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度研判跨境电商行业新动态和新趋势,精准定位跨境卖家痛点,卓建律师事务所跨境电商法律研究中心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跨境电商行业最新动态交流会。中心研究员齐聚一堂,围绕跨境电商行业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合规要点、监管新政及行业实践展开交流。 会上,首先由跨境电商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肖燕律师围绕以下问题进行了最新动态分享:涉税新规国家层面的执行落地政策并未出台;行业形成业务架构潜规则:四大业务架构;行业开始关注香港公司穿透、转移定价问题;行业开始关注个人店铺补税问题;税局关注恶意拆分问题;9810 和 9710海关查验率提高;跨境大卖千岸科技北交所过会。随后,研究中心各研究员针对上述问题并结合近期实务中经办的跨境电商行业相关案例(含海关监管、税务合规、主体穿透、股东纠纷、货代纠纷、跨境物流税务等)展开深入交流。本次交流会是跨境电商法律研究中心常态化行业研判的重要环节,通过对行业最新动态的集中梳理与专业研讨,进一步强化了研究中心成员对跨境电商行业监管脉搏的精准把握,提升卓建律师服务跨境电商企业的专业能力。未来,卓建律师事务所跨境电商法律研究中心将持续深耕跨境电商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以常态化行业交流、专业化成果输出为重点,定期开展行业动态研讨、专业内容授课,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覆盖行业合规、危机应对、争议解决、海关通关、公司治理、资本运作等各个方面的法律支持,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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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外第三人能否请求法院确认他人之间的合同无效,是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平衡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保护交易安全功能与第三人合法权益救济需求之间的张力。本文以《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关于恶意串通的规定为中心,系统分析第三人确认合同无效之诉的理论基础、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通过梳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及各级法院典型判例,本文认为,第三人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的关键在于其与涉案合同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在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法律后果应遵循《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适用财产返还而非直接向第三人给付。本文提出,应在坚持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区分的基础上,构建第三人确认合同无效之诉的认定标准,既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诉权的滥用和对交易秩序的不当干预。一、问题的提出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体系的基石,其基本含义是合同仅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原则上不得介入合同关系。然而,当合同当事人以恶意串通等方式损害合同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时,该第三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的藩篱,请求法院确认他人之间的合同无效?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分歧。笔者在经办一起案件时,遇到客户为实现己方在后签订合同的正常履行之目的,欲解除合同相对方与他方签订在前的合同对己方合同的威胁,故试图以确认签订在前合同无效的方式保障己方合同履行利益。对于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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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卓建律师事务所成功收到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中标通知书并签署合作协议。由卓建所高级合伙人钟燕军律师、资深律师苏雪石律师共同带领的君石团队,与卓建所党委书记、创始合伙人穆银丽律师领衔的纵横团队,在多家竞争律所中脱颖而出,成功中标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年度法律顾问项目。本次卓建律师事务所能够从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成功获选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提供年度法律顾问服务,代表了卓建律师团队政府服务经验与服务响应速度的高度认可,更标志着卓建律所在行政事业单位法律服务领域的竞争力再获肯定。两大团队将全力配合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的各项工作,为其依法决策、规范执法、风险防控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此次卓建律所君石团队、纵横团队联袂中标,既是卓建团队协同服务模式的又一次成功实践,也是卓建在“行政合规+劳动用工”法律服务交叉领域的重要突破:一方面,君石团队的人力资源法律实务专长与纵横团队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经验、行政合规专长形成合力,能够覆盖该局从日常咨询到风险防控再到争议解决的全需求;另一方面,也印证了卓建在细分行业法律服务中的深耕能力,为后续服务更多行政机关积累了宝贵经验。