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业主权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住宅小区业主更加关注小区公共收益的收支问题,部分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对公共收益收支的法律规定、程序要求理解不够深入,各方对公共收益收支部分问题也存在不同的理解,有关公共收益的争议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是合法性争议、有的是合理性争议。据悉,2025年初,中央纪委将“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突出问题纳入全国集中推进的群众身边“十六件具体实事”之一,同时住建部将其列为2025年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重点民生实事之一。据公开报道,在2025年,全国各地均陆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从合法合规的角度,如何收取、支出公共收益,才能降低法律风险、减少合理性争议,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秩序,本文尝试分析如下。一、概念界定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未对公共收益概念作出明确界定,一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所称的“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就是指公共收益。在地方性文件中,《上海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获取的收入(以下简称公共收入)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管理成本后获得的收益。”基于2025年度全国范围内集中整治的背景,各地陆续出台了有关公共收益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比如《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江西省《关于规范全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厦门市住宅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河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这些文件也都从不同角度对公共收益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从公共收益的收支两个纵向维度,程序、内容两个横向维度,笔者认为公共收益合规至少要做到四个维度的合规:收取公共收益的程序要合规、收取公共收益的内容要合规、支出公共收益的程序要合规、支出公共收益的内容要合规。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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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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