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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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长期专注债务执行的律师,我经常遇到这样的困境:客户打赢了官司,拿到了生效判决,被执行公司查无财产,账户空空、无实际经营,执行程序陷入僵局。很多债权人就此放弃,但事实上,被执行公司“空壳化”不等于债权无法实现,只要找到股东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就能突破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执行股东个人财产。结合我亲自经办的5起知名企业执行案件,拆解不同场景下“公司无财产,执行股东”的实操路径,既有成功经验,也有核心法律要点,供各位债权人参考(以下所有案件均为李阅桐律师亲自办理,客户名称真实可查)。一、亲办案例拆解:5种场景,5条执行路径以下案例均为我团队全程经办,客户涵盖电子、出版等多个领域,均为行业内知名企业,核心痛点均为“打赢官司后,被执行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通过追究股东责任,实现债权清偿。案例1: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追究股东抽逃出资,倒逼幕后老板买单客户信息: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行业领域:电子)合作背景:对方公司侵犯小米商标权,小米公司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查询后发现,对方公司无任何可执行财产,账户无余额、无固定资产,执行程序一度停滞。我们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被执行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两名股东,仅是公司前台和普通员工,并非实际控制人,显然是“名义股东”,背后另有幕后老板操控。解决方案:重点核查股东出资情况,追究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实施过程:根据公司法,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可请求其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我们团队通过调取被执行公司银行流水、验资报告等证据,证实两名登记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遂向法院申请追加该两名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裁定支持后,依法冻结了两名股东的个人财产及银行账户。由于两名股东本身无充足财产,且不愿替幕后老板承担责任,我们团队持续向其施压,倒逼其联系幕后老板解决债务。成果与影响:最终,幕后老板迫于...
發佈時間: 2026 - 05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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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长期专注债务执行的律师,我经常遇到这样的困境:客户打赢了官司,拿到了生效判决,被执行公司查无财产,账户空空、无实际经营,执行程序陷入僵局。很多债权人就此放弃,但事实上,被执行公司“空壳化”不等于债权无法实现,只要找到股东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就能突破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执行股东个人财产。结合我亲自经办的5起知名企业执行案件,拆解不同场景下“公司无财产,执行股东”的实操路径,既有成功经验,也有核心法律要点,供各位债权人参考(以下所有案件均为李阅桐律师亲自办理,客户名称真实可查)。一、亲办案例拆解:5种场景,5条执行路径以下案例均为我团队全程经办,客户涵盖电子、出版等多个领域,均为行业内知名企业,核心痛点均为“打赢官司后,被执行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通过追究股东责任,实现债权清偿。案例1: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追究股东抽逃出资,倒逼幕后老板买单客户信息: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行业领域:电子)合作背景:对方公司侵犯小米商标权,小米公司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查询后发现,对方公司无任何可执行财产,账户无余额、无固定资产,执行程序一度停滞。我们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被执行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两名股东,仅是公司前台和普通员工,并非实际控制人,显然是“名义股东”,背后另有幕后老板操控。解决方案:重点核查股东出资情况,追究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实施过程:根据公司法,股东抽逃...
發佈時間: 2026 - 05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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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数智化管理平台提升项目招标人: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项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战略发展规划,推动法律服务与管理模式的数智化转型升级,构建安全、高效、智能的一体化运营平台,现正式启动“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数智化管理平台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工作。本项目旨在建设一套以律所业务为中心,全面覆盖律所管理、案件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知识库、数据中心及决策支持等关键环节的集成化信息系统,同时需与金蝶系统、会议系统等进行对接集成,并将金助理、KMS知识库数据完整迁移至新系统。现面向市场公开招选具备雄厚专业实力、丰富行业经验与高度适配性的优质供应商。二、招标范围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块的系统开发、实施、培训及运维服务:序号模块类别主要建设内容1技术类系统架构设计(适配AI应用接入)、性能优化、安全与合规、集成与扩展性、数据迁移、运维工具等2财务类预算管理、费用管理、发票管理、收款管理、分成管理、工资管理、台账管理、报表管理等3人事类人事档案中心、组织架构管理、招聘面试、考勤休假、薪资福利、合同管理、合伙人管理、律师执业管理等4业务类业务基础管理、利益冲突检索、案源管理、项目立项与执行、合同管理、案件归档、客户管理、招投标库、公共案源、业务数据分析案件流程跟踪...
