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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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看被执行人转移隐藏财产时,如何执行?很多债权人胜诉后都会陷入同一个困境: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法院查控被执行人账户余额几乎为零,名下无房产、车辆、存款,看似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能终本。但实务中绝大多数“无财产”的真相,并非债务人无力还款,而是通过关联公司分流、往来款走账等方式,刻意转移、隐藏财产,恶意规避执行。今天结合深圳南山法院真实执行案例,用通俗的法律视角,拆解被执行人隐蔽财产的常用套路,给大家讲清楚债权人遇到此类情况的实操维权方法。一、真实案例:0元账户下,隐藏1400余万可执行财产早年,深圳A投资公司投资B科技公司多个光伏项目,双方明确约定,B科技公司需按期支付财务顾问费,且两年后回购A公司持有的股权。后续B科技公司经营恶化,长期拖欠款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2025年6月,法院判决B科技公司需支付股权回购款及相关费用,但判决生效后,B科技公司依旧拒不履约。A公司无奈申请强制执行,可初期执行结果让人绝望:法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核查,B科技公司多个银行账户余额为零或仅有零星存款,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显性财产。B科技公司负责人更是以“经营困难、无力偿债”为由推脱沟通,案件一度陷入执行僵局。若按照常规流程,该案大概率会以“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但执行法官并未止步于表面查控,而是细致复盘案卷材料,发现关键线索:B科技公司对外投资了多个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这类稳定盈利项目必然产生持续现金流。顺着该线索核查资金流水后真相大白:B科技公司会定期收到光伏项目平台公司的大额分红及收益,却在收款后立刻将全部款项转入自己两家全资子公司账户,通过关联公司走账、隐匿营收,刻意掏空自身账户,制造无履行能力的假象,累计转移财产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最终法院精准穿透执行,依法冻结其子公司对应收款账户,成功为债权人追回长期拖欠的款项,让看似无望的执行案件起死回生。二、案例拆解:被执行...
發佈時間: 2026 - 06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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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卓建所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破产重整业务专项法律服务资源”成员单位。本次入库遴选竞争激烈,行业顶尖律所云集,卓建破产法律研究中心牵头负责本项目,凭借在企业破产重整、清算、债权重组等领域丰富的服务经验与综合实力层层突围,最终成功中标。卓建破产法律研究中心卓建律师事务所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册的一级破产管理人机构、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单位、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单位。卓建所已承办100多宗企业破产重整、清算、债务重组案件,涉及房地产、建工、教育、医药等多个行业,办理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82)破产重整案件等一批重大案件,获得法院、破产管理人协会、律师协会等单位的高度认可。卓建所设立卓建破产法律研究中心,专项负责深入研究和解决企业破产重整业务的疑难复杂问题以及承办重大企业破产案件。破产法律研究中心由3名高级合伙人及20多名执业律师组成。成员均毕业于知名政法院校,在企业破产重整领域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破产法律研究中心依托卓建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运用Al机器人等科技手段,提高破产重整业务处理的效率。招商平安资产招商平安资产是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经中国银监会核准的深圳市首家具有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30亿元,...
發佈時間: 2026 - 05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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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商事执行案件中,“打赢官司却执行不到”“股东躲在空壳公司背后逃避债务”是债权人最头疼的问题之一。尤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人公司”),因其唯一股东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极易出现“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的情形,导致公司沦为股东逃避债务的“工具”。作为债务执行律师,笔者结合实务案例与法律条款,详细解析执行阶段如何将公司债务转嫁至唯一股东,追究其连带责任,帮助债权人实现债权。全文围绕“唯一股东连带责任的核心依据、无审计报告时的追责路径、有审计报告时的破解方法”三大核心展开。一、核心前提:唯一股东对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要追究唯一股东的责任,首先要明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特殊规定,为债权人追责提供了直接支撑。《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只有一个股东得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条款的核心逻辑的是“举证责任倒置”:不同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一人公司的唯一股东需自行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独立”;若无法证明,则直接推定财产混同,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进一步明确:“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
發佈時間: 2026 - 05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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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正在重塑法律服务,但多数律师仍卡在"围观"阶段——工具调教低效、事务性工作难减负、不知从何入手……技术与业务之间,只差一次真正的实战应用。卓建团委 × 青工委 × 人工智能实验室联袂推出「灼见Talk」第三期聚焦AI在法律业务中的落地痛点与解决方案。 活动主题从痛点到生产力——律师AI实战应用沙龙不是概念的堆砌,而是能上手、能落地、能提效的实操经验分享。活动时间2026年5月15日(周五)14:00 – 17:30活动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国银金融中心12楼 卓建律师事务所总所沙龙区活动议程14:00-14:20 签到入场14:20-14:30 开场致辞14:30-15:05 庄楚宜:AI Agent实战——用扣子搭建律师专属工作助手15:05-15:40 赖宁:Coding律师之旅——用AI重构数据合规法律服务15:40-16:15 方冬:婚家律师的AI超级团队16:15-16:35 施建发:OpenClaw律师安全使用实践16:35-16:45 茶歇16:45-17:30 圆桌对话 + 自由提问嘉宾亮点抢先看庄楚宜(主播电商与物业物权律师):AI Agent实战——用扣子搭建律师专属工作助手• 扣子(Coze)不只是聊天机器人,更是能干活、有记忆、会调用工具的AI助理• 合同审查、文书起草、知识库管理、案件工作台、行...
