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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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风华启新程,建功立业在银川。银屏闪耀传佳讯,川行不止梦飞扬。2024年11月3日,广东卓建(银川)律师事务所盛大开业。银川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李博,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卓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斌,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银川市律师协会会长雷挺,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徐宝,自治区律师协会副监事长、银川市律师协会监事长王辉,自治区律师协会副监事长、银川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建军以及卓建总所主任杨林,党委书记穆银丽,分所与国际发展委员会主任李国民,一体化运营中心主任黄力维,卓建各兄弟分所主任以及名行各业的嘉宾和朋友齐聚在美丽的塞上江南银川,共同见证律所扬帆启航的重要时刻。仪式之前,卓建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穆银丽亲自引领嘉宾们参观卓建银川分所,率先参观其办公环境。分所内部设计简约,多功能设施一应俱全,彰显了现代律所的专业风范。穿过长廊,一幅幅图片如历史画卷般展开,引领着大家步入法律博物馆的殿堂,深切感受中华法治文明的深厚底蕴与源远流长。参观过程中,嘉宾们对卓建文化的独特魅力、运营体系的完善以及业务发展的蓬勃态势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纷纷表示,卓建银川分所不仅办公环境优越,更在文化传承与创新上独树一帜,令人印象深刻。为表庆贺,嘉宾们特意赠送花篮,祝愿卓建银川分所前程似锦,再创辉煌。开业仪式上,石婷主任以开场领导及主持人的身份,向莅临现场的同仁与嘉宾致以热烈的欢迎与诚挚的感谢。她强调,卓建银川分所作为卓建品牌在西北地区的战略支点,将秉持专业、高效、创新的服务理念,致力于在该领域深化发展,拓宽业务版图,提升品牌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庆典上,银川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博,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卓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斌,银川市律师协会会长雷挺,卓建总所主任杨林,卓建总所党委书记穆银丽,分所与国际化委员会主任李国民依次上台发表讲话。 诸位嘉宾纷纷对卓建银川分所的开业表达了热烈祝贺,并寄予厚...
發佈時間: 2024 - 11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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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同行业交流,提升律所运营及管理经验,在卓建张斌主任带领下,卓建党委书记穆银丽、卓建一体化运营中心主任张荣、卓建一体化运营中心副主任孙丽萍、卓建一体化运营中心副主任黄力维一行于2021年6月9日下午赴深宝律师事务所参观交流。深宝律师事务所黄振辉主任热情接待了张斌主任一行,带领参观了深宝所的职场,并举行座谈交流。深宝前海分所何志军主任、执行主任覃俊翔、合伙人古枫、黄桢茹律师、张涛律师、郭飞英律师、行政总监郑晓波一同参与了交流座谈。座谈中,深宝律所黄振辉主任介绍了深宝的这几年发展情况、业务发展方向,他说深宝所扎根深圳宝安23载,是一家充满文化底蕴的本土律所。他说同为深圳本土所,卓建这几年的发展越来越壮大,后续加强与卓建所交流,丰富两所之间的交流形式,共同探讨律所合作发展之路。张斌主任表示深宝所经过职场搬迁,提升办公环境,为深宝所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在黄振辉主任带领下,不断求变,推陈出新,新时代,新征程,23载深耕宝安,即将迎来新的飞跃。同时借此访问契机,希望双方深入探讨沟通并展开积极合作,推进律所共同发展。会后张斌主任代表卓建所向深宝所赠送礼物。通过此次交流,双方对律所管理运营、文化建设达成深度共识,表示今后要加强双方律所的合作交流,共同促进各自律所做大做强。
發佈時間: 2021 - 06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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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律所一体化运营中心联合培训与发展委员会、纪律考核委员会、文化与宣传委员会组织的卓建律师事务所2021年新入职人员培训,于2021年6月7日在律所十二楼沙龙区举办。首先由培训委与发展委副主任韦用文律师致辞,韦律师简要的说明了此次培训的内容和意义,为了让大家深入了解律所理念、文化、战略规划,加强律所认同感和归属感,以更好的融入卓建大家庭,并祝愿各位在卓建所有所成长、收获良多。此次培训内容丰富而全面,包含律所文化理念、基本情况介绍、律师执业纪律与职业道德、律所相关制度、财务综合管理、各类业务流程办理及各设备使用操作指引等,其中《律所文化、理念》、《律师执业纪律与职业道德》两部分内容已录制视频供大家随时观看和学习。1、《律所文化、理念 》重点介绍了卓建所文化理念,卓建文化载体(所标、所歌、誓词),卓建三大文化(家文化、学习文化、团队文化)及党建工作和社会贡献,卓建所文化将根植于每一个卓建人心中。2、《律师执业纪律与职业道德》为已经成为或即将成为法律人应遵守的执业纪律和道德底线。3、《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由律所一体化运营中心张荣主任讲解,全面地介绍了律所发展历程、“三五规划”、律所制度、律所组织架构、部门设置。4、《一体化运营中心组织架构》、《公共积分管理》由律所一体化运营中心副主任黄力维讲解,包含一体化组织架构设置、职责及公共建设积分考核制度和考核系统,详细的剖析了制度内容和分值明细...