發佈時間: 2026 - 05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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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娟律师 卓建律所高级合伙人专业领域:国际仲裁、 涉外诉讼、 国际贸易合规求学之路我的求学之路比较漫长。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完成经济学本科、国际法学硕士之后,又到武汉大学攻读国际法学博士。博士毕业之后,顺理成章地成为了一名大学法学教师,那时认为只有大学才需要博士学位,而且,从工作的稳定性和舒适度(有寒暑假、不需要坐班)而言,大学教师也是一个不错的职业选择。2009年,我选择了以访问学者身份去美国游学,想看看以法治社会著称的美国究竟是怎样的。第一次踏上异国他乡,一切都是那么新鲜!我第一次看到了在白雪中伫立的长颈鹿,第一次看到了没有院墙的大学,第一次在大学体育场现场观看美式橄榄球比赛,跟着学生们一起高呼:Go Spartan! 第一次参加一对一的考驾照培训!第一次经历从只能捕捉几个英文单词到能听懂全英文教学,第一次受邀用全英文办讲座……这一切太有趣儿,我不知不觉萌生了要继续在美国求学的想法,而且有了美国的法学学位,我就能参加美国的律师资格考试了!但学费从哪儿来呢?那可是按学分计算、以美元计价的学费,作为一名穷教书匠,当时的我是付不起这个学费的。于是,我大胆找到了那个大学的招生办,很诚恳地谈了自己的想法,招生办的老师建议我提交一份奖学金的申请。我抱着试试的心态照办了,然后就是漫长的等待(其实也就是大概2个月的等待期),突然某一天,我收到电邮通知,我获得了全额奖学金!那意味着全额免除我的...
發佈時間: 2026 - 05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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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南湖畔的落日与文泰楼的灯火,曾映照过一代代中南大法律人伏案研读的身影。如今,这份求学热情即将以辩论之名,有了全新的表达。2026年5月7日,由卓建律师事务所冠名的第一届“卓建杯”法学班级辩论赛已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正式开赛。 Ø 校友为基,缘起中南目前,卓建所内汇聚了30余位中南大校友,他们在各业务领域扮演着中流砥柱的角色。这份跨越数十年的同窗联结与职业共鸣,构成了校所合作的坚实根基。走进这支校友队伍,每一位都将“博文明理、厚德济世”的校训带到了卓建“做一个好人,尽律师责任”的执业理念之中:1993级校友单志军律师是卓建律所创始人之一,始终关心着校所合作的每一步推进;1995级校友王娟律师是律所涉外业务领军人物,在国际法律事务舞台展现中南法律人风采;1997级校友唐稳律师是律所破产业务负责人,为校所共建贡献出卓越的力量;2002级校友何美华律师是律所知识产权业务负责人,现任深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专家库专家;2003级校友王玮律师是律所强制执行业务负责人,同时也担任深圳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第四届政法分会副秘书长……他们从同一所法学院走出,又在同一家律所聚首,这份深厚的校友联结也是母校情怀与职业理想同频共振的生动写照。Ø 校所共建,久久为功近年来,卓建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之间的合作持续纵深推进,建立了全周期人才共育链条。在实践实训...
發佈時間: 2026 - 05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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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后,继受人能否依据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涉及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本文以《仲裁法解释》第九条为中心,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系统分析合同继受人援引仲裁条款的法理基础与适用规则。一、问题的提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作为市场经济中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法律工具,使合同关系在保持内容同一性的前提下实现主体的更替。当原合同载有仲裁条款时,一个亟待回答的法律问题随之产生:未签署原合同的继受人,能否以该仲裁条款为依据提起仲裁?这一问题既涉及仲裁协议效力的主观范围,也关涉合同转让制度的体系协调。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专注于转让标的的实体权利义务,而对争议解决条款有所忽略。当纠纷发生时,继受人是否有权援引仲裁条款、相对方能否强制继受人接受仲裁,成为争议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解释》)第九条对此作出原则性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这一规定确立了仲裁协议对继受人“原则上有效”的基本立场,但其适用在理论与实务中仍存在诸多争议。首先,合同转让包括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和合同概括转让三种形态,不同形态下当事人的意思参与程度各异,《仲裁法解释》第九条能否一体适用,需要类型化分析。其次,《民法典》新增的“债务加...
發佈時間: 2026 - 05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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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过桥转会(Bridging Transfer)是国际足联规则中明令禁止的一种转会行为,指球员在‌连续16周内完成两次转会‌(无论国内或国际),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相关俱乐部和球员均被视为参与违规。‌过桥转会作为足球转会市场典型的规则规避行为,长期扰乱职业足球转会秩序,侵害青训俱乐部权益、损害球员职业发展,甚至滋生第三方所有权违规、财务造假等行业乱象。国际足联(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Football Association, 以下简称“FIFA”)2020年修订《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FIFA Regulations on the Status and Transfer of Players, 以下简称“RSTP”),首次以成文法形式禁止过桥转会,确立16周违规推定、举证责任倒置核心规则。几个月前,中国足协亦修订了《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同步出台配套规定,全面接轨国际监管标准,构建起国内转会监管的法治框架。本文立足体育法基本原则,结合国际足联、中国足协规则体系,界定过桥转会法律内涵与构成要件,剖析规则立法原意、行业痛点与深层成因,通过国内外权威判例实证分析,厘清监管逻辑与裁判标准,为职业足球转会市场规范化治理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参考。一、过桥转会的法律界定与规则溯源1.定义与核心构成要件过桥转会(Bridg...
發佈時間: 2026 - 05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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