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公共区域内,因台风、暴雨等情形引发的财产损害事件时有发生,损害发生后,受损业主或者相关方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会通过公众责任险来规避风险,但也会出现因责任划分产生争议的情形,对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是否属于免赔范围,法院如何认定,本文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分析。一、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承担责任的认定标准(一)案例一:大风导致树木倾倒造成业主车辆受损,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措施,应承担责任业主A停放在小区公共停车位的车辆,因相邻树木倾倒而受损。该业主主张,物业公司甲未能及时处理已腐烂的树木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存在管理过失,应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甲则辩称,树木倾倒系6至9级大风所致,属于不可抗力,且已尽维护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本案中,物业公司甲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理应对其所服务区域内的树木、道路等尽到充分、合理的管理责任,结合当地每年都常有台风来袭的情况下,其在气象局已发布黄色预警的情况下,既没有加固树木,也没有对业主警示,故其具有一定过错。另根据有关风力划分的标准,6~9级风力尚未达到可使树木拔起的程度,而根据在案证据可认定,案涉树木在一定程度上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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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下午,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委会副主任、金诚团队负责人金振朝律师受深圳市典当协会邀请,作为协会法律顾问参加深圳市典当协会第四届会员大会第五次会议,为协会会员及从业人员开展了一场主题为《典当行业法律合规及典型案例分析》的专题分享。金振朝律师首先对典当行业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进行了全景式解读,重点阐释了《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新变化、《典当管理办法》核心条款以及银保监会2020年38号文的监管要求,明确典当行需回归民品典当本源、规范收当服务、合理确定息费等监管导向。针对当前金融监管升级的行业背景,金律师强调,典当行作为地方金融组织,必须适应从“规模扩张”到“质量优先”的转型,将合规作为生存发展的底线。在违规类型解析与案例评析环节,金律师结合大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了主体资格与信用、业务操作与资产管理、财务与资金使用、内部管理与合规设施四大类违规情形。从“空壳失联”企业认定、注册资金抽逃,到抵质押登记缺失、费率超限、绝当物处置不合规等高频问题,金律师逐一拆解法律风险点,并援引典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详解“实质重于形式”的司法审查原则,明确典当合同必备条款与法律效力边界。 针对行业面临的行政处罚、民事纠纷、刑事风险等多重法律责任,金振朝律师提出了系统性防控建议。他指出,典当企业需强化主体资质合规与持续尽调,规范当票开具、抵质押登记等业务流程,严格控制费率红线,建立资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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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企业重要的资产和竞争优势来源。一些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或披露其他企业的数据,严重损害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合法性。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第 13 条第三款 “数据保护专条” 的出台,为企业在数据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一、“数据保护专条” 立法背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之前,企业数据权益一般通过著作权纠纷、商业秘密纠纷寻求司法救济,然而其保护的范围稍显不足,并非所有数据都能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而企业数据构成“商业秘密”的门槛也很高。更为常见的情况是通过旧《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第2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和互联网专条(第12条)兜底条款“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对数据权益予以保护。人民法院在适用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和第12条对经营者的商业数据实施保护的司法实践中,已经积累了一些裁判规则:即在缺乏专门规定的情况下,适用一种兜底和例外的思路来认定不正当竞争。区别在于,适用第2条审理案件侧重于商业道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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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地产项目重整路径的探索时间:2025年12月18日(周四)18:10 地点:卓建律所沙龙区——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2楼 主讲嘉宾:黎秋霞律师|高级合伙人专业领域:企业破产清算与重组、不良资产清算重组、企业并购重组 黎秋霞律师,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破产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深圳市南山区依法行政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律新社《精品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4):破产领域》律师名录。曾承办及参与上市公司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82)重整案、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47)重大资产出售案、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16)并购案等多宗具有创新意义的项目。来源|林佳杰审核|王茜(qian)、品宣部编辑|卓小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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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3日,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夏世友律师受邀前往深圳众航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阶段”法律风险防范实务培训讲座。本次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集团管理层、项目经理等200多人参加了此次讲座。讲座伊始,夏世友律师在施工管理阶段法律风险与防范讲授了建设工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中,从施工安全管理风险到如何办理工程进度款申请及要求承担未付进度款的利息或违约责任,以及如何合法办理停工达到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再到逾期竣工索赔风险和现场签证,最后到停工损失索赔等法律问题。讲座互动环节,参训人员结合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施工管理难题积极提问,夏世友律师逐一耐心解答,现场交流氛围热烈。线上参训人员也通过留言区参与讨论,及时解决了工作中的困惑。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此次培训参训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大家不仅系统掌握了施工管理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要点,更强化了合规操作意识,有助于在后续工作中提前规避风险、减少纠纷,保障工程顺利推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律基础。本次讲座也得到了深圳众航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高度认可,并表明未来将根据本次讲座的方式与方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降低法律风险。切实助力企业在行业发展浪潮中稳健前行。来源|夏皓洁审核|夏世友、品宣部编辑|卓小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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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晚,卓建律师事务所深圳总所12楼沙龙区灯火通明,氛围热烈。“灯塔计划”卓建精神第二期分享会在此成功举行。本期活动以“工匠精神:律师二次专业化——从执业律师到专家律师的跃迁”为主题,由中共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委员会、共青团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委员会及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委员会联合主办。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卓建所创始合伙人张斌,卓建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杨林,卓建所党委书记、创始合伙人穆银丽,卓建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刘子平,卓建所监事长、创始合伙人单志军,卓建所创始合伙人李国民,卓建公益与社会责任委员会主任金振朝,卓建文化建设委员会主任李泽鑫,卓建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胡相伟等出席活动。总所众多合伙人、青年律师现场参与,各分所同仁通过线上直播同步观看,线上观看人数逾四百人。本次活动由卓建文化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张春律师主持。“灯塔计划”是卓建所为应对行业深度变革、破解律师成长瓶颈而实施的重要战略。继首期活动以法援事迹点亮“精神灯塔”后,本期分享会聚焦“专业灯塔”建设,旨在探讨律师如何以“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为指引,在专业道路上实现从“执业律师”到“专家律师”的深刻跃迁,共同筑牢律所高质量发展的专业基石。活动伊始,穆银丽书记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她首先对张斌会长的倾情分享表示衷心感谢,并对长期以来对律所发展、对青年律师“传帮带”所付出的心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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