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民营企业合规发展、提升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意识,5月23日,卓建律师事务所公益与社会责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卓建公益委”)携手深圳市山西商会,开展“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红线’警示”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卓建律师张照超主讲,深圳市山西商会会员企业代表、卓建公益委成员等参与学习,现场氛围热烈,干货满满。 一、聚焦企业痛点,精准普法赋能 讲座紧扣民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高发、合规意识薄弱的行业痛点,张照超律师从“民营企业发展现状与刑事风险态势”切入,结合近年涉企刑事案例(如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等),深入剖析企业从“设立-经营-退出”全周期面临的刑事风险点,让企业直观认识到:刑事风险并非“远在天边”,而是潜藏在经营管理的细节中。 二、案例+实务,拆解风险防控要点 张律师通过“案例还原+法律解读+防控建议”的三维讲解模式,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企业易懂的实操指南: • 案例警示:分享某民企高管因职务侵占获刑、某企业因虚开发票被追责等真实案例,揭示“小错酿大患”的教训; • 风险拆解:从“企业内部管理(如财务、人事合规)”“外部交易(如合同、税务合规)”两大维度,梳理刑事风险“重灾区”; • 防控建议:给出“建立合规制度+定期法律体检+员工法治培训”的落地策略,帮助企业从源头规避风险。 三、公益初心:以专业力量护航企业发展卓建公益委始终践行“法律公益为民,专业赋能社会”的使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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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吗?公司欠债无力偿还、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债权人往往会追溯追责过往股东。很多已退出公司的历史股东困惑:股权早已转让、工商变更早已完成,为何还要被起诉追责?本文结合司法判例与现行法律规定,以债务形成时间为核心界限,厘清历史股东的债务承担责任,破解实务争议。一、核心裁判原则:股东责任以持股存续期间为基础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全部财产独立承担债务,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合法合规完成股权转让、退出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不再享有股东权利,也无需承担后续公司债务,但存在法定例外追责情形。2024年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由受让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未足额缴纳的,原股东对未缴出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该条款成为历史股东追责的核心法律依据。二、分情形界定责任:债务形成前后退出,后果截然不同(一)债务形成前已退出:原则无责,特殊例外担责若股东在案涉债务发生前,已合法转让股权、完成工商变更,且全额实缴出资、无抽逃出资、无恶意避债行为,即便后续公司无力偿债,该历史股东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例外追责情形仅限三种:一是未实缴或未足额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二是股权转让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情形;三是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无法证明持股期间财产与公司相互独立。典型判例:某贸易公司2023年3月完成股权转让,原股东张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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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56号令)将于2026年7月1日施行,对企业合规的实务影响有哪些?目前舆论多聚焦于工伤保险条款,但从企业劳动用工合规的角度审视,这份规章的影响范围远不止于单一险种——它使超龄用工从一个通常被归入"其他用工方式"顺带处理的事项,转变为需要独立审视的合规议题。本文结合劳动用工合规实务,分析新规在风险识别和流程管控两个维度上带来的具体变化,并讨论不同类型企业的差异化应对。一、新规速览:第56号令的核心要点(一)概览2026年5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56号令),拟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24条,系我国首部专门、系统规定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部门规章。(二)适用范围新规第二条将适用范围界定为"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的人员不适用本规定,仍纳入《劳动合同法》框架调整(第二十三条)。(三)五大核心权益24条条文围绕五项基本权益展开:1. 