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第三组 装修垃圾就是建筑垃圾:单位罚款从“万元级”跳到“十万元级”条款五 第五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五百一十八条第二款【法条原文】第五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第五百一十八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建筑垃圾。【律师分析】法典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明确写入建筑垃圾的法定定义。这意味着,小区里那一堆装修垃圾在法律上不是“生活垃圾多了一点”,而是建筑垃圾,适用建筑垃圾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和相应罚则。第五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禁止对象是“任何单位和个人”,物业服务企业当然在内;而对“单位”的罚则,比对“个人”重两个量级。条款六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法条原文】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三款 个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二)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单位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
發佈時間: 2026 - 08 - 11
瀏覽次數:7
作为债务执行律师,办案中最常见的困境:胜诉了、拿到判决了,被执行人(老赖)名下却无房无车无存款,执行陷入终本。深挖线索后我们会发现,多数情况不是没钱,是钱和资产被提前恶意转移了。今天用通俗语言讲透执行利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哪些转移能撤、怎么起诉、败诉坑点、民事+刑事双重追责路径,看懂这篇就能搞定90%财产追回问题。 一、撤销权的两大核心依据 撤销权本质是:老赖恶意处分财产害及债权,债权人可起诉废掉该行为,把资产追回归入可执行财产。核心法条就三条,好记好用: 《民法典》第538条:无偿转移专用(赠与、离婚净身出户、放弃债权、注销抵押等)《民法典》第539条:有偿异常交易专用(低价转让、高价买资产、替人担保)《民法典》第541条:双重除斥期间 二、5类最高发逃债情形,全可撤销 1. 亲属象征性低价转让徐某欠王某巨款,涉诉后将盈利茶店1元转让给女儿,无真实转账,名下无财产可执行。裁判:撤销转让,资产恢复登记,纳入执行财产。亲属交易不看70%市价,直接从严认定不合理。 2. 离婚协议净身出户陈某负债后离婚,协议约定全部房产归前妻,自己只留破产无价值股权,刻意掏空偿债能力。裁判:二审改判,撤销房产无偿分割约定。重点看:分割是否失衡、是否导致无财产偿债。 3. 闭环走账,虚假高价买卖陈某欠600万不还,将23间店面转给刘某,表面710万转账,资金实为“陈某→第三人→刘某→陈某”闭...
發佈時間: 2026 - 07 - 10
瀏覽次數:687
债权人起诉股东,股东用对公司的债权抵出资有效吗?做执行案件的律师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公司欠了外债还不上,债权人追加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却拿出一堆转账记录和股东会决议,说自己早就通过 "债转股" 把出资缴足了 —— 公司经营期间我垫了几百万,这不就是出资吗?股东能不能用自己对公司的债权,直接抵销欠缴的出资义务?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横跨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三大领域。今天我们结合北京法院的一则典型案例,把这件事讲透。一、真实案例:股东拿债权抵出资,法院不认北京某科技公司欠建材公司 38 万余元货款,官司打赢后公司没钱执行,建材公司便起诉股东马某、李某泽,要求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马某辩称自己早已实缴到位:除了直接转的 61.75 万元 "投资款",自己还长期为公司垫付资金、代付工资房租,公司欠他的钱远不止认缴的 165 万元。2018 年 4 月,公司还开了临时股东会,一致通过决议:将公司欠马某的 103.25 万元借款转为出资,至此出资全部实缴。听起来合情合理?但两级法院都没支持。法院查明了几个关键事实:股东会决议作出时,已经有债权人起诉该公司;公司有多起执行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本;公司曾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后又撤回;这份债转股的股东会决议没有修改备案章程,也没在工商部门登记。最终法院判决:马某仍需在未出资 103.25...
發佈時間: 2026 - 07 - 09
瀏覽次數:225
前言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 ,LNG)产业重资产、长周期、产能刚性、储运成本高昂的行业特征,长期购销协议(Sales and Purchase Agreement ,SPA)是跨境能源贸易的核心履约载体,全球行业实践普遍形成适用英美普通法惯例,照付不议、油价挂钩定价、商业运营启动日(Commercial Operation Date ,COD)、不可抗力、合理审慎运营商标准构成 SPA 权利义务分配的核心规则。2022—2025年美国 Venture Global(下称 VG)系列 ICC(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国际仲裁案件,因俄乌冲突引发全球 LNG 现货价格暴涨爆发批量买方索赔,壳牌仲裁案全部驳回买方17亿美元索赔、BP 仲裁案认定卖方根本性违约、中石化与 VG 最终达成和解,形成极具反差的 “同案不同判” 裁判结果。本文以 VG 系列仲裁案事实梳理、裁判分歧拆解为切入点,逐层剖析英美法系下 LNG SPA 合同解释规则、COD 条款效力边界、不可抗力举证标准、照付不议法律定性、气源分配义务等核心商事法律问题,结合我国能源企业跨境采购实务困境,系统性构建缔约、履约、争议处置全流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为国内油气企业跨境 LNG 长约交易、国际仲裁应对提供体系化法律参考。一、Venture Global 系...
