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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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自然人依法预先处分个人财产及其他事务,并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其受益主体不限于法定继承人,亦可为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六种合法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与公证遗嘱。各类遗嘱均具备严格的法定形式要件,当事人不得自行创设遗嘱订立形式。现实生活中,许多当事人未咨询专业律师,仅凭个人理解订立遗嘱,因存在形式瑕疵被依法认定无效的情形屡见不鲜,最终导致被继承人遗愿落空,进而引发继承人之间的继承争议。本文将详细解释各类遗嘱的法定规范与操作标准,并作出对应的风险提示与防范建议。 一、遗嘱形式法定:六种类型及其要件遗嘱类型形式要求见证人要求是否须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手写遗嘱内容并签名无是代书遗嘱由一名见证人代为手写遗嘱内容,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有,两名及以上是打印遗嘱遗嘱内容打印出来后,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上签名有,两名及以上是录音录像遗嘱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记录遗嘱,同时需表明遗嘱人和见证人的身份有,两名及以上是口头遗嘱仅限危急情形下口述遗嘱,危急消除后能另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失效有,两名及以上否公证遗嘱经公证机构依法办理无由公证文书载明 二、见证人资格见证人的意义在于监督遗嘱订立全程,证明遗嘱内容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常见的形式瑕疵之一就包括了缺少见证人或见证人无效的情形。在见证人资格存在瑕疵的情形下,因无法确认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此种瑕疵属于严重瑕疵,极大概率导致遗嘱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明确禁止以下三类人担任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包括文盲、盲人、不懂遗嘱所用语言(如方言)者,以及虽具备正常能力但在见证时处于醉酒、吸毒等意识不清状态的...
發佈時間: 2026 - 07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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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建论道第46期|物业公司更换的法律实务2016年7月28日晚,第四十六期《卓建论道》在卓建会场如期举行,全场座无虚席。本期主讲嘉宾为罗延飞律师,主讲题目为《物业公司的更换的法律实务》。罗律师结合自己多年来为多个小区业主委员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实务经验,从解聘旧物业公司的法律问题和选聘新物业公司的流程两个方面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是否有权继续管理”、“业主委员会能否在合同期限内解聘物业公司”及“新物业公司选聘的方式及流程“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整场讲座干货不断。讲座过程中,罗律师还结合自身办理过的真实案例,对如何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解聘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拒不退出的情形下业主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等问题进行了精彩分享,赢得了在场同事的高度好评。
發佈時間: 2016 - 08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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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建论道第45期|政府法律服务业务拓展2016年7月21日,第四十五期《卓建论道》在卓建会场如期举行,主讲人为卓建合伙人、政府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赵艳华律师,本期论道讲座专题为“政府法律服务业务拓展”,全程干货,座无虚席。赵律师以自己多年来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实务经验及对该领域的独到见解,从现行我国政府法律顾问的性质、政府法律服务的聘请政策、政府法律业务的拓展等三个方面,为在场的同事讲解了当前我国政府法律服务领域的基本面貌及业务前景。在整个讲座过程中,赵律师通过对现行政府法律服务的实际状况进行分析,提出了跨所团队建设、法律服务层次细分的全新思路,以及就如何进入政府法律服务领域,提供政府法律服务的方法与技巧,业务拓展的规划等进行了精彩分享,赢了在场同事的一致好评。
發佈時間: 2016 - 07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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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建资讯|于智亮律师受邀参加广邑集团集团管控模式及新组织架构研讨会2017年7月18-19日,为提升广邑集团管控能力和完善集团组织架构,于智亮律师受邀参加广邑集团集团管控模式及新组织架构研讨会。 广西广邑门业有限公司坐落于誉有“南国铝都”之称的广西平果工业区,成立于2004年,主营产品有防盗安全门、防火门、钢套门、非标折叠大门、楼宇门、别墅门、宾馆门和卫浴门等,是国内门业产品种类最多最齐全的企业之一。随着广邑公司主业的快速蓬勃发展,沿着产业链业务发展的相关多元化,公司朝集团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公司为此制定了十五年战略发展规划。