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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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确认继承遗产,就能直接冻结继承人的账户还债吗?在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程序中,当债务人不幸离世,债权人往往会将目光转向其遗产继承人。但问题来了:如果债权人仅仅证明了债务存在,却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继承人实际继承了遗产,法院能直接冻结并划扣继承人的个人存款吗?今天的案例将为您厘清“限定继承原则”在执行阶段的边界。一、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执行异议案件,核心争议在于“继承人是否必须在未确认继承遗产的情况下承担清偿责任”。2020年9月,李某某的妻子莫某某向陈某某借款18000元,双方签订了借条。不幸的是,莫某某于2021年11月因病去世。2022年10月,陈某某将李某某告上法庭,陈某某自愿放弃除李某某外主张其他莫某某遗产继承人承担本案债务责任的权利。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李某某在继承莫某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陈某某借款本金18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某于2023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直接冻结并划扣了李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共计20150.8元。李某某认为,法院在未查明自己是否实际继承了遗产、是否自愿偿还的情况下,直接划扣其个人财产,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出了书面执行异议。二、裁判要旨 本案的核心焦点在于:在执行程序中,仅凭“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生效判决,能否直接执行继承人名下的个人财产?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某的异议理由成立,法院最终裁定:一、返还从李某某银行账户中划扣的资金20150.8元;二、解除对李某某名下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的冻结;三、驳回李某某的其他异议请求。法院的具体裁判逻辑如下:1. 厘清“限定继承”的法律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意味着,继承人承担债务的前提是“实际取得了遗产”。如果没有继承遗产...
發佈時間: 2026 - 07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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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确认继承遗产,就能直接冻结继承人的账户还债吗?在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程序中,当债务人不幸离世,债权人往往会将目光转向其遗产继承人。但问题来了:如果债权人仅仅证明了债务存在,却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继承人实际继承了遗产,法院能直接冻结并划扣继承人的个人存款吗?今天的案例将为您厘清“限定继承原则”在执行阶段的边界。一、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执行异议案件,核心争议在于“继承人是否必须在未确认继承遗产的情况下承担清偿责任”。2020年9月,李某某的妻子莫某某向陈某某借款18000元,双方签订了借条。不幸的是,莫某某于2021年11月因病去世。2022年10月,陈某某将李某某告上法庭,陈某某自愿放弃除李某某外主张其他莫某某遗产继承人承担本案债务责任的权利。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李某某在继承莫某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陈某某借款本金18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某于2023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直接冻结并划扣了李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共计20150.8元。李某某认为,法院在未查明自己是否实际继承了遗产、是否自愿偿还的情况下,直接划扣其个人财产,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出了书面执行异议。二、裁判要旨 本案的核心焦点在于:在执行程序中,仅凭“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生效判决,能否直接执行继承人名下的个人财产?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某的异议理由...
發佈時間: 2026 - 07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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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没有钱,能不能告拒执罪?很多债权人拿到胜诉判决、启动强制执行后,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房产、车辆,案件终本。不少人第一时间想到:直接追究拒执罪。但实务中大量线索无法立案,根源在于大家混淆了客观没钱和故意装穷。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 313 条明确核心条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简单一句话:法律打击的不是 “没钱还债的人”,而是 “有钱却刻意藏起来、逃避还债的人”。被执行人账户空空如也只是表象,能否刑事追责,关键要查清 “没钱” 是客观现实,还是人为制造的假象。一、这些情况:看似 “没有钱”,依然可以追究拒执罪被执行人表面名下无财产,但存在恶意规避执行行为,符合条件即可报案或提起刑事自诉。结合司法判例,常见情形如下:诉讼、执行阶段恶意转移财产判决前后,无偿或以极低价格把房产、车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朋友;通过虚假离婚分割财产。参考案例:张某欠款 200 万,诉讼开庭前火速将房产过户至亲妹妹名下,执行阶段名下无任何资产。法院查实财产转移记录,认定张某刻意掏空责任财产,构成拒执罪。收入、经营流水走他人账户,隐匿资金被执行人正常做生意、有工程款、租金收入、劳务报酬,但长期使用亲友微信、银行卡收款,资金不进入本人账户,对外宣称没有收入。参考案例:李某拖欠劳务款,执行查控银行卡仅有数百元。后续查实李某持续承接工程,所有工程款全部转入其弟弟账户,...
