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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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风华启新程,建功立业在银川。银屏闪耀传佳讯,川行不止梦飞扬。2024年11月3日,广东卓建(银川)律师事务所盛大开业。银川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李博,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卓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斌,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银川市律师协会会长雷挺,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徐宝,自治区律师协会副监事长、银川市律师协会监事长王辉,自治区律师协会副监事长、银川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建军以及卓建总所主任杨林,党委书记穆银丽,分所与国际发展委员会主任李国民,一体化运营中心主任黄力维,卓建各兄弟分所主任以及名行各业的嘉宾和朋友齐聚在美丽的塞上江南银川,共同见证律所扬帆启航的重要时刻。仪式之前,卓建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穆银丽亲自引领嘉宾们参观卓建银川分所,率先参观其办公环境。分所内部设计简约,多功能设施一应俱全,彰显了现代律所的专业风范。穿过长廊,一幅幅图片如历史画卷般展开,引领着大家步入法律博物馆的殿堂,深切感受中华法治文明的深厚底蕴与源远流长。参观过程中,嘉宾们对卓建文化的独特魅力、运营体系的完善以及业务发展的蓬勃态势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纷纷表示,卓建银川分所不仅办公环境优越,更在文化传承与创新上独树一帜,令人印象深刻。为表庆贺,嘉宾们特意赠送花篮,祝愿卓建银川分所前程似锦,再创辉煌。开业仪式上,石婷主任以开场领导及主持人的身份,向莅临现场的同仁与嘉宾致以热烈的欢迎与诚挚的感谢。她强调,卓建银川分所作为卓建品牌在西北地区的战略支点,将秉持专业、高效、创新的服务理念,致力于在该领域深化发展,拓宽业务版图,提升品牌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庆典上,银川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博,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卓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斌,银川市律师协会会长雷挺,卓建总所主任杨林,卓建总所党委书记穆银丽,分所与国际化委员会主任李国民依次上台发表讲话。 诸位嘉宾纷纷对卓建银川分所的开业表达了热烈祝贺,并寄予厚...
發佈時間: 2024 - 11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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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欢律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保护边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一种法定的优先权,体现和遵从了建设工程本身的特殊性以及权利产生权利保护的自然顺位。《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及其位阶、界限、范围等内容进行了较为完善的规定。此后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但在建设工程实践和司法实践中,基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在建造过程中的变化,不同的法律主体以及不同的权利在行使过程中仍常出现冲突。如何在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过程中,准确地界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边界和范围仍然是实务中非常突出的一个难点问题,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制度设计(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一、 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
發佈時間: 2019 - 09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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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9日,由深圳市城市更新开发企业协会主办、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产业与科技创新专业委员会、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拆迁谈判专业委员会协办的第4届中国·深圳城市更新展“十年更新,共筑未来”主题论坛在会展中心1号馆的2019第46届中国·深圳国际房地产业博览会现场举办。深圳卓越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路劲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合一城市更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众多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会员单位参展。来自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广州市城市更新协会、东莞市城市更新协会、惠州市仲恺区城市更新协会代表以及深圳市城市更新开发企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代表、媒体代表等近400多人出席了本次论坛。会上,协会特邀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拆迁谈判专业委员会专家、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杨林律师就“城市更新拆迁补偿实务难点问题探讨”这一主题发表演讲。杨林律师首先介绍了深圳城市更新及拆迁补偿的历史背景及法律依据,随后针对拆迁补偿方案的制定、权属确认、拆迁谈判技巧、物业清收清租及移交、税务规划等拆迁补偿实务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度解读,最后结合自身丰富的城市更新拆迁补偿项目经验提出了实务建议。中国(深圳)城市更新展自2016年起依托房博会举办,全面展示了深圳及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的发展历程、政策体系、突出成果、改革成效、优秀企业及典型案例,已成为珠三角乃至全国推进...
