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博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投资”)由东莞燕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持股,其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大学东莞光电研究院。北京大学东莞光电研究院是北京大学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共同组建的事业单位,主要以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与器件技术的研发为核心,正在逐步建设成为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科技产业孵化和人才培养的基地,为东莞市光电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博雅投资于2019年4月25日在东莞市成立,卓建律师事务所王宏伟律师、张维光律师接受博雅投资委托作为其本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其提供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公司架构及制度设计、指导公司合规整改、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一系列的全流程法律服务。基于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政策的精准把握、丰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项目经验,上述经办律师团队为博雅投资提供了专业化法律服务,最终助力博雅投资于2020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顺利登记备案成功,登记编号为P1070641,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随着中国经济逐渐进入质量提升期,博雅投资将致力于为前期成长型的企业提供机会,着力于价值型、并购型投资,致力于成为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具有强大存量资源配置能力的优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努力,相信它会在助力光电行业快速发展、金融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变革的过程中迎来历史性机遇、发挥积极且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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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4日上午,本所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委”)2020 年工作计划分解落实会议暨公司委2020年开工动员会通过腾讯会议系统,以线上会议的方式召开。虽然是线上会议,但会议形式并未影响各位委员参会的热情,公司委张斌主任、穆银丽副主任、于智亮副主任领衔参会,20余位公司委委员/特邀委员参加了线上会议;业务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务委”)负责人金振朝主任、监事会主管专业委的监事吕红兵律师作为特邀嘉宾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委秘书长刘艳艳律师主持,张斌主任首先从新冠肺炎疫情下的业务挑战与机遇角度进行了开工动员,提醒各位委员在疫情的特殊时期,应合理做好时间规划,利用呆在家里的时间,静心思考,做好反思,从如何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的角度寻找业务机会,开发产品,主动服务客户,拿出卓建公司委人的担当角度。随后并购重组组、公司治理与诉讼业务组、破产清算组、证券业务组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各组在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及结合新冠疫情做的新调整,力争因时成事,将工作计划落到实处。与会的各位委员针对新冠疫情的特殊情况,分别谈了各自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想法及规划,创新性、前瞻性观点和举措颇多,对公司委业务的开展大有裨益。张斌主任从重建诉讼业务组、与公司部联合举办“疫情下企业走出困境之法律对策”研讨会、研发新产品、修订产品目录、推进协力团队建设等十二个方面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并要求尽快落实分解责任,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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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企业法律文书模板汇编 目录1、预防肺炎疫情告全体员工书......................................................................................................................... 12、春节期间员工家庭去向统计表..................................................................................................................... 43、员工体温监测统计表....................................................................................................................................... 44、在家灵活办公/值班通知书............................................................................................................................. 55、在家办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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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志强律师从2020年1月底以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湖北省武汉为中心在全国范围内蔓延开来,目前形势较为严峻。受此次疫情影响,春节后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均被迫延迟开工,国务院及各部委出台紧急政策,对复工企业及人员作出严格条件和要求。无庸质疑,此次疫情对于房地产交易的影响也是必然的,但是,就商品房买卖(包括二手房买卖)到底造成何种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则需要具体分析和论证,本文就此作出以下分析意见,供大家参考。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虽然上述法律并未列举哪些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但一般认为,不可抗力情形至少应当包括三类: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因此,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及由此引发的强制隔离、封城以及延迟复工等政府行为应当属于法律上可以认定的不可抗力。另据报道,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已于2020年2月2日向浙江湖州某汽配制造企业出具全国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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