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深圳市律协公布2025年度深圳律师业务参考案例名单,卓建律师事务所多名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优秀办案实绩成功入选。为总结梳理深圳律师执业成果,系统汇总各专业领域办案思路与实操经验,助力全市律师互学互鉴、共同提升,市律协启动了2025年度深圳律师业务参考案例征集评选工作。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共评选出业务参考案例252件。本次卓建律所共计入选9项案例(排名不分先后)。入选案例案例:深圳某公司及个人连带债务清理庭外重组和解案主办律师:傅颖君 胡环宇案例介绍:深圳某公司及创始人因公司研发转型贷款约450万元,逾期后协商未果。经律师建议,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申请庭外重组,核查资产负债后与全部债权人达成新清偿安排。案例:某集团公司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专项法律服务主办律师:黄鸿辉 刘艳艳 廖剑眉案例介绍:为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定制合规体系落地专项法律服务,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ISO37301与GB/T35770国际国内双标准,搭建完整合规组织体系,筑牢合规管理三道防线,配套建立21项合规管理制度,落地数字化信息化管控建设,将合规审查列为重大经营决策必经前置环节,培育全员合规文化,协助企业顺利通过双标准合规体系认证,全方位护航国有资产规范化、法治化运营。案例:追索货款案件中,原告一审败诉未上诉,一年后以新证据申请再审发回重审案主办律师:杜福新案例介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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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执行股东? 赢了官司公司没钱?一招让股东个人掏钱还债,很多债权人都有过这样的绝望经历:官司打赢了,判决书白纸黑字写着对方要还钱,可一申请强制执行就傻了眼——债务公司账户空空如也,没房没车没存货,法院查了一圈说 “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直接裁定终本。更气人的是,明明公司老板开豪车、住豪宅,生意照做,可就是 “公司没钱”。你明知道他把公司资产转移了,却拿不出实锤证据;想起诉股东个人,又听说 “公司是有限责任,股东不用替公司还债”,只能眼睁睁看着胜诉判决变成一张白条。 这就是绝大多数债务执行案件的死穴:公司是空壳,股东藏在“有限责任” 的保护伞后面,债权人拿他毫无办法。 但今天要讲的这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的案子,会彻底改变你的认知。它明确告诉所有债权人:只要股东有抽逃出资的行为,哪怕公司一分钱没有,你也可以直接起诉股东个人,让他在抽逃资金的范围内替公司还债。而且最关键的是——你不需要拿出百分百的实锤证据,只需要证明 “合理怀疑” 就行。一、真实案例:一二审全败诉,检察院抗诉终翻盘这是2025年10月北京高院审结的一起经典案件,案号(2025)京民再27号,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最终直接撤销了一审、二审判决,改判股东承担990万元的补充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始末:110万债权遭遇空壳公司 债权人某有限合伙企业手里有一份生效判决:某房地产公司欠其本金1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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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卓建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签署《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正式受聘担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院常年法律顾问,将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院及关联机构提供综合性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本次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由律所创始合伙人穆银丽律师及高级合伙人淮旭伟律师作为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包括合伙人高记源律师、执业律师谭梦娜、文婧等。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院成立于2007年,是著名学府香港中文大学在深圳市所设立教育科研机构,研究院秉持“结合传统与现代,融会中国与西方”的使命,积极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设有众创中心以孵化初创企业,并搭建国际学术交流平台,致力于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相关产业的创新发展。本次卓建律师受聘担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院常年法律顾问,是卓建律所在高等教育法律服务领域的又一重要成绩。未来,项目律师团队成员也将坚持法律服务初心,竭诚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项目团队成员介绍穆银丽律师卓建律所创始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专业领域:诉讼和仲裁、投融资并购、企业与明星法律顾问。淮旭伟律师卓建律所高级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硕士专业领域:常年法律顾问、商事诉讼与仲裁。高记源律师卓建律所合伙人吉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领域:知识产权。