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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公司破产了,但实际控制人早已"金蝉脱壳"——把核心业务、人员、资产转移到另一家关联公司,留给债权人的只有一个空壳。这种"脱壳逃债"的套路,还能被追究吗? 2026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一纸裁定给出明确信号:能,在(2025)最高法民申3206号案中,最高法院驳回了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再审申请,认定实际控制人对关联公司存在"过度支配和控制",关联公司应当对债务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法律困境 :实际控制人"隐身"于法人格否认条款之外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条文写的是"公司股东"。如果实际控制人并非公司登记股东——比如通过VIE架构、协议控制、亲属代持等方式幕后操盘——能否直接适用该条追究其连带责任?法律并未明确。这恰恰是许多"脱壳逃债"者钻的空子:我名下没有股权,凭什么让我担责? 最高法院在多个案件中已表明态度。在(2020)最高法民终185号案中,法院指出:"非公司股东但与公司存在关联或控制关系的其他主体通过操作或控制公司而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具有同质性",应当类推适用《公司法》第二十三条予以规制。 《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进一步拟规定:两个以上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过度控制,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请求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虽仍在征求意见阶段,司法实践已按此思路裁判。 二、最高法院亮剑:(2025)最高法民申3206号案 ,案情速览:杭州嘉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嘉云公司")经营跨境电商平...
發佈時間: 2026 - 07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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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公司破产了,但实际控制人早已"金蝉脱壳"——把核心业务、人员、资产转移到另一家关联公司,留给债权人的只有一个空壳。这种"脱壳逃债"的套路,还能被追究吗? 2026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一纸裁定给出明确信号:能,在(2025)最高法民申3206号案中,最高法院驳回了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再审申请,认定实际控制人对关联公司存在"过度支配和控制",关联公司应当对债务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法律困境 :实际控制人"隐身"于法人格否认条款之外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条文写的是"公司股东"。如果实际控制人并非公司登记股东——比如通过VIE架构、协议控制、亲属代持等方式幕后操盘——能否直接适用该条追究其连带责任?法律并未明确。这恰恰是许多"脱壳逃债"者钻的空子:我名下没有股权,凭什么让我担责? 最高法院在多个案件中已表明态度。在(2020)最高法民终185号案中,法院指出:"非公司股东但与公司存在关联或控制关系的其他主体通过操作或控制公司而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具有同...
發佈時間: 2026 - 07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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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江苏省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白仲宝率江苏省律师协会党建研究指导工作委员会一行,到访卓建律师事务所开展党建工作调研交流。广东省、深圳市律师行业相关党务工作人员,及卓建律师事务所核心班子成员陪同调研并参加座谈。本次调研聚焦律所党建体系建设、信息化赋能党建、典型选树宣传等核心议题,旨在推动苏粤两地律师行业党建经验互鉴,共同探索新时代律师行业党建高质量发展新路径。调研团一行先后参观了卓建党建活动中心与卓建法律博物馆,深入了解卓建近20周年发展历程中的文化积淀与党建传承,对卓建“党建引领所建,文化凝聚人心”的发展理念给予充分肯定。在卓建法律博物馆内,调研团仔细观看馆藏珍贵法律史料,对律所主动打造行业文化载体、传承法治精神的举措表示赞赏,认为这一实践与党建工作中“传承红色法治基因”的要求高度契合,是律所文化赋能党建的创新探索。座谈会上,卓建所党委副书记、律所主任杨林律师对调研团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并全面介绍了律所党建工作整体情况。卓建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律所发展全过程,目前总所共有党员律师200余名,已搭建完善的党委、党支部两级组织体系,实现党建工作对全业务团队的全覆盖。多年来,律所先后获评“广东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深圳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党建工作已成为卓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交流环节,双方围绕四项党建重点工作展开深入研讨。一是特色党建模式经验分享。...
發佈時間: 2026 - 07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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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卓建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一体化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各分所成长建设,以调研指导明方向、以专业分享传经验、以资源联动强支撑。近日,卓建总所多位资深合伙人先后赴分所开展指导与专题分享,精准对接分所发展需求,围绕行业发展、人才培养、专业赛道布局等维度输出经验智慧,传递总所资源优势与管理经验。一、调研指导 共探高质量发展路径7月26日,创始合伙人张斌到访卓建(郑州)律师事务所调研指导工作,卓建(郑州)律所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刘宾,主任闫广龙等参与座谈交流。张斌律师详细调研分所日常运营、人才团队搭建、业务布局等核心工作,全面了解分所发展现状,并作《新时代中国律师业高质量发展战略思考》专题分享。他围绕行业长远发展,从行业转型底层逻辑、律所高质量发展要义、质量红利突围路径三大维度展开深度解读,以宏观视野与实操价值为分所理清发展思路。 二、灯塔引航 共筑人才发展根基人才培育是卓建律师事务所锚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战略,作为卓建人才发展重点项目,“灯塔计划”旨在通过资深合伙人的执业经验分享,为总分所律师成长赋能。为强化分所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卓建“灯塔计划2.0”专项赋能活动走进卓建(杭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分所与国际化委员会主任李国民律师担任主讲嘉宾。 分享过程中,李国民律师结合自身执业感悟,围绕平台价值与个人发展的内在联结展开深入阐释,提出律所是律师职业发展的核心载体,主动参与公共事务、践...
