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6日上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朱虹、沈向明、王建军、周春、胡红星及秘书长沈海鸥、副秘书长陈晓菁一行到本所参观交流。本所首席合伙人张斌主任、培训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彭湃律师、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金振朝律师、一体化运营中心张荣主任热情接待并带领大家参观卓建办公环境,并就“律师业务培训指导及律师学院工作”这一主题进行了座谈交流。座谈会上,张斌主任向大家介绍了卓建所成立至今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各方面成绩,重点介绍了本所的文化建设、绩效考核及一体化运营情况。随后,双方围绕业务培训指导及青年律师培养方面展开了交流。张斌主任介绍,卓建成立了专门的业务指导委员会及培训与发展委员会,负责业务指导与培训。业务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所的专业化建设、负责业务审批、知识管理、专业委员会的建设与指导、利益冲突的审核与协调、业务交流合作管理等工作。培训与发展委员会负责卓建律师学院下的相关培训工作,目前本所常规培训活动有每周四举办的卓建论道、周末举办的青年律师成长之路、公司法特训营等。此外,根据本所三五战略规划的部署今年还举办了“双百十千”专题培训活动。双方在短暂的座谈交流中进行了思维碰撞,到访嘉宾表示此次交流收获颇丰,卓建在文化建设及绩效考核方面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沟通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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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6日,这天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会确定的“世界知识产权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8年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由卓建高级合伙人郑雄律师代理深圳未来立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立体公司”)诉深圳市时代华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华影公司”)的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成功入选2018年深圳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参见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Nxwc6KQWRpYgdY7-Noyhg【基本案情】未来立体公司、时代华影公司均为从事3D数字影院系统研发与销售的企业,时代华影公司为“新三板”挂牌公司。2015年8月,时代华影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信息披露”项下的“公司公告”中,刊登一则涉诉《公告》,其中公告“基本案情”表述:未来立体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已经落入时代华影公司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未来立体公司已侵犯了时代华影公司的专利权。但事实上,时代华影公司公告的专利侵权案件仅处于法院审理程序中,法院尚未做出未来立体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的判决。【代理思路】郑雄律师接受未来立体公司的委托,对时代华影公司的公告行为进行取证,并对其公告行为具体分析,拟定了如下代理思路:一、时代华影公司与未来立体公司为同业竞争关系,符合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的前提条件。二、时代华影公司发布公告时,该披露案件对未来立体公司侵权指控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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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税务部门在组建新机构时合理划分反避税工作各环节,建立了以综合业务部门为统筹,分设信息情报、选案与跨境利润监控、调查等专业部门的反避税工作全链条管理模式。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即反避税调查局)承担了反避税执法的重要职能。2019年4月17日,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斌律师及合伙人胡相伟律师一行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参加双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签约仪式,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局长孙业锋、副局长肖舒及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了本次签约仪式。签约仪式于下午3点在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7楼会议室隆重举行,本次会议由副局长肖舒主持,孙业锋局长和张斌主任在签约仪式上发表了精彩讲话。孙业锋局长指出,自国地税合并,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于去年8月15日新挂牌成立以来,随着反避税业务工作开展的深入,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在税务执法工作中面临越来越多法律上的问题和挑战,亟需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为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的工作保驾护航。孙业锋局长表示深圳市税务局与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历次合作曾取得良好成效,希望卓建律师要在与深圳市税务局第四分局增进沟通和联系基础上,加强对税务工作新形势和新问题的研判,为深圳市税务局第四分局继续提供卓越专业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确实提升圳市税务局第四分局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张斌主任对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的支持和信任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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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振朝律师一、私募基金发展历程及现状(一)发展历程我国的私募基金阳光化起步较晚,起源于2004年,以“投资顾问”的形式开启了阳光化私募基金进程。直到2009年《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由银监会印发,标志着其阳光化和被国家监管机构认可。到了2012年底,全国人大通过新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确立了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由此开启了私募基金飞速发展以及监管合规大跨步。到了2014年初,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确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制度和私募基金备案制度。同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将“培育私募市场”作为专条列出。2014年6月30日,证监会审议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的监管和发展,越来越受到了国家的重视。2016年2月开始,基金业协会陆续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私募行业自律规则,同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并逐年开始公布私募基金失联名单,行业协会在逐步努力构建一套私募基金行业的自律规则体系,规范私募行业发展,直至今日,相关法规仍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二)现状由此可见,私募基金的壮大是顺应时代的潮流,但私募基金的现状为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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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6日上午10:00,广东卓建(龙岗)律师事务所举行“卓建律师学院”授牌暨“卓建法律书房”揭牌仪式活动,卓建总所张斌主任、龙岗区律工委李军强主任、管委会金振朝副主任、一体化运营中心张荣主任、分所建设委员会李兰兰副主任等嘉宾出席了本次揭牌仪式。首先,张斌主任与分所刘江栋主任共同为“卓建法律书房”揭牌,标志着龙岗分所的“学习文化”建设迈出了新的重要一步。随后,刘江栋主任代表龙岗分所向莅临嘉宾致欢迎辞,曹其潜书记向与会嘉宾介绍“卓建律师学院”的学习目标与计划。对此,张斌主任肯定了龙岗分所近三年的发展,认为“卓建法律书房”是提高分所法律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龙岗区律工委李军强主任上台发表了祝贺词,并表示“卓建法律书房”将极大促进龙岗区青年律师的成长,并希望能成为龙岗律师以及企业进行交流的重要场所。最后,张斌主任为龙岗分所授“卓建律师学院”牌,并应邀为分所开启“卓建律师学院”第一讲,详细为龙岗年轻律师们分享卓建发展历程、文化理念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张斌主任的讲座内容干货满满,使在场青年律师受益匪浅,本次揭牌仪式获得圆满成功!本次揭牌仪式开启了龙岗分所“学习文化”的新起点,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龙岗分所将继续秉承卓建“学习文化”,提高专业化水平,提升综合素养,努力打造品牌团队,在发展卓建文化的同时,创造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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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燕律师中国当前的民办教育商业实践中,教育机构[①]的性质有两种:一为民办非企业法人;一为企业法人。《民办教育促进法》在2016年11月7日修改之前,二者的差别主要在于,企业法人性质的教育机构在绝大部分地区无法获得办学许可证(少部分地区可以,比如上海)。2017年9月1日,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生效,营利性民办学校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登记为公司。当前处于过渡期,市场上两种性质的教育机构普遍共存,投资人或者创业者在开展商业活动时,不可避免会遇到性质选择的问题;在头部教育企业集团内部,往往是两种性质的主体共存。与其他行业的尽调思路一样,教育机构的尽调也必须首先明确本次尽调所服务的商业目的。一般来说,对教育机构进行尽调,其商业目的不外乎以下几类:一是产业整合的目的,即行业内的头部企业进行产业整合,收购同类企业或者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侧重于关注业务协同;二是投资的目的,主要是投资机构或者金融企业的投资,股权投资侧重于关注个体后期成长性,债权投资侧重于关注企业的信用状况及偿债能力;三是接管企业的目的,侧重于关注历史遗留问题及风险。法律风险的严重程度,其核心在于对于业务正常开展以及商事主体的存续产生影响的程度。因此笔者建议,律师或者法务在对企业或者学校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前,邀请熟悉公司或者学校业务的人对尽调标的的业务进行一个简单介绍,重点关注业务种类,业务流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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