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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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卓建所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破产重整业务专项法律服务资源”成员单位。本次入库遴选竞争激烈,行业顶尖律所云集,卓建破产法律研究中心牵头负责本项目,凭借在企业破产重整、清算、债权重组等领域丰富的服务经验与综合实力层层突围,最终成功中标。卓建破产法律研究中心卓建律师事务所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册的一级破产管理人机构、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单位、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单位。卓建所已承办100多宗企业破产重整、清算、债务重组案件,涉及房地产、建工、教育、医药等多个行业,办理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82)破产重整案件等一批重大案件,获得法院、破产管理人协会、律师协会等单位的高度认可。卓建所设立卓建破产法律研究中心,专项负责深入研究和解决企业破产重整业务的疑难复杂问题以及承办重大企业破产案件。破产法律研究中心由3名高级合伙人及20多名执业律师组成。成员均毕业于知名政法院校,在企业破产重整领域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破产法律研究中心依托卓建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运用Al机器人等科技手段,提高破产重整业务处理的效率。招商平安资产招商平安资产是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经中国银监会核准的深圳市首家具有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30亿元,由招商局集团下属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出资51%,平安集团下属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9%,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8%,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招商平安资产秉承“资产价值重塑一站式服务商”的发展定位,以“服务实体、化解风险、重塑价值、协同共生”为使命,坚持聚焦“风控、协同、特色”, 通过“不良做精、协同做深”两大路径,致力于成为价值卓越、特色鲜明的...
發佈時間: 2026 - 05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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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卓建所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破产重整业务专项法律服务资源”成员单位。本次入库遴选竞争激烈,行业顶尖律所云集,卓建破产法律研究中心牵头负责本项目,凭借在企业破产重整、清算、债权重组等领域丰富的服务经验与综合实力层层突围,最终成功中标。卓建破产法律研究中心卓建律师事务所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册的一级破产管理人机构、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单位、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单位。卓建所已承办100多宗企业破产重整、清算、债务重组案件,涉及房地产、建工、教育、医药等多个行业,办理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82)破产重整案件等一批重大案件,获得法院、破产管理人协会、律师协会等单位的高度认可。卓建所设立卓建破产法律研究中心,专项负责深入研究和解决企业破产重整业务的疑难复杂问题以及承办重大企业破产案件。破产法律研究中心由3名高级合伙人及20多名执业律师组成。成员均毕业于知名政法院校,在企业破产重整领域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破产法律研究中心依托卓建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运用Al机器人等科技手段,提高破产重整业务处理的效率。招商平安资产招商平安资产是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经中国银监会核准的深圳市首家具有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30亿元,...
發佈時間: 2026 - 05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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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商事执行案件中,“打赢官司却执行不到”“股东躲在空壳公司背后逃避债务”是债权人最头疼的问题之一。尤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人公司”),因其唯一股东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极易出现“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的情形,导致公司沦为股东逃避债务的“工具”。作为债务执行律师,笔者结合实务案例与法律条款,详细解析执行阶段如何将公司债务转嫁至唯一股东,追究其连带责任,帮助债权人实现债权。全文围绕“唯一股东连带责任的核心依据、无审计报告时的追责路径、有审计报告时的破解方法”三大核心展开。一、核心前提:唯一股东对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要追究唯一股东的责任,首先要明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特殊规定,为债权人追责提供了直接支撑。《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只有一个股东得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条款的核心逻辑的是“举证责任倒置”:不同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一人公司的唯一股东需自行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独立”;若无法证明,则直接推定财产混同,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进一步明确:“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
發佈時間: 2026 - 05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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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越跨境商事合作中,纠纷在所难免,相较于越南法院诉讼的漫长周期,国际仲裁凭借一裁终局、保密性强、跨境执行力高的优势,成为多数企业解决争议的首选方式。其中,越南国际仲裁中心(VIAC)作为越南最具权威性、最受中资企业青睐的仲裁机构,其仲裁流程规范、裁决认可度高,熟悉VIAC仲裁及越南国际仲裁的整体流程与注意事项,能更加高效地维权、规避风险,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笔者团队近期承办了一起涉越南国际仲裁案件,现结合实务经验,就越南国际仲裁制度及越南国际仲裁中心(VIAC)的仲裁程序作如下梳理与解析。一、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与管辖权边界首先需要明确,越南国际仲裁(含VIAC仲裁)仅适用于商事争议,核心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这是启动仲裁程序的基础,也是仲裁机构拥有管辖权的关键。根据越南相关规定,仲裁协议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可是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也可是纠纷发生后双方另行签署的仲裁协议,协议中需明确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选定的仲裁机构(如明确约定“提交越南国际仲裁中心(VIAC)仲裁”)及仲裁地,避免出现“提交越南相关机构仲裁”这类模糊表述,否则可能导致仲裁协议无效,无法启动仲裁程序。同时需注意,越南仲裁仅受理与商业活动相关的争议,不动产纠纷、家事案件、劳动案件等属于越南法院专属管辖,无法通过仲裁解决。二、VIAC仲裁流程根据《越南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VIAC-RULE...
