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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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了官司去执行,才发现公司账上根本没钱。光盯着公司没用,得往上看一层——股东认缴的出资到位了没有?没到位,能不能拉他们一起还钱?今天讲一个最高法审查的案子((2024)最高法民申4492号)。一、案例分析1、这个案子是怎么回事,某实业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债权人某科技公司只好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债权人发现这家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东的钱却没交齐,于是申请追加黄某、张某、屈某、王某四名股东为被执行人,让他们在没出资的范围内替公司还钱。法院一开始驳回了申请,债权人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一路打到最高法。四名股东也喊冤,拿出出资证明、银行转账明细,说早就把钱交了。可法院一查,问题就出来了。2、股东说"钱交了",法院为什么不信,第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显示,这四名登记股东实缴出资额全是0元;某实业公司2022年度年报也写着,黄某、王某实缴出资是0。第二,股东拿出来的转账记录、交易明细,没有一笔备注"股东投资款"。钱是转了,可转的是不是出资、什么用途,外人从记录上根本看不出来。而《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四十九条写得很明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本案裁判时适用的原《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内容与此一致)。光有转账,不等于出资到位。3、最高法明确:对外公示的信息,才是债权人的信任依据最高法讲得很直白:股东说自己交了钱、或者不用承担出资义务,可公司的公示信息和他们的说法对不上。债权人是看着公示信息才敢跟公司做生意的,这种信赖利益,股东一句"我私下交了钱"对抗不了。更关键的是,那几份出资证明是一审判决之后才开出来的,加上某实业公司未出庭质证,法院没有认可其真实性和证明目的。4、最终结论: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的主张,没有证据支持。四名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發佈時間: 2026 - 09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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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9日-30日,第三届深圳法律服务博览会在深圳会展中心(福田)6号馆顺利举办。本届法博会以“服务融制造 法治链全球”为主题,聚焦供需对接、制造业法律服务升级与APEC国际合作三大方向,集中展示深圳法律服务的最新成果与创新模式。作为深圳本土成长起来的规模化综合性律所‌,卓建已连续三年深度参与法博会,本届围绕业务创新、公益下沉、人才引育三条主线布局,为法治与产业融合注入专业动能。卓建创始合伙人、律所主任、执委会主任杨林律师,创始合伙人、党委书记穆银丽律师,创始合伙人、分所与国际发展委员会主任李国民律师,执委会副主任、纪律与合规委员会主任张金寿律师,执委会委员、业务与发展委员会主任王志强律师,执委会委员、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胡相伟律师,执委会委员、文化建设委员会主任李泽鑫律师,携总分所百余名执业律师共同出席本次盛会。01展位聚力 尽显专业风貌展会期间卓建展位访客络绎不绝,吸引企业代表、法律同业及各界嘉宾驻足交流。展位设置品牌展示、公益咨询、人才招募三大功能区,凭借体系化创新成果呈现、专业严谨的现场答疑、完善的青年律师发展体系介绍与特色文创周边广受好评,既实现品牌影响力精准传递,也为法律人才搭建起高效职业对接平台,达成品牌价值与人才价值双向赋能。据统计,两日累计接待公益咨询300人次,人才招聘及加盟咨询近100人次,同行交流200人次。02律史传薪 见证行业传承本届法博会上...
發佈時間: 2026 - 08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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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青岛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辛琦一行到访卓建律所。创始合伙人、律所主任、执委会主任杨林律师,创始合伙人、党委书记穆银丽律师,创始合伙人、分所与国际化委员会主任李国民律师予以热情接待,并参加座谈交流。来访嘉宾先后参观了卓建办公区域、模拟法庭及全国首家民营法律博物馆——卓建法律博物馆,深入了解卓建近20年发展历程中“专业立所、文化兴所、科技强所”的发展理念,对卓建融合家文化、学习文化、团队文化的特色文化体系,以及深耕法治文化传播的公益实践给予了高度评价。会上,杨林主任对各位来宾的莅临致以诚挚欢迎,并围绕 “共建、共享、共成” 的发展理念,全面介绍了卓建的整体发展布局。作为立足深圳、深耕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全国并稳步推进国际化布局的大型合伙制综合律师事务所,卓建目前已在全球范围内设立27家分支机构,同步组建27个专业委员会、8大研究中心及40个创新业务孵化中心,构建形成 “基础研究—专业突破—场景创新”的全链条法律服务生态体系。杨林主任还重点分享了卓建在一体化运营、积分管理体系、数智化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特色实践,介绍了如何通过精细化管理为全链条法律服务持续赋能。穆银丽书记全面介绍了卓建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阐释了标准化、体系化的党建布局对律所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支撑作用。卓建始终坚持党建与所建互促共进、与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党建+公益”品牌项目、...
