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6月8日下午,泰和厅举行了一场特殊的评审会——卓建创新孵化项目“提前申报结项”评审会。创始合伙人、党委书记穆银丽律师,执委会委员、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胡相伟律师,执委会委员、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王志强律师,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奚悦律师担任评委。高级合伙人李兰兰律师、合伙人肖燕律师、赖宁律师分别就各自申报的项目进行结项答辩。与常规结项不同,“提前申报结项”意味着卓建创新孵化中心的项目在预定周期内已取得阶段性成熟成果,具备提前验收的价值。这既是效率的体现,也是创新孵化机制的灵活落地。李兰兰:从AI语料到汽车产业,构建“技术+产业”双轮驱动的法律服务体系李兰兰律师围绕汽车产业全生命周期合规、AI语料合规、算法大模型备案及安全治理三大方向,展示了已落地的一系列研究成果与服务产品。相关产品曾在深圳市法学会等多家单位发布,其本人受聘为深圳市数据局语料发放专家评审组组长,并获评“2025大湾区数智化、AI和数据融合成果应用卓越贡献奖”、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首届法律服务创新产品奖。评委期望:进一步整合产品线,明确服务场景,加大行业宣传,推动法律专业与产业需求的深度对接。肖燕:跨境电商的“法律+关务+税务”融合方案肖燕律师聚焦出口跨境电商股权架构设计、搭建与重组,敏锐把握行业合规发展机遇,形成六大法律服务产品,并开发了系列紧贴实务的课程与文章。项目已服务多家行业头部企业,并带动所内一批年轻律师共同研究和展业。评委期望:继续扎根跨境电商赛道,沉淀实务经验,发挥示范效应,带动更多律师在细分领域实现专业突破。赖宁:用技术工具重构AI应用合规服务赖宁律师专注于AI应用合规,特别是数据隐私合规领域,明确了“数据隐私合规专家”的专业定位。其自主开发的合规工具,可实现合同审查、隐私政策评估等流程的自动化,有效提升服务效率,并在AI创业社区中积累了广泛的潜在客户群体。评委期望:进一步加强与...
發佈時間: 2026 - 06 - 15
瀏覽次數:1
6月8日下午,泰和厅举行了一场特殊的评审会——卓建创新孵化项目“提前申报结项”评审会。创始合伙人、党委书记穆银丽律师,执委会委员、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胡相伟律师,执委会委员、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王志强律师,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奚悦律师担任评委。高级合伙人李兰兰律师、合伙人肖燕律师、赖宁律师分别就各自申报的项目进行结项答辩。与常规结项不同,“提前申报结项”意味着卓建创新孵化中心的项目在预定周期内已取得阶段性成熟成果,具备提前验收的价值。这既是效率的体现,也是创新孵化机制的灵活落地。李兰兰:从AI语料到汽车产业,构建“技术+产业”双轮驱动的法律服务体系李兰兰律师围绕汽车产业全生命周期合规、AI语料合规、算法大模型备案及安全治理三大方向,展示了已落地的一系列研究成果与服务产品。相关产品曾在深圳市法学会等多家单位发布,其本人受聘为深圳市数据局语料发放专家评审组组长,并获评“2025大湾区数智化、AI和数据融合成果应用卓越贡献奖”、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首届法律服务创新产品奖。评委期望:进一步整合产品线,明确服务场景,加大行业宣传,推动法律专业与产业需求的深度对接。肖燕:跨境电商的“法律+关务+税务”融合方案肖燕律师聚焦出口跨境电商股权架构设计、搭建与重组,敏锐把握行业合规发展机遇,形成六大法律服务产品,并开发了系列紧贴实务的课程与文章。项目已服务多家行业头部企业,并带动所内...
發佈時間: 2026 - 06 - 15
瀏覽次數:1
卓建(广州)律师事务所6月3日上午,广东卓建(广州)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了律师助理转正考核会议。本次考核会的考核对象为律师助理唐杰,与会成员包括广州分所负责人郑昌斌主任、合伙人郑钰腾律师、合伙人张琪律师。律师助理唐杰围绕四个维度对个人表现进行了系统梳理。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6月12日,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迎来八周年华诞。未来,本所将继续坚守法治初心、秉持专业匠心,深耕法律服务、精进业务能力、拓宽服务边界,以更严谨的态度、更扎实的功底、更饱满的热忱,不负信任、不负韶华、不负时代。卓建(中山)律师事务所近日,香港大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钟加康正式签约加盟广东卓建(中山)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壮大律所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此次合作是卓建中山律所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助力湾区法律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卓建(郑州)律师事务所近日,卓建(郑州)律师事务所组织全体员工前往平顶山中原大佛、六羊山通天河、尧山风景区,开展为期两天的户外团建活动。卓建(光明)律师事务所①6月8日,光明区涉外法律专场讲座——《从“关税大棒”到“数字共治”:1660亿美元退税风波下,IEEPA退场与APEC重塑全球贸易规则及企业出海逻辑》顺利举办。②6月5日,Avanta&Co律所联合创始人、合伙人BRYAN WARANYOO PHADUNGSRI莅临广东卓建(光明)律师事务所,开展跨境法律服务专项交流座谈。③近日,广东卓建(...
