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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了官司去执行,才发现公司账上根本没钱。光盯着公司没用,得往上看一层——股东认缴的出资到位了没有?没到位,能不能拉他们一起还钱?今天讲一个最高法审查的案子((2024)最高法民申4492号)。一、案例分析1、这个案子是怎么回事,某实业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债权人某科技公司只好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债权人发现这家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东的钱却没交齐,于是申请追加黄某、张某、屈某、王某四名股东为被执行人,让他们在没出资的范围内替公司还钱。法院一开始驳回了申请,债权人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一路打到最高法。四名股东也喊冤,拿出出资证明、银行转账明细,说早就把钱交了。可法院一查,问题就出来了。2、股东说"钱交了",法院为什么不信,第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显示,这四名登记股东实缴出资额全是0元;某实业公司2022年度年报也写着,黄某、王某实缴出资是0。第二,股东拿出来的转账记录、交易明细,没有一笔备注"股东投资款"。钱是转了,可转的是不是出资、什么用途,外人从记录上根本看不出来。而《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四十九条写得很明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本案裁判时适用的原《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内容与此一致)。光有转账,不等于出资到位。3、最高法明确:对外公示的信息,才是债权人的信任依据最高法讲得很直白:股东说自己交了钱、或者不用承担出资义务,可公司的公示信息和他们的说法对不上。债权人是看着公示信息才敢跟公司做生意的,这种信赖利益,股东一句"我私下交了钱"对抗不了。更关键的是,那几份出资证明是一审判决之后才开出来的,加上某实业公司未出庭质证,法院没有认可其真实性和证明目的。4、最终结论: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的主张,没有证据支持。四名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發佈時間: 2026 - 09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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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公司没钱,债权人把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股东的你追加成了被执行人。怎么办? 最高法民二庭通过法答网给了一个明确答复:可以起诉解除代持协议、确认实际出资人是公司股东。但能不能赢、能不能摘掉被执行人的帽子,要看具体情况。一、答复要点速览 最高法民二庭明确了三层意思:第一,能不能立案?能。 代持协议的当事人就是名义股东,对"解除代持协议"、"确认实际出资人是股东"有直接利害关系,符合起诉条件。同时为查清案情,法院应把公司列为第三人。第二,解除代持协议基本都能支持。 代持协议本质是委托合同,依据《民法典》第 933 条,委托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违约责任解决。所以名义股东提解除代持的请求,法院一般会支持。 第三,确认实际出资人是股东,有门槛。 不是你想确认就能确认。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 24 条第 3 款,需要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实际出资人显名,否则不能取得股东身份。二、最关键的提醒出资责任跑不掉 这是债权人最关心、名义股东最容易忽视的一点—— 名义股东能不能解除代持是一回事,能不能因此免除对债权人的责任是另一回事。 最高法答复明确:解除协议是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纠纷,确认股东身份是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和公司三方的纠纷,出资责任是另一层法律关系。无论其他股东同不同意实际出资人显名,都不影响债权人请求名义...
發佈時間: 2026 - 09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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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子游戏作为技术与艺术的复合体,其知识产权保护路径在过去二十年间经历了显著的司法演变。本文以我国游戏侵权典型案例为线索,梳理了从“著作权拆分保护”到“类电/视听作品整体保护”,再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三阶段演进历程。通过对“泡泡堂诉QQ堂”“奇迹MU诉奇迹神话”“太极熊猫诉花千骨”“万国觉醒诉指挥官”“率土之滨诉三国志·战略版”等标志性案件的裁判思路演变进行实证分析,揭示出当前司法审判的核心风向:著作权法严格区分思想与表达,游戏规则本身无论多么具体、复杂、精巧,本质上仍属于思想,一般不认为构成“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而对于全面模仿、原样照搬的“换皮”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成为规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主要法律依据。司法实践在激励游戏产业创新与维护市场自由竞争之间,逐步寻求精准平衡。关键词:游戏侵权;换皮游戏;类电作品;视听作品;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引言电子游戏是一种使用电子屏幕作为媒介显示画面的交互式娱乐产品。在游玩过程中,玩家通过控制器或其他输入设备进行操作,与运行游戏的系统进行交互,从而改变游戏画面并持续获得反馈。近年来,我国游戏产业蓬勃发展,从传统的角色扮演游戏(RPG)、射击游戏、策略游戏,进一步分为MMORPG、FPS、SLG等品类,再进一步细分为类塔科夫、MOBA、搜打撤、Roguelike,游戏类型日益丰富。然而,伴随产业繁荣的是同...
