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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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期分享的是任志军律师代理的深圳市某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某源建设”)诉中国新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任律师专注金融法律纠纷及疑难经济纠纷,本案系非典型的“背对背条款”引发的工程款拖欠纠纷,作为小微企业,面对大型国企设置的苛刻付款条件及长达四年的拖延,一度陷入经营困境。任律师精准把握《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释精神,在一审、二审中据理力争,最终不仅获得法院全额支持工程款500万的判决,更在强制执行阶段高效回款,彻底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一、基本案情2021年10月,某源建设与新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某源建设承接盐田某保税区项目的土石方及基础工程。合同约定总工期41天,暂定价款2400万余元。2022年初,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同年9月,双方签署结算单,确认最终结算金额为 3200万余元。然而,在新某公司已支付约85%工程款后,剩余15%(500万)始终未付。新某公司以必须等待其上游发包人(政府单位)完成审计及财政评审后为由抗辩,拒绝向某源建设支付剩余款项。由于政府审计流程漫长且不可控,这笔款项被无限期搁置。2024年10月,迫于经营压力,某源建设委托任律师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某公司立即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二、本案的争议焦点及维权难点本案的核心在非典型“背对背条款”的效力以及付款条件是否成就,具体体现为以下三个层面:1、合同条款性质认定难。新某公司主张合同专用条款第21.2条约定:“工程余款待发包人委托确认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且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完成工程结算核查评审后支付。”该条款虽未直接使用“背对背”字样,但实质上将第三方(政府审计)的履行行为作为向中小企业付款的前提,具有明显的“背对背”特征。2、大型企业拖延战术。作为大型国企的新某公司,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一方面承...
發佈時間: 2026 - 04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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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期分享的是任志军律师代理的深圳市某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某源建设”)诉中国新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任律师专注金融法律纠纷及疑难经济纠纷,本案系非典型的“背对背条款”引发的工程款拖欠纠纷,作为小微企业,面对大型国企设置的苛刻付款条件及长达四年的拖延,一度陷入经营困境。任律师精准把握《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释精神,在一审、二审中据理力争,最终不仅获得法院全额支持工程款500万的判决,更在强制执行阶段高效回款,彻底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一、基本案情2021年10月,某源建设与新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某源建设承接盐田某保税区项目的土石方及基础工程。合同约定总工期41天,暂定价款2400万余元。2022年初,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同年9月,双方签署结算单,确认最终结算金额为 3200万余元。然而,在新某公司已支付约85%工程款后,剩余15%(500万)始终未付。新某公司以必须等待其上游发包人(政府单位)完成审计及财政评审后为由抗辩,拒绝向某源建设支付剩余款项。由于政府审计流程漫长且不可控,这笔款项被无限期搁置。2024年10月,迫于经营压力,某源建设委托任律师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某公司立即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二、本案的争议焦点及维权难点本案的核心在非典型“背对背条款”的效力以及付款条...
發佈時間: 2026 - 04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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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建诚律师团队夏世友律师、陶颖律师代理的一起施工单位被发包人起诉工期与质量索赔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法院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7800万余元的诉讼请求,本文拟通过对该案件进行简要评析,为承包方应对发包方工期、质量索赔纠纷提供一些参考。一、案情简介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A公司(发包人)与B公司(承包人)就广西防城港某广场总承包工程签订《施工合同》,约定B公司承包涉案项目主体建安工程(以下简称“案涉工程”),一期工程工期580天,二期工程约定总工期445天。2019年6月27日,涉案项目全部楼栋完成竣工验收。2021年8月,双方就案涉工程签订《结算报告书》,确认案涉工程最终造价为207388900元,其中包含A公司向B公司支付工期延误补偿1000万元、赶工奖60万元。后因A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B公司于2022年3月向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防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以下简称“前案”),判令A公司向B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因A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付款义务,B公司于2023年向防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期间,A公司为阻挠执行,多次以被申请人身份、联合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2025年6月,A公司以B公司工期逾期、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向防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工期逾期违约金、质量修复费用等,金额高...
