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官司赢了,钱没拿到,法院下了终本裁定。很多债权人会想到:能不能再拉一个人进来赔钱。法律上这叫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 年修正)一共列了 20 种情形。但驳回也常见,往往不是不能加,而是请求写大了——这 20 种的责任范围,并不一样。一、20 种情形,四个抽屉, 按“凭什么把他拉进来”,20 种分成四个大类:人被换了;主体本来不完整;股东该出的钱没到位;公司没了,责任跟着财产走。 第一大类,人被换了(第10—12条):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在遗产范围内担责;被宣告失踪,拉财产代管人,在代管财产范围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而终止,拉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主体——这叫概括承受,新主体把老主体的债整个接过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立,拉分立后新设的主体,承担连带责任,分立前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第二大类,主体本来不完整(第13—16条):个人独资企业拉出资人;合伙企业拉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拉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范围内;法人分支机构拉该法人;其他非法人组织拉依法对其债务担责的主体。另有两处直接执行、不用追加:个体工商户的字号,直接执行经营者的财产;法人,直接执行其分支机构的财产。二、另外两个大类:股东出资,与公司“消失”。第三大类,股东该出的钱没到位(第17—20条):未缴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发起人,在尚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没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拉原股东或对该出资负连带责任的发起人,在未依法出资范围内。第四大类,公司没了(第21—25条):未经清算即注销、导致无法清算的,股东、董事和控股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注销或吊销后无偿接受其财产、致无遗留财产的,在接受财产范围内;第三人在登记机关书面...
發佈時間: 2026 - 11 - 05
瀏覽次數:9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民营制造业高管对于“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直觉是:这是“体制内”的事,和自己关系不大。日常业务中的灰色地带,被普遍包装为“行业惯例”“市场竞争手段”“老板心照不宣的激励方式”:· 供应商返点、节日礼金、项目回扣;· 老客户婚丧嫁娶上的随礼“走动”;· 以“利润差额”“返点比例”约定的口头分成。随着《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出台,这个问题已经无法再被回避。这一解释的核心导向之一,是在“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领域,大幅缩短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之间的法律距离:在行为构造、数额标准、情节评价和量刑政策上,呈现出明显的“趋同化”趋势。这种变化,在制造业场景中具有高度现实性—— 制造业企业内部那套以“供应链—采购—销售—项目”为核心的权力结构,正在被司法实践视为一套“具有公共性影响的职务体系”。本文试图回答三个问题:1. 在司法解释二框架下,国家与司法机关究竟在如何重新定义“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2. 对于制造业企业与私企高管,新增的刑事风险点具体落在哪里?一旦已经卷入案件,还有多大反转空间?专业辩护与合规调整各自能发挥什么作用?PART.01司法解释二到底改变了什么?——从“市场主体不诚信”向“类职务犯罪”评价的转向1. 从“身份中心”走向“功能中心...
發佈時間: 2026 - 05 - 13
瀏覽次數:1689
在涉资金流转的链条型刑事犯罪中,“主观明知”的认定往往是罪与非罪的核心边界。尤其是从事存在行政违规风险的商事活动,一旦交易资金牵扯上游犯罪,行为人极易被推定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观故意。笔者近期承办了一起银行承兑汇票买卖涉赃款案件,被告人在账户被公安止付后更换账户继续交易,后续账户流入167.5万元网络诈骗赃款,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指控,并建议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经辩护人全程无罪辩护,法院最终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主观明知,判决四被告人全案无罪。
發佈時間: 2026 - 03 - 19
瀏覽次數:1864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