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AI公司的股权问题,往往比传统企业来得早,也来得急。一支做大模型应用的团队,天使轮可能只有五六个人,半年后就要谈A轮。公司最值钱的是几位算法工程师和一套还在迭代的模型;为了买算力,每轮融资金额都不小,稀释也就来得快。第一张营业执照上的股权怎么写,会一路影响到申报上市那一天。本文分上下两篇。上篇讨论控制权:股权怎么分,持股平台怎么搭,几家知名科技公司是怎么做的。下篇讨论融资稀释、同股不同权与风险隔离。文中比例来自一个示范模型,用来说明方法,不对应任何一家真实公司。一、顶层架构要回答的三个问题谁说了算,钱怎么分,出了事谁来扛。这三件事如果压在同一层主体上,任何一件出问题都会牵连另外两件。更稳妥的做法是分层安排:控制权集中在实控人能掌握的持股层,经济利益按出资和贡献分给各层权益人,经营风险下沉到具体做业务的子公司。下面以一家虚拟的AI初创公司(下称“X公司”)为例。创始团队四人:实控人A任CEO,联合创始人C负责技术,D负责销售,B主要提供启动资金和产业资源,不参与日常经营。图1  X公司四层股权顶层架构(设立阶段示例)自上而下看:• 自然人层:A、B、C、D和未来的激励对象,是最终权益人。• 持股层:A的个人持股公司(下称“A控股”)、担任普通合伙人的GP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这一层只持股,不做业务。B、C、D直接持股,图中用虚线框表示。• 主体公司:X公司本身。它是融资主体,也是将来的上市主体,模型、代码、专利、商标和融资款都放在这一层。• 业务公司:销售服务、生产或项目实施、新业务孵化各设一家子公司,合同、产品和试错的风险落在这一层。二、股权分配:先算表决权,再算钱1. 示范模型表1  X公司设立阶段股权分配股东持股比例表决权由谁行使A控股52%A员工持股平台24%A(通过GP公司行使)创始出资人B13%B技术合伙人C7%C(与A一致行动)...
發佈時間: 2026 - 10 - 15
瀏覽次數:0
AI公司的股权问题,往往比传统企业来得早,也来得急。一支做大模型应用的团队,天使轮可能只有五六个人,半年后就要谈A轮。公司最值钱的是几位算法工程师和一套还在迭代的模型;为了买算力,每轮融资金额都不小,稀释也就来得快。第一张营业执照上的股权怎么写,会一路影响到申报上市那一天。本文分上下两篇。上篇讨论控制权:股权怎么分,持股平台怎么搭,几家知名科技公司是怎么做的。下篇讨论融资稀释、同股不同权与风险隔离。文中比例来自一个示范模型,用来说明方法,不对应任何一家真实公司。一、顶层架构要回答的三个问题谁说了算,钱怎么分,出了事谁来扛。这三件事如果压在同一层主体上,任何一件出问题都会牵连另外两件。更稳妥的做法是分层安排:控制权集中在实控人能掌握的持股层,经济利益按出资和贡献分给各层权益人,经营风险下沉到具体做业务的子公司。下面以一家虚拟的AI初创公司(下称“X公司”)为例。创始团队四人:实控人A任CEO,联合创始人C负责技术,D负责销售,B主要提供启动资金和产业资源,不参与日常经营。图1  X公司四层股权顶层架构(设立阶段示例)自上而下看:• 自然人层:A、B、C、D和未来的激励对象,是最终权益人。• 持股层:A的个人持股公司(下称“A控股”)、担任普通合伙人的GP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这一层只持股,不做业务。B、C、D直接持股,图中用虚线框表示。• 主体公司:X公司本身。它是融...
發佈時間: 2026 - 10 - 15
瀏覽次數:0
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辩护逻辑存在明显区别。这类案件往往涉案人数多、卷宗材料庞大,既涉及个罪事实认定,又要对组织属性、成员层级、涉案财产作出综合评判。实务当中,即便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律师,也容易受固有思维、家属现实诉求、诉讼节奏的影响,出现辩护策略上的偏差。这些偏差不一定是法律适用理解错误,但会直接压缩当事人的辩护空间,甚至造成不可逆的不利后果。结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实务体会,现将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八大辩护误区梳理如下,供同行参考。误区一:以认可黑社会、恶势力组织定性为对价,欠考虑地过早认罪认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适用于有组织犯罪案件,但并不代表可以不加甄别地适用。实务中经常见到,律师在尚未完整阅卷,对组织特征、层级地位还存在重大争议的情况下,为争取当下有限的量刑优惠,便劝说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代价是一并认可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的整体评价。一旦在审查起诉阶段认可组织定性,该评价会固化在起诉意见书、认罪认罚具结材料当中。后续即便到庭审,想要推翻恶势力或者黑社会定性,难度会显著增加。某些辩护人片面地看到量刑建议给出的从轻幅度,却忽略组织标签带来的从重处罚、涉案财产从严处置、前科评价等长期负面影响。认罪不等于全盘接受全部指控。针对组织定性、成员地位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应当把争议点以书面形式留存。如涉及组织认定、层级认定,则坚持审慎原则。如无量刑建议上的显著从宽,则慎重...
