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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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2026年8月22日至23日,CPG08展会在广东佛山潭州国际会展中心火热举行。官方数据统计,两天累计入场人次超过13.5万,为佛山文旅、景点、商圈、餐饮以及各项服务业带来了积极的反馈与影响。CP展,是国内最大的动漫文化创作交流展COMICUP的简称,它也是同人创作者线下交流同人作品和同人制品,彼此获得情感共鸣的重要展会。随着同人创作的发展和商业资本的入场,展会及相关同人作品、同人制品的规模和影响力迅速膨胀。然而,除了同人创作者们为爱发电的初衷,展会及相关制品不可避免地受到商业资本、企业赞助、官方规范等各方面的影响。在看到动漫文化创作交流展会为文旅、社会消费、文化环境带来积极影响和经济赋能的同时,我们不得不重视近年来同样因为同人艺术创作和自由产出而引发的各种社会争议与法律风险。 一、同人作品、同人制品的概念“同人”,意为“志同道合之人”,现代同人文化是指创作者基于共同兴趣进行的非商业性创意创作,即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出于个人兴趣和互动交流而进行作品创作的行为。同人作品、同人制品既包括基于现有作品和已知人物创作的二创同人作品,也包括大量没有原作、独立创作的原创同人作品。具体包括同人本和作为附属品的同人小物。同人本,是指承载了创作者脑洞、创意、诚意的创作品,包括漫画、小说等各种形式,有些同人作品也是对原作的应援和推广。同人小物,即同人制品,如拥有完整图片授权的海报、明信片、钥匙圈等制品;拥有完整设计版权的橡皮章、自制粘土等制品;拥有完整肖像使用权或图片使用权的写真本或其他印刷品。根据同人展会官方网站的介绍,同人作品、制品坚持创作交流为主旨,坚决反对盗版、盗图。并且,展会上的作品禁止出现以下内容:盗印盗图制品、未获得代理授权的倒卖品、仅使用官方logo或注册商标的简单制品、简单加工或简单图片批量翻制品、翻模制作的原画模型商品等。 二、同人作品、同人制品的法律风险及典型判例即使是...
發佈時間: 2026 - 09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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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下午,由深圳市卓建法律博物馆主办,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委员会指导,深圳市卓越律商法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的“探本溯源——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诉源治理’之道”专题展览开幕仪式在国银金融中心12楼多功能会议区顺利举办。本次活动出席的嘉宾有: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主任、执委会主任杨林,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穆银丽、任忠孙、单志军,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张金寿,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执行委员会委员李泽鑫、王志强、胡相伟、黄力维等。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委员会主任李泽鑫发言表示,博物馆作为连接现在与过去的枢纽,希望通过博物馆向社会大众弘扬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推动社会法治进步。欢迎社会大众走进卓建法律博物馆,走入历史,回到过去,探本溯源,了解我国的诉源治理发展历程。杨林主任发言表示,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作为卓建法律博物馆的举办者,此前经过历时两年的建设和各项筹备工作终于成功设立博物馆。卓建法律博物馆作为面向社会大众的公益名片,希望通过本次专题展览,宣扬和谐和睦的社会氛围,助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法治规律、体现时代特征的“诉源治理”体系。随后,活动嘉宾们共同揭下展柜的幕布。【探本溯源——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诉源治理’之道】正式开展。
發佈時間: 2024 - 05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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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执行案件转为普通执行案件的标准是什么?王玮 陈强 徐鼎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2019-2023)》(以下简称《五五改革纲要》)指出:要健全繁简分流、事务集约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实现“简案快执,难案精执”。各地法院也以“简案快执、繁案精执”为基础,设立快执、普通等执行团队,并根据执行案件数量、繁简比例与事务分段责任实现案件科学分流。但由于案件的复杂程度、标的类型不同等,法院在处理执行案件时,会出现快速执行案件转为普通执行案件的情形。那么普执案件有哪些呢?普执与快执有什么区别呢?快执转为普执的标准是什么呢?一、普执案件的类型根据《五五改革纲要》第三条规定,普通执行案件包括以下几类:(一)经过调查发现财产无法足额清偿债务且有财产需经评估、拍卖等处置程序的金钱给付案件;(二)排除妨碍、房屋腾迁类案件;(三)上级法院交办、督办的案件;(四)其他不宜由快执团队办理的执行案件。二、快执与普执的区别快执案件一般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涉及标的额较小;普执案件中当事人争议较大,案情复杂、涉及标的额较大或者需进行财产拍卖处置。三、快执转普执的标准(一)快转普的类型标准快执案件经快执合议庭审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可报请转为普通执行案件交由普执合议庭办理:需要以评估、拍卖方式处分财产的;案情疑难复杂,需要提请专业法官会议或者...