發佈時間: 2019 - 08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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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美国质高专利商标律师事务所中国区业务经理Amanda及Connie到访卓建所,知产委主任何美华律师、副主任郑雄律师、刘伟律师、罗先娥律师等人接待了来访人员。专利部负责人、专利代理师曹凤梅首先带领来访人员参观了卓建所,并介绍了卓建知产委业绩与规模。随后知产委十余名成员与Amanda及Connie共同进行了业务交流座谈会。首先,Connie介绍了美国质高专利商标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领域与典型案例。随后,Amanda为知产委律师进行了《美国专利、商标申请》的培训,培训包括美国专利申请阶段注意事项、美国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费用、美国发明专利审查流程、PCT与巴黎公约、美国商标等部分。大家也提出了一些自己工作中遇到的涉外知识产权问题,双方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讨论。培训与交流结束后,参会律师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感谢Amanda的分享,希望以后两所能经常进行交流。知产委部分成员与Amanda及Connie合影留念。
發佈時間: 2019 - 08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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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科技”)系云南旅游(002059)控股子公司,隶属于华侨城集团,是华侨城文化旅游产业板块的数字娱乐平台及主力企业之一,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华侨城,并设有深圳龙岗、 广西柳州两个制造基地和美国洛杉矶研发中心,拥有700余名员工,总办公面积达三万多平方米。卓建律师事务所刘子平律师、张维光律师团队接受文旅科技委托作为其并购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其整体并购提供包括尽职调查、谈判、设定交易结构及方案、制作法律文件、协助股权交割等全流程法律服务。文旅科技本次收购对象为广东西鸿土木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鸿设计”),其于2006年8月25日成立,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主要承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果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设计等甲级专项工程的设计业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西鸿设计下设海南、南宁、凯里三家分公司。卓建律师先后前往茂名市、凯里市对西鸿设计及其分公司的概况、历史沿革、管理架构、经营资质、重大资产、债权债务、劳动人事、合法法规及股东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工作;与本次收购项目聘请的财务顾问共同设计、制订收购、债务处置和安排的实施方案,并对其进行法律可...
發佈時間: 2019 - 08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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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建国、副主任王京山及李宏奎、党支部书记王秉、管委会主任刘继飞等一行9人到访卓建所,本所副主任刘子平、党委书记穆银丽、分所建设发展委副主任李国民、一体化运营中心张荣主任、黄力维副主任等人隆重接待了来访人员。党委书记穆银丽带领来访人员参观了卓建所,随后开展了律所管理及律所党建交流座谈会。首先,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刘建国主任提出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提成制律师事务所的绩效管理遇到的问题,本所刘子平副主任分享了卓建所在绩效管理方面的成效及经验,对刘建国主任提出的绩效管理问题进行了一一的解答,并提出建议。其次,针对律师团队化管理模式、团队化管理与专业化的关系、律师团队化管理的范围和运作、团队化内部薪酬律师的工资标准如何制定和实施等方面进一步深入探讨。第三,面对人口老龄问题,律所合伙人及执业律师也面临养老的问题,进一步讨论了在律所体系下如何解决律师养老问题,本所刘子平副主任分享了卓建所特别设置养老基金等一些举措,得到了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同仁们的一致认可。最后,穆银丽书记重点介绍了卓建的党建特色工作,从制度建设到文化建设,卓建以党建促所建,以所建促党建的理念和模式,受到来访人员的赞许。交流期间,还由刘子平主任代表卓建所向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同仁赠送了精美礼物,表达了双方互敬互重的美好情谊。会后,到访人员表示本次交流活动收益匪浅,希望以后有更多的交流机会,同时,也邀请本所...
發佈時間: 2019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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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金寿、张倩菲《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少用人单位据此认为在入职之日起30日内申报社保就没有任何法律风险,但事实并不如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在入职30日内发生工伤,而用人单位未来得及购买工伤保险的,那么相关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倘若已经购买,则绝大部分的工伤待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案例:(2019)甘07民终230号】高某为某建筑公司的员工,其在上班第一天便受伤并入院治疗,后被认定为工伤。由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参加社会保险,高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如下款项:1.医药费;2.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3.停工留薪期工资;4.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5.鉴定费;6.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裁决:1.解除高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2.公司向高某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一审、二审均维持了上述裁决。【律师评析】从上述案例及《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可见,用人单位应在用工时即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而在实践操作中,...
發佈時間: 2019 - 07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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