發佈時間: 2026 - 07 - 08
瀏覽次數:762
7月5日,深圳市律协公布2025年度深圳律师业务参考案例名单,卓建律师事务所多名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优秀办案实绩成功入选。为总结梳理深圳律师执业成果,系统汇总各专业领域办案思路与实操经验,助力全市律师互学互鉴、共同提升,市律协启动了2025年度深圳律师业务参考案例征集评选工作。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共评选出业务参考案例252件。本次卓建律所共计入选9项案例(排名不分先后)。入选案例案例:深圳某公司及个人连带债务清理庭外重组和解案主办律师:傅颖君 胡环宇案例介绍:深圳某公司及创始人因公司研发转型贷款约450万元,逾期后协商未果。经律师建议,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申请庭外重组,核查资产负债后与全部债权人达成新清偿安排。案例:某集团公司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专项法律服务主办律师:黄鸿辉 刘艳艳 廖剑眉案例介绍:为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定制合规体系落地专项法律服务,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ISO37301与GB/T35770国际国内双标准,搭建完整合规组织体系,筑牢合规管理三道防线,配套建立21项合规管理制度,落地数字化信息化管控建设,将合规审查列为重大经营决策必经前置环节,培育全员合规文化,协助企业顺利通过双标准合规体系认证,全方位护航国有资产规范化、法治化运营。案例:追索货款案件中,原告一审败诉未上诉,一年后以新证据申请再审发回重审案主办律师:杜福新案例介绍:本...
發佈時間: 2026 - 07 - 07
瀏覽次數:530
如何执行股东? 赢了官司公司没钱?一招让股东个人掏钱还债,很多债权人都有过这样的绝望经历:官司打赢了,判决书白纸黑字写着对方要还钱,可一申请强制执行就傻了眼——债务公司账户空空如也,没房没车没存货,法院查了一圈说 “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直接裁定终本。更气人的是,明明公司老板开豪车、住豪宅,生意照做,可就是 “公司没钱”。你明知道他把公司资产转移了,却拿不出实锤证据;想起诉股东个人,又听说 “公司是有限责任,股东不用替公司还债”,只能眼睁睁看着胜诉判决变成一张白条。 这就是绝大多数债务执行案件的死穴:公司是空壳,股东藏在“有限责任” 的保护伞后面,债权人拿他毫无办法。 但今天要讲的这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的案子,会彻底改变你的认知。它明确告诉所有债权人:只要股东有抽逃出资的行为,哪怕公司一分钱没有,你也可以直接起诉股东个人,让他在抽逃资金的范围内替公司还债。而且最关键的是——你不需要拿出百分百的实锤证据,只需要证明 “合理怀疑” 就行。一、真实案例:一二审全败诉,检察院抗诉终翻盘这是2025年10月北京高院审结的一起经典案件,案号(2025)京民再27号,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最终直接撤销了一审、二审判决,改判股东承担990万元的补充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始末:110万债权遭遇空壳公司 债权人某有限合伙企业手里有一份生效判决:某房地产公司欠其本金110万...
發佈時間: 2026 - 07 - 07
瀏覽次數:679
近日,卓建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签署《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正式受聘担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院常年法律顾问,将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院及关联机构提供综合性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本次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由律所创始合伙人穆银丽律师及高级合伙人淮旭伟律师作为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包括合伙人高记源律师、执业律师谭梦娜、文婧等。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院成立于2007年,是著名学府香港中文大学在深圳市所设立教育科研机构,研究院秉持“结合传统与现代,融会中国与西方”的使命,积极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设有众创中心以孵化初创企业,并搭建国际学术交流平台,致力于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相关产业的创新发展。本次卓建律师受聘担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院常年法律顾问,是卓建律所在高等教育法律服务领域的又一重要成绩。未来,项目律师团队成员也将坚持法律服务初心,竭诚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项目团队成员介绍穆银丽律师卓建律所创始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专业领域:诉讼和仲裁、投融资并购、企业与明星法律顾问。淮旭伟律师卓建律所高级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硕士专业领域:常年法律顾问、商事诉讼与仲裁。高记源律师卓建律所合伙人吉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领域:知识产权。谭梦娜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本科、香港大学法学硕士专业领域:涉外法律服务、争议解决。文婧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领域: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企业法律顾问。来源|淮旭伟审核|穆银丽、品宣部编辑|卓小豸
發佈時間: 2026 - 07 - 06
瀏覽次數:580
1032頁次14/172首頁上一頁...  9101112131415161718...下一頁尾頁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