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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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依据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极为常见。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往往集中于两个层面:一是实体层面,即员工是否确实存在违纪行为;二是程序层面,即企业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依法公示。司法实践中,程序问题的重要性常常被企业低估,大量本可胜诉的案件因程序瑕疵而功亏一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上述规定确立了规章制度效力的双重程序要件——民主制定程序与公示告知程序。从立法本意来看,程序要件的设置旨在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防止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不公平规则。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一个关键问题始终困扰着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存在程序瑕疵时,是否仍可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如果员工确实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程序瑕疵是否必然导致解雇违法?本文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程序瑕疵的类型化认定规则,以及司法裁判的内在逻辑,为企业用工管理提供实务指引。一、问题的提出:程序瑕疵何以成为胜负手某科技公司曾代理一宗劳动争议案件,该案的事实层面几乎毫无争议——员工李某在职期间私自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证据确凿,行为性质恶劣。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中“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从实体角度看,这似乎是一个稳赢的局。然而仲裁庭的第一个问题就让局面急转直下:“请出示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及依法公示的证据。”公司无法提供。职工代表大会记录没有,征求意见的痕迹没有,公示证据也没有——公司仅提供了一份钉钉群聊天记录截图,...
發佈時間: 2026 - 06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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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依据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极为常见。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往往集中于两个层面:一是实体层面,即员工是否确实存在违纪行为;二是程序层面,即企业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依法公示。司法实践中,程序问题的重要性常常被企业低估,大量本可胜诉的案件因程序瑕疵而功亏一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上述规定确立了规章制度效力的双重程序要件——民主制定程序与公示告知程序。从立法本意来看,程序要件的设置旨在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防止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不公平规则。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一个关键问题始终困扰着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存在程序瑕疵时,是否仍可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如果员工确实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程序瑕疵是否必然导致解雇违法?本文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程序瑕疵的类型化认定规则,以及司法裁判的内在逻辑,为企业用工管理提供实务指引。一、问题的提出:程序瑕疵何以成为胜负手某科技公司曾代理一宗劳动争议案件,该案的事实层面几乎毫无争...
發佈時間: 2026 - 06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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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债权人的救济路径分析,司法执行实务中,不少负债债务人利用离婚协议的特殊属性,通过不合理财产分割转移名下责任财产,以无偿赠与、失衡分割、虚增抚养费等方式规避债务清偿,导致债权人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陷入僵局。离婚协议兼具身份关系与财产处分双重属性,以往债权人维权存在法律适用模糊、举证难、胜诉难等问题。2025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三条,明确了债权人撤销离婚协议财产条款的法定路径,为此类维权案件提供了清晰裁判依据。本文结合司法判例与最新法律规则,详解债务人离婚逃债的常见方式及债权人完整救济方案。一、债务人离婚转移财产的常见逃债方式实务中债务人借离婚逃债的手段极具隐蔽性,多依托家事纠纷的人身属性掩盖恶意转移财产的实质,核心方式分为三类:第一,无偿或失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人放弃房产、存款、股权等核心财产,将绝大部分共同财产无偿转让给配偶,自身仅承担全部债务,直接掏空个人偿债资产。第二,虚增抚养费变相转移财产。以子女抚养为名义,约定远超实际生活需求的一次性高额抚养费,通过债务抵销、款项支付等方式转移财产,假借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规避执行。第三,虚化自身分得财产价值。离婚时看似均分财产,实则将无价值、破产、闲置的资产划归自身,将高价值不动产、优质债权留给配偶,制造形式公平...
