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问了前Open AI能研究员Daniel Kokotajlo一个问题:假设这里有一个按钮,按下去,全世界正在训练前沿人工智能模型的数据中心将被永久关停。你按吗?他的回答是:"我本来打算直接按下去的,直到你说要永久关停。如果只是某种暂时的关闭,我绝对会毫不犹豫地按下那个按钮。"最终他说:我不会按,但我对此非常纠结。这看上去是一道哲学题。但在律师眼里,它是一连串标准的法律问题:按钮由谁持有?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按?按下之后谁来担责?以及最要命的一问——真到那一天,按钮还按得动吗? 一有必要提及《AI 2027》,它并不是一本书,而是非营利机构人工智能 Futures Project于2025年4月发布的一份"情景推演"(scenario)。作者Kokotajlo原是Open AI的预测研究员,职责就是推演未来几年会发生什么。他2024年离职,拒签离职文件中的不贬损条款,因而险些失去约200万美元股权——那大约是他当时净资产的八成。理由很朴素:"钱很好,但钱不是唯一的东西。" 推演的主线是:人工智能一旦能够自动化人工智能研发本身,进步速度将脱离人类节奏,随后分岔为"竞速"与"减速"两种结局。在最新访谈中,他把超级智能到来的中位估计放在2029年,甚至可能提前到2028年。对律师而言,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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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下来公司没资产,如何执行股东个人财产?很多债权人打赢了官司,拿着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果却发现公司名下早已空空如也 —— 没银行存款、没房产车辆、没应收账款,标准的 “空壳公司”。这时候最常问的一句话就是:公司没钱,能不能找股东个人要钱?能不能执行股东的房子、车子、存款?答案是:可以,但有条件。 不是所有情况都能直接穿透公司面纱找股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面我们把实务中最常见的几类路径讲清楚,哪些可以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哪些必须另行起诉。一、执行程序中,可以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这是效率最高的路径,不用再打一场官司,直接在执行案件中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裁定追加成功后就能直接执行股东个人财产。1.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这是实务中最常用、成功率最高的一种。2013 年公司法修改后,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股东可以约定几十年后再实缴出资。但这并不等于股东可以一直赖着不出钱。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尤其注意:在公司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或者公司债务产生后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延长出资期限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适用 “出资加速到期”,要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简单说就是:公司欠你钱还不上,股东承诺的出资还没实缴,你可以直接申请追加该股东,让他在没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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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转移公司资产:拒执罪!很多债权人打赢官司后,兴冲冲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果却发现公司账户空空如也,厂房、设备早就没了踪影,老板电话不接、人也找不到,一句"公司没钱"就想把所有债务一笔勾销。事实真的如此吗?当然不是。公司欠债不还,老板暗中转移资产、抽逃资金,看似"高明",实际上已经踩在了刑事犯罪的红线上。司法实践中,大量判例证实,老板恶意转移公司资产逃债,终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公司名下没有财产,不等于老板可以逍遥法外很多老板有一个误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欠钱是公司的事,和我个人没关系。大不了公司破产清算,我换个马甲继续做生意。这种想法,在你老老实实经营、合法破产的前提下或许成立。但如果在法院执行期间,故意转移、隐匿、变卖公司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那就不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而是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拒执罪"。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注意:这条罪名不仅处罚公司,还会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说白了,就是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一个都跑不掉。二、真实判例看懂:普通债权 vs 员工债权,追责后果天差地别同样是公司欠钱、老板转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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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转股东个人账户,债权人怎么起诉股东还钱?执行不到钱,但发现公司把钱转给了股东,做执行的律师都熟悉这个场景:公司欠债,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也查不到财产,案件终本了。但债权人不甘心,继续深挖银行流水,发现一个关键线索——公司账上的钱,被一笔一笔转到了股东个人账户。这时候很多债权人会问:能不能直接起诉股东,让他还钱?答案是:可以。但很多人第一步就走错了路。1、很多人只想到"人格混同",但这条路很难走说起股东替公司还债,大家第一反应是《公司法》第20条的"人格混同"——刺破公司面纱,让股东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实务中,人格混同的认定门槛非常高。法院要综合判断:公司有没有独立意思、财产是不是混在一起分不清、业务人员财务是不是全面混同。单笔或者几笔转账,很难直接认定人格混同。而且还要证明"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简单说:你手里只有几笔转款记录,去打人格混同的官司,大概率败诉。那是不是就没办法了?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个公报案例里,给债权人指出了一条更务实的路径。2、 最高法公报案例:即使不构成人格混同,股东也要担责这个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2期发布的典型案例:海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三亚凯利投资有限公司、张伟男等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960号。案情很清楚:凯利公司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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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能否执行妻子名下财产? 很多债权人打赢了官司,却卡在执行这一步:债务人名下空空如也,房子、车子、存款全在配偶名下。一句 "是他个人借的,跟我没关系",就让你眼睁睁看着财产却动不了。丈夫欠的钱,到底能不能执行妻子名下的财产? 答案不是简单的 "能" 或 "不能",关键看你走哪条路、有没有找对法律依据。今天就用大白话讲清楚两条核心路径:一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追加配偶一起还;二是走撤销权 + 析产诉讼,从夫妻共同财产里切出债务人那一份。一、先搞懂:什么情况下,妻子要替丈夫还债?很多人以为 "结婚了债务就是两个人的",这是误区。2021 年《民法典》实施后,原则上是 "谁签字谁负责",一个人偷偷借的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但有三个例外情况,法院会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1. "共债共签"—— 妻子知道并且同意了最简单直接的情况:借条上夫妻两人都签了字,或者妻子事后明确表示 "这钱我认"。但实践中,签字的形式五花八门,法院怎么判断妻子算不算 "同意" 了?妻子做担保人签字:很多人以为 "担保只是担保,不是共同借钱"。错了。现在法院的主流观点是,丈夫借钱、妻子做担保,说明妻子对这笔债务知情、同意、参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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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年5月1日,新《海商法》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为系统把握新法要点,推出"新《海商法》深度解读"系列文章,围绕新法核心条款的立法背景、裁判演进与实务要点进行深入剖析。本系列涵盖目的港无人提货、货物赔偿额计算、留置内容变化等跨境电商行业及货代行业的热点专题。后续文章将陆续发布,敬请关注。本文作为新海商法的解读系列第三篇,从实务操作角度出发,聚焦时效延误"明确约定"的认定问题,结合案例、海事法院裁判观点和跨境电商业态特征,提供可操作的分步判断思路。 引言 2026年5月1日施行的新《海商法》第51条,对迟延交付制度作了重要修订。与国内运输新增"合理期限内交付"标准不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领域延续了原法以"明确约定的期限"为前提的认定路径——没有明确约定,就不构成迟延交付。这一"门槛条款"在含海运的多式联运场景中,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和紧迫:报价单上"大概时效"、"参考时效"算不算明确约定?物流商(货代)说"美森快船"、"限时达",有没有法律约束力?微信聊天记录里的ETA能否作为认定依据?在多式联运中,不同区段的法律适用如何选择?本文从实务视角出发,围绕第51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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