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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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五十四条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了非破产、非解散情形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将触发条件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第6条的“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简化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立法者的意图清晰:降低债权人的行权门槛。然而,截至今日,新法施行已两年多。通过梳理公开裁判文书、法院典型案例及实证研究,可以观察到一个基本事实: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议远未消弭,本文围绕该问题,从5个方面进行梳理研究。观察一:“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标准仍然存在差异律师界普遍认为,新《公司法》第54条仅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未要求“已具备破产原因”,因此,“执行终本裁定”不再是必要条件。这个逻辑没有错,但不需要终本裁定不等于所有案件都会直接支持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的请求,债权人提供初步证据的要求仍然必不可少。然而,这个初步证据究竟是什么、需要达到怎样的程度,各地法院的标准又并不统一。对此,我们从三类案例展开论述。(一)直接明确要求必须有终本裁定才支持加速到期的案例1、目前检索不到此类案件,因为新公司法明确去掉了这个前提。2、一个有意思的研究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李增萍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则的解释论》(载《社科大法学》2025年第1期)一文中披露:“在债权人作为原告共同起诉公司和股东的43件案例中,适用外观标准的有32例,采用实质标准的仅有11例。在执行终结后债权人请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或是另行起诉股东的178件案例中,适用外观标准的仅有7例,剩余的171例均采用实质标准。”据此该文认为:“在直接起诉案件中,法院倾向于采外观标准;但在执行终结后追责股东时,法院仍压倒性地适用实质标准,即要求证明公司具备破产原因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新《公司法》第54条降低门槛的立法意图,在...
發佈時間: 2026 - 09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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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之途,因同行者而辽阔。卓建律所欣然迎来5位新晋高级合伙人:淮旭伟、黄绿洲、蓝翔、王茜、王娟律师,以及6位新晋合伙人:陈华涛、陈琳、杜福新、冯贤滨、贾轶、曾盈盈律师。他们的加入,为合伙人团队注入更深厚的专业底蕴与更丰富的协作资源,推动跨领域业务协同与专业化建设迈向新台阶。期待各位新晋合伙人与卓建共赴长远,彼此成就。淮旭伟律师(高级合伙人)专业领域:企业法律顾问、商事诉讼与仲裁、公司治理执业经历与荣誉:淮旭伟律师本科及硕士均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此前曾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工作,历任副连职排长、正连职组织干事等职。淮律师具有多元类型争议解决工作经验,成功代理各类民商事诉讼和仲裁数百件,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及回购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等。淮律师致力于以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真诚的服务意识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服务客户包括但不限于: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立邦投资有限公司、南方科技大学、武警深圳支队等上市公司、知名机构及重要社会团体。晋升感言:老骥伏枥、志在千里;更上一层楼,继续努力! 黄绿洲律师(高级合伙人)专业领域:房地产、金融、保险。执业经历与荣誉:法律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律工作16年,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河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河源市民商事务调解中...
發佈時間: 2026 - 04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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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中国石化专家团队严格评审与综合评估,王娟、林凤、刘涛律师组团以卓建名义成功入选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石化”)法律资源库。此次入库,是中石化对团队专业能力、实战经验及服务品质的权威认可,标志着双方合作迈入新阶段。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油气开采机械设备、钻头钻具以及油气钢管产品和天然气压缩机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租赁,油气钻采设备检测服务及氢能装备研制销售等,是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唯一的油气装备研发制造服务中心、氢能装备制造基地,现已发展成为国内研发实力领先、产品门类齐全、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油气和新能源装备重要骨干企业,对合作法律团队的专业素养与服务能力要求极为严苛。本次资源库遴选历经资质审核、案例评估、现场答辩等多轮筛选,从团队背景、涉外法律服务执业经验、响应效率等维度进行全面考核,最终王娟、林凤、刘涛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专业实力与丰富的涉外法律服务经验获得认可。王娟律师自2006年起聚焦涉外法律服务, 擅长国际仲裁、涉外诉讼以及国际贸易合规服务。王律师入选我国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持有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许可,是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资深会员(Fellow),香港仲裁员学会资深会员(Fellow),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珠海国际仲裁院、武汉仲裁委员会、吉尔吉斯比什凯克国际商事与能源仲裁院等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为多家国企、民营企业、外资企...
