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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22年5月17日,申某斌与卢某波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约定卢某波将其所有的灰色江淮车以31000元价格转让给申某斌;当日申某斌通过手机银行付清全款,卢某波交付车辆,申某斌实际占有该车。2022年6月21日,龚某民、李某林因与卢某波、刘某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建始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6月27日,龚某民、李某林申请诉讼保全,建始县法院作出(2022)鄂2822民初17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卢某波名下的案涉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二年)。2022年8月10日,建始县法院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作出(2022)鄂2822民初178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卢某波、刘某玲支付龚某民、李某林购房款128800元及违约金。因卢某波、刘某玲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龚某民、李某林于2022年11月9日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2月27日,申某斌对案涉车辆的查封行为提出执行异议;建始县法院受理后审查,作出(2023)鄂2822执异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卢某波名下案涉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的查封。二、裁判要旨 建始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执行力,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但本案中,案涉车辆虽登记于被执行人卢某波名下,然卢某波已于2022年5月17日(申请执行人提起民事诉讼前)将车辆转让给申某斌,且双方已全面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申某斌支付全部购车款并实际占有车辆。结合现有证据,申某斌受让车辆的行为无“非善意”“虚假交易”情形,其系案涉车辆的实际权利人。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
發佈時間: 2026 - 03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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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深圳电视台娱乐频道《城市发现》节目播出了“走进卓建律所,品味‘法律时光长廊’”专题节目。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天,《城市发现》节目组走进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深入报道了“法律时光长廊”博物馆。卓建律师事务所张斌主任对“法律时光长廊”进行了系统的介绍。“法律时光长廊”博物馆位于卓建律师事务所内部,里面有许多珍贵藏品,从法律图腾到中国的律师发展,中间包含了刑法、户籍、商业、婚姻等12个板块,见证了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在这里不仅能够看到中国诉讼历史的变迁以及律师制度的发展和演变,更有跟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诸多展品,如各个年代的结婚证、离婚证、商业合同、劳动合同等等,已成为深圳新晋网红打卡地。卓建律师事务所积极探索以文化立所的发展方式,形成了家文化、团队文化、学习文化三位一体的卓建文化体系,为每一位律师创造了良好的执业环境,也为每一位客户提供更好的专业服务。卓建所党委书记穆银丽表达了律所文化对律师的影响。卓建所的“家文化”让每位律师在一个像家一样的律师事务所内工作,每天的心情都是非常愉快的。同时“团队文化”能够使每位律师有归属感,律所更具有凝聚力。“学习文化”使律所的律师一起学习进步,并且愿意和律所共成长。卓建律所管委会副主任任忠孙也表示,每次经过“法律时光长廊”都会不由自主的提醒自己,我们都是法律人,会更加热爱这个职业,投身于这个职业之中。在深圳经济特区...
發佈時間: 2020 - 12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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