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了官司去执行,才发现公司账上根本没钱。光盯着公司没用,得往上看一层——股东认缴的出资到位了没有?没到位,能不能拉他们一起还钱?今天讲一个最高法审查的案子((2024)最高法民申4492号)。一、案例分析1、这个案子是怎么回事,某实业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债权人某科技公司只好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债权人发现这家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东的钱却没交齐,于是申请追加黄某、张某、屈某、王某四名股东为被执行人,让他们在没出资的范围内替公司还钱。法院一开始驳回了申请,债权人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一路打到最高法。四名股东也喊冤,拿出出资证明、银行转账明细,说早就把钱交了。可法院一查,问题就出来了。2、股东说"钱交了",法院为什么不信,第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显示,这四名登记股东实缴出资额全是0元;某实业公司2022年度年报也写着,黄某、王某实缴出资是0。第二,股东拿出来的转账记录、交易明细,没有一笔备注"股东投资款"。钱是转了,可转的是不是出资、什么用途,外人从记录上根本看不出来。而《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四十九条写得很明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本案裁判时适用的原《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内容与此一致)。光有转账,不等于出资到位。3、最高法明确:对外公示的信息,才是债权人的信任依据最高法讲得很直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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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陈绮贞与钟成虎、添翼创越工作室著作权及经纪合约纠纷,是继吴青峰与林暐哲版权大战之后华语乐坛又一标志性创作者维权案件。本案横跨刑事、民事两大领域,争议同时覆盖词曲著作权、录音制作者权、专属授权合同、演艺经纪合约、商业秘密多重法律关系。案件核心价值在于厘清创作型艺人词曲著作权原始归属、专属授权合同终止后的母带返还义务、艺人备份母带档案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或侵害营业秘密,对国内音乐行业创作者与经纪公司签约、版权管理、母带保管、授权到期交接等合规体系建设具备极强参考价值。本文梳理案件完整时间线,提炼双方争议焦点、裁判思路与法律依据,研判该案对华语音乐产业的深远影响。一、根据媒体公开报道整理的案件始末完整时间线以下内容根据媒体公开报道整理:2001年:陈绮贞与音乐制作人钟成虎确立恋人关系,钟成虎创办添翼创越工作室,双方形成创作、制作、经纪深度绑定模式,陈绮贞作为词曲作者,在添翼体系下陆续发行《华丽的冒险》《太阳》等经典专辑。直到2017年双方结束长达 18 年的恋爱关系,但对外维持合作关系,继续履行经纪与著作权专属授权合约。2013年6月:添翼创越工作室与陈绮贞设立的好小气有限公司签署合约,约定添翼取得陈绮贞专辑、单曲、演唱会影音档案录音著作、视听著作的专属授权,同时附带演艺经纪安排,此合约成为后续全部争议的基础合同文本。2023年1月:陈绮贞方主张,案涉著作专属授权协议、演艺经纪契约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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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断深入,以及内地企业跨境投资、贸易、融资和商业合作日益频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及争议解决中心,在跨境商事争议解决中的作用愈发突出。对于内地企业而言,无论是在交易文件中约定香港法院管辖,还是因交易相对方、合同履行地、资产所在地等因素而进入香港诉讼程序,都有必要对香港民事诉讼制度建立基本认识。香港与内地虽然同属一个国家,但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内地民事诉讼制度与香港普通法诉讼制度在程序架构、当事人责任、证据规则、庭审模式及费用承担等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不仅影响律师的诉讼策略,也会直接影响企业在争议发生前后的文件管理、证据保存、成本评估及商业决策。本文主要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及区域法院通过传讯令状(Writ of Summons)展开的普通民事诉讼为观察对象,与内地一般民事诉讼程序进行比较,并结合跨境商事争议处理的实际需要,对其中较值得关注的程序差异作一梳理。一、诉讼启动方式:从“起诉立案”到“发出及送达令状”在内地民事诉讼中,原告通常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启动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等诉讼文书。香港普通有争议的民事案件则通常可以通过传讯令状(Writ of Summons)展开。