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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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7日,国务院印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国发〔2025〕14号),将生态环境的治理焦点再次拉到固体废物治理领域。工业固废是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一面,工业固废合规是企业环保合规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与危险废物的“高压”监管态势不同,笔者发现很多产废单位往往将合规的重心放在危险废物上,而忽视了一般工业固废的合规管理,甚至部分企业将一般工业固废视为“普通垃圾”,“一卖了之”,从而在一般工业固废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环节产生管理盲区和合规风险,导致很多企业因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不当而受到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甚至被迫承担刑事责任。近年来多地发生的固废非法倾倒填埋事件,也主要集中在一般工业固废领域。事实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合规管理,绝非简单的“一卖了之”,而是一项贯穿企业生产运营始终的系统性工程。它要求产废单位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将环境合规要求内化为日常管理的每一个细节。从精准分类、规范贮存,到审慎委托、闭环跟踪,每一步都离不开制度的建设和责任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及固废相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对一般工业固废建立了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引发连锁式的法律后果。笔者从环境合规的角度,根据《固废法》、生态环境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等固废相关政策、相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再结合典型案例,为产废单位系统梳理一般工业固废从“出生”到“终结”的全流程管理合规要点,提供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助力产废单位实现固废合规管理。 一、 基础认知:什么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法律如何界定?风险防范的第一步是准确识别管理对象。根据《固废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六)项的定义,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
發佈時間: 2026 - 02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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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志强律师从2020年1月底以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湖北省武汉为中心在全国范围内蔓延开来,目前形势较为严峻。受此次疫情影响,春节后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均被迫延迟开工,国务院及各部委出台紧急政策,对复工企业及人员作出严格条件和要求。无庸质疑,此次疫情对于房地产交易的影响也是必然的,但是,就商品房买卖(包括二手房买卖)到底造成何种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则需要具体分析和论证,本文就此作出以下分析意见,供大家参考。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虽然上述法律并未列举哪些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但一般认为,不可抗力情形至少应当包括三类: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因此,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及由此引发的强制隔离、封城以及延迟复工等政府行为应当属于法律上可以认定的不可抗力。另据报道,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已于2020年2月2日向浙江湖州某汽配制造企业出具全国首...
發佈時間: 2020 - 02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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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肺炎疫情自2019年12月爆发以来,部分地区和城市口罩、各类农产品及生活物资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给百姓生活造成了很大压力。    一方面供不应求,另一方面确有商家借此之机进行牟利、囤积居奇。普通医用口罩从原来的不足10元涨至50元,N95口罩更是从不足100元上涨至几百元,甚至上千元;平时几元一斤的大白菜甚至被哄抬到几十元。对于这些借国难之际发财的不良商家的违法行为,我们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为大家解答相关法律规定并提醒大家切莫以身试法:一、什么是法律上规定的“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对于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主要体现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即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2月1日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经营者违反《指导意见》第一条至第五条的规定,即可被认定构成《价格...
發佈時間: 2020 - 02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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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与金融信贷领域相关法律问题1.1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是否可以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展期?答:《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以下简称《29号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导致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以积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联系申请贷款展期或续贷,并提供企业经营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1.2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逾期还款,可否以不可抗力为理由申请减免逾期利息?答:《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003年0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并实施《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
發佈時間: 2020 - 02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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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1703894458340913491037.pdf
發佈時間: 2020 - 02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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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0 - 02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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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0 - 02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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