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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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6年慈善信托第一季度发展情况简报截至2026年3月31日,全国慈善信托累计备案2846单,累计备案规模1088265.46万元(约108.83亿元)。季度内新设立慈善信托68单,新增设立规模44729.28万元;另有53单慈善信托发生追加,追加规模19538.65万元,合计新增规模64267.93万元。总体看,第一季度慈善信托新增设立数量同比下降34.6%,但新增设立规模同比增长271.5%。“昆仑信托·雅戈尔东方理工教育发展慈善信托”由雅戈尔集团、宁波市海曙区慈善总会共同发起设立,备案规模达2亿元,系宁波市迄今为止单笔到位规模最大的慈善信托。该慈善信托属于典型的企业家教育捐赠与慈善信托工具相结合的实践案例,通过信托机制实现教育资金的规范管理与长期运作,体现了慈善信托在服务高等教育发展及区域战略中的功能延伸。二、《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办法》于2026年4月1日施行民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于2025年12月31日联合印发《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办法》,于2026年4月1日施行 。该《办法》明确规定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核心目的:统一公开标准、提升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慈善信托规范发展 。主要内容:1. 公开主体与平台主体:受托人(多受托人时由主受托人负责);民政+金融监管部门履行监管公开。平台:以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 为唯一法定平台,其他渠道信息须与平台一致 。2. 公开内容与时限设立/变更/备案:30日内公开备案信息、信托文件摘要、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基本信息、财产规模与用途 。日常运营(年度):年度事务报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次年4月底前公开 。重大事项(30日内):重大资产变动、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诉讼仲裁等 。终止/清算:终止事由、清算报告、剩余财产处理方案,清算后30日内公开 。监管信息...
發佈時間: 2026 - 04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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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今年315晚会曝光的“AI灰产”,引发了大量讨论,商业营销在AI时代有了新演绎——商家付费委托第三方服务商,使自身产品在AI的推荐回答中获得优先排位,这种行为有一个专业名称:GEO(Generative Engine Optimization,生成式引擎优化),是传统SEO(搜索引擎优化)在AI时代的变体。GEO本身并不违法,优化内容,使品牌在大模型的回答中获得更好的呈现,与当年企业雇人做SEO、打磨网页关键词的性质并无本质区别,是正当的商业运营行为。315晚会曝光的不是GEO,而是一条GEO的灰色产业链——通过虚构用户证言、捏造专家背书、批量注入脏数据、隐蔽操控AI输出偏向等非法手段实施的商业欺诈。本文将从广告法定性、不正当竞争规制两大核心维度展开分析,厘清AI投毒行为中各参与主体的法律边界与责任义务,同时为品牌商家划定GEO合规运营的清晰路径。一、AI推荐输出是否构成“广告”?分析各方主体责任之前,有一个更基础的问题需要先行回答:GEO灰产行为产生的结果,即AI对某品牌的偏袒性推荐,是否构成《广告法》意义上的“广告”?《广告法》第二条将“广告”定义为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GEO服务商接受商家委托,通过技术手段使商家在AI输出中获得超出自然排名的曝光,使该商家在AI回答中被优先推荐——属于“间接介...
發佈時間: 2026 - 03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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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交易相对方随意切换主体签约、付款、开票,看似“灵活”,一旦发生违约,债权人往往陷入“债权实现僵局”。本文结合新《公司法》规定及多地典型案例,梳理三类混同情形的司法认定标准,并提出可操作的举证策略。在商业交易的过程中,两个公司存在混同的现象非常常见。作为交易的相对方,为了促成交易、实现商业目的,往往默许公司切换不同主体承接交易、或与不同主体进行合同签订、付款、开票对接。诚信履约时,风险尚可忽略不计;棘手的是,一旦出现违约未按时回款,甚至出现混同公司一方已丧失履行能力、另一方拿出“破罐破摔”对策——将自身债务转移给混同公司——债权人就会面临“债权实现的僵局”。此时,债权人想要起诉存在混同的两个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很可能因为前期洽谈磋商、履行阶段的随意不规范,导致举证、说理等方面出现诸多困难。笔者研究了公司人格混同相关的指导案例、地方典型案例,结合亲身代理的一起涉及对方公司人格混同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经验,就公司人格混同的证据收集、策略制定以及司法认定标准进行简单分析。一、法条依据:新《公司法》明确“横向否认”刺破公司法人面纱、追究混同公司间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款: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
發佈時間: 2026 - 03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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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查封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针对尚未完成权属登记的不动产采取的一种临时性限制措施,旨在保障债权人权益并确保未来可能的执行需求。本文将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系统解析预查封制度的法律内涵与实务要点。一、什么是预查封?预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尚未登记在名下,但已履行一定批准或备案手续、享有物权期待权的不动产采取的控制性措施。其核心目的是通过限制该不动产的处分,防止被执行人或案外人转移、抵押等行为,确保未来该不动产完成权属登记后能顺利转为正式查封,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二、预查封的适用对象(1)土地使用权:被执行人已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被执行人部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登记的,对可分割的土地使用权,按已缴付的出让金确认后预查封;不可分割的,可全部预查封。(2)房屋: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但未分户的房屋;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三、预查封的效力预查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预查封的不动产,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转让、抵押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但需注意:预查封针对的是物权期待权,正式查封针对的是已登记的物权。若预查封期间不动产登记至被执行人名下,预查封自动转为正...
