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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4 - 11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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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并于2024年7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其中解散清算义务人发生了较大变化。01.清算义务人从股东变更为董事在现行公司法下,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认的人员组成。新《公司法》第232条则将清算义务人明确为董事,且不再区分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清算,这也是本次修订中公司治理模式由“股东会中心”向“董事会中心”转变的体现之一。02.公司清算的类型公司清算包括以下类型:因破产清算所适用的法律、程序与解散清算不同,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本文只探讨解散清算。解散清算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自行清算的触发情形如上,强制清算则是在自行清算不能的情况下启动的司法程序。解散清算流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除因合并、分立解散的情形外,公司注销的前提是完成清算。但实践中,很多公司经营不下去就是直接关门大吉,从老板到股东没有人重视注销流程,也不清楚清算到底是什么程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解散清算流程如下:公司清算程序最主要的作用之一是保护债权人利益,清算流程中包括对公司财产盘点、债权清理、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等,不仅终结对内法律关系,也在终结对外法律关系。债权人并不参与公司经营,对公司的资产状况一无所知,如果允许公司在未经清算的情况下不明不白注销,必将损害债务人利益。新增简易注销程序本次新公司法中同时新增了简...
發佈時間: 2024 - 06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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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反向讨薪”,要求员工返还绩效奖金彭湃 高海玲 | 文一、背景与问题近段时间各大银行的“反向讨薪”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还有新闻曝出,中建某局这类非金融企业也要求员工退回近三年绩效薪酬【来源今日头条:《中建某局大量追讨员工奖金,三年内的都要退。每月工资强行扣除》】引发热议。绩效薪酬作为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一部分,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返还绩效薪酬的做法是否合法?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相关规定梳理(一)相关规定一览表文件名称施行时间相关条文《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2010.02.21第十六条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在延期支付时段中必须遵循等分原则,不得前重后轻。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如在规定期限内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商业银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商业银行制定的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应同样适用离职人员。《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2013.01.01第十条第二款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偿付能力的监管规定限制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第十三条保...
發佈時間: 2024 - 06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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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系列之职业放贷任志军 | 文导读由于以往金融工作履历及专业定位的关系,不少当事人向本人咨询民间借贷及企业融资这一块的法律问题,很多问题其实很普遍。为了避免重复解答,节约双方的时间及成本,任律把常见的法律问题解答记录下来,做了民间借贷系列。关于民间借贷系列,包括本期,已经给大家分享了十二期。上十一期基本发表于2020年之前,由于21年《民法典》及20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更新实施,以往的十期可能不太适用,后面会陆续更新。本期谈谈职业放贷。关于职业放贷行为,真正被法院认定的并不是很常见。断更4年期间,任律办理了一宗疑难涉亿元的借贷案件,最终认定对方系职业放贷行为,因此借款合同认定无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1500万元。01.职业放贷人职业放贷人是指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在一定期限内经常性、反复性从事有偿借贷行为的出借人。具体相关规定如下:《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表述为“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發佈時間: 2024 - 06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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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扫黑民警的落幕李亚兵 | 文本文字数:7552字“那是六月份的一个下午,天气很闷热,分局大院突然开来了一支检察院的车队,大约有7、8辆车那么多,而且全部鸣着警笛,黑压压来了很多检察官和法警。我当时抽调到分局扫黑专班一段时间了,正在单位备勤,突然收到政委电话,让我过去主楼大会议室说有急事找我。一去到会议室,就看到我们扫黑专班当时参与了0110案的4位民警都被叫过来了,检察院的一个年长的检察官对我们出示了传唤证,说我们几个涉嫌刑讯逼供罪,然后我们每人被三名法警押送上了检察院的警车。当差这么久,我头一次见到检察院的来我们公安抓人...”No.1二审紧急介入面前这位神色焦灼的男子,正在跟我和赵波律师讲他的到案经过,他是通过网上找到我们,希望我们能够代理他案子的二审。要不是看到他带过来的材料,我很难将他与巡警大队副大队长这个角色联系在一起。“好的,你接着说。”一边听着男子的述说,我一边低头继续看案件的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198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A市B分局巡警大队副大队长,检察机关指控:某开发商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了A市B县6万平方米土地准备建房,黄某在该地有一果园。当地村民许某为承揽土方工程,于2017年转账10万元到黄某妻子陈某账户购买该果园,并以开发商没有对果园赔偿为由,阻挠开发商施工,索要高额赔偿。由于要求得不到满足,2018年1月10日,许某等人组织数百名村民到地块种...
發佈時間: 2024 - 06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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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暂停劳动者邮箱、系统使用权限,劳动者能否以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彭湃 刘菁 | 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而劳动条件由劳动场所、劳动对象以及劳动工具共同组成,一般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如必要的劳动工具、机器设备、工作场地、劳动经费、技术资料等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其他工作条件。而劳动条件是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特性才能明确,实践中,存在用人单位暂停个别劳动者邮件、系统使用权限的情形,用人单位该行为是否构成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能否以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笔者对此问题进行了案例检索,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例分析为读者提供参考意见。地区案号法院判决广东省广州市(2021)粤01民终2162号关于日通公司应否向许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问题。许某某认为日通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降低工资收入,其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主张日通公司应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日通公司则认为其不属于未提供劳动条件,许某某是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无需向许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本院分析认为,第一,日通公司从2019年10月24...
發佈時間: 2024 - 05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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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在履行生效判决时代扣个税?凌超 | 文【前言】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文书生效后,大多涉及用人单位如何给付的问题,笔者经常收到用人单位关于是否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咨询。一方面,用人单位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而劳动争议类法律文书涉及款项大多属于工资或经济补偿/赔偿金,员工需要缴交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如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员工的预期可能存在差异,员工可能基于此提出异议,甚至申请强制执行,届时用人单位仍有可能因此被列为被执行人。企业方对此左右为难,那么执行法院在面对该种情况时会如何处理呢?【用人单位代扣个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第二条及第四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有义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
發佈時間: 2024 - 05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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