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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基于离婚协议阻碍法院执行查封房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王玮、徐鼎 | 文一、案例背景介绍2003年11月28日,徐某某与某机关服务中心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涉案房产。2010年1月4日,双方签订《职工购房补充协议》,约定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产权证办理。2010年12月29日,涉案房产所有权证载明房屋所有权人为徐某某,性质为按经济适用房管理。2013年10月14日,赵某与徐某某离婚,约定涉案房屋归赵某所有,但至今登记在徐某某名下,由赵某与女儿徐甲居住。2019年6月20日,法院调解确认徐某某应偿还刘某某借款及利息。2020年4月28日,法院查封徐某某名下涉案房产。赵某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确认房产归其所有并停止执行。二、法院裁判要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虽不能直接确认为案涉房产所有权人,但其对该房产享有变更登记为所有权人的请求权,该请求权可以排除人民法院根据刘某某的申请对案涉房产的强制执行。理由是:一方面,赵某案涉房产享有的请求权成立在前,其与徐某某不存在通过离婚协议转移、逃避此后徐某某可能发生的担保债务。刘某某的请求权与赵某的请求权相比较,在时间上不具有优先性。另一方面,从两种请求权的性质和内容来看赵某享有的是针对案涉房产要求变更登记为所有权人的请求权,而刘某某享有的是针对徐某某的一般金钱债权,该金钱债权并非基于对案涉房产公示的信赖而产生。因而,刘某某的金钱债权请求权与赵某某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请求权比较,在性质和内容上亦不具有优先性。故赵某关于停止对案涉房产强制执行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三、案件总结在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之中,一般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分割内容,系夫妻之间约定仅约束双方,不能对抗第三人和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需经案外人通过行使要求被执行人登记变更房屋所有人的请求权,才能实现物权变动,从而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基于此逻辑,在执...
發佈時間: 2024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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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执行案件承办人阅卷重点审查内容有哪些?王玮 陈强 徐鼎 | 文卷宗资料是案件最全面、客观的文字反映,囊括的信息内容亦是法官据以分析、辅助判断的前提和便利案件发展进程的基石,因此,阅卷工作是法官站在起始层面思考案件走向的先行抓手。无论是复杂案件还是简单案件,做好阅卷工作是正确推进执行进程的起始基础,对下一环节的工作具有承上启下的过渡作用。执行阅卷是执行正式启动前依职权进行材料把关和核查的初始铺垫,既是案件执行的必要环节,又是准确把握案情的重要依据。鉴于阅卷的基础性作用,法院对快速执行案件的阅卷程序具有详细规定,以确保案件处理的效率。律师在办理快速执行案件时,也应知悉法院阅卷规定,深入了解法院重点审查内容。那么,快执案件的阅卷流程是什么呢?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卷宗资料重点审查内容有哪些呢?一、阅卷流程执行案件财产查询、控制工作完成后,速控团队提出繁简分流建议,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将快执案件分流至具体快执承办人名下,承办人对案件的卷宗材料进行审查。二、阅卷重点审查内容承办人对案件的卷宗资料重点内容主要有:案件可执行性、确定执行内容、在案财产情况、执行通知送达情况、审查收款手续、是否符合快执案件识别标准等。其中案件可执行性和是否符合快执案件识别标准需重点关注。(一)案件可执行性案件可执行性主要包括:执行依据是否生效、有无给付内容、权利义务主体是否明确、标的是否明确、内容是否适合强制...
發佈時間: 2024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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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基于离婚协议阻碍法院执行查封房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王玮、徐鼎 | 文一、案例背景介绍2003年11月28日,徐某某与某机关服务中心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涉案房产。2010年1月4日,双方签订《职工购房补充协议》,约定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产权证办理。2010年12月29日,涉案房产所有权证载明房屋所有权人为徐某某,性质为按经济适用房管理。2013年10月14日,赵某与徐某某离婚,约定涉案房屋归赵某所有,但至今登记在徐某某名下,由赵某与女儿徐甲居住。2019年6月20日,法院调解确认徐某某应偿还刘某某借款及利息。2020年4月28日,法院查封徐某某名下涉案房产。赵某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确认房产归其所有并停止执行。二、法院裁判要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虽不能直接确认为案涉房产所有权人,但其对该房产享有变更登记为所有权人的请求权,该请求权可以排除人民法院根据刘某某的申请对案涉房产的强制执行。理由是:一方面,赵某案涉房产享有的请求权成立在前,其与徐某某不存在通过离婚协议转移、逃避此后徐某某可能发生的担保债务。刘某某的请求权与赵某的请求权相比较,在时间上不具有优先性。另一方面,从两种请求权的性质和内容来看赵某享有的是针对案涉房产要求变更登记为所有权人的请求权,而刘某某享有的是针对徐某某的一般金钱债权,该金钱债权并非基于对案涉房产公示的信赖而产生。因而,刘某某的金钱债...
