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丈夫欠债,能否执行妻子名下财产? 很多债权人打赢了官司,却卡在执行这一步:债务人名下空空如也,房子、车子、存款全在配偶名下。一句 "是他个人借的,跟我没关系",就让你眼睁睁看着财产却动不了。丈夫欠的钱,到底能不能执行妻子名下的财产? 答案不是简单的 "能" 或 "不能",关键看你走哪条路、有没有找对法律依据。今天就用大白话讲清楚两条核心路径:一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追加配偶一起还;二是走撤销权 + 析产诉讼,从夫妻共同财产里切出债务人那一份。一、先搞懂:什么情况下,妻子要替丈夫还债?很多人以为 "结婚了债务就是两个人的",这是误区。2021 年《民法典》实施后,原则上是 "谁签字谁负责",一个人偷偷借的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但有三个例外情况,法院会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1. "共债共签"—— 妻子知道并且同意了最简单直接的情况:借条上夫妻两人都签了字,或者妻子事后明确表示 "这钱我认"。但实践中,签字的形式五花八门,法院怎么判断妻子算不算 "同意" 了?妻子做担保人签字:很多人以为 "担保只是担保,不是共同借钱"。错了。现在法院的主流观点是,丈夫借钱、妻子做担保,说明妻子对这笔债务知情、同意、参与决策,本质上就是共同意思表示,直接按夫妻共同债务算。妻子的账户收了借款:钱打到妻子银行卡、微信、支付宝里,她收到钱后没退回去,还拿去用了、转走了,这就说明她知情并且实际参与了借款。哪怕她抗辩说 "卡是我老公在用,我不知道",法院也很难采信 —— 毕竟银行卡是个人身份凭证,把卡交给对方用,本身就是授权。丈夫代妻子签字:这个最有争议。如果只是丈夫一个人在借条上代签了老婆名字,单凭代签不能...
發佈時間: 2026 - 07 - 16
瀏覽次數:14
从案例看被执行人转移隐藏财产时,如何执行?很多债权人胜诉后都会陷入同一个困境: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法院查控被执行人账户余额几乎为零,名下无房产、车辆、存款,看似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能终本。但实务中绝大多数“无财产”的真相,并非债务人无力还款,而是通过关联公司分流、往来款走账等方式,刻意转移、隐藏财产,恶意规避执行。今天结合深圳南山法院真实执行案例,用通俗的法律视角,拆解被执行人隐蔽财产的常用套路,给大家讲清楚债权人遇到此类情况的实操维权方法。一、真实案例:0元账户下,隐藏1400余万可执行财产早年,深圳A投资公司投资B科技公司多个光伏项目,双方明确约定,B科技公司需按期支付财务顾问费,且两年后回购A公司持有的股权。后续B科技公司经营恶化,长期拖欠款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2025年6月,法院判决B科技公司需支付股权回购款及相关费用,但判决生效后,B科技公司依旧拒不履约。A公司无奈申请强制执行,可初期执行结果让人绝望:法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核查,B科技公司多个银行账户余额为零或仅有零星存款,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显性财产。B科技公司负责人更是以“经营困难、无力偿债”为由推脱沟通,案件一度陷入执行僵局。若按照常规流程,该案大概率会以“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但执行法官并未止步于表面查控,而是细致复盘案卷材料,发现关键线索:B科技公司对外投资了多个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这类稳定盈利项...
發佈時間: 2026 - 06 - 26
瀏覽次數:579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房被法院查封拍卖,配偶提出执行异议能保住房子吗?一、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与被执行人冯某甲系朋友关系,被执行人冯某甲与冯某乙系亲属关系。2017年6月27日,赵某某借给冯某甲50万元,由冯某甲出具借条,并以冯某甲位于×号楼×单元×室的房产(以下简称涉案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就涉案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因冯某甲、冯某乙未能还款,赵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登记在冯某甲名下的涉案房屋。案外人胡某某系冯某甲的配偶,胡某某得知房屋被查封后,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涉案房屋系其与冯某甲的夫妻共同财产,其本人并非被执行人,请求终止对(2020)京0106民初23869号民事调解书的强制执行,并解除对涉案房屋的查封。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胡某某的案外人异议请求。胡某某不服,遂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中,胡某某提交了购买直管公有住宅楼房职工工龄调查表、购买公有住房申请等证据,证明购买涉案房屋使用了冯某甲和胡某某二人的工龄。最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0106民初1365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胡某某对涉案房屋享有50%的产权份额,涉案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中的50%归胡某某所有。(2024)京0106执异426号执行裁定书于该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二、裁判要...
