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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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执行时的痛点公司没钱,老板却"只是挂名",官司赢了钱却拿不到,格外窝火。申请强制执行一查:公司没钱没房没车,法定代表人也换成了跟你没关系的人,可真正说了算的老板压根不在股东名册上。这种人,法院能限他吗?答案是可以。二、 法律依据限高令不只锁"台面上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它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也不得高消费。一句话:限高令不只锁法定代表人,还锁幕后的实际控制人。三、 什么是实际控制人?《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三)项说: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不看你名字有没有写进股东名册,只看谁说了算(现行《公司法》已不再把"非股东"作为限定条件,是否持股并非认定标准)。四、 通过案例看法院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尺吴某不是股东,为什么照样被限高?最高法(2024)最高法执监819号执行裁定里,某物流公司是被执行人,法院对该公司限制消费,可吴某不是公司股东,也被一并限制。吴某不服:我不是股东,凭什么限我?其申诉未获支持(最高法裁定驳回)。执行程序查清:他代表公司参加政府重大会议,案件推进有协商决定权,主持全员大会,人事任免由他定,员工都喊他"吴董"。更关键的是,新疆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认定吴某就是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资金支付、经营决策、薪酬制定、对外借贷都经他审批,个人消费可在公司随意报销。法院看什么:四个维度:其一,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没有实质影响——重大事项谁拍板。其二,对人事任免有没有决定权——谁上谁下谁说了算。其三,对公司资金有没有支配使用权——钱怎么花、谁签字。其四,对外经营和身份有没有痕迹——谁代表公司...
發佈時間: 2026 - 09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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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期分享的是任志军律师代理的深圳市金某来广告有限公司(下称“金某来公司”)诉江门某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某幸福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任律师专注金融法律纠纷及疑难经济纠纷,本案系典型的房企拖欠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款项纠纷,面对房企“未结算不付款”“商票已付即抵债”的连环抗辩,以及长达数年的履约拖延,小微企业一度面临应收账款僵局。任律师紧扣合同履行事实与仲裁规则,精准突破结算与付款抗辩,最终不仅通过仲裁裁决全额确权,更推动双方达成以房抵债方案,实现债权100%落地,彻底化解本案纠纷。一、基本案情2020年1月,金某来公司与某幸福房地产签订《一期信报箱及地上标识导视制作安装工程合同》,约定由金某来公司承接某幸福房地产案涉项目标识制作安装工作,合同含税总价101.46万元,工期364天。2021年7月,项目发生工程洽商变更,新增工程款4.27万元;2022年1月,工程整体竣工并通过某幸福房地产及监理单位联合验收。此后仅支付15万元工程款,另出具14.2万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后因账户余额不足被拒付,剩余90.74万元工程款迟迟未付。2023年4月,金某来公司委托任志军律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某幸福房地产支付拖欠工程款及利息、承担仲裁费与律师费。2023年10月,仲裁庭作出终局裁决,全额支持金某来公司全部请求。2024年12月,双方签署以房抵债协议,案涉101万余元...
發佈時間: 2026 - 05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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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款来历与意义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除前款规定外,涉外民事纠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存在其他适当联系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款系在该条第一款列举六类传统管辖连接点(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代表机构住所地)之后增设的兜底条款,标志着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从封闭的法定连接点模式向兼具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开放模式转变。“适当联系”标准的立法目的在于弥补传统管辖权连接点的不足。随着跨境交易的复杂化,许多涉外纠纷在形式上与我国缺乏传统连接点,但实质上与我国存在重要关联。立法者选择“适当联系”而非“实际联系”,正是为了适度扩张管辖权的同时保持审慎谦抑,避免滑向域外长臂管辖的窠臼。因此,“其他适当联系”的认定,既要立足于维护当事人诉权和国家司法主权,也要坚守关联性、实质性、合理性的底线。二、支持“其他适当联系”认定的情形(一)交易链条与合同履行实质性环节指向中国当交易的核心环节指向中国时,即使合同形式上与我国缺乏传统连接点,亦可认定存在“其他适当联系”。上海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和某公司诉香港利某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中((2025)沪 01 民辖终962号),争议涉及境外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但法院认定存在适当联系:双方约定的交易方式为“CIF上海”,交易相关单证的邮寄收件地、货物实际收货...