發佈時間: 2024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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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足球联赛中球员撤销报名的风险  ——运动员人格权(personality rights)问题丁涛 | 文前言刚刚经历了休赛期和夏季转会窗口期的中国足球超级联赛重新拉开了序幕,为了完成各自的球队KPI目标,这期间内很多俱乐部都更换了球队的外援,这其中武汉三镇队的新外援若卡(Joca)和深圳新鹏城队的新外援卡尔采夫(Eden Karzev)以及蒂亚戈(Tiago de Leonço)表现非常亮眼,即插即用,完美补充了球队的短板,两队的战绩和表现也显著提升,各个队也在经历了夏窗引援后继续加足马力朝着各自球队的目标进发。但是见识到新人笑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忘记旧人哭,由于赛季初各个队纷纷招兵买马,大多数球队均用满了外援注册名额,既然赛季中要更换外援,那么之前队内的外援合同如何处置成为了各个队棘手的问题,当然被撤销报名的球员中有效力于像山东泰山队的贾德松(Jadson Cristiano Silva de Morais)这样因为重伤赛季报销的,也有像前成都蓉城队的安德里戈(Andrigo Oliveira de Araujo)这样因为转会离开的,这些情况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本文仅仅讨论因为技战术原因被撤销报名的情况。按照现有的国际足联规则体系,球队如果随意撤销球员报名剥夺其参赛资格,如果处置不当那么球员可能依据RSTP的规定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单方可终止合同而不产生任...
發佈時間: 2024 - 08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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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届满后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认定规则陈思圳 | 文一、案情简述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担保期过后,乙未还款,丙的保证责任已过期。二、检索情况概述检索问题: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在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已届满的情况下,若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是否可以继续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保证期间是否会中止/中断?检索工具:聚法、裁判文书网、各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检索范围: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广东法院发布的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实务文章三、法律术语解释01.担保期间通常指的是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这个期间的长短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也可以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担保期间的作用是确保债权人在一定的时间内能够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从而保障债权的实现。02.保证期间担保期间的一种具体形式,特指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期间同样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可能会免除。03.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权利人需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该权利就会消灭。除斥期间一般为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其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
發佈時間: 2024 - 08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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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消费你应该知道的那些事王玮、刘梵 | 文在法院的网络查控过程中我们遗憾地发现,部分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更糟糕的是,这些被执行人却仍旧挥霍无度,毫不顾忌地维持着他们高消费的生活方式。为了遏制这种现象,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就像一把隐形的枷锁,限制了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和生活非必需消费,让他们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压力,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这样一来,不仅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还有效维护了司法的尊严和权威。那么关于限制消费你了解多少呢?限制消费措施的启动与解除又是怎么样的?一、受限制的消费行为有哪些?(一)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次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二)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规定的行为。二、限制消费的...
發佈時間: 2024 - 08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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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投资纠纷中关于宣发成本的问题及发散思考丁涛 林佳杰| 文前言导读如今随着互联网传媒日益发达,普通民众可供娱乐的方式多种多样,影视只是其中之一,现在再好的影视作品也是“酒香也怕巷子深”,因此影视宣发目前已经是影视作品投资领域的一个重要环节,好的宣发渠道和措施可以让更多人走进电影院或打开电视欣赏作品,也可以看出某种程度上影视宣发逐渐成为影视作品能否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环节,既然影视宣发目前成为影视作品最后能否取得相应的预期收益的一个重中之重的环节,需要付出的资金成本在一部影视作品中的分量越来越重,由此产生的行业争议法律争议也是同样值得关注的,本文就以笔者最近代理的一起影视行业案例为例进行管中窥豹的发散分析,以期给各位法律从业者和影视从业者以启示。一、案件背景与案情简介原告深圳A公司与被告上海B公司签署某古装偶像剧联合摄制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摄制网剧,该剧投资规模中等,A公司为主控方和承制方,B公司为投资方,合同约定:该剧总收入分配顺序如下:1)宣发费;2)B公司实际投资总额;3)A公司实际投资总额;4)净收益按AB方实际投资比例分配,同时投资合同约定宣发合同需要AB公司以及宣发公司三方一致签署。合同签署后,双方均依约履行,影视项目亦按期启动,后针对影视项目宣传、发行事宜,双方协商后选定相关发行公司、宣传公司、投流公司等,该部分费用由A公司垫付。后该剧播出后,项目收益陆续回款,虽然各...
發佈時間: 2024 - 08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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