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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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年5月1日,新《海商法》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为系统把握新法要点,推出"新《海商法》深度解读"系列文章,围绕新法核心条款的立法背景、裁判演进与实务要点进行深入剖析。本系列涵盖目的港无人提货、货物赔偿额计算、留置内容变化等跨境电商行业及货代行业的热点专题。后续文章将陆续发布,敬请关注。引言本文为系列第一期,聚焦第93条——目的港无人提货规则。笔者将从历史演变的视角,系统梳理目的港无人提货费用承担规则从旧法困境到纪要突破、指导案例界定、再到立法确认的完整演进脉络,梳理代理此类纠纷的切入点和举证要点。一、旧海商法:第86条的"理想与现实"法律文本的理想旧《海商法》第86条规定: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或者收货人迟延、拒绝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从条文结构看,旧法的责任设计逻辑清晰:收货人首责——既然收货人享有提取货物的权利,就应当承担不提取货物的法律后果。法条将收货人设定为第一责任人,意在将风险分配给最终享有货物利益的一方。现实中的三重困境然而,司法实践中遭遇了严重困境。困境一:收货人难以确定。 在指示提单流转频繁的海上运输中,承运人往往无法确定最终的提单持有人是谁、在何处、是否具有偿付能力。提单可能经过多手背书转让,当货物到港无人提取时,承运人面对的往往是一个"身份不明"的收货人。困境二:境外追偿成本极高。 即便确定了收货人身份,如果收货人在境外——这恰恰是常态——承运人追偿面临着高昂的诉讼成本、漫长的司法程序和不确定的判决境外承认与执行前景。实践中,多数承运人面对境外收货人追偿时望而却步。困境三:货物滞留损失持续扩大。 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堆存费、仓储费等每天都在增加,而承运人陷入国外沟通收货人沟通与时间成本的困局,损...
發佈時間: 2026 - 07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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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带押过户”政策落地、《民法典》第406条重塑抵押物流转规则的背景下,已设抵押权的房产能否被法院强制过户?金融机构作为抵押权人,异议能否阻却执行?某银行福州分行与林某、某房地产公司的执行异议案,为上述司法实践痛点提供了关键裁判样本。一、案件回溯 林某与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晋安区法院判决:案涉房产归林某所有,某房地产公司需配合“过户登记”。上述房产产权变更登记后,抵押权人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某福州分行)对晋安区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主张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已就案涉房产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能办理转移登记,以及晋安法院“带押过户”的执行行为超出执行依据的判决范围且《协助执行通知书》援引的法条有误,直接损害了某福州分行作为抵押权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核心争议:已设抵押权的房产,若执行依据明确过户,抵押权能否成为阻却事由?二、裁判要旨拆解:执行异议的“边界”与“穿透” (一)执行异议≠对执行依据的“翻案”福州分行异议的核心逻辑是:《民法典》施行前案涉房产已办抵押登记,依原《物权法》精神,抵押期内未经同意不得转让。但法院明确认定:该主张属于对“生效民事判决内容”的异议,而非“执行行为违法”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执行依据本身的...
發佈時間: 2025 - 12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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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交易过程中,很多公司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并无对质量标准的约定,以致出现诸多质量争议。有约定质量标准和没有约定质量标准,对企业的影响如何?尧律师从法律层面给大家讲解一下。一、我国法律对标准的分类根据我国《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法律将产品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也即是说,国家强制性标准是最低的标准,其他标准均要高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二、当合同未约定质量标准,该如何确定产品的质量标准《民法典》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也就是说,在合同当事人对质量标准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产品质量标准的认定判断是有顺位的,顺位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具体说明如下:1.优先适用强制性国家标准根据《民法典》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合同对质量标准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發佈時間: 2025 - 12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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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公共区域内,因台风、暴雨等情形引发的财产损害事件时有发生,损害发生后,受损业主或者相关方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会通过公众责任险来规避风险,但也会出现因责任划分产生争议的情形,对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是否属于免赔范围,法院如何认定,本文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分析。一、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承担责任的认定标准(一)案例一:大风导致树木倾倒造成业主车辆受损,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措施,应承担责任业主A停放在小区公共停车位的车辆,因相邻树木倾倒而受损。该业主主张,物业公司甲未能及时处理已腐烂的树木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存在管理过失,应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甲则辩称,树木倾倒系6至9级大风所致,属于不可抗力,且已尽维护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本案中,物业公司甲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理应对其所服务区域内的树木、道路等尽到充分、合理的管理责任,结合当地每年都常有台风来袭的情况下,其在气象局已发布黄色预警的情况下,既没有加固树木,也没有对业主警示,故其具有一定过错。另根据有关风力划分的标准,6~9级风力尚未达到可使树木拔起的程度,而根据在案证据可认定,案涉树木在一定程度上存...