發佈時間: 2026 - 09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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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后发现公司已经注销了,很多债权人的第一反应是:公司都没了,这钱是不是彻底没戏了? 先别急。人民法院案例库的一个入库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公司注销时股东在清算报告里写过一句"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的,这句话就能把股东拉进来还债。 一、案情简介 案情经过:欠债公司悄悄注销了 上海一家电子印章公司欠杨某47万多元,法院判决生效后公司不还钱,杨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一查:经营场所人去楼空,账上没钱,案件只能终本。 按说到这一步,故事该结束了。但杨某没有放弃,做了一件关键的事——去工商局调了这家公司的注销档案。 档案里的《注销清算报告》写着这么一句话:"股东会确认上述清算报告,股东承诺: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股东王某、刘某都在下面签了名。 这就是俗称的"保结承诺"——公司注销时,股东向登记机关保证:债都还清了,万一还有没了的,我来担着。 杨某拿着这份档案,申请追加股东王某为被执行人。法院裁定支持,王某不服申请复议,上海二中院驳回复议,维持原裁定。 二、法院怎么说理 这个案子的裁判逻辑,用大白话拆开是三层: 第一层:这家公司属于"未经依法清算"就注销。 公司注销前本应依法清算:逐个通知已知债权人、清偿债务、处理完剩余财产,才能办理注销。而这家公司明明有4...
發佈時間: 2026 - 09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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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案件全景:一场横跨十一年的对赌残局1.1 2015年借壳上市与对赌协议奥瑞德的前身是西南药业,一家重庆的制药企业。2015年4月,证监会核准西南药业重大资产重组,注入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资产,左洪波、褚淑霞夫妇作为奥瑞德有限的控股股东,借此完成借壳上市。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原股东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核心条款如下:承诺期为2015年、2016年、2017年;承诺累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2.16亿元;补偿方式优先以股份补偿,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股份补偿不足的以现金补偿;承诺期届满时进行减值测试,减值额超过已补偿金额的另行补偿。这是2015年前后A股借壳上市的标准模板。左洪波夫妇作为标的资产的实控人,承担了其中99.52%的补偿义务。当时没有人觉得这有什么问题——蓝宝石概念正热,奥瑞德有限的业绩看起来也不错。1.2 2018年业绩翻车,股份全部质押爆仓三年承诺期结束,结果出来了:期间实际净利润(万元)承诺净利润(万元)差异(万元)2015年度29,645.9127,879.59+1,766.322015-2016年度63,799.6869,229.58-5,429.902015-2017年度64,798.80121,554.46-56,755.66 2017年只完成了999.12万元的净利润,跟承诺的5.23亿差了十万八千里。三年累计完成率只有...
發佈時間: 2026 - 09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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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走了,保险金该留给谁?指定了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法院还能划走吗?——人身保险金“遗产属性”的认定与执行边界人身保险兼具风险保障与财富规划功能,是许多家庭资产配置中的重要一环。然而,当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欠债未清时身故,保险公司赔付的身故保险金究竟归谁所有、能否被法院用来清偿其生前的债务,常常成为受益人与债权人之间争议的焦点。今天的这个案例给出了清晰的答案:是否指定受益人,是决定身故保险金“遗产属性”的关键。指定了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属于受益人,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法院不能将其作为遗产强制执行;反之,未指定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可用于清偿债务。一、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典型的涉人身保险金执行的执行异议案件。2014年3月24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余某乙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陈某某借款16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至归还之日止的利息;万某某对上述100万元借款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万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余某乙追偿。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宜兴法院立案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于2014年12月12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陈某某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于2022年7月21日立案。执行中,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被执行人余某乙作为投保人、在某保险公司承保的两份保单的保险权益。2023...
發佈時間: 2026 - 09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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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职业足球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兼具劳动属性与行业特殊体育属性,当球员遭遇刑事羁押、尚未生效刑事判决作出时,俱乐部能否直接单方解除工作合同,是足球行业争议高发问题。本文以 FIFA 争议解决委员会(DRC)FPSD‑122580 Club A 诉 Player S裁决为样本,梳理案件争议焦点、裁判逻辑与裁判结果,对比我国《劳动合同法》员工涉刑解除规则与司法实践,重点对刑事羁押下劳动合同中止制度合法性、各地司法裁判口径展开深度剖析,剖析 FIFA 足球行业规则与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异同,从体育行业自治与劳动保护双重维度,为国内职业足球俱乐部处理球员涉刑、长期失联、无法履职等情形提供法律风险启示。一、FIFA DRC 案件的争议焦点、裁判思路与裁判结果(一)案件基础事实C国俱乐部Club A与K国球员Player S签署工作雇佣合同,合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年薪300万欧元税前,合同约定高额预付薪资、球员严重违约解除条款,同时约定球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俱乐部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 500 万欧元罚金;球员无正当理由单方解约违约金 2000 万欧元。2023年05月12日,球员被刑事拘留,羁押持续至2024年3月11日。2023年6月30日,俱乐部以球员连续 47 天缺席训练比赛、涉嫌违法、严重违约为由,直接书面通知自 2023年6月27日解除合同,扣除未付薪资,要...
發佈時間: 2026 - 09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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