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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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了官司去执行,才发现公司账上根本没钱。光盯着公司没用,得往上看一层——股东认缴的出资到位了没有?没到位,能不能拉他们一起还钱?今天讲一个最高法审查的案子((2024)最高法民申4492号)。一、案例分析1、这个案子是怎么回事,某实业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债权人某科技公司只好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债权人发现这家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东的钱却没交齐,于是申请追加黄某、张某、屈某、王某四名股东为被执行人,让他们在没出资的范围内替公司还钱。法院一开始驳回了申请,债权人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一路打到最高法。四名股东也喊冤,拿出出资证明、银行转账明细,说早就把钱交了。可法院一查,问题就出来了。2、股东说"钱交了",法院为什么不信,第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显示,这四名登记股东实缴出资额全是0元;某实业公司2022年度年报也写着,黄某、王某实缴出资是0。第二,股东拿出来的转账记录、交易明细,没有一笔备注"股东投资款"。钱是转了,可转的是不是出资、什么用途,外人从记录上根本看不出来。而《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四十九条写得很明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本案裁判时适用的原《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内容与此一致)。光有转账,不等于出资到位。3、最高法明确:对外公示的信息,才是债权人的信任依据最高法讲得很直白:股东说自己交了钱、或者不用承担出资义务,可公司的公示信息和他们的说法对不上。债权人是看着公示信息才敢跟公司做生意的,这种信赖利益,股东一句"我私下交了钱"对抗不了。更关键的是,那几份出资证明是一审判决之后才开出来的,加上某实业公司未出庭质证,法院没有认可其真实性和证明目的。4、最终结论: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的主张,没有证据支持。四名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發佈時間: 2026 - 09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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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企业法律文书模板汇编 目录1、预防肺炎疫情告全体员工书......................................................................................................................... 12、春节期间员工家庭去向统计表..................................................................................................................... 43、员工体温监测统计表....................................................................................................................................... 44、在家灵活办公/值班通知书............................................................................................................................. 55、在家办公协议.............
發佈時間: 2020 - 0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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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志强律师从2020年1月底以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湖北省武汉为中心在全国范围内蔓延开来,目前形势较为严峻。受此次疫情影响,春节后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均被迫延迟开工,国务院及各部委出台紧急政策,对复工企业及人员作出严格条件和要求。无庸质疑,此次疫情对于房地产交易的影响也是必然的,但是,就商品房买卖(包括二手房买卖)到底造成何种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则需要具体分析和论证,本文就此作出以下分析意见,供大家参考。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虽然上述法律并未列举哪些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但一般认为,不可抗力情形至少应当包括三类: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因此,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及由此引发的强制隔离、封城以及延迟复工等政府行为应当属于法律上可以认定的不可抗力。另据报道,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已于2020年2月2日向浙江湖州某汽配制造企业出具全国首...
發佈時間: 2020 - 02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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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肺炎疫情自2019年12月爆发以来,部分地区和城市口罩、各类农产品及生活物资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给百姓生活造成了很大压力。    一方面供不应求,另一方面确有商家借此之机进行牟利、囤积居奇。普通医用口罩从原来的不足10元涨至50元,N95口罩更是从不足100元上涨至几百元,甚至上千元;平时几元一斤的大白菜甚至被哄抬到几十元。对于这些借国难之际发财的不良商家的违法行为,我们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为大家解答相关法律规定并提醒大家切莫以身试法:一、什么是法律上规定的“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对于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主要体现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即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2月1日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经营者违反《指导意见》第一条至第五条的规定,即可被认定构成《价格...
發佈時間: 2020 - 02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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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与金融信贷领域相关法律问题1.1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是否可以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展期?答:《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以下简称《29号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导致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以积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联系申请贷款展期或续贷,并提供企业经营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1.2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逾期还款,可否以不可抗力为理由申请减免逾期利息?答:《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003年0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并实施《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
發佈時間: 2020 - 02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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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1703894458340913491037.pdf
發佈時間: 2020 - 02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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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0 - 02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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