發佈時間: 2026 - 10 - 15
瀏覽次數:1
打赢了官司,执行却卡住了。查到债务人公司的股东没实缴出资,你申请法院把他追加为被执行人,一查——这家股东也是空壳,钱其实攥在“股东的股东”手里。能不能再往上追一层?  先给结论:原则上,追不上去  很多人不甘心,但标准答案就是:原则上,债权人不能连环追加“股东的股东”承担出资责任。 一、道理不复杂。1.股东认缴的出资,本质是公司的责任财产——公司用来还债的钱。债权人向股东追出资,表面是告股东,实质还是在“执行公司应当收到的这笔钱”。主流观点采“出资入库原则”:出资要归入公司。所以请求股东出资的诉权在公司手里,不在债权人手里。债权人直接去告股东的股东,缺少依据;2.多层穿透还会让公司独立人格失序。 二、两个真实案例,法院都是驳回 。1.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一起案子:刘某与某教育咨询公司(A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法院判A公司返还刘某62万余元。执行中A公司无财产,刘某申请后,法院追加A公司的一人股东某教育科技公司(B公司)为被执行人——先追一层,合法。刘某不满足,2024年7月又起诉追加B公司的历任股东(发起人4名加股权变更期间参与的6名,共10位),要求他们为B公司未履行的出资买单。结果被驳回,二审维持原判。理由还是那句:债权人对公司股东不享有诉权。2.  再看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入库编号2025-08-2-277-00...
發佈時間: 2026 - 10 - 14
瀏覽次數:14
10月10日,司法部召开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建设暨“法通”网正式上线新闻发布会。卓建律师事务所同步入驻该平台“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版块,专业涉外服务能力由此纳入国家级平台的展示与查询范围。“法通”网系司法部统筹建设的首个全国性涉外法律服务平台,面向出海企业和境外公民开放,整合涉外法律法规、区域国别法务指南与域外法律译本等资源,收录典型涉外案例,并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等查询入口。目前,卓建在国内外主要城市设立了28家办公机构,布局日本东京、泰国曼谷、新加坡等海外办公室,依托香港、横琴联营平台,形成“立足湾区、服务全国、链接全球”的服务网络。2026年9月,由卓建参与组建的深圳(南山)—泰国海外知识产权工作站启用,成为深耕东南亚市场的重要支点。卓建长期将涉外法律服务作为重点业务板块,涉外法律事务部汇聚兼具海外学习或工作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可使用多语种为工作语言;业务覆盖进出口贸易、外商直接投资、境外直接投资、跨境并购、海事海商、涉外知识产权及国际商事仲裁等领域,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周期法律支持。入驻“法通”网,是卓建所对接国家级平台、深化涉外法治服务的务实举措。下一步,卓建所将借助平台的资源集成与信息通达优势,持续优化涉外法律服务产品,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为“走出去”企业和公民提供更加专业化、便利化的法律支持。来 源|品宣部审核|执行委员会编辑|卓小豸
發佈時間: 2026 - 10 - 14
瀏覽次數:11
打官司赢了,钱却拿不到,最怕的就是对方来一句:"公司已经注销了,你找谁要钱去?"很多债权人一听这话就死心了。但今天我要告诉大家:公司注销,不等于债务一笔勾销。只要注销的方式有问题,股东照样得掏钱。 一、公司注销,为什么挡不住债务?公司注销,法律上叫"法人终止"。正常情况下,公司要先清算——把家底摸清楚,把欠的钱还掉,然后才能去登记机关注销。可现实中,不少老板为了躲债,走了歪路:不清算就注销,或者假装清算、出具一份"债务已清理完毕"的假报告,把公司悄悄注销掉。 这种注销,法律上不认。因为债务根本没清偿,公司主体虽然没了,但责任不能凭空消失。谁该负责?就是那些在注销时签字承诺"公司债务我承担"的股东。 二、真实案例解析 北京某机械公司和苏州某机械公司之间有一桩买卖合同纠纷。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可苏州这家公司名下查不到财产,案件只能先"终结本次执行"。 后来,北京的债权人发现,苏州公司居然已经办了注销登记——而且没经过合法清算。于是申请追加原股东张某、文某为被执行人。 张某、文某当然不认,说我们成立了清算组、也向债权人发了通知、还做了清算报告,程序上没问题。 法院查明后指出:苏州公司明知道还有这笔债没还,注销登记时却承诺"债务已清理完毕";现有证据也证...
發佈時間: 2026 - 10 - 13
瀏覽次數:28
官司赢了,钱却执行不到。回头一查,老板早把子公司的钱、地、补偿款挪走,只剩个空壳。你想再告控股股东一起还钱,一到法院就卡住——"你证明不了两家公司人格混同"。这条路真堵死了?未必。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再审案件里,用另一条思路把股东拉了进来。一、人格混同和过度支配的区别 先分清:"人格混同"和"过度支配与控制"是两条路  过去打这类官司,绝大多数人盯着"人格混同"打。《九民纪要》第10条说: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有没有独立的意思、独立的财产,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公司的钱和股东的钱混在一起、分不清。但门槛太高:你得把两家的账目、人员、业务、场所全证明"混成一锅粥",证据往往在对方手里,一旦举证不到,请求就被驳回。 很多人不知道,《九民纪要》第11条早把"过度支配与控制"单列为独立于人格混同的另一类滥用行为:股东把子公司当工具,操纵其决策,让子公司丧失独立性、沦为躯壳,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就应否认公司人格,由滥权股东担连带责任。这正是《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典型形态。 两条路举证方向完全不同:人格混同要证明"钱和账混在一起&quo...
發佈時間: 2026 - 10 - 12
瀏覽次數:60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