传讯令状一般载明法院、当事人、申索性质、所要求的济助、利息及诉讼费用等内容;令状可以附有申索陈述书(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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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强制执行却查不到钱。可一翻流水,钱都是从股东或关联公司账户走的。这些转账记录,能追股东还钱吗?先给结论:光有流水,法院不一定认。"人格混同"的根本标准只有一条——公司有没有独立的意思和财产。说白点,就是公司的钱和股东的钱是不是搅在一起、分不清。标准写在《九民纪要》第10条里。法院通常看三方面:财产、人员、业务是否独立,最要紧的是财产混到分不清。一、未判股东责任的案例分析案例一:有流水,但没认定混同(案例来源:人民法院公开案例)债权人赵某借钱给某小额贷款公司,22万多本金没还够。赵某打官司,主张小贷公司与其法人股东某纺织公司人格混同——理由是纺织公司会计高某的个人账户跟小贷公司有资金往来,要纺织公司连带还钱。纺织公司辩称:那些往来是小贷公司正常放贷,高某本人就是借款人和保证人,每笔转账都有借款凭证,两边人员、业务分开。法院查明,资金往来只是小贷公司与高某个人账户之间的转账,纺织公司未参与。高某虽是纺织公司会计,但她与小贷公司的往来都有业务凭证,属正常放贷,不是关联公司间随意搬钱。赵某举证不足,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驳回对纺织公司的连带请求。点评:会计个人账户有往来,不等于股东公司被掏空,关键看这笔钱有没有业务背景。二、判决股东连带责任的案例分析案例二:同样有流水,为什么认定了混同?(案例来源:人民法院公开案例)某工程公司赢了与某置业公司的官司,判决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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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下午,深圳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律所(全国)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夏世友律师受中工国建城市建设(深圳)有限公司邀请,开展“建设工程‘工程款结算催收’预防法律风险实务”专题讲座。中工国建城市建设(深圳)有限公司管理层及法务人员等参加。本次讲座聚焦建设工程应收工程款的法律风险防范与催收实务,夏世友律师结合自身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建设工程领域实务经验,以“风险防范+案例剖析”为核心脉络,系统讲授了有效应收工程款项具备的条件、工程签证办理预防法律风险、如何预防应收工程款项变为呆账坏账、工程款项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法律途径催收工程款项的时机把握等五大板块内容。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和大量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合同主体审查、履约证据组织、结算办理、签证要件与证据固定、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实务要点,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事前调查、事中跟进、事后止损等可落地的风险防范与应对方案。 在互动答疑环节,参会人员结合自身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踊跃提问,夏世友律师逐一解答,既结合法律条文明确合规边界,又立足建筑企业视角给出具体的应对策略与操作建议,解答内容直击行业痛点,兼具专业性与实用性,获得了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本次讲座在热烈的交流氛围中圆满结束。本次讲座内容兼具法律专业性与实务操作性,既有法规解读与案例剖析,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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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本周六)15:00,一场干货满满的公益普法直播即将开启。本期直播主题为谁为AI侵权买单?AI短剧·数字人直播·虚拟模特带货合规实务指引将在深圳广电新闻频率FM89.8与卓建律师事务所视频号同步播出。AI时代,流量红利背后藏着侵权雷区,法律风险不容忽视!卓建律师李兰兰、孙周剖析AI侵权隐形坑,厘清AI侵权追责边界,为你提供AI全场景避责动作与新规落地实操指南!时间:2026年9月12日(周六)15:00-16:30 直播平台:卓建律师事务所视频号深圳广播电台新闻频率FM89.8 (扫码预约观看直播) 卓建法律聊吧在公益普法的征程中,卓建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专业与责任,持续探索创新路径,积极投身于公共法律服务事业。2025年,卓建律所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新闻频率达成深度战略合作。在这一合作框架下,卓建律所的专业法律团队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的权威媒体联袂推出「卓建法律聊吧」大型普法直播栏目,每周六下午3点准时在深圳广电新闻频率FM 89.8及卓建律所视频号同步播出,旨在向公众传递专业、实用的法律知识,让法律更加贴近日常生活。 来源 | 品宣部审核 | 执行委员会编辑 | 卓小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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