干货,搭建起了高效的跨境法治交流平台。活动伊始,卓建所创始合伙人兼分所发展与国际化委员会主任李国民律师结合当前全球经济变局与中美跨境法治环境,阐述了本次沙龙的举办背景与意义;同时李主任分享了卓建律所的涉外业务布局与跨境法律服务发展规划,为与会嘉宾勾勒出律所在国际化领域的前瞻性思考。同时他对各位专家的莅临分享表示了热烈欢迎与诚挚感谢。律所党委书记兼创始合伙人穆银丽律师在致辞中指出,在当下跨境资产配置日趋常态化,涉外税务监管持续收紧,合规化、专业化已成为跨境财富传承与企业出海的核心底色,进而为本次沙龙拉开序幕。正式分享环节,武秀峰博士率先带来《全球经济变局下的家庭财富规划与风险管理》主题分享。武秀峰博士在美国专注于高净值家庭财富管理、风险规划及资...
發佈時間: 2026 - 06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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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至6月,由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冠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的首届"卓建杯"法学班级辩论赛顺利举办。34支班级队伍历经五轮角逐,最终法2505班代表队夺冠,法2514班获亚军,反方三辩包悠然获评最佳辩手。01赛程·以辩立序赛事以辩论为载体,将五育并举融入赛程设计:从考勤管理与自律修养的德育之辩,到宿舍文明与美育素养的审美探讨,再到半决赛“打卡还是兴趣驱动”的体育议题,层层递进,辩手们引经据典,从多角度展开深度交流,展现出法学生敏锐的观察力与出色的逻辑论证能力。02决赛·正面交锋6月4日晚,决赛在文湛楼108报告厅举行。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李司铎致辞,卓建所1997级校友、高级合伙人唐稳律师作为嘉宾发言,结合执业经历勉励学子以思辨促学习、以实践长才干。卓建所2002级校友、高级合伙人何美华律师担任实务评委,赛后从法律行业AI应用实战出发进行点评,鼓励学生拥抱数字时代变化。6月4日下午的校友分享交流会上,何美华律师(2002级校友)、王玮律师(2003级校友)、罗超律师(2008级校友)还与在校学子面对面,就人工智能赋能法律行业、AI工具的应用、职业路径选择与方向规划、法学生入行与长期成长建议等话题进行了深入分享与交流,整场交流会持续2个多小时,深受师弟师妹们好评。03冠名·不止于此近年来,卓建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不断深化,...
發佈時間: 2026 - 06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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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无财产,如何穿透执行实际控制人?作为执行律师,我们常遇到典型执行僵局:胜诉后被执行人公司名下无房产、无存款、无设备,看似是标准“空壳公司”,终本裁定轻易下达,债权人合法债权悬空。但多数空壳公司并非真正无履约能力,而是实际控制人隐身幕后、操纵公司转移资产、掏空主体,利用公司有限责任作为“免责盾牌”逃避债务。2024年新《公司法》正式落地后,我国对幕后实际控制人的追责规则全面完善,打破了“无股权、无职务即无责任”的旧认知,明确了实际控制人的信义义务与连带责任边界。本文结合新规及最高院指导案例,梳理空壳公司执行不能时,可穿透追责实际控制人的核心情形与实操逻辑,为执行突破提供清晰路径。一、先厘清:谁是需要追责的“实际控制人”?很多执行案件难以突破,核心误区是:只盯着登记股东、法定代表人,忽略了幕后实际控制人。新《公司法》明确界定:实际控制人,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其认定核心是“实际支配”,而非形式上的股权、职务。实务中常见三类隐形实际控制人:一是通过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协议掌控公司的非控股股东;二是通过代持协议隐身的隐名投资人;三是无任何工商职务,却实际掌控资金、决策、人事的外部人员。需重点区分三类易混淆主体:控股股东以持股比例为核心依据,实际控制人以支配力为核心;法定代表人是对外履职的职务主体,未必掌握实际控制权;影子董事是实际行使董事职权的...
發佈時間: 2026 - 06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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