發佈時間: 2024 - 05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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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律师志愿者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担当和贡献,对律师志愿者在第一巡回法庭志愿服务岗上的付出予以肯定,市律协对连续多年支持第一巡回法庭“律师志愿服务岗”值班工作,表现积极、乐于奉献的优秀个人及机构予以表彰鼓励。市律协在依序开展初选、复核、公示、上会审议等评选工作后,于5月13日公布了“优秀志愿律师奖”、“优秀组织奖”表彰名单,并于5月15日开展了“志愿服务律师总结表彰座谈会”。会上,对市律协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律师志愿服务岗”的志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表彰。其中,卓建律师事务所凭借卓越表现和杰出贡献荣获“优秀组织奖”。卓建律师韦用文更是凭借个人连续3届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律师志愿服务岗公益服务的辛勤付出和专业精神荣获了“优秀志愿律师奖”。此次获奖已是韦用文律师继2017年后的第二次获奖。此次荣誉的获得,既是对卓建律师事务所和卓建律师韦用文过往服务工作的肯定,亦是对未来发展的鞭策与激励。未来,卓建律师事务所将继续深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团队建设,培养并鼓励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继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发挥专业优势,用实际行动践行律师的职业精神与使命担当,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更多智慧与力量。
發佈時間: 2024 - 05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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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规定末位淘汰是否合法?彭湃 高海玲 | 文一、背景与问题末位淘汰制是指,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等级划分或排名,并对排在末等范围的员工采取调岗、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的一种管理制度。实践中常见的实施方式包括两种,一是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末位淘汰制,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末位淘汰条款。对于排名末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通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规定末位淘汰制,并以考核排名为依据,与排名最末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否具有合法性?二、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9.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者“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属违法解除行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
發佈時間: 2024 - 05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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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香港麦家荣律师行创始合伙人麦家荣、诉讼业务主管合伙人谢嘉乐、非诉业务主管合伙人赵志鹏、上市及发债业务主办合伙人杨雷、大湾区业务拓展负责人詹泓显莅临卓建,卓建所创始合伙人、律所主任杨林,创始合伙人、分所与国际化建设委员会主任李国民,执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王志强,执委会委员、一体化运营中心主任黄力维,执委会秘书、一体化运营中心品宣主管朱天水参与接待。双方在卓建所泰和厅成功举办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标志着双方正式开启战略合作,共同书写法律服务领域的新篇章。签约仪式前,来访嘉宾在卓建律师事务所同仁的热情接待下,参观了卓建法律博物馆、荣誉墙、文创展以及党建室。在荣誉墙前,嘉宾们驻足欣赏,对卓建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领域所取得的荣誉和成就表示赞赏。在卓建所泰和厅内,双方举行了座谈和签约仪式,双方代表就未来合作的方向和重点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达成共识。在友好、务实的氛围中,双方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承诺将在法律服务领域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共同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此次签约,为今后的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签约仪式结束后,香港麦家荣律师行杨雷律师为卓建律师事务所的同仁们带来了一场关于“香港上市及架构重组过程中的法律关注点”的主题分享。他结合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深入剖析了香港上市及架构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难题和应对策略,为卓建律师事务所的同仁们提供了...
發佈時間: 2024 - 05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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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未达到业绩要求,用人单位能否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彭湃 刘菁 | 文设定业绩指标是目前公司量化管理的普遍做法,实际上用人单位有权制定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对员工进行管理,比如对销售岗位的员工设定合理的业绩指标。用人单位通过设立业绩指标,一方面可以引导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期望的行为结果努力,提高单位生产经营效率,另一方面通过绩效管理达到激励劳动者的目的,劳动者在达成较高业绩时相应的会得到较高的报酬,实现企业与员工双赢,但与此相对的也会出现无法达成业绩目标的劳动者。销售员工“业绩不达标”,是该员工的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需求的表现,本质上这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表现。那么在劳动者没有达到业绩要求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否直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此笔者将结合相关案例以及法律分析对该问题进行解答,并为用人单位提供合规建议。【案号】(2023)粤03民特189号01【基本案情】何某君于2020年10月27日入职星某公司,岗位为营销专员,劳动合同期限为2020年10月27日-2023年10月26日。在2022年5月-8月期间,何某君业绩完成情况分别是57.84%、15.91%、21.01%、50.65%(详见《业绩完成情况表》)。根据《星某文体2022年员工绩效激励办法》规定,连续两个月业绩总额完成率不足80%的销售员淘汰;星某公司以何某君连续四个月销售业绩考核不达标,无法胜任营销专员岗位工作为由,解除...
發佈時間: 2024 - 05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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