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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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年5月1日,新《海商法》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为系统把握新法要点,推出"新《海商法》深度解读"系列文章,围绕新法核心条款的立法背景、裁判演进与实务要点进行深入剖析。本系列涵盖目的港无人提货、货物赔偿额计算、留置内容变化等跨境电商行业及货代行业的热点专题。后续文章将陆续发布,敬请关注。引言本文为系列第一期,聚焦第93条——目的港无人提货规则。笔者将从历史演变的视角,系统梳理目的港无人提货费用承担规则从旧法困境到纪要突破、指导案例界定、再到立法确认的完整演进脉络,梳理代理此类纠纷的切入点和举证要点。一、旧海商法:第86条的"理想与现实"法律文本的理想旧《海商法》第86条规定: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或者收货人迟延、拒绝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从条文结构看,旧法的责任设计逻辑清晰:收货人首责——既然收货人享有提取货物的权利,就应当承担不提取货物的法律后果。法条将收货人设定为第一责任人,意在将风险分配给最终享有货物利益的一方。现实中的三重困境然而,司法实践中遭遇了严重困境。困境一:收货人难以确定。 在指示提单流转频繁的海上运输中,承运人往往无法确定最终的提单持有人是谁、在何处、是否具有偿付能力。提单可能经过多手背书转让,当货物到港无人提取时,承运人面对的往往是一个"身份不明"的收货人。困境二:境外追偿成本极高。 即便确定了收货人身份,如果收货人在境外——这恰恰是常态——承运人追偿面临着高昂的诉讼成本、漫长的司法程序和不确定的判决境外承认与执行前景。实践中,多数承运人面对境外收货人追偿时望而却步。困境三:货物滞留损失持续扩大。 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堆存费、仓储费等每天都在增加,而承运人陷入国外沟通收货人沟通与时间成本的困局,损...
發佈時間: 2026 - 07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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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如何凭遗嘱继承内地亲属在香港的遗产?林凤 刘莞棋 | 文由于香港和内地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导致涉港财富传承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在此之前我们介绍了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内地居民如何继承香港动产遗产以及内地居民如何继承香港不动产遗产。死亡,是永恒的话题。与之相应地,遗嘱作为一种重要嘱托,传递着对家人最深的惦念。不少人谈“死”色变,只有生命堪虞时,才会想到立遗嘱。若内地居民在香港存有财产,生前又未订立有效遗嘱,可能会牵扯到涉港的婚姻家庭、遗产诉讼等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大大延缓财富传承进程。为更好地解决遗产分配问题,避免涉外遗产诉讼争议,我们建议当事人提前考虑立定遗嘱。本文主要介绍内地居民就在香港的财产应该如何妥立遗嘱,以及内地居民凭遗嘱继承内地亲属在港遗产的具体承办程序等事项。一、内地居民如何就在港财产设立遗嘱?当内地居民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财产时,可以订立两份遗嘱,分别处理内地和香港的财产。若当事人的健康状况允许,可在内地立一份遗嘱处理内地财产,并在香港立一份遗嘱处理香港财产。若当事人健康状况不允许,也可以在内地立两份遗嘱,分别处理内地和香港的遗产。在第二种情况下,立遗嘱人去世后,遗嘱执行人需凭借内地出具的继承文件提交至香港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以获得遗嘱承办权,才得以处理香港财产。无论哪种情形下,当事人订立的两份遗嘱都不应当存在矛盾、冲突,否则遗嘱会存在效力不确定性的问题。二、如何保证遗...
發佈時間: 2024 - 04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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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4 - 04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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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4 - 03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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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4 - 01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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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3 - 12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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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3 - 11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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