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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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9日至30日,第三届深圳法律服务博览会(简称“法博会”)将于深圳会展中心(福田)6号馆盛大启幕。本届法博会以“服务融制造,法治链全球”为主题。作为深耕湾区的法律服务机构,卓建律师事务所组建由多位高级合伙人及专业律师构成的代表团亮相6C60展位。诚邀各界同仁莅临交流,共话法律服务赋能产业发展、协同创新的崭新机遇!展位信息深圳会展中心(福田)6号馆6C60展位展位亮点01一对一公益免费法律咨询现场持续开放展位公益咨询通道。企业合规风控、商事争议解决、劳动人事管理、婚姻家事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等各类法律难题,卓建所专业律师一对一答疑,为您提供兼具专业深度与民生温度的法律服务体验。02产品路演,窥见未来8月29日上午,卓建律师将在产品路演区分享卓建AI产业链法律服务产品。整套产品包含30项标准化法律服务,配套跨层共性法律服务,助力AI企业全流程合规发展。诚邀各位同行、客户及创新伙伴莅临交流,共同探索法律服务的未来形态。03到场打卡,定制伴手礼免费领专属打卡礼品已备好!莅临展位交流洽谈、咨询打卡,即可领取精美定制伴手礼(獬豸书签、卓建法律博物馆冰箱贴、帆布袋、扇子等)礼品数量有限,不要错过!04现场招聘,直面沟通机会展会同步开启线下招聘!卓建律所广纳法律行业英才,欢迎有志投身法律服务行业的业内同仁进行面对面深度交流,携手共建法律新生态。参展指南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完成观众注册,生成参观二维码即可核验入场。诚邀您来6C60展位不见不散来源|品宣部审核|执行委员会编辑|卓小豸
發佈時間: 2026 - 08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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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9日至30日,第三届深圳法律服务博览会(简称“法博会”)将于深圳会展中心(福田)6号馆盛大启幕。本届法博会以“服务融制造,法治链全球”为主题。作为深耕湾区的法律服务机构,卓建律师事务所组建由多位高级合伙人及专业律师构成的代表团亮相6C60展位。诚邀各界同仁莅临交流,共话法律服务赋能产业发展、协同创新的崭新机遇!展位信息深圳会展中心(福田)6号馆6C60展位展位亮点01一对一公益免费法律咨询现场持续开放展位公益咨询通道。企业合规风控、商事争议解决、劳动人事管理、婚姻家事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等各类法律难题,卓建所专业律师一对一答疑,为您提供兼具专业深度与民生温度的法律服务体验。02产品路演,窥见未来8月29日上午,卓建律师将在产品路演区分享卓建AI产业链法律服务产品。整套产品包含30项标准化法律服务,配套跨层共性法律服务,助力AI企业全流程合规发展。诚邀各位同行、客户及创新伙伴莅临交流,共同探索法律服务的未来形态。03到场打卡,定制伴手礼免费领专属打卡礼品已备好!莅临展位交流洽谈、咨询打卡,即可领取精美定制伴手礼(獬豸书签、卓建法律博物馆冰箱贴、帆布袋、扇子等)礼品数量有限,不要错过!04现场招聘,直面沟通机会展会同步开启线下招聘!卓建律所广纳法律行业英才,欢迎有志投身法律服务行业的业内同仁进行面对面深度交流,携手共建法律新生态。参展指南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完成观众注册,生...
發佈時間: 2026 - 08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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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自2021年至今,笔者律师团队深耕大湾区商事租赁争议领域,先后代理了多家承租用电企业针对转供电环节加价纠纷的诉讼案件。5年间,我们亲历了“二房东”随意加价从“行业潜规则”到“司法严管”的转变。通过系列诉讼与谈判,我们团队累计为用电单位追索回违规加收的电费近3000万元。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个显著特点:尽管加价行为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但大多数案件最终以调解或和解结案。这背后有着深刻的商业逻辑:一方面,出租方多为专业二房东,面对我们提交的广东省高级法院的典型判例、详实的电网缴费凭证以及国家及省发改委明确的行政处罚及政策风险(如《电力法》、《价格法》及发改委列列文件规定的高额罚款),其深知败诉风险极大;更重要的是,他们极度担心同一园区其他租户效仿起诉,引发连锁反应,因此大多愿意在法院判决前和解。另一方面,租户虽然占据法理优势,但考虑到厂房搬迁的巨大成本、生产稳定性以及与出租方后续合作的可能,且胜诉款项往往可以与后续应付租金、电费进行抵扣(即“债的抵销”),也不愿彻底与出租方撕破脸皮。这种“斗而不破”的博弈,使得我们在诉讼中既能有效降低租户的经营成本,也防止了原被告双方矛盾的激化,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果与社会效果。基于此,我们拟通过以下三篇系列文章,从“条款效力定性”、“诉讼实战策略”到“裁判尺度演变”,全方位解析转供电加价争议的攻防之道,以飨读者。(本篇从司法趋势看行业规则...
