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十五日异议期内提异议,就等于自认债务?到期债权执行是破解“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困局的重要手段。法律为此为第三人设置了收到履行通知后十五日的异议期:期内不提异议又不履行的,法院可以裁定对其强制执行。但实践中,第三人往往因各种原因错过这十五日的期限。超期之后再提出异议,法院还审不审?在先冻结该笔债权的另案债权人,又能否阻止后来法院的扣划?一、案情简介 2020 年 12 月 25 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令某集团某工程局黑龙江省分公司给付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款及利息,某集团某工程局承担补充责任。二被执行人均未履行,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遂向海林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某集团某工程局对宁夏某医院享有到期债权,海林市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向宁夏某医院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告知其如有异议应在十五日内提出,逾期不履行又不提异议的将强制执行。宁夏某医院在执行笔录中认可欠款在 2400 万至 2500 万元之间,但主张须待法律文书生效后再付。2022 年 9 月 6 日,海林市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宁夏某医院银行存款 1250 万元;医院以债权尚在审理、数额不确定为由提出异议,经海林市人民法院和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审查,均以其未在指定期限内提异议为由驳回异议、复议申请,海林市人民法院并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将该 1250 万元扣划至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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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欠了钱,唯一股东能不能拿出一沓审计报告,就证明"我跟公司财产分得清",从而躲开连带责任?贵州高院再审的这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能不能过关,关键看审计报告是不是"对的时间、对的期间"。一、先说案情某甲公司承包了某乙公司的配电工程,2018年签约、2020年完工验收,某乙公司却拖着190多万工程款不给。甲公司一查发现,某乙公司是典型的"一人公司"——唯一股东某丁公司持股100%。于是甲公司起诉,要求股东丁公司一起还钱。案子的结局,反转又反转。一审:股东连带。理由很直接:乙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法律对一人公司有特别规定——股东必须自己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证明不了,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丁公司只交了一份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法院认为这证明不了财产独立,判连带。二审:改判不连带。 丁公司上诉后拿出了一堆材料:两家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财务制度,还有2021到2023年连续三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二审法院认为,这些能反映两公司经营场所独立、财务制度完整,没有混同迹象;反过来甲公司又没拿出混同的证据。于是撤销了连带责任。再审:撤销二审,恢复连带。 甲公司申请再审,贵州高院提审〔案号:(2026)黔民再21号〕后,点破了二审的两个问题。第一,审计报告"生不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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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合规研究院副院长、数据合规中心主任李兰兰律师受邀为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GDPR合规与数据联控”专项培训。本次培训围绕企业海外业务发展中的数据合规需求展开,旨在帮助企业进一步提升全球化经营背景下的数据治理能力,推动海外业务合规稳健发展。作为全球数据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企业个人数据处理、跨境数据传输以及隐私保护管理提出了系统性要求。此次培训过程中,李兰兰律师围绕GDPR核心基础、GDPR合规要求、数据跨境合规、联合控制方权责、系统上线与常态合规以及相关法案和案例六大模块展开系统讲解。在GDPR核心基础部分,李兰兰律师结合GDPR立法背景、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核心概念,对个人数据、特殊类别敏感个人数据、控制者与处理者等重要概念进行梳理,帮助参训人员建立对欧盟数据保护规则体系的基础认知。针对企业实际运营中的合规需求,李兰兰律师重点解析GDPR各项合规要求及评估路径,结合企业数据处理活动特点,分析企业在个人数据管理、合规责任落实等方面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同时,围绕数据跨境合规主题,系统介绍跨境数据传输要求、合规路径及实施方式,帮助企业理解不同业务场景下的数据流动风险与应对方案。在系统建设与企业治理层面,李兰兰律师进一步围绕海外ERP系统上线及运营过程中的合规要求展开分享,重点介绍系统部署、权限管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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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的深入推进,保税监管领域的走私犯罪形态不断翻新。“飞料”走私作为保税监管领域一种典型的走私手段,以其隐蔽性强、链条化运作、跨区域流转等特点,日益成为海关缉私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本文从刑事律师的专业视角,结合近年来极具代表性的典型裁判案例,对“飞料”走私的概念、法律定性、主要犯罪形态、刑事认定要点及辩护策略进行系统梳理。一、什么是“飞料”走私?“飞料”走私并非刑法或海关法中的法定术语,而是实务界对一类特定走私手法的形象概括。其基本模式是:行为人利用保税货物在进口环节暂缓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优惠政策,将保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等货物,未经海关许可并办理纳税手续,擅自运出海关监管区域(保税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域),在境内非法销售牟利,使保税货物在未实际完成加工复出口的情况下“飞”出监管范围,从而偷逃应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属于走私行为。二、保税监管制度的核心逻辑与“飞料”走私的制度根源要深入理解“飞料”走私的刑事风险,必须首先厘清保税监管制度的内在逻辑。(一)保税制度的“暂缓征税”本质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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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亮点2023年9月至10月,客户F女士在深圳市龙华区某美容院,通过POS机充值预存24万余元,后因美容院经营异常,退款一再拖延。经协商,预存款转为经营者杨某的个人债务,但杨某逾期未还。一审法院虽判决杨某偿还全部款项,却以"配偶未签字、无共同意思表示"为由,驳回了对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毛晶晶律师团队代理客户提起上诉后,通过申请法院出具律师调查令,调取婚姻登记信息、调取POS机结算流水与结算账户银行流水,用扎实的证据链证明经营者与前配偶江某“共同经营、共同受益”的事实,最终促使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认定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经营者杨某及其前配偶江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客户24万余元本金、逾期利息及律师费全部得到法院支持。二、案情回顾(一)美容院充值24.7万余元,退款迟迟未到。2023年9月至10月,客户F女士通过该美容院店内的拉卡拉POS机刷信用卡,先后支付预存款24万余元。充值完不久,美容院就传出经营不善,可能倒闭。于是双方经协商,经营者杨某与F女士于2023年10月24日签订《关于预存款退还协议》,确认美容院已收到预存款247,016元,约定于2024年3月11日前全额退还;如到期无法履行,由经营者杨某承担并支付该笔预存款,另按年化15%的标准支付费用。(二)预存款转为借款,签订《还款协议书》后经营者杨某约F女士重新于2023年11月21日签订《还款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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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宇通客车”,股票代码:600066)发起的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法定赔偿上限500万支持原告诉请,同时也支持了20万的合理维权开支。上述一审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该一审判决现已生效、并进入履行阶段,本案由卓建温邻君律师团队全程代理,是卓建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又一突出业绩。宇通客车集客车产品研发、制造与销售为一体,产品主要服务于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公交客运、团体通勤、校车、景区车、机场摆渡车、自动驾驶微循环车、专用车等各个细分市场。2025年,宇通客车全年销售49518辆,同比增长5.54%,连续23年销量第一,全球占有率超过10%,截至2025年底,全球新能源客车累计销售超21万辆。2026年2月,胡润百富发布《2025年·胡润中国500强》,宇通客车以700亿元,位列榜单第213位。此次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涉及“动力电池氮气保护系统”,是宇通客车在客车安全领域开发的核心技术。宇通客车公司通过调查发现,由多名前员工创办的公司疑似利用该技术大规模的生产、销售近似产品,遂委托卓建光明分所启动维权行动。案件初期面临着信息杂乱、密点不清晰等问题,自温律师团队介入后,围绕线索调查、密点梳理、证据整理、诉讼策略制定、庭审对抗等方面开展工作,在被控侵权产品销售证据难以获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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