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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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美国出口管制法律体系是当今全球最具影响力和域外效力的贸易管制制度之一。近年来,随着地缘政治日益紧张,美国的出口管制制度日益成为维护美国科技竞争优势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中国作为美国在高科技领域的有力竞争者,中国的高科技行业近些年屡次受到美国出口管制工具的严重制约及影响,熟悉了解美国出口管制法律体系,已经成为中国高科技企业的必修课题之一,本文拟从历史沿革、底层逻辑、核心法律法规、管控对象以及监管机构五个方面对该制度体系进行深度分析。一、 美国出口管制法律体系的历史沿革及底层逻辑美国出口管制法律体系非常复杂,如果想深入理解这一制度,必须回溯其历史演进脉络。出口管制制度起源于二战时期,1935年《中立法案》授权总统控制军火物资的出口,1949年《出口管制法》是美国第一部专门的出口管制法律,该法明确以“保护国内经济、推进外交政策、确保国家安全”为目的,禁止任何军事和政治上有战略意义的物资出口到社会主义国家;到了冷战时期,1979年《出口管理法》(EAA)为两用物项管制提供了长期适用的核心法律框架,此时出口管制的核心目标在于阻止战略物项流入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然而,该法于2001年失效后,美国进入了一段长达17年的授权合法性“真空期”,两用物项出口管制依赖总统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每年续签的紧急状态声明维持,处于一种宪法意义上的异常状态。这一局面直到《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CRA)通过才得以终结。ECRA的出台填补了长达17年的授权真空,将出口管制监管机构长期以来的监管实践成文化,标志着美国出口管制的战略重心从冷战时期的意识形态对抗,转换到当前大国竞争框架下的技术遏制。美国出口管制政策的管辖逻辑不再是传统法律的属地、属人的管辖逻辑,而是进一步扩张到了“属物”管辖,这也是该制度体系内最富侵略性的设计,即以物项作为管辖权扩张的锚点,只要物项与美...
發佈時間: 2026 - 08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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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云健律师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2021版《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相对于2017版《行政处罚法》,就2021版《行政处罚法》比较重要的制度变动,简述如下。1.增加行政处罚的定义2021版《行政处罚法》第二条明确:“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2.增加行政处罚种类,引入行为罚、资格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增加了以下类别: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当下,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除行政处罚外,还有一些行政管理措施,部分行政管理措施实质具有限制当事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效果,其是否属于行政处罚也一直有争议。在新法实施后,可能需要进行修改调整。3.扩大综合执法领域2021版《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结合第二十四条关于省级政府可以决定将县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规定,未来将有更多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区县级部门移交至街道办事处一级。早在2020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已经明确重点调整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镇...
發佈時間: 2021 - 01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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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pdf
發佈時間: 2020 - 12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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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制审核规则汇编(卓建).pdf
發佈時間: 2020 - 08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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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3224452670208283307934.pdf
發佈時間: 2020 - 08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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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思圳律师2020年春节期间,为了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国务院办公厅宣布将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而广东省也将复工时间延至2月9日。但即便到了复工时间,除个别肩负着国计民生重任的行业外,绝大部分的行业都依然处于停产停业的状态。许多商铺、厂房、写字楼无法正常使用,或是因为客流量、订单量锐减而导致商家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对此,许多人都会问到:在疫情期间,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是否可以要求出租人减免租金呢?本文将针对该问题进行解答,并对应当如何申请减免租金提供一些建议。一、关于主张减免房租的法律适用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申请减免房租的法律依据。对于新冠疫情的定性,主流的观点有两个:1、不可抗力: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2、情势变更: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笔者认为,新冠疫情的定性应结合房屋的用途性质(居住、商用、办公、生产、仓储等)、行政部门是否采取了强制防疫措施、新...
發佈時間: 2020 - 03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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