發佈時間: 2026 - 08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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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近日,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李宏强律师获赠致谢锦旗送,李律师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圆满化解纠纷、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所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妇女维权工作队伍法治素养和矛盾调解实务能力,夯实基层妇女权益保障法治根基,8月24日,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所刘蓉律师受花山区妇女联合会邀请,为花山区妇女“法律明白人”能力提升培训班开展专题授课。 为帮助本所律师准确把握建设工程领域最新司法动态,提升办理建工案件的专业能力,8月22日,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所郭晨峰律师开展《建工司法解释二重点问题介绍及探讨》专题内部学习分享会。 卓建(福州)律师事务所8月22日上午,卓建(福州)律师事务所联合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党工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西湖支公司,共同举办"党建引领聚合力,联建惠民暖童心"党建联建活动,以党建引领公益,以专业回馈社会。 卓建(光明)律师事务所8月19日,卓建(光明)律师事务所举办“执律守心,朝夕与共——不负韶华,不负相逢”七夕主题活动。全体同仁齐聚一堂,在专业交流、趣味互动与温情相聚中凝心聚力、共守初心。 8月19日,为表彰先进、弘扬担当奉献精神,提振团队凝聚力与战斗力,卓建(光明)律师事务所顺利举办2026年上半年公共积分表彰仪式,对上半年积极参与律所公共事务、主动履职奉...
發佈時間: 2026 - 08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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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官司,法院把公司账户查了个遍,一分钱执行不到。再一查工商信息,发现股东早就把股权转出去了,登记上已经"查无此人"。很多债权人到这一步就认命了:人都不是股东了,还能追吗?能。一、入库案例分享上海法院有一个入库案例,把这个问题的答案说得很透:只要债务形成于他控制公司期间,且他把公司财产当成自己的钱包,哪怕退股了,照样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个"金蝉脱壳"的案子。有家餐饮公司,长期从一位蔬菜供应商处进货,累计欠下货款77万余元,结算单写得清清楚楚。供应商催讨无果,起诉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吴某直接持股10%,另外90%攥在他控制的另一家公司手里,他本人担任总经理,经营、人事、财务全是他一句话的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其亲属担任,财务人员也与他关系密切——自己隐身、亲属站台,这种安排在混同案件里非常常见:公司是谁的,不看登记看控制。官司打着打着,吴某做了个动作:把那10%股权以零元价格转给一家关联公司,形式上退出股东身份。潜台词很明显——等我不再是股东,你们就没理由追我了。法院没被他这一手晃过去。一审判他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审维持原判。二、法理解读很多老板有个误解:公司欠的债跟股东个人无关,这是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这话只说对了一半。有限责任保护的是老实本分的股东;但如果你把公司当成私人钱包,法律就有另一套规矩,学名叫"公司人格否...
發佈時間: 2026 - 08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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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下午,深圳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副主任、卓建律所(全国)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夏世友律师受广东省能源协会邀请,在广东省能源协会深圳培训基地开展“《最高院建工司法解释(二)》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与应对”专题讲座。讲座围绕2026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展开深度解读及相关案例分析,来自广东省能源协会会员企业负责人、法务负责人、工程管理负责人等到场参加学习。夏世友律师结合工程一线管理经验与大量办案实例,通过6个典型案例剖析,结合制度制定目的与适用要点,逐条拆解司法解释二23项条文司法适用标准。重点解读新规下被挂靠企业责任加重的合规防控办法,梳理实际施工人无法直接起诉发包人时的合法回款途径;明确审计、财评久拖不结算的维权流程,传授承包方应对工程质量索赔的抗辩思路;厘清固定总价项目中途退场的已完工程量计价规则,细化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适用范围与特殊情形行权要点。分享内容直击企业经营难点,兼顾法条解读、典型案例分析与落地实操方案。本次讲座在热烈的交流氛围中圆满结束。整场讲座兼具专业深度与实务价值,精准梳理新规在工程款追讨、挂靠管控、质量纠纷抗辩等关键环节的全新操作标准,内容贴合建筑企业经营实际,得到广东省能源协会及参会企业的一致好评。夏世友律师带领的卓建.建诚律师团队将继续致力于为建筑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在...
發佈時間: 2026 - 08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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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离岸信托税收新规落地:告别“税收绝缘体”,进入穿透征税新时代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以下简称“21号公告”),同日,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二者分环节、分类型细化明确了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政策,实现了实体规则与落地征管配套的完整闭环。21号文的核心在于全面贯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看信托法律文件、名义持有人、受益人身份,只判断资产实际出资方、控制权、经济利益归属,对离岸信托实行设立、存续、终止全生命周期的穿透征税。(一)设立环节:资产装入即触发应税义务在离岸信托设立环节,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视同财产转让,以装入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所指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居民个人通过其他个人或组织装入财产,但财产实际由该个人出资、负担、控制的,视为该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由其承担纳税义务。(二)存续环节:未分配收益纳入征税范围根据2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及该信托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在存续期间产生的全部收益,无论是否向受益人实际分配,均以该居民个人为法定...
發佈時間: 2026 - 08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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