發佈時間: 2026 - 04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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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文澜职汇·明法启航”2026年春季全国法律行业专场招聘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文湛楼成功举办。卓建律所合伙人、人才培养与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徐林林律师受创始合伙人团队及执行委员会委托,代表卓建律所参与本次招聘活动。会上,徐林林律师作为用人单位代表进行了发言,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相关领导介绍了卓建律所的规模体量、专业领域与发展战略,全面展现了卓建的综合实力与进取态势,回顾了卓建律所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子之间的深厚渊源——多位校友在卓建扎根成长,既见证了律所的发展壮大,也以自身的努力融入了卓建的奋进历程。他期盼有更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学子加入卓建,在卓建的平台上奋勇前行,实现律师的职业理想。深化校企协同,共筑法治人才战略高地卓建律师事务所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渊源深厚,合作基础坚实。目前,律所已汇聚几十位中南财大校友,其中包括律所创始人单志军律师、涉外法律人才库专家王娟律师、破产法领域专家唐稳律师等杰出代表,已成长为律所发展的中坚力量。2025年,双方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共建“法学实践教育基地”,标志着校企合作迈入制度化、体系化新阶段。在人才培养方面,自2023年起,卓建律所已累计接收数十名中南财大学子完成暑期实习,并正式吸纳十余名应届毕业生入职。招聘会规模盛大,法律人才精准对接本次招聘会共汇聚67家用人单位,吸引数百名法学专业毕业生踊跃应聘。卓建律师事务所展位前交流气...
發佈時間: 2026 - 04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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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值四月,春和景明。对外开放向纵深推进,企业出海浪潮奔涌向前,涉外法律服务已然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2026年4月10日下午,由卓建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出海企业私享会——美国最新关税政策下我国出海企业如何破局”主题论坛,在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2楼多功能厅顺利召开。卓建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杨林律师,创始合伙人、党委书记穆银丽律师,高级合伙人、国际仲裁研究中心主任、美国贸易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王娟律师,高级合伙人、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林凤律师,深圳市司法局涉外法治处副处长张颖,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Mark Feldman,海国图智研究院副院长鹿琦出席会议。活动以线下交流与线上直播相结合,汇聚业内专家、企业代表与法律同仁,共探合规路径、共话发展机遇,为企业稳健出海搭建专业交流与资源对接平台。一、开幕致辞:锚定涉外法律服务的战略定位活动伊始,深圳市司法局涉外法治处副处长张颖,律所主任杨林律师,党委书记穆银丽律师先后发表开幕致辞。 杨林主任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与感谢。他介绍了卓建律师事务所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深耕与布局,并强调,卓建将持续发挥专业优势,聚焦企业出海痛点,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法律服务产品,以专业法治力量助力企业行稳致远。穆银丽书记聚焦律所涉外业务的发展策略,强调了深耕专业领域、拓展国际市场的必要性。她鼓励广大青年律师积极参与新成立的研究中心,共同开拓海外市场,并对年轻...
發佈時間: 2026 - 04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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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2021年3月1日,黄某甲因经营需要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500万元,以其名下位于柳州市鱼峰区的商业房产(下称“案涉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柳房他证字第XXXX号),抵押权依法设立。2021年5月1日,黄某甲与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案涉房屋出租给某公司,租期20年,租金总额300万元一次性支付。2022年1月1日,因黄某甲逾期未还款,某小额贷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于2022年2月1日查封案涉房屋。执行过程中,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虚构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主张其租赁权设立于抵押权之前,请求法院“带租拍卖”。异议被驳回后,某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法院均以“租赁权设立于抵押权之后且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二、裁判要旨 本案核心争议为抵押权设立后设立的租赁权能否对抗强制执行,法院裁判逻辑紧扣法律适用边界,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时间要件+真实占有要件”的双重审查标准”,具体如下:1、“抵押不破租赁”的法定前提: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
發佈時間: 2026 - 04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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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卓建律师事务所东京办公室首席代表、卓建日韩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尹秀钟律师,近期与大韩民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完成了顾问合同的续签工作。在过往多年的持续合作中,尹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素养、严谨的执业态度以及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始终践行“仁心、热心、匠心”的执业理念。他以高度的专业精神和责任感,认真处理每一项法律咨询,精心撰写每一份法律文书,积极促进中韩法律实务交流,以实际行动彰显了专业律师对职责的恪守与对信赖的回报。依据顾问合同的约定,尹律师将于2026年继续为大韩民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及其管辖区域(包括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韩国国民、韩资企业及相关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涵盖法律咨询等领域,协助解决其在华事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大韩民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简介大韩民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成立于2001年,当前管辖区域为中国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其中,广东省与韩国的贸易额占中韩贸易总额的四分之一,在中国各省市与韩国的贸易额中连续多年位居首位。大韩民国驻广州总领事馆致力于深化韩国与管辖区域之间在经济、商贸、文化、教育等多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卓建日韩法律事务委员会卓建日韩法律事务委员会由卓建东京办公室首席代表、卓建日韩法务团队负责人尹秀钟律师牵头组建,汇聚了数十位精通日韩法律、具备日韩法律实务经验并掌握日韩语言的优秀律师人才。该...
發佈時間: 2026 - 04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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