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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期还没到,能不能在执行中直接追加?——前案已认定加速到期的例外规则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大量公司股东把认缴出资期限约定到十年、二十年之后,实缴出资为0。公司涉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被终结本次执行,债权人眼看着"空壳公司"束手无策。能不能把尚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是执行实务中的高频难题。一般认为,股东依法享有认缴期限利益,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不属于《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七条中"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但如果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的这一事实,已被在先案件的生效裁判所认定,后案的执行法院能否直接据此追加?本期结合一起执行异议案,梳理其中的裁判规则。一、案情简介 某传媒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现股东为徐某、李某,二人认缴出资额均为5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认缴出资时间均为2036年12月31日。某传媒公司填报的2021年度报告、2022年度报告显示,股东徐某、李某的实缴出资额均为0元。2020年3月30日,某传媒公司因另案纠纷被法院判决承担还款义务。该案进入强制执行后,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发现某传媒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该案债权人认为股东徐某、李某未实缴出资,申请追加二人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审查后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执行裁定,裁定追加徐某、李某为被执行人,二人在各自未实缴出资金额5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徐某、李某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该案经一审、二审审理,均认定徐某、李某的认缴出资期限应加速到期,符合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形,二人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2022年11月10日,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某传媒公司应向韦某支付拖欠工资等共计619800元。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财产调查未能发现某传媒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
發佈時間: 2026 - 09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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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亮点2023年9月至10月,客户F女士在深圳市龙华区某美容院,通过POS机充值预存24万余元,后因美容院经营异常,退款一再拖延。经协商,预存款转为经营者杨某的个人债务,但杨某逾期未还。一审法院虽判决杨某偿还全部款项,却以"配偶未签字、无共同意思表示"为由,驳回了对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毛晶晶律师团队代理客户提起上诉后,通过申请法院出具律师调查令,调取婚姻登记信息、调取POS机结算流水与结算账户银行流水,用扎实的证据链证明经营者与前配偶江某“共同经营、共同受益”的事实,最终促使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认定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经营者杨某及其前配偶江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客户24万余元本金、逾期利息及律师费全部得到法院支持。二、案情回顾(一)美容院充值24.7万余元,退款迟迟未到。2023年9月至10月,客户F女士通过该美容院店内的拉卡拉POS机刷信用卡,先后支付预存款24万余元。充值完不久,美容院就传出经营不善,可能倒闭。于是双方经协商,经营者杨某与F女士于2023年10月24日签订《关于预存款退还协议》,确认美容院已收到预存款247,016元,约定于2024年3月11日前全额退还;如到期无法履行,由经营者杨某承担并支付该笔预存款,另按年化15%的标准支付费用。(二)预存款转为借款,签订《还款协议书》后经营者杨某约F女士重新于2023年11月21日签订《还款协...
發佈時間: 2026 - 0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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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金融投诉正以令人侧目的速度攀升。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金融服务类投诉量从6778件飙升至14791件,同比增长118%。在保险领域,销售误导、理赔纠纷、条款争议层出不穷,呈现出“高频、重复、化解难”的典型特征。金融投诉治理不能仅被视为商业管理议题。在法律视角下,投诉是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的法定通道,是金融机构合规义务的检验标尺,也是监管执法的重要线索。2026年3月,《银行保险机构金融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出台,金融消保的法治框架正在经历深刻重塑。一、法律框架:投诉治理的制度基底(一)从“散装规范”到“大消保”格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经历了从分散到整合的演进过程。过去,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各有其消保规则,标准不一致、执法不协同。2023年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后,统筹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统一划归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消保”格局逐步形成。2025年以来,金融监管总局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消保规章:《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等,从产品分级、销售适配、信息披露、纠纷化解等维度构建全链条规范体系,核心逻辑是将保护关口大幅前移。(二)《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修订的六大变化2026年3月发布的《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与2020年版相比有六个显著变化:规章更名与概念...
發佈時間: 2026 - 09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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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离婚诉讼背后,牵连多地不动产、公司股权、合伙份额、境内外证券账户、投资权益、债权债务和成年子女教育安排;与此同时,围绕家庭核心不动产发生的共有物纠纷已进入二审。两个案件相互影响,任何单项处理都可能留下新的争议。刘云海律师团队与委托人经过数月密切配合,最终推动离婚纠纷调解结案,并使关联共有物纠纷同步终结,完成身份关系、财产安排和诉讼程序的一揽子解决。一、案件概况本案委托人希望结束长期失衡的婚姻关系,同时妥善处理家庭财产及关联诉讼。案件表面上是离婚纠纷,实质上涉及多层次资产安排和多个程序之间的协调。双方争议的财产包括境内多地不动产、公司股权、有限合伙份额、境内外证券账户、银行存款及理财、境外投资、代持权益、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等。双方还需要就成年子女后续教育费用作出安排。部分企业权益和投资事项涉及第三方主体,部分财产的形成、登记与实际权益并不完全一致,事实梳理和价值判断均有较高难度。更关键的是,双方就一项家庭核心不动产另行发生共有物纠纷。该案一审判决后,委托人依法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离婚纠纷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整体分配,共有物纠纷则直接影响核心不动产的权利状态。两个案件虽由不同程序审理,利益基础却高度重合。二、案件难点难点具体表现资产结构复杂财产跨地域、跨主体、跨账户,兼有不动产、企业权益、金融资产和境外投资。案件相互牵连离婚纠纷与共有物纠纷对同一组核心利益产生影响,分别处理可能...
