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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追索权保理中,保理人享有向债权人追索与向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的双重权利。然而,直接起诉债务人常面临证据不足、异地管辖等程序障碍。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种折中做法:保理人起诉债权人返还融资款,同时请求确认对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一路径的法理基础存在两种解释可能:一是以间接给付说为背景的“程序折中”,二是以让与担保说为核心的“实体回归”。本文从有追索权保理的法律性质争议入手,系统分析两种学说下“追索权+优先受偿权”并主张力的逻辑构造,论证让与担保说为该路径提供了更自洽的法理支撑,而间接给付说则更贴近当前司法实践的主流立场。两种解释路径虽出发点不同,但均指向同一诉讼策略的有效性。一、问题的提出有追索权保理是我国保理业务中最常见的模式。《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六条规定,有追索权的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这一规范赋予了保理人双重追索权:既可向债权人(转让方)追索,也可向债务人(次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然而,纸面上的权利与诉讼中的实现之间存在落差。当保理人选择直接起诉债务人时,常遭遇两大难题:其一,证据材料不齐。保理人并非基础交易合同的当事人,对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履行情况、抗辩事由等信息掌握有限,债务人可能利用信息优势提出抗辩。其二,异地管辖困境。债务人与保理人通常不在同一地域,基础交易合同与保理合同的管辖约定可能不一致,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以基础交易合同确定管辖,保理人往往需要赴债务人所在地应诉。面对上述困境,一种诉讼策略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保理人选择起诉应收账款债权人(转让方),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同时请求法院确认其对案涉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一做法绕开了直接起诉债务人的程序障碍,又通过优先受偿权的确认保留了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通道。本文的核心问题是:这一“起诉债权人+确认优先权”的诉...
發佈時間: 2026 - 04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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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追索权保理中,保理人享有向债权人追索与向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的双重权利。然而,直接起诉债务人常面临证据不足、异地管辖等程序障碍。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种折中做法:保理人起诉债权人返还融资款,同时请求确认对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一路径的法理基础存在两种解释可能:一是以间接给付说为背景的“程序折中”,二是以让与担保说为核心的“实体回归”。本文从有追索权保理的法律性质争议入手,系统分析两种学说下“追索权+优先受偿权”并主张力的逻辑构造,论证让与担保说为该路径提供了更自洽的法理支撑,而间接给付说则更贴近当前司法实践的主流立场。两种解释路径虽出发点不同,但均指向同一诉讼策略的有效性。一、问题的提出有追索权保理是我国保理业务中最常见的模式。《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六条规定,有追索权的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这一规范赋予了保理人双重追索权:既可向债权人(转让方)追索,也可向债务人(次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然而,纸面上的权利与诉讼中的实现之间存在落差。当保理人选择直接起诉债务人时,常遭遇两大难题:其一,证据材料不齐。保理人并非基础交易合同的当事人,对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履行情况、抗辩事由等信息掌握有限,债务人可能利用信息优势提出抗辩。其二,异地管辖困境。债务人与保理人通常不在同一地域,基础交易合同与保理合同的管...
發佈時間: 2026 - 04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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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官司打赢了,对方公司却成了“空壳”?设备还在,老板换了个马甲开了新公司继续干,老公司账上却没一分钱?公司老板转移财产,可以这样追究其“拒执罪”!在执行实务中,这恐怕是最让债权人头疼的局面。很多公司老板自以为聪明,利用公司有限责任制度做挡箭牌,通过私账收款、低价转移资产、另立山头等方式掏空公司,试图让生效判决变成“法律白条”。作为债务执行律师,这种“金蝉脱壳”! 老板们再这么玩,面临的不仅是限高,而是刑事犯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老板们的“常规操作”与法律定性在讲方法之前,我们先来揭露一下那些“老赖”老板们通常是怎么操作的:1. 财务混同(私账收款):公司对外做生意,收款码却是法定代表人或财务的微信、支付宝,或者要求客户将货款打入其个人卡、或者用关联公司账户来收款。2. 恶意转让资产:将公司的机器设备、存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如1折)转让给亲戚或关联方。3. 另起炉灶(“换马甲”):原公司背着债务,老板重新注册一家新公司,把原班人马、核心设备、业务渠道全部转移到新公司,原公司只剩下一个营业执照(空壳)应付法院。4. 虚假申报:在法院责令申报财产时,明明有应收债权或隐形资产,却勾选“无财产”,或者少申报。核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
發佈時間: 2026 - 04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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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批投资者、同一笔钱、同一交易模式:民事里要自担50%风险,刑事里却可能被当成“全额涉案”,全部退回。这背后,不只是个案争议,而是一整套民刑评价标准失衡的问题。一、案情简述:黄金小程序“爆雷”案件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下文将案件暂称为“某黄金案”。01 基本模式A公司与投资者签署《贵金属购销协议》,名义为“现货贵金属买卖”,但实际操作中:1. 投资者通过“A金业”小程序;2. 以保证金方式建仓,按黄金价格波动结算盈亏;3. 多空双向,可追加保证金,也会被强制平仓;4. 几乎不发生实物交割,本质是类期货差价交易。02 资金路径1. 投资者通过微信/网银向公司或指定自然人账户打款;2. 公司后台将资金记入小程序账户;3. 盈亏、出金、回款,均由公司或特定个人账户完成。03 民事裁判要点(已生效判决)1. 认定交易模式实质为黄金金融产品(类期货)交易;2. 认定A公司无相关金融业务资质,违反监管规定,合同无效;3. 在责任分配上:投资者明知高收益高风险,亦未审慎审查资质,自主参与→有过错;A公司无证经营黄金金融产品→有过错;最终,对差额损失按50%:50%分担,A公司返还一半。04 后续刑事走向爆雷后,A公司相关人员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立案;侦查机关倾向将全部投资金额视为违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投资者则整体被视为“被害人”,主张全额退赔。由此形成核心争议:“同一批投资者、同一笔钱、同一交...
