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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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中国电子协会牵头编制的团体标准T/CIE 382-2026《数据资产管理 数据质量评价规范》,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官网:https://www.ttbz.org.cn/)正式对外发布,该标准自2026年3月25日起全面实施。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李兰兰律师作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全程参与标准的研讨与编制工作,依托深厚的数据合规实务积累,为标准的合规框架设计与场景化落地贡献了专业力量。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持续深化,数据资产入表、数据交易流通、数据价值评估等新兴业务场景快速落地,数据质量作为决定数据资产价值的核心基础,其标准化、可量化的评价体系已成为行业发展的迫切需求。本标准的出台填补了数据资产质量评价领域的专项规范空白,衔接起数据治理、数据确权、资产估值与合规流通的关键环节,为各类主体开展数据质量建设提供了清晰、可落地的操作指引。《数据资产管理 数据质量评价规范》系统界定了数据资产、数据质量等核心术语定义,确立了客观公正、标准规范、透明可验证、持续改进的四项评价原则,构建起涵盖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唯一性、时效性、可访问性、收益性8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的多维度评价体系,配套明确了指标计算方法、全流程评价步骤与四级质量等级划分标准。 李兰兰律师是国内最早深耕数据合规赛道的专业律师之一,长期聚焦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要素流通、数据资产化、人工智能数字治理等交叉前沿领域,曾参与编制《数据安全合规评估办法》《数据交易合规评估规范》《数据确权授权的流程与技术规范》《跨境可信数据运维管理规范》等多项标准编制,兼具扎实的理论积淀与丰富的项目实操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标准制定中的合规边界与产业落地需求。此次参与该标准的起草编制,是卓建数据合规团队将一线实务经验沉淀为行业公共规范、赋能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实践成果。下一步,...
發佈時間: 2026 - 08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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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中国电子协会牵头编制的团体标准T/CIE 382-2026《数据资产管理 数据质量评价规范》,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官网:https://www.ttbz.org.cn/)正式对外发布,该标准自2026年3月25日起全面实施。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李兰兰律师作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全程参与标准的研讨与编制工作,依托深厚的数据合规实务积累,为标准的合规框架设计与场景化落地贡献了专业力量。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持续深化,数据资产入表、数据交易流通、数据价值评估等新兴业务场景快速落地,数据质量作为决定数据资产价值的核心基础,其标准化、可量化的评价体系已成为行业发展的迫切需求。本标准的出台填补了数据资产质量评价领域的专项规范空白,衔接起数据治理、数据确权、资产估值与合规流通的关键环节,为各类主体开展数据质量建设提供了清晰、可落地的操作指引。《数据资产管理 数据质量评价规范》系统界定了数据资产、数据质量等核心术语定义,确立了客观公正、标准规范、透明可验证、持续改进的四项评价原则,构建起涵盖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唯一性、时效性、可访问性、收益性8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的多维度评价体系,配套明确了指标计算方法、全流程评价步骤与四级质量等级划分标准。 李兰兰律师是国内最早深耕数据合规赛道的专业律师之一,长期聚焦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要素...
發佈時間: 2026 - 08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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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不到财产。你不甘心,申请把欠债公司破产清算,结果破产管理人也没查到什么财产,程序很快终结了。你以为这条路走到头了——直到有一天,你发现这家公司的股东有问题:要么钱没缴够,要么缴了又偷偷转走。这时候,你还能起诉股东吗?答案是:能,但有条件。一、先看一个"翻盘"案例某建筑公司欠了工程款,打赢官司后执行不到财产,便申请对方公司破产。破产管理人接手后发现,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都联系不上,账册文件也拿不到,根本没法全面清算。法院只好裁定宣告破产,终结破产程序。但建筑公司后来发现,这家破产公司的股东邱某等人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钱进了公司账户,转头就被转走了。建筑公司于是起诉,要求邱某等股东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赔偿,并且明确表示:这笔赔款归入破产企业财产,由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分配,不是只给我一个人。这个案子一路打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法院都认为:你没有先让破产管理人去追,不能直接起诉,裁定不予受理。但广东高院再审后改了——认为债权人有权起诉。广东高院的理由很关键:第一,这不是"个别清偿"。 建筑公司明确说赔款归入破产财产、大家按比例分,没有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不违反破产程序的公平原则。第二,这应定性为"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不是普通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 因为如果按公司法...