發佈時間: 2026 - 06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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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金融资管纠纷全流程诉讼实务精讲(上篇):资管纠纷底层法律规则 + 募资环节诉讼代理要点【嘉宾】胡相伟律师【主持人】陈林煦律师【时间地点】2026年6月25日(周四)18:10 卓建律所沙龙区【嘉宾简介】胡相伟,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委会成员,深耕投融资争议解决与投融资非诉法律服务。社会职务:深圳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法律委员会委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讲师团成员、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教师。荣誉履历:获评 2022 年度 “深圳市优秀青年律师”、深圳律协第十二届青年律师研修班 “优秀学员”;获 2023 年《亚洲法律杂志》ALB 年度 “华南华中地区青年律师大奖” 提名。长期处理各类私募、理财、信托等投融资纠纷,具备丰富的资管案件全流程代理实操经验。【讲座概览】本次分享分为三大模块:一是梳理资管纠纷底层核心法定义务,重点解读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管理人忠实义务、勤勉审慎义务三大裁判核心依据;二是讲解资管案件立案前置分析逻辑,传授法律关系区分定性、亏损因果关系穿透论证两大办案关键思路;三是专项拆解募资环节适当性义务实务要点,围绕产品尽调、投资者风险核查、产品匹配合规三大维度,分享举证思路与司法追责裁判标准,完整输出募资端资管纠纷全套律师代理策略。来源|陈林煦审核|胡相伟、品宣部编辑|卓小豸
發佈時間: 2026 - 06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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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全面建立房屋建筑统一代码制度的通知》(建办〔2026〕32号)。一句话概括:今后每一栋、乃至每一套房屋,都会有一个伴随终身、不可重复的“身份证号”。它不是又一张证、又一个章,而是把房屋从设计、施工、验收,到交易、运维、拆改的全过程信息,串到同一个号码上。对开发商、物业、测绘和不动产从业者而言,真正值得留意的不是“房子要编号”本身——深圳人对此并不陌生——而是赋码被前置到了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住宅要“赋码到套”、并写进电子证照。这意味着它会嵌进报建、交付、承接查验、二手房交易的每一个真实流程。本文从制度框架讲起,落到深圳已经走过的路,最后回答一个问题:现在该做什么。一、新政图谱:一个代码,贯通房屋一生先把制度骨架讲清楚。通知的核心其实是三件事:是什么、什么时候、怎么赋。其一 它是什么 核心通 知 要 点房屋建筑统一代码,是房屋建筑的统一身份标识,用于房屋建筑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关联,赋码时一并采集、关联项目代码、宗地代码等信息,支撑房屋建筑基础数据库建设,贯穿设计、施工、验收、交易、运维、更新改造的全生命周期。(据官方通报)两个词要划重点:“统一”和“全生命周期”。“统一”的实质是“唯一”——它必须落到具体的物理实体上、要去重,不允许一房多号;“全生命周期”意味着它的价值不在发码那一刻,而在十年、二十年后,还能凭这个号把一栋楼...
發佈時間: 2026 - 06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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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是商事实践中常见的投资架构模式,基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显著特点,各股东之间需要彼此了解信任,才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故要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必须得到其他股东的认可,在法律上履行显名的程序,由此引发的隐名股东显名确权、股东身份认定纠纷,成为公司诉讼高频案由。本文聚焦四大核心实务问题,厘清实务误区,为实际出资人合规完成显名、取得完整股东身份提供清晰指引。一、实际股东身份取得的标志实际出资人并非通过单一行为取得股东身份,其权益取得分为对内实质权益取得与对外完整股东资格取得两个层级,二者取得标志、法律效力并不相同。第一,对内投资权益的取得标志。实际出资人只要能够证明与名义股东存在合法有效的股权代持合意(比如存在股权代持协议),且已足额真实履行全部出资义务,即取得对内股东投资权益。此时,实际出资人虽未登记公示,但依法享有公司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财产性权益,可直接向名义股东主张投资收益,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也无需完成登记程序。该阶段的股东身份的取得核心标志是真实出资与有效代持合意,仅约束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不得对抗外部善意第三人。 实务中,如果实际出资人希望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则除了前述条件外,还需以公司全体股东都知晓实际出资人的存在,且同意其行使股东权利为前提。知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股权代持关系,各股东不但没有表示反对反而让实际出资人也一定程度参与公司经营...
發佈時間: 2026 - 06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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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第六届深圳律师业务创新大赛决赛落幕。本届赛事由深圳市律师协会主办,共征集54个法律服务产品,经展示、评审、点评全流程比拼,卓建所三项创新法律服务产品脱颖而出,一举揽获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李兰兰律师|一等奖《欧盟GDPR合规评估小程序——企业跨境合规新利器法律服务产品》林凤律师|二等奖《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破壁机”——转口制造的关税筹划解决方案法律服务产品》王伟霞律师|三等奖《租金债权转股权产业投资专项法律服务产品》(王伟霞律师因故缺席,由洪巧君律师代为演讲)三位主创律师均为各自专业领域的业务带头人。面对法律服务行业的新形势与新需求,她们深度融合法学理论与一线实践,打造出兼具实操性、普适性与市场价值的标准化法律服务产品。三项殊荣,是卓建长期锚定专业化、深耕产品化法律服务的一次集中兑现。当行业从“经验驱动”迈向“产品驱动”,卓建将继续以专业为根、创新为径,与深圳律师行业共赴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的下一程。来 源|林凤审核|李兰兰、品宣部编辑|卓小豸
發佈時間: 2026 - 06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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