發佈時間: 2021 - 06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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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书∣战疫有法 卓建先行战疫有法 卓建先行——致全所律师的倡议书全所律师: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新冠病毒出现新的变异,国内、省内再次出现中高风险地区,我市面临着较大的境外输入风险及国内疫情传播风险。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暨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控、精准防控要求,全面做好重大节点各项防控措施,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战果,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硬仗,现向广大律师同仁发出如下倡议:一、提高政治站位,紧抓疫情防控不放松主动服从大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复杂性,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全力打好应对处置组合拳。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以最坚决、最果断、最严格的措施严防疫情输入、扩散,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人群追踪排查和个人防疫检查等工作。二、强化教育引导,加强个人防疫措施和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引导,运用好新媒体等宣传前沿窗口,广泛宣传科学防疫知识,增强防护意识,引导律师及服务对象做好自身防护;积极关注官方平台发布的信息,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加强涉疫非法行为法律风险科普,提升遵法守法的法治意识;加强疫苗知识科普,提倡提前预约、错峰接种。三、加强个人防护,主动管理个人防护情况加强个人防护,注意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关注疫苗预约小程序信息,积极预约登记有序接种,配合做...
發佈時間: 2021 - 06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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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思圳、赖淑芬案件起因2020年2月,T公司欲单方解除与出租人R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公司负责人得知我们是专业处理租赁事务的律师团队,于是来到卓建所向我们咨询。据悉,T公司于2019年5月在深圳市的中心地带租赁了一处商住物业,用于瑜伽馆经营,总面积约300多平方米。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瑜伽馆的生意一落千丈。因此,T公司决定关闭瑜伽馆,并希望单方终止《租赁合同》,但经过与房东R公司多番协商均无果。在了解基本案情、查阅相关文件后,我们向T公司出具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思路及方案》,分析论证了双方签署的合同的效力以及该合同关于违约的规定,并告知后期R公司可能会提起诉讼及其后果。经过我们的专业、耐心分析,T公司表示非常认可,随即聘请了我们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处理解约事宜。之后,T公司在律师指导下收集、固定了相关证据,并采取了相应的一系列防范措施。诉讼过程果不其然,2020年9月,R公司提起了诉讼,要求没收T公司原先交付的保证金、并支付2020年1-9月的租金、滞纳金、违约金,共计110余万。T公司聘请我们作为代理律师出庭应诉。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提出:一、R公司在T公司书面通知不再续租、多番请求收回房屋的情况下,仍拒不收回房屋,恶意拖延合同解除的时间,对于损失扩大的部分,无权向T公司主张赔偿。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9条之规定(注:判决时《民法典》尚未施行,仍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發佈時間: 2021 - 06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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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云健、蔡城英深圳房地产市场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2021年2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发布之后,深圳的二手房市场成交量明显降低,随之大量“小产权房”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5月初,央视新闻报道深圳“小产权房”交易火爆、价格上涨之后,深圳各区都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加强了对“小产权房”的监管。虽然“小产权房”的买卖行为是双方自愿的民事行为,但其买卖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在律师界,律师不办理“小产权房”买卖的见证业务基本已经是常识,那么房地产经纪机构能否为“小产权房”的买卖提供居间服务呢?本文将结合现有法律规定,探讨分析如下。一、小产权房的概念相关法律文件并未对“小产权房”作出明确界定或者说明,这一概念形成于房地产的交易市场,因其概念深入人心,部分新闻媒体或者官方文件也会直接使用这一概念。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指出,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这是唯一一份以国家部委名义印发专门规定“小产权房”工作的文件,...
發佈時間: 2021 - 06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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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湃2021年5月31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将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至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每年6月至10月发放。新的高温津贴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2012年制定的高温津贴标准。此次高温津贴的是自2012年来首次调整,较2012年制定的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提高一倍。较多劳动者对于高温津贴的发放问题存在疑惑,下文将对高温津贴相关问题提供专业解答:1.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发放高温津贴?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2.哪一类人群可以领取高温津贴?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作业的,此类进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可以领取高温津贴。3.在什么时间段可以领取高温津贴?根据广东省新下发的通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的6月10月发放高温津贴。因此,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可在每年的6至10月领取高温津贴,共计五个月时间。4.高温津贴是否属于工资组成部分?高温津贴应当纳入工...
發佈時間: 2021 - 06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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