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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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确认继承遗产,就能直接冻结继承人的账户还债吗?在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程序中,当债务人不幸离世,债权人往往会将目光转向其遗产继承人。但问题来了:如果债权人仅仅证明了债务存在,却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继承人实际继承了遗产,法院能直接冻结并划扣继承人的个人存款吗?今天的案例将为您厘清“限定继承原则”在执行阶段的边界。一、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执行异议案件,核心争议在于“继承人是否必须在未确认继承遗产的情况下承担清偿责任”。2020年9月,李某某的妻子莫某某向陈某某借款18000元,双方签订了借条。不幸的是,莫某某于2021年11月因病去世。2022年10月,陈某某将李某某告上法庭,陈某某自愿放弃除李某某外主张其他莫某某遗产继承人承担本案债务责任的权利。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李某某在继承莫某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陈某某借款本金18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某于2023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直接冻结并划扣了李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共计20150.8元。李某某认为,法院在未查明自己是否实际继承了遗产、是否自愿偿还的情况下,直接划扣其个人财产,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出了书面执行异议。二、裁判要旨 本案的核心焦点在于:在执行程序中,仅凭“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生效判决,能否直接执行继承人名下的个人财产?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某的异议理由成立,法院最终裁定:一、返还从李某某银行账户中划扣的资金20150.8元;二、解除对李某某名下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的冻结;三、驳回李某某的其他异议请求。法院的具体裁判逻辑如下:1. 厘清“限定继承”的法律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意味着,继承人承担债务的前提是“实际取得了遗产”。如果没有继承遗产...
發佈時間: 2026 - 07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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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博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投资”)由东莞燕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持股,其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大学东莞光电研究院。北京大学东莞光电研究院是北京大学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共同组建的事业单位,主要以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与器件技术的研发为核心,正在逐步建设成为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科技产业孵化和人才培养的基地,为东莞市光电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博雅投资于2019年4月25日在东莞市成立,卓建律师事务所王宏伟律师、张维光律师接受博雅投资委托作为其本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其提供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公司架构及制度设计、指导公司合规整改、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一系列的全流程法律服务。基于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政策的精准把握、丰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项目经验,上述经办律师团队为博雅投资提供了专业化法律服务,最终助力博雅投资于2020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顺利登记备案成功,登记编号为P1070641,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随着中国经济逐渐进入质量提升期,博雅投资将致力于为前期成长型的企业提供机会,着力于价值型、并购型投资,致力于成为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具有强大存量资源配置能力的优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努力,相信它会在助力光电行业快速发展、金融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变革的过程中迎来历史性机遇、发挥积极且重要的作用。
發佈時間: 2020 - 02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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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4日上午,本所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委”)2020 年工作计划分解落实会议暨公司委2020年开工动员会通过腾讯会议系统,以线上会议的方式召开。虽然是线上会议,但会议形式并未影响各位委员参会的热情,公司委张斌主任、穆银丽副主任、于智亮副主任领衔参会,20余位公司委委员/特邀委员参加了线上会议;业务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务委”)负责人金振朝主任、监事会主管专业委的监事吕红兵律师作为特邀嘉宾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委秘书长刘艳艳律师主持,张斌主任首先从新冠肺炎疫情下的业务挑战与机遇角度进行了开工动员,提醒各位委员在疫情的特殊时期,应合理做好时间规划,利用呆在家里的时间,静心思考,做好反思,从如何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的角度寻找业务机会,开发产品,主动服务客户,拿出卓建公司委人的担当角度。随后并购重组组、公司治理与诉讼业务组、破产清算组、证券业务组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各组在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及结合新冠疫情做的新调整,力争因时成事,将工作计划落到实处。与会的各位委员针对新冠疫情的特殊情况,分别谈了各自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想法及规划,创新性、前瞻性观点和举措颇多,对公司委业务的开展大有裨益。张斌主任从重建诉讼业务组、与公司部联合举办“疫情下企业走出困境之法律对策”研讨会、研发新产品、修订产品目录、推进协力团队建设等十二个方面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并要求尽快落实分解责任,积极...
發佈時間: 2020 - 02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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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0 - 02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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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0 - 0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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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企业法律文书模板汇编 目录1、预防肺炎疫情告全体员工书......................................................................................................................... 12、春节期间员工家庭去向统计表..................................................................................................................... 43、员工体温监测统计表....................................................................................................................................... 44、在家灵活办公/值班通知书............................................................................................................................. 55、在家办公协议.............
發佈時間: 2020 - 0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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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志强律师从2020年1月底以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湖北省武汉为中心在全国范围内蔓延开来,目前形势较为严峻。受此次疫情影响,春节后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均被迫延迟开工,国务院及各部委出台紧急政策,对复工企业及人员作出严格条件和要求。无庸质疑,此次疫情对于房地产交易的影响也是必然的,但是,就商品房买卖(包括二手房买卖)到底造成何种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则需要具体分析和论证,本文就此作出以下分析意见,供大家参考。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虽然上述法律并未列举哪些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但一般认为,不可抗力情形至少应当包括三类: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因此,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及由此引发的强制隔离、封城以及延迟复工等政府行为应当属于法律上可以认定的不可抗力。另据报道,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已于2020年2月2日向浙江湖州某汽配制造企业出具全国首...
發佈時間: 2020 - 02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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