發佈時間: 2026 - 06 - 25
瀏覽次數:217
为深耕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解决领域,夯实本所国际仲裁业务专业能力,2026年6月11日,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国际仲裁研究中心正式启动首期专题案例研讨活动。本次研讨由中心主任王娟律师主持,特别邀请香港大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钟加康从香港本地司法视角作专业解读,中心全体成员通过线下、线上方式同步参与。本次研讨选取香港高等法院新近作出的 K v JX [2026] HKCFI 2854 号判决作为研究样本。该案系内地仲裁裁决赴港执行的典型案例,围绕仲裁协议效力、代表权限认定、公共政策抗辩适用等核心争议展开,裁判规则对跨境仲裁实务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研讨会上,中心研究员颜家妍首先就案件交易背景、仲裁程序及香港法院裁判逻辑作完整梳理汇报。研讨环节,全体参会人员围绕三大核心方向展开深度交流:一是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与默示管辖合意的认定规则,明确跨境仲裁程序中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机与实务风险;二是香港法院援引公共政策拒绝执行仲裁裁决的适用边界,厘清执行阶段司法审查的尺度与限度;三是普通法体系下证人可信度审查规则,对比内地与香港庭审证据规则的底层差异,提炼跨境出庭执业的核心注意事项。钟加康大律师结合香港仲裁条例、经典司法先例及本地执业经验,对判决书进行体系化解读,重点阐释了香港司法实践中公共政策例外的谦抑适用立场,以及交叉盘问程序对事实认定的决定性作用,帮助参会人员更直观地理解两地法律文化与裁判思维的差异...
發佈時間: 2026 - 06 - 25
瀏覽次數:314
卓建律师事务所国际仲裁研究中心于2026年正式挂牌成立,是卓建聚焦国际仲裁领域、推动仲裁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专业研究平台。研究中心依托卓建深厚的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业务积淀,汇聚具备国际视野、丰富实务经验和多语种能力的专业律师团队,立足深圳、面向全国、链接全球,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及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区位优势与政策红利,积极响应共建 “一带一路” 倡议及企业 “走出去” 战略,为跨境商事争议解决提供专业智力支持与实务解决方案。一、设立宗旨搭建国际仲裁研究平台,汇聚行业专业力量,构建理论研讨与实务交流的开放式阵地;追踪国际仲裁前沿动态,推动仲裁理论与实务创新,助力中国仲裁制度完善与规则发展;提升卓建在国际仲裁领域的品牌影响力与行业话语权;推动研究成果转化赋能业务发展,为律所与客户创造实实在在的专业价值。二、核心服务领域跨境商事合同的起草与修改:重点定制、修订跨境商事合同,精准设计、优化合同项下仲裁、诉讼等各类争议解决条款。跨境商事纠纷(含出口管制或经济制裁相关)的评估与解决方案:针对具体个案进行专业评估,提供性价比最优的解决方案。内地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在香港的承认与执行:全流程办理内地生效仲裁裁决、民事判决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承认、强制执行相关法律事务。境外仲裁裁决在内地的承认与执行:代理境外各大仲裁机构出具裁决在内地法院申请认可、执行全流程业务。海商海事诉讼及争议解决:处理船舶买卖、国际...
發佈時間: 2026 - 06 - 25
瀏覽次數:428
引言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依据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极为常见。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往往集中于两个层面:一是实体层面,即员工是否确实存在违纪行为;二是程序层面,即企业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依法公示。司法实践中,程序问题的重要性常常被企业低估,大量本可胜诉的案件因程序瑕疵而功亏一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上述规定确立了规章制度效力的双重程序要件——民主制定程序与公示告知程序。从立法本意来看,程序要件的设置旨在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防止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不公平规则。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一个关键问题始终困扰着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存在程序瑕疵时,是否仍可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如果员工确实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程序瑕疵是否必然导致解雇违法?本文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程序瑕疵的类型化认定规则,以及司法裁判的内在逻辑,为企业用工管理提供实务指引。一、问题的提出:程序瑕疵何以成为胜负手某科技公司曾代理一宗劳动争议案件,该案的事实层面几乎毫无争...
發佈時間: 2026 - 06 - 24
瀏覽次數:523
离婚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债权人的救济路径分析,司法执行实务中,不少负债债务人利用离婚协议的特殊属性,通过不合理财产分割转移名下责任财产,以无偿赠与、失衡分割、虚增抚养费等方式规避债务清偿,导致债权人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陷入僵局。离婚协议兼具身份关系与财产处分双重属性,以往债权人维权存在法律适用模糊、举证难、胜诉难等问题。2025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三条,明确了债权人撤销离婚协议财产条款的法定路径,为此类维权案件提供了清晰裁判依据。本文结合司法判例与最新法律规则,详解债务人离婚逃债的常见方式及债权人完整救济方案。一、债务人离婚转移财产的常见逃债方式实务中债务人借离婚逃债的手段极具隐蔽性,多依托家事纠纷的人身属性掩盖恶意转移财产的实质,核心方式分为三类:第一,无偿或失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人放弃房产、存款、股权等核心财产,将绝大部分共同财产无偿转让给配偶,自身仅承担全部债务,直接掏空个人偿债资产。第二,虚增抚养费变相转移财产。以子女抚养为名义,约定远超实际生活需求的一次性高额抚养费,通过债务抵销、款项支付等方式转移财产,假借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规避执行。第三,虚化自身分得财产价值。离婚时看似均分财产,实则将无价值、破产、闲置的资产划归自身,将高价值不动产、优质债权留给配偶,制造形式公平...
發佈時間: 2026 - 06 - 24
瀏覽次數:548
971頁次8/162首頁上一頁...  3456789101112...下一頁尾頁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