發佈時間: 2026 - 04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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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点引入:当color walk成为一种生活方式Color Walk风靡社交平台,年轻人用色彩表达情绪与个性,无论多巴胺穿搭还是美拉德色系,都有审美与搭配的边界。婚姻亦如一场“色彩之旅”,有甜蜜暖调、矛盾冷色,也有模糊的灰色地带,法律便是婚姻里不可逾越的底线。当婚姻陷入财产分割、抚养权、债务等纠纷,该如何守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文结合最高法典型/指导案例与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实践,拆解8大高频婚姻家事法律争议,结合全国统一裁判标准以及地方审判规则,为大家提供清晰、实用的维权指引,守好婚姻里的法律边界。二、八大典型案例:婚姻“色彩之旅”中的法律博弈(一)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分割不搞“一刀切”(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1月15日发布典型案例—崔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案)案情简介:崔某某与陈某某2009年登记结婚,陈某某婚前全款购置一套房产,婚后为表诚意将房屋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未约定份额。双方婚姻存续十余年,无婚生子女,后因家庭矛盾分居,崔某某起诉离婚并主张房屋折价款250万元,陈某某仅同意补偿100万元,案涉房屋市场价600万元。争议焦点: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添加另一方名字,离婚时是否必须对半分割?婚后加名方能否主张一半房产权益?审判观点:婚后加名视为对个人财产的合法处分,房屋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不搞“一刀切”。法院综合考量出资来源、婚姻存续时长、家庭开销承担情况,判决房屋归陈某某所有...
發佈時間: 2026 - 04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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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南方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南科大”)代表一行莅临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与律所纵横团队开展亲切会见,专程送来感谢信,对纵横团队六年来提供的专业、高效、细致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致以最诚挚的感谢。纵横团队正式成为南科大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至今已携手走过六个春秋。六载深耕,初心不改,纵横团队始终秉持“专业赋能、精准护航”的服务理念,深度贴合南科大的办学发展需求,聚焦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对外合作等核心领域,为学校的规范化运营筑牢法律防线。作为南科大最信赖的法律伙伴,纵横团队深知高校法律服务的特殊性与严谨性,组建了专业过硬、经验丰富的服务团队,全程提供全方位、精细化的法律服务。六年间,团队深耕细作,审核合同超过数万份,出具法律意见书数千份,涵盖科研合作、人才引进、设备采购、校企合作等多个领域;同时积极提供律师函出具、应急预案制定、重要会议出席等全方位法律服务。从条款审核、风险排查到合规把控,每一个细节都精益求精,有效规避了各类法律风险,保障了学校各项工作的合法有序推进,用专业实力践行了法律顾问的责任与担当,赢得了南科大的高度认可与充分信赖。会见现场,南方科技大学代表王老师对纵横团队六年来的辛勤付出给予高度评价,称纵横团队的服务不仅专业高效,更兼具温度与责任,在各类法律事务中提供了精准的指导与有力的支持,其话语间满含对团队专业能力的肯定与六年相伴的感激之情。 纵横团队负责人穆...
發佈時間: 2026 - 04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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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尾仲裁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增聘仲裁员的公示》,经资格审核、专业遴选等严格规范程序,卓建律师事务所邓小佳、韩蔚薇、何美华、黄绿洲、李琎、李阅桐、马海燕、毛晶晶、王晓旭、谢柳思律师,以及卓建(龙华)律师事务所洪国彬律师,共计11位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与良好的行业口碑,成功入选本次拟增聘仲裁员名单。 此次入选,是汕尾仲裁委员会对我所律师专业能力与执业素养的高度认可。未来,各位入选律师将严格恪守仲裁规则,秉持公平公正、中立客观的原则履行仲裁员职责,以专业积淀妥善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为优化区域法治营商环境、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贡献卓建力量。 来源:品宣部编辑:卓小豸
發佈時間: 2026 - 04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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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追索权保理中,保理人享有向债权人追索与向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的双重权利。然而,直接起诉债务人常面临证据不足、异地管辖等程序障碍。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种折中做法:保理人起诉债权人返还融资款,同时请求确认对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一路径的法理基础存在两种解释可能:一是以间接给付说为背景的“程序折中”,二是以让与担保说为核心的“实体回归”。本文从有追索权保理的法律性质争议入手,系统分析两种学说下“追索权+优先受偿权”并主张力的逻辑构造,论证让与担保说为该路径提供了更自洽的法理支撑,而间接给付说则更贴近当前司法实践的主流立场。两种解释路径虽出发点不同,但均指向同一诉讼策略的有效性。一、问题的提出有追索权保理是我国保理业务中最常见的模式。《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六条规定,有追索权的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这一规范赋予了保理人双重追索权:既可向债权人(转让方)追索,也可向债务人(次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然而,纸面上的权利与诉讼中的实现之间存在落差。当保理人选择直接起诉债务人时,常遭遇两大难题:其一,证据材料不齐。保理人并非基础交易合同的当事人,对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履行情况、抗辩事由等信息掌握有限,债务人可能利用信息优势提出抗辩。其二,异地管辖困境。债务人与保理人通常不在同一地域,基础交易合同与保理合同的管...
發佈時間: 2026 - 04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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