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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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在建设工程领域,因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两包一挂)等行为导致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屡见不鲜。但合同无效后,实践中存在两个紧密关联且极具争议的问题:其一,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条款是否还有效?其二,转包人、被挂靠人是否还有权收取这笔费用?对此,我们不能简单地以“是”或“否”作答,这不仅关系到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牵扯到对多重复杂法律关系的审视,更涉及对违法行为的基本态度与司法价值的平衡与导向。本文将结合司法实践、主流观点、团队承办的案例以及最新的建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对这两大问题进行梳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供读者参考。二、什么是“管理费”在讨论能否得到支持之前,首先需明确建设工程合同中“管理费”的内涵。“管理费”并非一个单一的法律概念,其性质因合同背景和合同相对方真实意图的不同而存在本质差异。根据费用承担的主体和目的,广义的管理费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层次:(一)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第五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二)施工企业(承包方)管理费建筑安装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必须的费用。这构成了工程造价的间接费部分,旨在补偿施工企业的组织管理成本。它内部又可细分为:(1)企业管理费公司层面为整个企业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2)现场管理费具体指在项目部层面,为具体项目的施工准备、组织生产和管理所发生的费用。(三)总承包服务费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当发包人(建设单位)将部分专业工程另行发包(指定分包)或自行采购主要材料设...
發佈時間: 2026 - 03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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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深圳电视台娱乐频道《城市发现》节目播出了“走进卓建律所,品味‘法律时光长廊’”专题节目。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天,《城市发现》节目组走进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深入报道了“法律时光长廊”博物馆。卓建律师事务所张斌主任对“法律时光长廊”进行了系统的介绍。“法律时光长廊”博物馆位于卓建律师事务所内部,里面有许多珍贵藏品,从法律图腾到中国的律师发展,中间包含了刑法、户籍、商业、婚姻等12个板块,见证了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在这里不仅能够看到中国诉讼历史的变迁以及律师制度的发展和演变,更有跟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诸多展品,如各个年代的结婚证、离婚证、商业合同、劳动合同等等,已成为深圳新晋网红打卡地。卓建律师事务所积极探索以文化立所的发展方式,形成了家文化、团队文化、学习文化三位一体的卓建文化体系,为每一位律师创造了良好的执业环境,也为每一位客户提供更好的专业服务。卓建所党委书记穆银丽表达了律所文化对律师的影响。卓建所的“家文化”让每位律师在一个像家一样的律师事务所内工作,每天的心情都是非常愉快的。同时“团队文化”能够使每位律师有归属感,律所更具有凝聚力。“学习文化”使律所的律师一起学习进步,并且愿意和律所共成长。卓建律所管委会副主任任忠孙也表示,每次经过“法律时光长廊”都会不由自主的提醒自己,我们都是法律人,会更加热爱这个职业,投身于这个职业之中。在深圳经济特区...
發佈時間: 2020 - 12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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