發佈時間: 2025 - 12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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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企业重要的资产和竞争优势来源。一些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或披露其他企业的数据,严重损害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合法性。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第 13 条第三款 “数据保护专条” 的出台,为企业在数据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一、“数据保护专条” 立法背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之前,企业数据权益一般通过著作权纠纷、商业秘密纠纷寻求司法救济,然而其保护的范围稍显不足,并非所有数据都能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而企业数据构成“商业秘密”的门槛也很高。更为常见的情况是通过旧《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第2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和互联网专条(第12条)兜底条款“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对数据权益予以保护。人民法院在适用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和第12条对经营者的商业数据实施保护的司法实践中,已经积累了一些裁判规则:即在缺乏专门规定的情况下,适用一种兜底和例外的思路来认定不正当竞争。区别在于,适用第2条审理案件侧重于商业道德和...
發佈時間: 2025 - 12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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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兴起和快速发展,人工智能、数字化、数据合规、AI赋能等新型名词应运而生。又随着各类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数据逐渐作为一种资产从原本只在技术相关行业探讨的领域,进入社会各行各业的研究视线。相关研究覆盖个人隐私与个人信息的保护与边界探索、数据的法律保护与规制、数据增值带来的税务设计与规制、道德伦理定性与争议、技术保护与技术换代、跨境数据的政治协调与斡旋、数字经济良性发展的架构设计与监管等各个方向,涉及数据质量、数据存储、数据恢复、数据调取与使用、数据监管、数据审核、数据筛选、数据跨区域跨境综合规制、内部外部监管以及使用、数据保密性、数据造假的分级处罚、数据永久删除限制等方方面面。基于上述相关研究,各行各业开始热议起数据合规问题。本文旨在探讨个人与企业共同制造的原始交易数据及衍生交易数据、特殊交易数据如何保护的问题。一、从“收钱吧”与“二维火”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引出的一般交易数据权益认定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沪民终628号判决书中针对一方提出交易数据侵权行为进行了理论分析,认为:在消费结算支付业务中,数据权益可能涉及消费者、商户、聚合支付平台等多方主体。我国法律并未就结算支付数据的相关权益归属进行特别规定。基于金融市场对数据流通性的客观需要,对此类数据权益可遵循贡献比例原则予以综合认定,即对数据的生成作出贡献的主体,可按其实际投入比例享有...
發佈時間: 2025 - 1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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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武侠小说以及其改编的影视作品一直是中国观众津津乐道茶语饭后的谈资,今年又是武侠文学巨擘古龙先生逝世40周年,作为武侠文学史上的经典 IP,古龙作品从未缺席影视市场任何一次创新浪潮,如今,在微短剧赛道爆发的当下, 11月21日,由爱奇艺、工夫文化、慈文传媒等共同出品,改编自古龙同名经典的武侠短剧《武林外史》正式登陆爱奇艺独播。这是一次彻底的“颠覆性创新”,相比于原著小说以及千禧年初的黄海冰王艳版本的《武林外史》电视剧,短剧《武林外史》完全重构了原著的角色关系,甚至将故事主角从原本的男一号沈浪换成了女二号白飞飞,侧重刻画了白飞飞个人的经历,而原本的主角沈浪和朱七七都退居次席成为了绿叶,这种颠覆性改编原著的行为再一次引发了争议,有人直言“魔改毁经典”,也有人认为“经典改编本就需要新意”,认为白飞飞的复仇线更具戏剧张力,暗黑女主的设定也打破了传统武侠的固有框架。截止笔者写文之日,该剧已经播出完毕,但是很奇怪的是该剧莫名其妙被下架,传言可能和剧情被大量魔改有关,也有说主创人员涉及到了道德瑕疵,目前还没有公开说法,而此前媒体报道中,古龙的儿子郑小龙没有针对此剧进行过公开评价,但是他也曾经对媒体表示:“要重新让传统武侠文学打入更多不同的年龄层,让更多的年轻人了解、认识并喜欢,要用多种路径、平台和方式去接触他们。游戏、影视剧、短视频,乃至于动画,甚至以后可能会有AI的形式,都可以帮助我们接触更...
發佈時間: 2025 - 1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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