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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虹口发布遗产管理与指定监护指引:让基层“敢签字、不乱管”2026年9月1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联合区民政局、区司法局等五部门正式发布《上海市虹口区无人继承遗产管理联动工作指引1.0(试行)》与《虹口区居委会办理指定监护及紧急临时监护软法指引》(注:“软法”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是对“硬法”的精准补位),使得特殊群体监护保障、身后遗产处置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虹口区老龄化率达45.3%,独居、孤寡群体基数庞大,此次发布的两份指引正是对这一现实痛点的制度回应,也为超大型城市应对“银发社会”下的财产与监护风险提供了可复制样本。《工作指引》构建了“法院负责司法裁判与执行、民政局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司法局统筹公证协理与法律援助”的三方联动格局,全面细化了从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公告申报,到遗产清理、债权债务处理的全链条操作流程,并将公证服务深度嵌入履职全过程。这意味着未来涉及无继承人或继承人缺位的房产、存款处置,将有更明确的办理路径,公证机构可更早介入、固定证据。《软法指引》则为居委会提供了可操作的标准化指南。针对居民突发疾病、意外等紧急情况,明确居委会可依法启动临时监护,及时办理紧急医疗手续;同时特别强调,临时监护仅限于紧急医疗救助签字、办理入院等必要事项,未经法院特别授权,不得处分房产、提取大额存款。这种“授权有边界、履职有留痕”的设计,既让基层“敢签字”,又让权力“不乱跑”,也为意定监护、临时监护的衔接预留了空间。两份指引虽属“软法”范畴,不具强制性法律约束力,但“治理前移”的理念值得关注——条文设计中专门设置了“监护安排前移引导”章节,鼓励居民通过意定监护制度提前为自己指定失能时的监护人,从源头减少潜在纠纷。二、长春出台意定监护实施办法:从“地方探索”到“制度定型”2026年8月18日,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發佈時間: 2026 - 1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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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7178693842058195097013.pdf
發佈時間: 2025 - 01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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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4 - 11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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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4 - 10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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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4 - 10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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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执行案件承办人阅卷重点审查内容有哪些?王玮 陈强 徐鼎 | 文卷宗资料是案件最全面、客观的文字反映,囊括的信息内容亦是法官据以分析、辅助判断的前提和便利案件发展进程的基石,因此,阅卷工作是法官站在起始层面思考案件走向的先行抓手。无论是复杂案件还是简单案件,做好阅卷工作是正确推进执行进程的起始基础,对下一环节的工作具有承上启下的过渡作用。执行阅卷是执行正式启动前依职权进行材料把关和核查的初始铺垫,既是案件执行的必要环节,又是准确把握案情的重要依据。鉴于阅卷的基础性作用,法院对快速执行案件的阅卷程序具有详细规定,以确保案件处理的效率。律师在办理快速执行案件时,也应知悉法院阅卷规定,深入了解法院重点审查内容。那么,快执案件的阅卷流程是什么呢?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卷宗资料重点审查内容有哪些呢?一、阅卷流程执行案件财产查询、控制工作完成后,速控团队提出繁简分流建议,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将快执案件分流至具体快执承办人名下,承办人对案件的卷宗材料进行审查。二、阅卷重点审查内容承办人对案件的卷宗资料重点内容主要有:案件可执行性、确定执行内容、在案财产情况、执行通知送达情况、审查收款手续、是否符合快执案件识别标准等。其中案件可执行性和是否符合快执案件识别标准需重点关注。(一)案件可执行性案件可执行性主要包括:执行依据是否生效、有无给付内容、权利义务主体是否明确、标的是否明确、内容是否适合强制...
發佈時間: 2024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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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基于离婚协议阻碍法院执行查封房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王玮、徐鼎 | 文一、案例背景介绍2003年11月28日,徐某某与某机关服务中心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涉案房产。2010年1月4日,双方签订《职工购房补充协议》,约定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产权证办理。2010年12月29日,涉案房产所有权证载明房屋所有权人为徐某某,性质为按经济适用房管理。2013年10月14日,赵某与徐某某离婚,约定涉案房屋归赵某所有,但至今登记在徐某某名下,由赵某与女儿徐甲居住。2019年6月20日,法院调解确认徐某某应偿还刘某某借款及利息。2020年4月28日,法院查封徐某某名下涉案房产。赵某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确认房产归其所有并停止执行。二、法院裁判要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虽不能直接确认为案涉房产所有权人,但其对该房产享有变更登记为所有权人的请求权,该请求权可以排除人民法院根据刘某某的申请对案涉房产的强制执行。理由是:一方面,赵某案涉房产享有的请求权成立在前,其与徐某某不存在通过离婚协议转移、逃避此后徐某某可能发生的担保债务。刘某某的请求权与赵某的请求权相比较,在时间上不具有优先性。另一方面,从两种请求权的性质和内容来看赵某享有的是针对案涉房产要求变更登记为所有权人的请求权,而刘某某享有的是针对徐某某的一般金钱债权,该金钱债权并非基于对案涉房产公示的信赖而产生。因而,刘某某的金钱债...
發佈時間: 2024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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