發佈時間: 2026 - 05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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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国际权威法律媒体《亚洲法律杂志》(ALB)公布了“2026 ALB China区域市场排名:华南地区律所”榜单、“华南地区律师新星”榜单及“华南地区客户首选律师”榜单。凭借在华南市场的深耕与突破,卓建律所连续第3年荣登“ALB China 华南地区律所”榜单。此外,卓建律所合伙人孟晋燕律师获评“华南地区客户首选律师”,卓建(龙岗)分所执行主任黄鸿辉律师获评“华南地区律师新星”。卓建律所“2026 ALB China区域市场排名:华南地区律所” 孟晋燕律师“华南地区客户首选律师” 黄鸿辉律师“华南地区律师新星”这些荣誉不仅是对卓建整体专业实力与人才梯队建设的双重肯定,更彰显了律所布局粤港澳大湾区、推进国际化战略的前瞻性视野与稳健发展格局。这份肯定既是激励,更是前行动力。未来卓建将稳步朝着专业化、一体化、数智化、国际化的方向前行,持续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Asian Legal Business 亚洲法律杂志(ALB)是汤森路透旗下的顶尖法律杂志,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律媒体之一,旨在为客户和读者提供前沿的法律商业资讯和律所专业评级。来源|品宣部审核|执行委员会编辑|卓小豸
發佈時間: 2026 - 05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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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北京某贷款有限公司与杨某某、叶某某等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执行过程中,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义法院)依法拍卖叶某某名下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一套房产。2022年8月4日,顺义法院给叶某某及其同住家属发放八年租金共计297600元,该笔款项于2022年8月5日汇入叶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嗣后,在另案王某与叶某某、杨某某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诉讼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冻结了叶某某名下银行账户。执行法院将预留的租房费用297600元,及5笔精神病人看护补贴费用3000元两笔款项共计约30万余元予以划扣。叶某某对此提出执行异议,主张上述款项中包含其维持基本生活的租金及护理费用,请求予以豁免。顺义法院在调阅相关卷宗并审核证据后,于2023年8月3日告知王某决定将划扣项中的300600元返还叶某某及返还的原因。2023年8月14日,王某向顺义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继续执行上述款项。二、裁判要旨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被司法处置后,为其预留的租金以及汇入其账户的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款项,是否属于豁免执行的财产范围。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条款,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
發佈時間: 2026 - 05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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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ALB《亚洲法律杂志》正式发布2026年华南地区榜单,49家律所、45名律师突围上榜,其中不乏新晋面孔,行业竞争格局持续动态调整。卓建律师事务所凭借在华南市场的深耕与突破,连续三年荣登"ALB China华南地区律所"榜单。榜单发布之际,卓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党委副书记杨林律师受邀接受《亚洲法律杂志》专访,就行业承压背景下的稳健增长与国际化突围分享独到见解。以下为报道正文。市场感知面对相似的外部环境,卓建律所的管理者用不同的关键词来形容过去一年的感受,描绘出一个充满挑战、亟需变革的市场基本面。卓建成立于2007年,是深圳本土成长起来的一家大型合伙制综合型律所,目前在国内外主要城市设立了27家办公机构,拥有执业律师900余名,总员工逾1300名,是华南地区头部本土律所之一,已经成为全国性且开启国际化布局的律师事务所。卓建主任、创始合伙人杨林律师直言,过去一年来,对华南乃至全国法律服务市场的整体感受是“不容乐观”。他认为,行业普遍面临着市场竞争与可持续发展两大维度的压力,表现是“震荡下滑,质量下降”。这种压力是内外因交织的结果:既有经济周期、地缘政治等外部冲击,也有行业内卷、竞争主体多元且无序的内部挑战。“我们得做好充分的准备,认知上要匹配,在行动方面,包括组织建设、平台建设、人才储备、服务模式、技术运用,都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出调整。”杨律师判断,这种...
發佈時間: 2026 - 05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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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债权人以为,拿到生效判决书就万事大吉,殊不知对方早已串通他人,用假借条、假离婚、假交易等手段,背地里打一场“合法”的假官司,悄悄转移资产、掏空可执行财产,直接卡死你的执行路径。更隐蔽的是,这些虚假诉讼套路都披着“正规”外衣,有判决书、过户手续、流水记录加持,普通人根本看不破、摸不透,稀里糊涂就吃了大亏。今天,李阅桐律师结合实务案例和法律条款,一次性拆透4类最高发的虚假诉讼套路。一、4类高发虚假诉讼套路虚假诉讼的核心目的,是通过捏造民事纠纷、伪造证据,借助司法程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本质是对司法权威的践踏,更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结合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以下4类套路最为常见:套路一:串通亲友,捏造虚假债务抢先执行这是最泛滥、最易操作的一种虚假诉讼。债务人欠大额债务后,为避免资产被查封,找亲友、亲信串通,捏造虚假借贷关系,补签假借条、走形式流水,再让亲友抢先起诉自己,拿到生效判决后,以“优先受偿”名义划走房产、存款等核心资产,等真实债权人申请执行时,债务人早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实务案例:周某琼、邓某泉夫妻二人欠下高额债务,债权人余某勤起诉后,法院判决二人偿还借款及利息共计约580万元。为逃避执行,二人与亲属周某成串通,捏造220万元的虚假借款协议,通过循环转账制造资金流水,将名下两套房产抵押给周某成。随后周某成起诉二人,法院基于虚假证据出具调解书,二人趁机将房产抵偿给周某成...
發佈時間: 2026 - 05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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