發佈時間: 2026 - 05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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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正在重塑法律服务,但多数律师仍卡在"围观"阶段——工具调教低效、事务性工作难减负、不知从何入手……技术与业务之间,只差一次真正的实战应用。卓建团委 × 青工委 × 人工智能实验室联袂推出「灼见Talk」第三期聚焦AI在法律业务中的落地痛点与解决方案。 活动主题从痛点到生产力——律师AI实战应用沙龙不是概念的堆砌,而是能上手、能落地、能提效的实操经验分享。活动时间2026年5月15日(周五)14:00 – 17:30活动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国银金融中心12楼 卓建律师事务所总所沙龙区活动议程14:00-14:20 签到入场14:20-14:30 开场致辞14:30-15:05 庄楚宜:AI Agent实战——用扣子搭建律师专属工作助手15:05-15:40 赖宁:Coding律师之旅——用AI重构数据合规法律服务15:40-16:15 方冬:婚家律师的AI超级团队16:15-16:35 施建发:OpenClaw律师安全使用实践16:35-16:45 茶歇16:45-17:30 圆桌对话 + 自由提问嘉宾亮点抢先看庄楚宜(主播电商与物业物权律师):AI Agent实战——用扣子搭建律师专属工作助手• 扣子(Coze)不只是聊天机器人,更是能干活、有记忆、会调用工具的AI助理• 合同审查、文书起草、知识库管理、案件工作台、行...
發佈時間: 2026 - 05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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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内资讯1. 三部门联合开展2026年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行动2026年4月2日,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公告,启动2026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聚焦七大领域严治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重点治理App与SDK违规、互联网广告超范围收集、教育机构过度采集未成年人及家长信息、交通出行强制收集信息、医疗卫生数据泄露与滥用、金融机构非必要采集权限、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等问题。三部门将协同推进、集中整治,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者依法从严处理,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筑牢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防线。2. 国家网信办就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保护简化措施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4月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明确小型处理者指处理不满10万人个人信息的主体,推出多项简化举措:可简化处理规则、依托平台规则豁免重复义务、敏感信息告知简化、数据出境特定情形免评估、合规审计与影响评估采用简易表格、每五年审计一次等。同时明确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主动整改从轻减轻处罚。政策兼顾安全与发展,降低中小微企业合规成本,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普惠落地。3. 国家数据局就《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4月3日,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发布公告,就《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旨在贯彻落实数据基础...
發佈時間: 2026 - 05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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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民营制造业高管对于“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直觉是:这是“体制内”的事,和自己关系不大。日常业务中的灰色地带,被普遍包装为“行业惯例”“市场竞争手段”“老板心照不宣的激励方式”:· 供应商返点、节日礼金、项目回扣;· 老客户婚丧嫁娶上的随礼“走动”;· 以“利润差额”“返点比例”约定的口头分成。随着《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出台,这个问题已经无法再被回避。这一解释的核心导向之一,是在“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领域,大幅缩短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之间的法律距离:在行为构造、数额标准、情节评价和量刑政策上,呈现出明显的“趋同化”趋势。这种变化,在制造业场景中具有高度现实性—— 制造业企业内部那套以“供应链—采购—销售—项目”为核心的权力结构,正在被司法实践视为一套“具有公共性影响的职务体系”。本文试图回答三个问题:1. 在司法解释二框架下,国家与司法机关究竟在如何重新定义“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2. 对于制造业企业与私企高管,新增的刑事风险点具体落在哪里?一旦已经卷入案件,还有多大反转空间?专业辩护与合规调整各自能发挥什么作用?PART.01司法解释二到底改变了什么?——从“市场主体不诚信”向“类职务犯罪”评价的转向1. 从“身份中心”走向“功能中心”:谁是“职务人员”?传统认知中,“受贿罪”的前提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發佈時間: 2026 - 05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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