發佈時間: 2026 - 08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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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深圳市山东商会福田联络处一行在福田联络处王庆社会长、许艺严秘书长的带领下到访卓建律师事务所参访交流,卓建所合伙人孙小燕律师(山东潍坊籍)、李馨怡律师(山东东营籍)予以热情接待。首先,在接待座谈会上,孙小燕律师从卓建所的发展历程、组织架构、业务领域、律所文化、党建工作及公益服务等多角度,对卓建的专业化、规范化和一体化建设进行了深入的介绍。随后,商会会员一一进行自我介绍与业务交流。接下来,李馨怡律师陪同商会会员参观了卓建办公区域及卓建法律博物馆,并结合馆藏展品介绍了中华法系的发展脉络及相关法律文化。参观过程中,嘉宾感受到了中华法律文明的深厚底蕴,纷纷赞叹,对卓建开放式法律博物馆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卓建所通过法律博物馆将中华法治文化融入律所建设,实现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服务的有机结合,具有鲜明的文化特色与独特的发展理念。此次参访进一步加强了深圳市山东商会会员之间的交流互动与深情厚谊。未来,卓建所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综合服务能力,以法律服务为纽带,为山东商会会员企业持续赋能,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专业支持。来 源|李馨怡审核|孙小燕、品宣部编辑|卓小豸
發佈時間: 2026 - 08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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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建(重庆)律师事务所近日,卓建(重庆)律师事务所同仁前往贵州省桐梓县水银河景区开展年中团建漂流活动。在激流中,大家相互协作、共克险滩,充分展现团结拼搏、勇往直前的精神风貌。卓建(光明)律师事务所8月1日,卓建(光明)律师事务所2026年度年中合伙人会议在律所梧桐山会议室顺利举行。律所全体合伙人齐聚一堂,总结过往、研判形势、共商布局,为律所高质量发展凝聚共识、汇聚合力。8月5日,由光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卓建(光明)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凤凰城支行提供支持的“胜诉能量站第十五期”专题分享会顺利开展。本次活动光明区近70名执业律师到场参会学习。近日,卓建(光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荣林律师承办的吴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圆满落幕。经过全流程精细化辩护,当事人最终获得从轻判决,家属深感律师尽责,专程送来锦旗致谢。卓建(长春)律师事务所第八届“民诉法学研究的实体之维”学术研讨会于8月4日在吉林延边隆重举行。卓建(长春)律师事务所李思粤律师、何梦雨律师受邀参会,与全国高校法学专家、期刊编辑及实务界同仁共聚一堂,围绕民诉法学前沿议题展开深入交流。近日,长春市东风街道新红旗社区特邀卓建(长春)律师事务所王欣宇律师,开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司法解释》专题普法讲座,社区居民到场参与学习。近日,“声动律途·律韵春城”长春市首届青年律师歌唱大赛总决赛圆满落下帷幕。卓建(长春)律...
發佈時間: 2026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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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李兰兰律师获聘中亚国际仲裁法院(The Central Asia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简称“CACIA”)仲裁员。中亚国际仲裁法院总部位于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是经中亚多国授权的区域性权威涉外仲裁机构,专门处理国际商事、投资及经济贸易纠纷,其作出的仲裁裁决在中亚成员国具备强制执行力。该院依托规范的仲裁规则搭建了完整的争议解决体系,并配套制定了标准仲裁条款与补充仲裁条款范本,可分别覆盖合同订立时的事前约定与争议发生后的事后协商场景,明确仲裁规则适用、开庭地点确定方式与裁决终局效力,为当事人化解跨境经贸争议提供清晰稳定的制度路径。1、标准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中亚国际仲裁法院按照该院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开庭地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由仲裁庭决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补充仲裁条款:当事人因履行xx合同产生争议,现协商不成,当事人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亚国际仲裁法院按照该院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本次聘任经CACIA严格的资质核查、专业能力评审与任职资格确认程序完成,入选人员均为相关领域具备扎实理论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的专业人士。李兰兰律师持有EXINDPO数据保护官、EXINISO27...
發佈時間: 2026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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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回答,执行程序中只能追加"未出资的原股东",受让股东不能直接追加——但可以通过另行起诉追究其责任。先搞清楚三条路 ,官司赢了,执行不到钱,查工商档案发现公司股权已经转了好几手。这时候你有三条路可走:第一条路:执行异议。 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速度快,但范围窄,只能追加"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或发起人"(《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条路: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被驳回或对方不服裁定,提起诉讼。本质是实体审理,但仍受追加法定原则限制——该加不了的还是加不了。 第三条路:另行起诉。 不走执行追加,直接依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等诉讼,把出让人和受让人一起告上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对此问题已有明确答复:受让股东不能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但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理由很简单——判断受让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出资瑕疵,属于实体事实认定,执行程序只有15天审查期且一般书面审理,不适合干这种"以执代审"的活。 三个真实案例 案例一:执行程序只追加原股东,9名继受股东被排除在外 某科技公司被强制执行,财产不够还债。债权人查到公司股权经过多次转让,从原始股东罗某手里转给了卢某某、尹某某等9人。债权人一口气申请追加全部10人为被执行人。 法院审查后只追...
發佈時間: 2026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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