在为期两天的研讨会上,于智亮律师对集团管控模式和组织架构提出建设性意见,对集团公司股权管理程序和方法,集团公司控股模式的优劣势,集团公司治理理念,完善治理结构三会一层等方面,深入展开并提出专业指导意见。 于智亮律师是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企业法律风险控制部主任律师、法律业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股董荟”股权律师团队创始人,在公司组织架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股权设计等方面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發佈時間: 2017 - 08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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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成长之路第十五期开讲通知为了鼓励和扶持青年律师的职业发展,增强青年律师的竞争力,卓建律师学院将举办青年律师成长之路系列沙龙。本次系列讲座旨在通过青年律师发展沙龙,与青年律师共同探讨业务开拓、专业定向、职业规划等。具体通知如下:一、讲座主题劳动用工典型问题与实务操作二、内容大纲1、合同订立争议2、合同期限争议3、调岗调薪争议4、地点变更争议5、常见工资争议6、社会保险争议三、讲座时间2016年7月30日星期六  下午2:30四、讲座地点卓建所3楼大会客室(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三楼,地铁罗宝线科学馆站D出口;或乘坐14路,62路,63路,214路,302路,m383路公交车到“新城市广场”下车)五、主讲人:黄振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主讲人简介:资深劳动争议法官,武汉大学民商法和香港大学普通法双硕士,长期从事劳动争议审判,在《法学杂志》、《法律适用》、《人民司法》、《中国劳动》等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几篇,曾有多篇论文在国家、省级评比中获奖,对劳动争议审判有深厚的造诣。
發佈時間: 2016 - 07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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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深圳市律协公布2025年度深圳律师业务参考案例名单,卓建律师事务所多名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优秀办案实绩成功入选。为总结梳理深圳律师执业成果,系统汇总各专业领域办案思路与实操经验,助力全市律师互学互鉴、共同提升,市律协启动了2025年度深圳律师业务参考案例征集评选工作。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共评选出业务参考案例252件。本次卓建律所共计入选9项案例(排名不分先后)。入选案例案例:深圳某公司及个人连带债务清理庭外重组和解案主办律师:傅颖君 胡环宇案例介绍:深圳某公司及创始人因公司研发转型贷款约450万元,逾期后协商未果。经律师建议,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申请庭外重组,核查资产负债后与全部债权人达成新清偿安排。案例:某集团公司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专项法律服务主办律师:黄鸿辉 刘艳艳 廖剑眉案例介绍:为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定制合规体系落地专项法律服务,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ISO37301与GB/T35770国际国内双标准,搭建完整合规组织体系,筑牢合规管理三道防线,配套建立21项合规管理制度,落地数字化信息化管控建设,将合规审查列为重大经营决策必经前置环节,培育全员合规文化,协助企业顺利通过双标准合规体系认证,全方位护航国有资产规范化、法治化运营。案例:追索货款案件中,原告一审败诉未上诉,一年后以新证据申请再审发回重审案主办律师:杜福新案例介绍:本...
發佈時間: 2026 - 07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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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民营制造业高管对于“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直觉是:这是“体制内”的事,和自己关系不大。日常业务中的灰色地带,被普遍包装为“行业惯例”“市场竞争手段”“老板心照不宣的激励方式”:· 供应商返点、节日礼金、项目回扣;· 老客户婚丧嫁娶上的随礼“走动”;· 以“利润差额”“返点比例”约定的口头分成。随着《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出台,这个问题已经无法再被回避。这一解释的核心导向之一,是在“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领域,大幅缩短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之间的法律距离:在行为构造、数额标准、情节评价和量刑政策上,呈现出明显的“趋同化”趋势。这种变化,在制造业场景中具有高度现实性—— 制造业企业内部那套以“供应链—采购—销售—项目”为核心的权力结构,正在被司法实践视为一套“具有公共性影响的职务体系”。本文试图回答三个问题:1. 在司法解释二框架下,国家与司法机关究竟在如何重新定义“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2. 对于制造业企业与私企高管,新增的刑事风险点具体落在哪里?一旦已经卷入案件,还有多大反转空间?专业辩护与合规调整各自能发挥什么作用?PART.01司法解释二到底改变了什么?——从“市场主体不诚信”向“类职务犯罪”评价的转向1. 从“身份中心”走向“功能中心”:谁是“职务人员”?传统认知中,“受贿罪”的前提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發佈時間: 2026 - 05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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