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官司,公司账上却一分钱没有,怎么办?很多人知道可以追加股东当被执行人,但真到法院去办,又常常被驳回——问题往往出在"边界"没搞清楚:公司还有一点残值能不能追加?验资报告写着"已实缴"还能追吗?公司对外还有债权,是不是得先去执行那些债权?黑龙江高院2026年一个再审改判的案件((2026)黑民再132号),把这三条边界讲透了。案情简介:案子本身:一场打了三轮的拉锯战 某丙公司2005年设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44名股东,其中吕某和某乙公司各认缴700万元。验资报告写得明明白白:2000万全部实缴到位。 后来某甲公司追偿一笔垫付的工人工资,官司赢了,申请执行,法院查了个遍——某丙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23年3月案件终本。 某甲公司转而申请追加吕某、某乙公司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调出当年的验资账户流水,发现了大问题: 验资报告说缴了2000万,账户流水显示当日余额只有705万。而且这705万全部来自6个案外人的账户,没有一笔是股东自己转的。验资完成不到一个月,钱又陆续全部转走,到9月只剩1.6万。股东某乙公司辩解说:那些案外人是替我还债的,钱是员工焦某代存的出资款。但拿不出借款合同,证明不了和案外人有真实的债权债务,也证明不了焦某是自己的员工,存款凭证上连"出资款"三个字都没标。 这个案子一审、二审都支持追加,第一次再审却翻盘了——理由是某丙公司对案外人还有一笔到期债权,"应当视为有可供执行财产",不能追加。检察院抗了:适用法律错误。黑龙江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再次再审,最终改回来:追加!二、法律上的三条认定边界 边界一:公司"还有点财产"不影响追加 , 第一次再审的逻辑是:公司还有对外债权,不算"没有财产",所以不能追股东。 高院这次明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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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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