發佈時間: 2026 - 03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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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一只“龙虾”引发的行业思考最近,一股“养龙虾”的热潮席卷了科技圈乃至各行各业,我们律师圈也不例外。“今天你‘养虾’了吗?”“再不养一只法律龙虾,你就要被时代淘汰了”——类似的言论在社交媒体和同行交流群中不绝于耳,让不少同仁感到一丝焦虑:我们是否真的需要赶紧投身其中,学习如何“饲养”一只属于自己的“法律龙虾”(OpenClaw)?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拨开迷雾,理清一个核心概念:这个被热捧的OpenClaw,究竟和我们已经熟悉的大语言模型(如DeepSeek、ChatGPT),以及更早出现的AI智能体(AI Agent)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和联系?一、厘清概念:从“大脑”到“能动手的万能员工”1. 大语言模型(LLM):强大的“数字大脑”像DeepSeek、ChatGPT、豆包这类产品,其本质是一个极其聪明的“数字大脑”。它的核心能力在于理解和生成语言,能为我们提供思考、总结和文案撰写的服务。但它的局限性也很明显:它只能输出文字。例如,律师需要审查一份合同,流程通常是:将合同文本复制粘贴或上传给模型 - 下达具体的审查指令 - 模型生成审查意见 - 律师再根据意见,回到本地Word文档中手动修改。它是一位出色的“顾问”,但无法亲自动手干活。2. 传统智能体(AI Agent):特定岗位的“机械手”智能体的出现,正是为了解决大语言模型“只能动口不能动手”的问题。你可以把它理...
發佈時間: 2026 - 03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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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在涉资金流转的链条型刑事犯罪中,“主观明知”的认定往往是罪与非罪的核心边界。尤其是从事存在行政违规风险的商事活动,一旦交易资金牵扯上游犯罪,行为人极易被推定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观故意。笔者近期承办了一起银行承兑汇票买卖涉赃款案件,被告人在账户被公安止付后更换账户继续交易,后续账户流入167.5万元网络诈骗赃款,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指控,并建议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经辩护人全程无罪辩护,法院最终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主观明知,判决四被告人全案无罪。本文结合这起亲办无罪案,拆解链条型犯罪中“推定明知”的抗辩逻辑,厘清行政违规与刑事犯罪的边界,为同类案件的辩护与企业合规经营提供可复制的参考思路。一、案情还原票据买卖遇账户冻结,换户后卷入赃款风波2022年,叶某1、赵某、叶某2注册成立浙江CB科技有限公司,专营银行承兑汇票买卖业务,并在多家银行开立对公账户,与邓某有着多年的票据业务合作基础。2023年4月24日,邓某受他人委托联系叶某2购买承兑汇票,CB公司先通过四川某银行对公账户对接业务。4月26日,该账户突然被公安机关止付冻结,三人第一时间联系四川某银行客服,并拨打浙江警方110电话核实情况,得到上游资金存在问题、48小时内可解付的官方答复。同日,邓某因业务需求要求更换账户,三人基于官方答复和长期合作的信赖,向对方提供了吉林某银行账户。后该账户流入167.5万元网络...
發佈時間: 2026 - 03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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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新能源发电项目具有用地规模大、地类构成复杂的显著特征,光伏阵列、风机基础平台、升压站、集电线路等设施常跨耕地、林地、草地、海域等多类地块,极易触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律禁区。相较于一般工业项目,新能源项目用地合规问题的暴露,不仅会造成审批延误,更可能直接引发项目停工、整体搬迁,甚至触发行政问责与刑事法律风险。内蒙古某风电项目在与地方政府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取得项目核准后进场施工,因项目 12000 亩用地中有 8600 亩位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自然资源部门紧急叫停,最终被迫异地重建,前期勘察、设计、设备预付款等投入全部形成沉没成本,直接经济损失超 2.3 亿元;江苏某光伏项目业主与村委会签订的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因未履行民主议定程序,且部分地块属林地未取得林业许可,被法院认定无效,业主不仅需返还土地,还需承担高额土地复垦费用。上述案例的核心共性在于,项目用地风险在开发早期未被充分识别,土地尽职调查流于形式,直至监管部门介入,已无合规补救的回旋余地。本文旨在通过全流程实务解析,将新能源项目用地的隐性风险显性化,以法律框架为基础锁定合规实施路径,为项目开发提供实操指引。二、土地合规的法律框架与适用逻辑新能源项目用地合规的复杂性,源于其同时受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环境保护、农林资源管理、海域使用管理等多重法律政策规制,单一法条无法覆盖全...
發佈時間: 2026 - 03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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