發佈時間: 2026 - 07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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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3日,由成都天府中央法务区企业服务中心主办、四川天府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协办的“天府法商荟 · 深耕海外基建·合规护航建工出海”专项法律赋能沙龙在成都天府法务产业大厦圆满举行。本次活动面向建筑企业的经营负责人、海外项目负责人、法务及财务负责人,汇聚了20余家基建央企、省属建工龙头企业及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共同参与。本次活动主题围绕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跨境资金风控、海外争议化解开展专题研讨和圆桌沟通交流。卓建所合伙人、房地产与城市更新专业委副主任、卓建(成都)分所高级顾问徐凯律师作为主讲嘉宾受邀参与活动并作专题分享。 徐凯律师以“工程合约:海外工程全流程合同审查与风险规范”为题,结合中广核清洁能源、沙特红海新城等国内外标杆项目,围绕“一带一路”工程市场规则及FIDIC合同体系展开分享,重点拆解EPC银皮书权责边界、隐形风险与条款漏洞,系统梳理项目回款、价款支付、履约保函、工程索赔、汇率波动等高频风险场景,配套全流程实操处置方法与国别合同谈判要点。徐凯律师指出,海外基建项目因合同权责界定模糊、条款与属地法规适配不足,极易引发高额赔付风险,企业应高度重视签约前置风控,通过分割固化条款、建立属地化合规审查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合同漏洞带来的损失。在互动环节,徐凯律师就企业关注的资金结算、保函管理、价款索赔等问题,讲解了FIDIC专项条款优化策略、多币种付款结构设计...
發佈時間: 2026 - 07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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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建(广州)律师事务所近日,逢卓建(广州)律师事务所正式运营十周年之际,分所会同卓建总所共同踏上了为期三天的广西团建之旅,共叙同仁并肩情谊,携手再启新程。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近日,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杨砚律师正式受聘为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以及陕西互联网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充分体现了其在商事调解与金融纠纷化解领域的专业实力与综合素养。卓建(杭州)律师事务所7月21日,杭州拱墅区司法局与湖墅街道联合举办的“红领学院”律师党员赋能成长第一课活动顺利举行。活动现场,卓建(杭州)律师事务所正式受聘为湖墅街道新就业群体公益法律顾问。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所近日,由湖东路街道党工委主办的花山区骑手节暨“夏日送清凉”主题活动顺利举办。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所受邀参与本次公益活动,现场为外卖骑手送上清凉物资与专属法律服务,以专业法治力量守护一线从业者权益。卓建(福州)律师事务所近日,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公布2026-2028年度青年法务人才库名单。卓建(福州)律师事务所吴雨昕、王之山、杨中阳三位青年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及公益法律服务积累成功入选。卓建(东莞)律师事务所近日,新一届《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名单正式公布。孙周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以及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连续两年成为《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卓建(郑州)律师事务所7 月 26 ...
發佈時間: 2026 - 07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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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公司破产了,但实际控制人早已"金蝉脱壳"——把核心业务、人员、资产转移到另一家关联公司,留给债权人的只有一个空壳。这种"脱壳逃债"的套路,还能被追究吗? 2026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一纸裁定给出明确信号:能,在(2025)最高法民申3206号案中,最高法院驳回了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再审申请,认定实际控制人对关联公司存在"过度支配和控制",关联公司应当对债务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法律困境 :实际控制人"隐身"于法人格否认条款之外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条文写的是"公司股东"。如果实际控制人并非公司登记股东——比如通过VIE架构、协议控制、亲属代持等方式幕后操盘——能否直接适用该条追究其连带责任?法律并未明确。这恰恰是许多"脱壳逃债"者钻的空子:我名下没有股权,凭什么让我担责? 最高法院在多个案件中已表明态度。在(2020)最高法民终185号案中,法院指出:"非公司股东但与公司存在关联或控制关系的其他主体通过操作或控制公司而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具有同...
發佈時間: 2026 - 07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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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江苏省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白仲宝率江苏省律师协会党建研究指导工作委员会一行,到访卓建律师事务所开展党建工作调研交流。广东省、深圳市律师行业相关党务工作人员,及卓建律师事务所核心班子成员陪同调研并参加座谈。本次调研聚焦律所党建体系建设、信息化赋能党建、典型选树宣传等核心议题,旨在推动苏粤两地律师行业党建经验互鉴,共同探索新时代律师行业党建高质量发展新路径。调研团一行先后参观了卓建党建活动中心与卓建法律博物馆,深入了解卓建近20周年发展历程中的文化积淀与党建传承,对卓建“党建引领所建,文化凝聚人心”的发展理念给予充分肯定。在卓建法律博物馆内,调研团仔细观看馆藏珍贵法律史料,对律所主动打造行业文化载体、传承法治精神的举措表示赞赏,认为这一实践与党建工作中“传承红色法治基因”的要求高度契合,是律所文化赋能党建的创新探索。座谈会上,卓建所党委副书记、律所主任杨林律师对调研团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并全面介绍了律所党建工作整体情况。卓建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律所发展全过程,目前总所共有党员律师200余名,已搭建完善的党委、党支部两级组织体系,实现党建工作对全业务团队的全覆盖。多年来,律所先后获评“广东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深圳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党建工作已成为卓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交流环节,双方围绕四项党建重点工作展开深入研讨。一是特色党建模式经验分享。...
發佈時間: 2026 - 07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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