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振朝律师(一)关于“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 实践中俗称的“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从订立“对赌协议”的主体来看,有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目标公司“对赌”等形式。人民法院在审理“对赌协议”纠纷案件时,不仅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还应当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既要坚持鼓励投资方对实体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企业投资原则,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又要贯彻资本维持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依法平衡投资方、公司债权人、公司之间的利益。对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订立的“对赌协议”,如无其他无效事由,认定有效并支持实际履行,实践中并无争议。但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能否实际履行,存在争议。对此,应当把握如下处理规则: 【与目标公司“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在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目标公司仅以存在股权回购或者金钱补偿约定为由,主张“对赌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投资方主张实际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及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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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杰深圳市各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贴政策集锦一、深圳市相关文件《深圳市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办法》深市质〔2018〕571号二、各区政策福田区《福田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管理办法》 福府办规【2016】1号文✦资金补助范围1.使用年限超过15 年的;2.制造厂家已经退出市场或同型号设备已停止生产的;3.使用10 年以上,且调速方式、控制方式落后,能耗高、噪音大,或驱动主机和其他主要配套件技术落后、磨损老化严重的。✦资金发放流程申请—资格审查—现场安全评估—编制更新改造实施方案—业主大会表决—组织施工—验收申请—资金发放✦资金筹措机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全体业主公共收入+业主自筹+政府补助✦资金补助标准1.旧梯更新:给予更新费用50%的资金补助,每台最高不超过20 万元;2.旧梯改造:给予改造费用50%的资金补助,每台最高不超过10 万元;3.重大修理:给予重大修理费用50%的资金补助,每台最高不超过5 万元。 上述费用包括设备拆除费、购置费、安装费、改造费、重大修理费及委托电梯服务机构的安全评估、方案评审和项目验收费用。✦办理指引福田区2019年度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补助申请指引http://www.szft.gov.cn/bmxx/qftjdbsc/tzgg/201902罗湖区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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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凯 缪晨曦房地产开发建设以及销售过程中,利用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偷面积”的违法行为屡罚不止,开发商在行政执法监管部门查处后,往往无法按照销售宣传的标准交付房屋,由此导致与业主之间的房屋买卖群体性纠纷频繁发生。基于上述情形,本文拟针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偷面积”产生的原因、违法性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规制建议,以引起相关市场行为主体及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思考。一、“偷面积”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及成因分析(一)“偷面积”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偷面积”形式多种多样,令人眼花缭乱、层出不穷。一般而言,开发商在规划设计、开发建设过程中,通常存在下表中四大类12种“偷面积”的方式。(二)“偷面积”违法行为成因分析从我们对于房地产一手、二手买卖市场的观察而言,房地产市场开发建设过程中“偷面积”行为比比皆是,屡罚不止,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规定诱因:关于套内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殇目前,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房地产建筑面积作为登记单位,在房地产二级市场、三级市场中也基本上以建筑面积为交易计算单位。从面积计算而言,建筑面积需要在除掉公摊面积之后才是套内面积;而开发商在开发楼盘规划设计过程中,通常会利用关于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漏洞,达到“偷面积”的目的。在2014年7月住建部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之前,不少开发商利用层高不受限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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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孔祥林采购单位:我们还能继续建预选库吗?集中采购机构:我们还没到期的库需要终止吗?供应商:已经建好库了我们还能入库吗?现在不是已经不允许建库了吗?……这些有关预选库的疑问,大部分产生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有关预选库的相关要求。政府采购的一个重要功能是积极落实和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关于预选招标的相关问题,需要放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进行分析。0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 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引人注目地强调“优化营商环境”,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一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词”。“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从中央到地方,“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成为各级政府寻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顺应社会期盼,一系列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如《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颁布,央行、银保监会等部门频促实体融资成本下行,财税部门也不断出台减税降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期施行,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条例》分总则、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督执法、法治保障和附则七部分。第一条开宗明义,讲明条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快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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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振朝在现实生活中,自然人之间,自然人和企业之间因为生活原因或者生产需要,都可能与发生借贷关系,借款关系在法律上就属于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相比较,民间借贷更为灵活、主体更为广泛,并且二者随着银根紧缩与宽松而此消彼长。民间借贷的数量是如此之多,以至于实务中,民间借贷纠纷是最常见的法律纠纷之一。2019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使得民间借贷再次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本文拟对民间借贷中常见的几个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一、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概念早已有之,但在法律上是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首次规定。《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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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志军导读:为了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等两高两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19年10月21日起已经施行。该意见施行后,最近接到不少当事人集中式的咨询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问题。诸如:任律师,什么是民间借贷啊?个人之间的借款算不算非法放贷?等等。一、何谓民间借贷那么,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并非一个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只是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借贷行为约定俗成的一种称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金融机构的借贷更加强调的是盈利性,非盈利性是民间借贷的本质所在,民间借贷是通过双方相互拆借资金达到互相帮助。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是没有法律限制的,但是民间借贷的年利率超过36%即无效。因此区别民间借贷和金融机构的主体范围有实际的意义。两类主体的主要区别在于,金融机构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从事贷款业务等相关金融业务;非金融机构既包括依法设立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也包括一些地方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P2P及基金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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