未来,卓建律所将持续发挥团队的协同优势,以“专业、高效、务实”的法律服务,助力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优化治理体系、筑牢合规防线,成为其长远发展的“法律战略伙伴”,共同为区域治理现代化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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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建(广州)律师事务所2026年4月9日,卓建(广州)律师事务所郑昌斌主任受邀走进深圳智慧交易科技有限公司,以“人工智能条件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及应对”为主题,为企业全体员工开展专题法律培训,助力企业交易数字化转型、筑牢合规与产权保护防线。 卓建(杭州)律师事务所近日,2025年度全国台联系统参政议政重点课题成果公布。杭州分所主任林超颖律师作为台盟盟员参与撰写的两篇调研报告分别入选“2025年度全国台联系统参政议政重点课题”并评定等级为甲等优秀、乙等优秀。 4月11日下午,台盟省委会第十一期“主题议政”在杭举办。本次活动围绕“聚焦聚力建设创新浙江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主题,聚焦“提升县域特色产业的核心技术攻关能力与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台盟省委会领导、专家学者、台盟省委会各处室负责人、各(总)支部代表等近30人参与研讨。杭州分所主任林超颖作为台盟支部代表作《具身智能产业法律体系建设》主题建言。卓建(光明)律师事务所2026年4月14日,卓建(光明)分所“胜诉能量站”第十二期活动如期举行。本期活动以“AI 协同办案沙盘推演 —— 数智律航 2.0 系统沉浸式操作训练营”为核心主题,聚焦AI赋能法律办案核心方向,推动数智技术与法律执业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全所律师办案效能。 卓建(长春)律师事务所3月28日,卓建(长春)律师事务所吕艳律师应长春工程学院邀请,以“建设工程类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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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商事争议解决实务中,债务律师最常面临的困境莫过于:历经千辛万苦拿到胜诉判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却发现被执行人公司早已成为“空壳”——账上无资金、名下无资产、经营场所人去楼空,法院只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律胜诉、执行不能”的僵局,让无数债权人陷入绝望。然而,公司是空壳,不代表股东就能免责。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为债权人提供了从公司穿透至股东的完整制度工具箱。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与实务经验,系统阐述强制执行空壳公司的五种核心衍生诉讼策略,助您将公司债务“转嫁”到股东个人头上。一、未实缴出资与出资加速到期——认缴不是免死金牌许多空壳公司的股东认缴天价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却设置在遥远的未来(如2050年),利用认缴制下的期限利益逃避债务。新《公司法》第54条确立了非破产、解散情形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明确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相比《九民纪要》,新法大幅放宽了适用标准,不再要求审查公司是否具备破产原因,仅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条件即可请求加速到期。典型案例: 某家具公司拖欠货款40余万元,强制执行后无财产终本。律师调查发现,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股东认缴出资期限约定在2025年,但分文未实缴,且在债务诉讼前夕以1元价格转让股权试图逃债。法院认定:经强制执行终本,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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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下午,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全国)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夏世友律师受深圳绿园盛通建设公司邀请,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承接阶段法律风险防范实务”专题讲座。绿园公司管理层、项目经理等核心人员参加。 本次讲座聚焦建设工程项目承接阶段的高频法律风险,他重点分析了邀请招标项目不真实、承包主体不真实、发包人资信不良及支付能力欠缺、总包方履约能力缺失、项目所在地法律环境复杂、实地考察与投标答疑疏漏、个人或组织以内部承包名义对外投标等风险类型,并从实务角度提出了核查政府立项信息、直接接洽建设单位、审查四证及授权文件、落实担保措施、及时止损并主张优先受偿权等一系列可操作的对策。夏律师提醒,施工企业在投标前应深入开展尽职调查,在施工中发现异常资信应果断停工结算,切忌盲目垫资或轻信“空壳公司”。 整个讲座内容翔实、案例生动,既有法律法规的权威解读,又有贴近一线的实战经验,帮助参会人员全面提升了项目承接阶段的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在讲座最后的互动环节,夏世友律师专门就公司参会人员提出的实务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针对“如何判断发包方是否具备真实支付能力”,夏律师建议从工商信息、涉诉记录、银行授信、过往项目履约情况等多维度交叉验证,必要时可要求发包方提供担保或资产抵押。针对“施工过程中发现发包方资金链断裂应如何处理”,夏律师强调要第一时间停工并书面催告,同时做好已完工程量签证和证据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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