劳动报酬(第十至十二条):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货币形式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2. 休息休假(第九条):合理安排工时,一般不安排加班3. 劳动安全卫生(第十三至十四条):根据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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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莫哲主任一行到访卓建,卓建律所主任、创始合伙人、党委副书记杨林律师,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刘子平律师,高级合伙人、执委会副主任、公益与社会责任委员会主任金振朝律师,执委会委员、一体化运营委员会主任黄力维热情接待。来访嘉宾一行首先参观了卓建律所办公区、模拟法庭及全国首家民营法律博物馆——卓建法律博物馆,深入了解卓建近20年发展历程中“专业立所、文化兴所、科技强所”的发展理念,对卓建融合家文化、学习文化、团队文化的特色文化体系,以及在法治文化传播方面的公益实践给予了高度评价。 杨林主任对各位来宾表示诚挚欢迎,并系统阐述了卓建的全球化战略。作为立足深圳、深耕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全国并逐步实现国际化的律所,卓建成立了27家办公机构,8大研究中心及40个创新业务孵化中心,形成“基础研究-专业突破-场景创新”的全链条法律服务生态。他指出,卓建以打造“专业化、一体化、数智化、国际化”一流强所为发展战略,致力于通过持续优化与体系升级,实现律师个人与律所整体的协同成长。莫哲主任首先对卓建律所的热情接待致以诚挚谢意。她介绍了本次来访的团队成员,表示此行旨在深入学习卓建在律所管理与一体化运营方面的先进经验。期待通过深入交流,积极借鉴卓建的优秀实践,共同探讨管理优化的切实路径,实现经验共享、优势互补,助力双方管理水平共同提升。 刘子平副主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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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围绕医疗反腐的高频词几乎家喻户晓:集中带量采购、两票制、阳光采购、网上挂网……不少医院领导在这样的背景下,内心会产生一种某种程度的“安全感”:过去,药企代表在科室奔波、向医生输送回扣,是显性的高危领域;如今,制度和平台不断完善,集中带量采购、网上公开挂网,两票制压缩中间环节,自己只是遵循统一制度“走程序”,似乎很难触碰刑事红线。然而,从办案实践和公开的典型案例来看,事实并非如此。对于医院领导层而言,阳光采购并不只是防火墙,更是一副放大镜。它将原本看似“程序性”的那一小段裁量权,清晰地暴露在审计、纪检和司法机关的视野之下;一旦权力行使中掺杂利益输送,留痕越充分,证据链往往越完整。本文尝试围绕三个问题展开第一,在集采和两票制的框架下,权力实际上集中到了哪些主体手中;第二,医院领导在阳光采购体系中,在哪些典型操作环节最容易触碰刑事风险;第三,对于仍然在岗的院长、书记、分管业务副院长而言,现实中可行的“安全边界”应当如何划定。一、集采与两票制之后:权力从“代表”回流到院内“小圈子”在传统“带金销售”时代,利益链的末端多集中在临床一线,通常通过业务代表“跑科室、跑医生”,围绕处方权和用量做文章。集中带量采购、两票制实施后,药品和高值耗材的价格形成与票据流转路径被大幅度规范,企业直接向临床医生输送现金或回扣的空间显著压缩。然而,利益博弈并未因此消失,而是发生了方向上的调整,更准确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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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期分享的是任志军律师代理的深圳市金某来广告有限公司(下称“金某来公司”)诉江门某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某幸福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任律师专注金融法律纠纷及疑难经济纠纷,本案系典型的房企拖欠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款项纠纷,面对房企“未结算不付款”“商票已付即抵债”的连环抗辩,以及长达数年的履约拖延,小微企业一度面临应收账款僵局。任律师紧扣合同履行事实与仲裁规则,精准突破结算与付款抗辩,最终不仅通过仲裁裁决全额确权,更推动双方达成以房抵债方案,实现债权100%落地,彻底化解本案纠纷。一、基本案情2020年1月,金某来公司与某幸福房地产签订《一期信报箱及地上标识导视制作安装工程合同》,约定由金某来公司承接某幸福房地产案涉项目标识制作安装工作,合同含税总价101.46万元,工期364天。2021年7月,项目发生工程洽商变更,新增工程款4.27万元;2022年1月,工程整体竣工并通过某幸福房地产及监理单位联合验收。此后仅支付15万元工程款,另出具14.2万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后因账户余额不足被拒付,剩余90.74万元工程款迟迟未付。2023年4月,金某来公司委托任志军律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某幸福房地产支付拖欠工程款及利息、承担仲裁费与律师费。2023年10月,仲裁庭作出终局裁决,全额支持金某来公司全部请求。2024年12月,双方签署以房抵债协议,案涉10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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