谭梦娜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本科、香港大学法学硕士专业领域:涉外法律服务、争议解决。文婧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领域: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企业法律顾问。来源|淮旭伟审核|穆银丽、品宣部编辑|卓小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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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6年7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执行到期债权常见问题解答》(下称“《解答》”)对执行程序中涉及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如何强制执行进行了系统性规范。该文件不仅细化了现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执行规则,更在深层次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至第五百三十七条所确立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产生了密切互动。本报告旨在解读《解答》的核心内容,并系统梳理其与现行执行程序规则及《民法典》代位权制度的关联与比较分析。研究表明,《解答》实质上构建了一个“执行控制优先、实体争议回流诉讼、必要时借助代位权完成最终实现”的体系,实现了执行程序的高效性与审判程序(代位权诉讼)实体确认功能的有机结合。一、《解答》核心内容与执行规则重构《解答》对到期债权执行的多个疑难问题进行了明确,其核心要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启动条件的严格化与初步审查标准《解答》明确,执行到期债权必须满足四个基本要件:合法债权、已届履行期、非专属性以及属于责任财产。在启动程序上,强调了“依申请启动”与“补充性”原则,即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且仅在被执行人无其他方便执行财产或财产不足时方可启动。更重要的是,《解答》要求申请执行人承担“初步证明责任”,需提供诸如生效裁判文书、公证债权文书、双方无争议的合同及对账单等表面证据。这一要求有效防止了执行程序的滥用,将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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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热情显著回升,香港已成为内地企业对接国际资本、实现全球化融资的最核心通道之一。对 H 股上市的内地公司而言,上市后的派息、跨境授信、股权质押、股份增发、股东减持等资本动作,均需以内地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港方金融机构准入材料之一,属于企业上市后长期、高频、刚性合规需求。本次卓建服务客户为某西部省份矿产龙头企业,已在香港联交所挂牌 H 股上市。企业上市后拟依照香港证监会及港交所要求开展常态化资本运作,拟委托的香港金融机构要求由内地执业律师对上市公司提交文件出具内地法律意见。该项法律意见直接关系到内地企业港股上市后的资本运营能否按期落地、广大股东收益能否正常兑付。具体而言,港方金融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拟签订的协议写明:「委託人(注:客户上市公司)承諾將按代理人(注:港方金融机构)按個別情況提出的要求,在代理人根據本協議承擔任何義務或責任前須向代理人提交下列文件:……(b) ……向代理人提供一份由代理人認可的中國內地執業律師發出有關確認委託人簽署本協議的授權、委託人的法律地位、本協議對委託人的約束力等的法律意見書。」本专项服务由卓建文婧、谭梦娜律师带队承办。卓建律师逐项确认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上市公司为独立企业法人;所有签署人及公司被授权人已获适当授权;签署不违反内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代理协议合法、有效、具约束力、可在内地法院执行;董事会决议有效;选择香港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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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签证单是决定工程价款的核心证据(书证)。一份签证单上可能记载着变更工程量、新增项目单价、停工损失等直接影响结算金额的内容——动辄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的价款争议,往往系于几张签证单的真伪认定。“真假”二字,在证据法语境下包含两个相互独立且法律后果迥异的维度:其一,签证单本身是否真实——签名盖章是否伪造、是否存在变造(形式真实性);其二,签证单记载的内容是否符合客观事实(实质真实性)。实务中,将二者混为一谈的现象并不少见,有以签章真实径行推定内容真实的,也有因内容存疑而否定签章效力的。2019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施行后,私文书证的审查规则进一步明确,但司法实践中对形式真实与实质真实之间的关系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模糊认识。本文以工程签证单为例,初步梳理形式真实性与实质真实性的规范框架,从工程企业签证管理的角度提出实务建议,供读者参考。二、书证真实性的规范框架(一)形式真实性与实质真实性的概念界分1.形式真实性,要解决的是书证本身“是不是”的问题。根据《证据规定》第九十二条确立的私文书证推定规则,形式真实性的判断标准包括三个方面:(1)制作人真实——书证是否由举证人主张的制作者制作。(2)载体真实——是否为原件、有无伪造变造。(3)意思表示真实——签名、盖章是否系制作人的真实意思,是否存在盗用印章、胁迫签字、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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