發佈時間: 2026 - 04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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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老赖新招:老板变老头,法院拿我没辙?在日常执行案件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判决书刚下来,或者法院刚发出限制消费令,原本身强力壮、开豪车住豪宅的老板,突然把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成了 “五保户” 或者年近七旬的老太太。这种利用法定代表人变更来规避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执行措施的套路,已经成为很多“老赖”公司的标配操作。难道作为申请执行人,我们只能眼睁睁看着原老板逍遥法外,继续坐飞机、高铁,住星级酒店吗?答案当然是:不可能!我来为大家详细拆解如何“穿透”公司面纱,追究那个幕后真正的“老赖” 。一、 法律漏洞还是执行误区?很多人以为,只要把法定代表人换了,原来的老板就和公司没关系了,法院就不能限他高、抓他人了。这种认知非常局限,是对法律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高消费行为。关键词是: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也就是说,法律封堵的不仅仅是“法定代表人”这个名号,更是那个真正在背后操控公司的人。换人,只是换了个“挡箭牌”,只要我们能证明他是“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律师的直接责任人”,限高令依然能套在他头上。二、如何锁定真凶?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变更时间点、股权结构和任职情...
發佈時間: 2026 - 04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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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律协民商事调解中心正式下发聘任文件,我所李星和律师成功受聘担任深圳市律协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正式迈入专业商事纠纷多元化解行业队伍,以专业法治力量助力矛盾源头化解、纠纷高效妥善处置。民商事纠纷调解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一环,在高效化解民商事争议、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节约司法诉讼资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深圳市律协民商事调解中心作为深圳本土权威专业商事调解平台,肩负着规范民商事纠纷调处、护航市场经济平稳运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使命,对受聘调解员的法律专业功底、案件处置经验、沟通协调能力、职业素养操守均有着严苛、高标准的遴选要求。 多年来,李星和律师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领域,积累了扎实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完备的案件实战经验,擅长各类合同纠纷、商事争议、民事权益纠纷的法理研判、风险把控与柔性化解。此次成功受聘,既是行业平台对律师专业能力、职业口碑与综合素养的高度认可,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与担当。未来,李星和律师将以此次聘任为新起点,严格恪守调解员职业规范与执业准则,充分发挥律师专业法律优势、中立客观调解立场,秉持自愿合法、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用心用情妥善处置各类民商事纠纷。主动靠前化解矛盾分歧、钝化对立争议,助力以柔性方式高效定分止争,持续深耕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法律服务,积极助力深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用专业法律服务守护当事人合法...
發佈時間: 2026 - 04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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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6日下午,卓建律师事务所全国家族财富传承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财富传承委”)赴中信保诚人寿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诚人寿”,与中信信托同属中信集团金控核心成员),开展走访交流活动。卓建财富传承委主任周薇律师、副主任高超律师、副主任刘姝律师、婚家传承部副主任张野律师及财富传承委10余位委员出席交流会。中信保诚人寿营销业务部副总经理植艳萍、优秀保险金信托高级规划师叶王萍、南山营管处负责人冯磊、培训部负责人顾诗洋、中信信托财富管理部高级信托事务顾问梁洁出席了会议,对卓建财富传承委一行的到来表示了热烈欢迎。分享环节,中信保诚培训部负责人顾诗洋女士首先简要介绍了中信保诚人寿与中信信托同源协同发展的合作关系,以及中信集团雄厚背景、齐全持牌金融业态与综合金融服务生态;重点介绍了中信保诚人寿面向高净值客群【传家】财富传承品牌,及【中信企业家】家族办公室合规专业化服务体系与服务理念。随后,中信信托财富管理部高级信托事务顾问梁洁女士结合自身多年在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中的一线实务经验,以大量已合规脱敏处理的真实实务案例,详细分享了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特需服务信托等的架构搭建、方案定制、落地实操全流程要点与风控注意事项。卓建财富传承委的委员们认真聆听、积极思考,针对案例中的关键节点、实操难点踊跃提问、深入探讨,在观点碰撞中加深了对境内信托公司在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中关注的重点及实操要求的...
發佈時間: 2026 - 04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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