發佈時間: 2026 - 08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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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了官司,申请强制执行,结果发现对方公司名下没钱。再一查工商档案,好家伙——公司在你打官司的时候悄悄把注册资本从几百万砍到了几万块。这不是明摆着"金蝉脱壳"吗? 债权人遇到这种情况,第一反应往往是愤怒加无奈:公司没钱了,股东减了资跑了路,我这钱找谁要? 答案是:减资没通知你的,减资股东得赔钱。一、什么是公司减资?为什么股东要担责? 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对外还债的"底子"。股东认缴了多少,公司出了事,债权人就有权在认缴范围内追股东。 所谓减资,就是公司把注册资本减少。比如原来注册资本500万,减成3万,股东的责任范围就从500万缩到3万。如果公司欠了你的钱,一减资,股东能被追的范围就大幅缩小了。 法律不是不让减资,但规定了严格程序: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后,必须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提前还钱或者提供担保。 这个道理很简单:你要缩"底子",得先跟债主说一声,让债主有机会要求提前还款或提供担保。你不说,债主的权益就悬空了——这就叫"瑕疵减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瑕疵减资跟抽逃出资对债权人的伤害没有实质区别,减资股东要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發佈時間: 2026 - 08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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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校友之力,汇产业之智,启协同新篇!2026年8月16日,成都理工大学砚湖企业俱乐部成立大会圆满落幕,各界校友精英、企业家代表、高校嘉宾齐聚蓉城,共同见证校企协同发展新平台的正式启航。卓建律师事务所获评俱乐部第一届理事单位,卓建(银川)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石砚清律师代表卓建律师事务所受邀参会。以砚湖为名,承母校初心,促产业共生。成都理工大学砚湖企业俱乐部,是学校深耕校友经济、搭建校企联动的核心赋能平台。平台依托成都理工大学雄厚的学科积淀、优质的人才资源与前沿的科研成果,串联全国校友企业资源,打通高校、企业、行业的沟通壁垒,搭建起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高质量桥梁,为校友企业创新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产学研深度融合注入源源不断的新生力量。参会期间,卓建石砚清律师积极参与大会交流研讨,与众多校友企业家、行业机构代表深入对接、互通资源。围绕企业合规经营、商事风险防控、股权架构优化、企业法律赋能、校企法律服务联动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度交流,分享实务经验、探讨行业趋势,充分展现了卓建律所作为理事单位的专业实力与服务诚意,为后续多维合作、精准赋能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国布局,协同聚力,护航校友企业发展。 卓建律师事务所作为国内领先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长期深耕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在全国设有多个分所,形成辐射西南、西北及沿海经济带的法律服务网络。此次荣任理事单位,卓建律师事务所将充分发挥成都分所的...
發佈時間: 2026 - 08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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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自2021年至今,笔者律师团队深耕大湾区商事租赁争议领域,先后代理了多家承租用电企业针对转供电环节加价纠纷的诉讼案件。5年间,我们亲历了“二房东”随意加价从“行业潜规则”到“司法严管”的转变。通过系列诉讼与谈判,我们团队累计为用电单位追索回违规加收的电费近3000万元。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个显著特点:尽管加价行为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但大多数案件最终以调解或和解结案。这背后有着深刻的商业逻辑:一方面,出租方多为专业二房东,面对我们提交的广东省高级法院的典型判例、详实的电网缴费凭证以及国家及省发改委明确的行政处罚及政策风险(如《电力法》、《价格法》及发改委列列文件规定的高额罚款),其深知败诉风险极大;更重要的是,他们极度担心同一园区其他租户效仿起诉,引发连锁反应,因此大多愿意在法院判决前和解。另一方面,租户虽然占据法理优势,但考虑到厂房搬迁的巨大成本、生产稳定性以及与出租方后续合作的可能,且胜诉款项往往可以与后续应付租金、电费进行抵扣(即“债的抵销”),也不愿彻底与出租方撕破脸皮。这种“斗而不破”的博弈,使得我们在诉讼中既能有效降低租户的经营成本,也防止了原被告双方矛盾的激化,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果与社会效果。基于此,我们拟通过以下三篇系列文章,从“条款效力定性”、“诉讼实战策略”到“裁判尺度演变”,全方位解析转供电加价争议的攻防之道,以飨读者。(本篇旨在解决“诉讼实战策...
發佈時間: 2026 - 08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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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官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了银行账户——空的;查了房产车辆——早就转走了;查公司经营——还在正常运转,但钱就是不进被执行公司的账户。怎么回事? 很多债权人不知道,债务人公司可能早把利润输送给了关联公司:母公司接项目、子公司收钱;老公司背债、新公司赚钱。债权人赢了官司,执行到的却是个空壳。 一、 关联公司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俗称"刺破公司面纱"。当股东或关联公司滥用公司独立地位,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院可以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让幕后操控者或受益的关联公司直接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2024年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公司人格否认】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行为的,各公司应对任一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案例解析案例一:最高院再审改判,控股股东过度支配公司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的一起案件中,某乙公司欠某甲公司工程款及垫资利息1.13亿元,某丙公司是某乙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一审、二审均认为两公司是独立法人,某丙公司不担责。但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某丙公司对某乙公司构成过度...
發佈時間: 2026 - 08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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