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6年5月1日,新《海商法》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为系统把握新法要点,推出"新《海商法》深度解读"系列文章,围绕新法核心条款的立法背景、裁判演进与实务要点进行深入剖析。本系列涵盖目的港无人提货、货物赔偿额计算、留置内容变化等跨境电商行业及货代行业的热点专题。后续文章将陆续发布,敬请关注。本文作为新海商法的解读系列第四篇,从实务操作角度出发,聚焦留置权的变化及风险点,结合案例、海事法院裁判观点和跨境电商业态特征,提供实务思路。 引言 2023年,广州海事法院审理了一起引发行业广泛关注的跨境电商物流留置权纠纷案[1]。某图公司受某雅公司委托,将两批陶瓷产品从中国运往英国亚马逊仓库。第一批货物顺利送达,第二批货物运抵英国后,因某雅公司拖欠运费,某图公司在英国将货物拦截并留置。随后某图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要求某雅公司支付拖欠运费及拦截费、仓储费等各项费用共86249.55元。法院判决结果令很多货代企业意外:某图公司留置货物不合法,无权要求支付拦截费、仓储费等费用。判决的核心逻辑在于——旧《海商法》第87条规定的承运人留置权,要求留置的货物必须是"债务人所有的货物"。本案中,某雅公司系货运代理企业而非真实货主,涉案货物并非其所有,承运人某图公司不能依据《海商法》第87条留置该货物。同时,因货物已运抵英国,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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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专业分享中(卓建专业 | 律师推动成立业委会的那些体会),我结合实操经验,梳理了深圳小区业委会从无到有、依法筹备设立的流程与行业观察。文章发布后,众多业委会从业者、小区热心业主、基层治理工作人员深度交流,大家普遍反馈:业委会依法成立仅是小区自治的开端,长期规范化履职、规避法律风险、实现长效治理,才是绝大多数小区面临的核心难题。本人作为执业律师,同时完整履职首届小区业委会主任,任期届满后依规推动第二届业委会平稳换届、主动退出连任,全程经历了业委会从搭建架构、落地履职、矛盾调处到换届交接的全流程。不同于普通业主的履职感受,我更多从法律合规、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多方权责平衡维度,积累了大量实务经验。古语有云:治大国如烹小鲜。小区作为基层最小治理单元,治理逻辑高度相通。小区治理牵扯业主、物业、建设单位、街道社区多方主体,权责交错、利益复杂、规则细致,绝非简单的“热心办事”,而是一场依法依规、守度守界、公开透明、廉洁自律的长期专业工作。唯有各方机制到位、权责归位、底线到位,才能实现小区良性共治。本文立足《民法典》物权编、《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司法裁判案例与一线履职实务,系统总结业委会主任标准化履职规范、高频法律风险、合规操作要点,为各小区业委会履职、换届、自治管理提供专业参考范式。一、法定权责定位:厘清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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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怿滨导读:当人工智能从实验室走进办公、医疗、金融、传媒和日常生活,“AI 是否安全、是否合规”就不再是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很多人以为管人工智能只有一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误解。截至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统一的“人工智能法”,规范人工智能安全的,是一张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伦理文件和技术标准共同织成的“规范网络”。本文以律师视角,按效力层级把这张网络拆解清楚,并对其中与“AI 安全”关系最紧密的条文作通俗讲解,帮助企业、从业者和法律同行快速建立一张“合规地图”。一、先看全局:一张“金字塔”式的规范网络我国规范人工智能安全的法律文件,可以按照法律效力从高到低排成一座金字塔: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效力最高,是整个体系的“地基”;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如《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部门规章(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制定)——是目前 AI 专门监管最密集、最“解渴”的一层;规范性文件、政策与伦理文件——如各类“办法”“指南”“治理框架”“伦理规范”,属于“软法”,但常常通过备案、评估等机制被“硬化”为实际约束;国家标准——技术标准本身不属于法律,但其中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具有强制约束力,推荐性标准(GB/T)则常被监管和司法援引作为“合规标尺”。把握这张网络,要抓住两条主线。第一条主线是“三部基础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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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关联公司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债务执行实务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困境:债务人公司账上空空如也,实际经营却风生水起;老板手里握着好几家公司,用 A 公司签合同负债,用 B 公司收款走账,美其名曰 “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债权人赢了官司,却发现欠债的公司早成了空壳,财产全转移到了关联公司名下。很多债权人以为,公司是独立法人,各担各的债,只能自认倒霉。但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规则早已明确:关联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丧失独立人格的,应当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正是认定人格混同的关键证据。一、什么是 “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通俗来讲,就是两家或多家公司,表面上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有不同的名称、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但实际上共用同一套管理团队、同一批员工、同一个办公地址、同一套财务体系,甚至业务范围、客户资源也完全重合。老板这么做的目的,往往是隔离风险:用一家公司对外签约、承担债务,把优质资产和营收放在另一家公司。一旦出事,欠债的公司摆烂破产,另一家公司毫发无损,债权人根本碰不到真实财产。但这种操作并非法外之地。我国《公司法》的核心原则是法人独立人格,但前提是公司真正独立。如果几家公司实际上 “不分你我”,法人独立的基础就不存在了,法律就会 “揭开公司面纱”,让关联公司共同还债。二、最高法典型案例:两家公司混同,连带清偿债务最高人民法院(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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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自然人依法预先处分个人财产及其他事务,并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其受益主体不限于法定继承人,亦可为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六种合法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与公证遗嘱。各类遗嘱均具备严格的法定形式要件,当事人不得自行创设遗嘱订立形式。现实生活中,许多当事人未咨询专业律师,仅凭个人理解订立遗嘱,因存在形式瑕疵被依法认定无效的情形屡见不鲜,最终导致被继承人遗愿落空,进而引发继承人之间的继承争议。本文将详细解释各类遗嘱的法定规范与操作标准,并作出对应的风险提示与防范建议。 一、遗嘱形式法定:六种类型及其要件遗嘱类型形式要求见证人要求是否须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手写遗嘱内容并签名无是代书遗嘱由一名见证人代为手写遗嘱内容,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有,两名及以上是打印遗嘱遗嘱内容打印出来后,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上签名有,两名及以上是录音录像遗嘱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记录遗嘱,同时需表明遗嘱人和见证人的身份有,两名及以上是口头遗嘱仅限危急情形下口述遗嘱,危急消除后能另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失效有,两名及以上否公证遗嘱经公证机构依法办理无由公证文书载明 二、见证人资格见证人的意义在于监督遗嘱订立全程,证明遗嘱内容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常见的形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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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实务中,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日益普遍。然而,许多当事人存在一个误区:只要以第三人身份参加了诉讼,就当然享有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权利。事实果真如此吗?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威答疑与典型案例,以及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等广东地区法院的实务概况,对行政诉讼第三人上诉权的边界进行梳理,以期为实务操作提供参考。一、法律规定:上诉权是"附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义务或者减损其权益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上诉权并非当然享有,而是附条件的——只有在法院判决其承担义务或减损其权益的情形下,第三人才有权提起上诉。这一制度设计与民事诉讼存在明显差异,体现了行政诉讼特有的立法考量。二、最高人民法院:未设定义务或减损权益的第三人一般无权上诉(一)最高院行政审判讲堂第十一期答疑意见(2025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讲堂第十一期针对一个典型的实务问题作出了明确答疑:问题:在起诉行政拘留决定的案件中,侵害人为原告,受害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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