發佈時間: 2026 - 09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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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什么越南法检索值得单独立一套作业规程中国企业赴越投资设厂、承接工程、开展跨境贸易与并购,绕不开一个基础动作:找到一部越南法律文件的原文,确认它的层级、现行效力与适用范围。这个动作看似只是"查一下",实则是涉越法律事务中出错率最高的环节之一。出错的根源有三。其一,越南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的层级设置与我国不同,文件名称在多个层级重复出现,同一个中文译名可能对应由不同机关制定、效力互不相同的文件,仅凭译名判断分量必然失准。其二,越南自2025年起进入机构改革密集期,行政区划、地方立法权限、法院体系在一年之内接连变动,改革之前形成的检索经验与检索条件大量失效。其三,越南多数官方法律平台对境外常规访问设有防护,"知道网址"与"打得开网址"完全是两回事,纸面上的渠道清单如果不附实测结果,落地时会寸步难行。一、先立规矩:判断层级与效力的规范依据中国律师检索本国法律,遇到位阶争议会回到《立法法》。越南法体系中承担同等功能的"元规范",是下列两部法律:(一)《颁布规范性法律文件法》(Luật Ban hành văn bản quy phạm pháp luật),第64/2025/QH15号,2025年2月19日第十五届国会通过,2025年4月1日生效,共9章72条。该法取代2015年同名法律...
發佈時間: 2026 - 09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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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公司没钱,债权人把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股东的你追加成了被执行人。怎么办? 最高法民二庭通过法答网给了一个明确答复:可以起诉解除代持协议、确认实际出资人是公司股东。但能不能赢、能不能摘掉被执行人的帽子,要看具体情况。一、答复要点速览 最高法民二庭明确了三层意思:第一,能不能立案?能。 代持协议的当事人就是名义股东,对"解除代持协议"、"确认实际出资人是股东"有直接利害关系,符合起诉条件。同时为查清案情,法院应把公司列为第三人。第二,解除代持协议基本都能支持。 代持协议本质是委托合同,依据《民法典》第 933 条,委托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违约责任解决。所以名义股东提解除代持的请求,法院一般会支持。 第三,确认实际出资人是股东,有门槛。 不是你想确认就能确认。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 24 条第 3 款,需要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实际出资人显名,否则不能取得股东身份。二、最关键的提醒出资责任跑不掉 这是债权人最关心、名义股东最容易忽视的一点—— 名义股东能不能解除代持是一回事,能不能因此免除对债权人的责任是另一回事。 最高法答复明确:解除协议是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纠纷,确认股东身份是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和公司三方的纠纷,出资责任是另一层法律关系。无论其他股东同不同意实际出资人显名,都不影响债权人请求名义...
發佈時間: 2026 - 09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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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子游戏作为技术与艺术的复合体,其知识产权保护路径在过去二十年间经历了显著的司法演变。本文以我国游戏侵权典型案例为线索,梳理了从“著作权拆分保护”到“类电/视听作品整体保护”,再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三阶段演进历程。通过对“泡泡堂诉QQ堂”“奇迹MU诉奇迹神话”“太极熊猫诉花千骨”“万国觉醒诉指挥官”“率土之滨诉三国志·战略版”等标志性案件的裁判思路演变进行实证分析,揭示出当前司法审判的核心风向:著作权法严格区分思想与表达,游戏规则本身无论多么具体、复杂、精巧,本质上仍属于思想,一般不认为构成“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而对于全面模仿、原样照搬的“换皮”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成为规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主要法律依据。司法实践在激励游戏产业创新与维护市场自由竞争之间,逐步寻求精准平衡。关键词:游戏侵权;换皮游戏;类电作品;视听作品;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引言电子游戏是一种使用电子屏幕作为媒介显示画面的交互式娱乐产品。在游玩过程中,玩家通过控制器或其他输入设备进行操作,与运行游戏的系统进行交互,从而改变游戏画面并持续获得反馈。近年来,我国游戏产业蓬勃发展,从传统的角色扮演游戏(RPG)、射击游戏、策略游戏,进一步分为MMORPG、FPS、SLG等品类,再进一步细分为类塔科夫、MOBA、搜打撤、Roguelike,游戏类型日益丰富。然而,伴随产业繁荣的是同...
發佈時間: 2026 - 09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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