發佈時間: 2026 - 06 - 15
瀏覽次數:0
为夯实律师执业核心基本功,破解实务沟通、案源拓展痛点,搭建常态化专业赋能成长平台,2026年6月12日下午,本所公益与社会责任委员会(以下简称 “公益委”)组织开展《律师应用口才与拓客技巧训练》内部公益讲座,特邀演讲培训资深专家张海翔老师亲临授课,二十多位律师同仁及十余位嘉宾齐聚现场参与学习交流。 讲座正式开始前,律所社会责任与公益委金振朝主任率先上台致辞,金律师深刻阐述了口才表达、客户拓展能力对于律师长远发展的重要价值,明确本次专项培训的核心意义,勉励大家珍惜学习机会,转化学习成果、坚守法律服务初心。为实现口才、拓客技能长效化、体系化培养,律所与张海翔老师达成长期深度战略合作,律所正式聘任张海翔老师为本所特聘培训导师,现场举行合作签约仪式。双方代表完成签约,标志着律所常态化专业赋能新机制正式落地。 同步迎来重磅里程碑环节——卓建演讲与口才俱乐部正式揭牌成立。公益委主任金振朝与张海翔老师共同揭牌,俱乐部负责人黄宇强律师接旗,俱乐部正式启航。卓建演讲与口才俱乐部将依托张海翔老师专业师资力量,定期常态化开展口才实训、模拟演讲、拓客话术研讨、客户沟通模拟演练等系列主题活动,为全所律师搭建持续实战、互相交流、共同突破表达瓶颈的专属平台,全方位提升律师执业综合竞争力。在授课环节中,张老师分享了律师演讲技巧、谈判、拓客营销等重要干货,拆解沟通逻辑、临场应变技巧、标准化演讲话术、精准拓客路径,内...
發佈時間: 2026 - 06 - 15
瀏覽次數:2
摘要:跨境通诉帕拓逊高管侵权纠纷案以两名涉案高管合计赔付8400万元的终审结果落幕,该案暴露出当前跨境电商行业高管的薪酬发放存在的决策程序失范、发放模式违规、税务管控缺失、资本对接风控不足等问题。本文以该案件为研究样本,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从高管身份与薪酬决策权限、薪酬方案设计与审批流程、薪酬发放模式与税务合规、资本引入阶段前置合规审查四大维度展开深度剖析,梳理案件背后的法律风险与管理漏洞,针对性提出跨境电商企业高管薪酬全流程合规管理体系构建方案,为行业规范薪酬激励、防范法律与税务风险提供实务参考。关键词:跨境电商、高管薪酬、股东会决议、税务风险、资本并购 跨境电商高管薪酬作为企业激励体系与公司治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兼具商业激励属性与法律合规属性,一旦管理失当,极易引发股东纠纷、侵权诉讼、税务处罚等一系列风险。2020年帕拓逊董事会审议通过《核心管理层激励方案》,公司董事长、董事二人通过境外香港子公司,以顾问费形式领取奖金合计4700余万港元。2021年3月,母公司跨境通完成帕拓逊100%股权对外转让;股权交割完成后,跨境通以高管违规发放奖金压低标的股权估值、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为由提起侵权诉讼。2026年5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两名被告分别承担4200万元赔偿责任,累计赔付金额达8400万元。该案并非个例,其集中折射出跨境电商行业长期存在的薪酬(主要是提成和奖金)...
發佈時間: 2026 - 06 - 12
瀏覽次數:28
一、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及拆迁安置户权益与债权人申请执行冲突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原告宋某某与被告庞某某、某房地产公司之间的纠纷源于早年的一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后,宋某某解除了原购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某房地产公司未履行退款义务,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3年4月17日查封了该房地产公司名下的相关房产。然而,被告庞某某曾先后两次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该房地产公司以产权调换的方式对庞某某进行拆迁安置,并明确了安置房屋的具体位置和面积。后续,庞某某又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订购协议书》并补缴了房款差额及相关费用。庞某某遂对查封提出异议,主张该房屋系其拆迁安置所得,具有优先取得权。执行法院支持了庞某某的异议请求,中止了对该房产的执行。宋某某不服,提出债权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判决驳回宋某某的诉讼请求。宋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某房地产公司以所有权调换形式,将具有特定位置、用途的案涉房屋作为安置房分配给庞某某,庞某某对案涉房屋享有优先取得权,足以排除执行,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裁判要旨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征收人(拆迁安置户)基于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房产取得权,是否具有优先于普通债权的法律效力,从而足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法院经审理认为,庞某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及后续协议,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庞某某作...
發佈時間: 2026 - 06 - 12
瀏覽次數:34
判决前转移财产,也能构成拒执罪!很多当事人存在误区:认为只有法院判决生效后,转移财产才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审理阶段、起诉前转移财产属于“合法避债”。实则不然,最高法典型案例明确:裁判生效前转移财产,若行为状态持续至执行阶段、情节严重,同样构成拒执罪。一、最高法院颁布经典典型案例:裁判前转移财产,终被认定拒执罪杨某荣、颜某英夫妇因民事纠纷面临诉讼,为规避后续债务履行,二人在民事裁判生效前,串通姜某富,通过虚构债务、隐匿、处置自有财产的方式转移资产,导致名下无足额财产可供偿债。该案民事判决生效后,杨某荣、颜某英未履行生效裁判义务,且前期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状态持续未消除,致使法院生效判决彻底无法执行。一审法院曾对三人以其他罪名定罪,二审法院予以纠正,最终终审判决:杨某荣、颜某英、姜某富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及缓刑刑罚。二、核心裁判要旨拒执罪的规制核心是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不作为行为,并非仅约束裁判生效后的新增行为。即便财产转移、隐匿行为发生在诉讼前、裁判生效前,只要该违法行为持续至裁判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导致法院无法有效执行,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即符合拒执罪构成要件,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三、对应法律条款依据1.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發佈時間: 2026 - 06 - 11
瀏覽次數:29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