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6386397615969796291382329.pdf
發佈時間: 2024 - 10 - 08
瀏覽次數:1
2020年2月14日上午,本所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委”)2020 年工作计划分解落实会议暨公司委2020年开工动员会通过腾讯会议系统,以线上会议的方式召开。虽然是线上会议,但会议形式并未影响各位委员参会的热情,公司委张斌主任、穆银丽副主任、于智亮副主任领衔参会,20余位公司委委员/特邀委员参加了线上会议;业务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务委”)负责人金振朝主任、监事会主管专业委的监事吕红兵律师作为特邀嘉宾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委秘书长刘艳艳律师主持,张斌主任首先从新冠肺炎疫情下的业务挑战与机遇角度进行了开工动员,提醒各位委员在疫情的特殊时期,应合理做好时间规划,利用呆在家里的时间,静心思考,做好反思,从如何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的角度寻找业务机会,开发产品,主动服务客户,拿出卓建公司委人的担当角度。随后并购重组组、公司治理与诉讼业务组、破产清算组、证券业务组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各组在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及结合新冠疫情做的新调整,力争因时成事,将工作计划落到实处。与会的各位委员针对新冠疫情的特殊情况,分别谈了各自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想法及规划,创新性、前瞻性观点和举措颇多,对公司委业务的开展大有裨益。张斌主任从重建诉讼业务组、与公司部联合举办“疫情下企业走出困境之法律对策”研讨会、研发新产品、修订产品目录、推进协力团队建设等十二个方面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并要求尽快落实分解责任,积极...
發佈時間: 2020 - 02 - 14
瀏覽次數:57
6371726982128730892090265.pdf
發佈時間: 2020 - 02 - 14
瀏覽次數:60
6371712379908791652193292.pdf
發佈時間: 2020 - 02 - 12
瀏覽次數:86
疫情之下企业法律文书模板汇编 目录1、预防肺炎疫情告全体员工书......................................................................................................................... 12、春节期间员工家庭去向统计表..................................................................................................................... 43、员工体温监测统计表....................................................................................................................................... 44、在家灵活办公/值班通知书............................................................................................................................. 55、在家办公协议.............
發佈時間: 2020 - 02 - 12
瀏覽次數:124
作者:王志强律师从2020年1月底以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湖北省武汉为中心在全国范围内蔓延开来,目前形势较为严峻。受此次疫情影响,春节后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均被迫延迟开工,国务院及各部委出台紧急政策,对复工企业及人员作出严格条件和要求。无庸质疑,此次疫情对于房地产交易的影响也是必然的,但是,就商品房买卖(包括二手房买卖)到底造成何种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则需要具体分析和论证,本文就此作出以下分析意见,供大家参考。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虽然上述法律并未列举哪些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但一般认为,不可抗力情形至少应当包括三类: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因此,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及由此引发的强制隔离、封城以及延迟复工等政府行为应当属于法律上可以认定的不可抗力。另据报道,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已于2020年2月2日向浙江湖州某汽配制造企业出具全国首...
發佈時間: 2020 - 02 - 07
瀏覽次數:42
新型肺炎疫情自2019年12月爆发以来,部分地区和城市口罩、各类农产品及生活物资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给百姓生活造成了很大压力。    一方面供不应求,另一方面确有商家借此之机进行牟利、囤积居奇。普通医用口罩从原来的不足10元涨至50元,N95口罩更是从不足100元上涨至几百元,甚至上千元;平时几元一斤的大白菜甚至被哄抬到几十元。对于这些借国难之际发财的不良商家的违法行为,我们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为大家解答相关法律规定并提醒大家切莫以身试法:一、什么是法律上规定的“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对于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主要体现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即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2月1日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经营者违反《指导意见》第一条至第五条的规定,即可被认定构成《价格...
發佈時間: 2020 - 02 - 06
瀏覽次數:43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