發佈時間: 2026 - 07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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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截至2026年6月末,私募基金行业存续总规模已达到23.66万亿元,连续9个月创历史新高。在行业体量稳步增长的同时,监管执法持续高压态势——仅6月单月全国就有31家私募机构被公开披露处罚,涉及143次违规行为,其中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登记备案、信息披露三类违规占比近六成,构成违规的"重灾区"。9月信息披露新规即将正式落地,监管层对“空壳管理人”的整治力度持续加大,全行业合规压力进一步升级。本文基于近期处罚案例,梳理高频违规行为,分析监管导向,提炼合规应对建议,供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参考。一、月度监管处罚情况概述本月监管处罚共涉及3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中,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纪律处分6家,证监会各派出机构监管处分25家,覆盖广东、深圳、海南、北京等10个地区。区域分布上,广东、深圳、海南最为集中,分别涉及6家、5家和4家,三地合计15家,占比达60%,是本月私募监管的重点区域。本次31家机构共触犯38个违规事项,累计出现143次违规行为,涵盖八大违规类型。其中,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违规、登记备案违规、信息披露违规位列前三,三类违规合计占比接近60%,是私募基金行业合规运营的风险高发领域。从处罚力度看,本月监管措施以出具警示函和责令改正为主,两类处罚合计占比达81.3%,暂停产品备案、取消管理人资格等重度处罚占比15.6%。其中,挪用基金财产、承诺保...
發佈時間: 2026 - 07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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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追到前股东头上,一审居然判赔 老陈是供货商,2018年起一直给东莞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供货。从2018年10月起,公司开始拖欠货款,越欠越多。 2020年,老陈把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货款30万余元及利息,股东李某承担连带责任。可执行阶段,公司名下财产早已处置殆尽,老陈只拿回5215.62元,法院裁定终本。钱没要回来,老陈转而追向公司的"前股东"——汤某、蒋某生、蒋某华。三人于2019年1月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另一股东李某后退出公司。 老陈的逻辑是:你们认缴299万,实缴才一部分,没缴完就转让跑路,应在欠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支持了老陈,判决三人在各自欠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人不服,上诉至东莞中院。二审反转:认缴期内转让≠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审法院直接改判,驳回老陈全部诉讼请求。核心说理三层:第一层:认缴制下,股东享有法定出资期限利益, 公司法规定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但认缴制下,出资期限届满前,股东并无强制实缴义务。判断是否"未履行出资义务",关键看认缴期限是否届满。本案章程约定出资期限至2036年,转让时远未到期。 第二层:无逃债恶意,无实际损害。法院从三个角度审查:一是交易连续性。股权转让前后,老陈与公司的买卖关系持续至2019年8月,公司付...
發佈時間: 2026 - 07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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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移财产后失联,债权人怎么办?做执行律师这些年,我见过太多这样的场景:官司赢了,判决书到手,去执行却发现——公司账上没钱,法定代表人跑路了,股东也"人间蒸发"了。 债权人拿着胜诉判决,却拿不回一分钱。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已脱敏),聊聊这种"死局"怎么破。赢了官司,输了执行,张总做建材生意,被一家工程公司拖欠货款80万。起诉、判决、申请执行,流程顺利。到了执行阶段,法官一查:公司账户余额3.7元。 公司两名股东李某和王某,持股6:4。张总调查发现:欠款期间,李某把名下两套房产过户给了妻子;王某把股权转让给七十多岁的远房亲戚,本人下落不明。 钱没了,人没了,线索也断了。张总差点放弃。 一、三把"钥匙"破局 第一把: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很多人以为公司欠债只能找公司。但股东未足额出资的,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2024年新《公司法》施行后,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即"出资加速到期"。本案中李某和王某的认缴出资均未实缴完毕,张总可申请追加二人为被执行人。 第二把:行使撤销权,追回转移的财产。 股东把房产过户给配偶、把股权转让给远亲,若发生在欠债之后,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538条、539条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这些转移行为,把财产&q...
發佈時間: 2026 - 07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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