發佈時間: 2026 - 05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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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内资讯1. 三部门联合开展2026年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行动2026年4月2日,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公告,启动2026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聚焦七大领域严治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重点治理App与SDK违规、互联网广告超范围收集、教育机构过度采集未成年人及家长信息、交通出行强制收集信息、医疗卫生数据泄露与滥用、金融机构非必要采集权限、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等问题。三部门将协同推进、集中整治,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者依法从严处理,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筑牢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防线。2. 国家网信办就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保护简化措施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4月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明确小型处理者指处理不满10万人个人信息的主体,推出多项简化举措:可简化处理规则、依托平台规则豁免重复义务、敏感信息告知简化、数据出境特定情形免评估、合规审计与影响评估采用简易表格、每五年审计一次等。同时明确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主动整改从轻减轻处罚。政策兼顾安全与发展,降低中小微企业合规成本,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普惠落地。3. 国家数据局就《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4月3日,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发布公告,就《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旨在贯彻落实数据基础...
發佈時間: 2026 - 05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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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民营制造业高管对于“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直觉是:这是“体制内”的事,和自己关系不大。日常业务中的灰色地带,被普遍包装为“行业惯例”“市场竞争手段”“老板心照不宣的激励方式”:· 供应商返点、节日礼金、项目回扣;· 老客户婚丧嫁娶上的随礼“走动”;· 以“利润差额”“返点比例”约定的口头分成。随着《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出台,这个问题已经无法再被回避。这一解释的核心导向之一,是在“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领域,大幅缩短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之间的法律距离:在行为构造、数额标准、情节评价和量刑政策上,呈现出明显的“趋同化”趋势。这种变化,在制造业场景中具有高度现实性—— 制造业企业内部那套以“供应链—采购—销售—项目”为核心的权力结构,正在被司法实践视为一套“具有公共性影响的职务体系”。本文试图回答三个问题:1. 在司法解释二框架下,国家与司法机关究竟在如何重新定义“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2. 对于制造业企业与私企高管,新增的刑事风险点具体落在哪里?一旦已经卷入案件,还有多大反转空间?专业辩护与合规调整各自能发挥什么作用?PART.01司法解释二到底改变了什么?——从“市场主体不诚信”向“类职务犯罪”评价的转向1. 从“身份中心”走向“功能中心”:谁是“职务人员”?传统认知中,“受贿罪”的前提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發佈時間: 2026 - 05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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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长期专注债务执行的律师,我经常遇到这样的困境:客户打赢了官司,拿到了生效判决,被执行公司查无财产,账户空空、无实际经营,执行程序陷入僵局。很多债权人就此放弃,但事实上,被执行公司“空壳化”不等于债权无法实现,只要找到股东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就能突破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执行股东个人财产。结合我亲自经办的5起知名企业执行案件,拆解不同场景下“公司无财产,执行股东”的实操路径,既有成功经验,也有核心法律要点,供各位债权人参考(以下所有案件均为李阅桐律师亲自办理,客户名称真实可查)。一、亲办案例拆解:5种场景,5条执行路径以下案例均为我团队全程经办,客户涵盖电子、出版等多个领域,均为行业内知名企业,核心痛点均为“打赢官司后,被执行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通过追究股东责任,实现债权清偿。案例1: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追究股东抽逃出资,倒逼幕后老板买单客户信息: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行业领域:电子)合作背景:对方公司侵犯小米商标权,小米公司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查询后发现,对方公司无任何可执行财产,账户无余额、无固定资产,执行程序一度停滞。我们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被执行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两名股东,仅是公司前台和普通员工,并非实际控制人,显然是“名义股东”,背后另有幕后老板操控。解决方案:重点核查股东出资情况,追究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实施过程:根据公司法,股东抽逃...
發佈時間: 2026 - 05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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