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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基于离婚协议阻碍法院执行查封房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王玮、徐鼎 | 文一、案例背景介绍2003年11月28日,徐某某与某机关服务中心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涉案房产。2010年1月4日,双方签订《职工购房补充协议》,约定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产权证办理。2010年12月29日,涉案房产所有权证载明房屋所有权人为徐某某,性质为按经济适用房管理。2013年10月14日,赵某与徐某某离婚,约定涉案房屋归赵某所有,但至今登记在徐某某名下,由赵某与女儿徐甲居住。2019年6月20日,法院调解确认徐某某应偿还刘某某借款及利息。2020年4月28日,法院查封徐某某名下涉案房产。赵某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确认房产归其所有并停止执行。二、法院裁判要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虽不能直接确认为案涉房产所有权人,但其对该房产享有变更登记为所有权人的请求权,该请求权可以排除人民法院根据刘某某的申请对案涉房产的强制执行。理由是:一方面,赵某案涉房产享有的请求权成立在前,其与徐某某不存在通过离婚协议转移、逃避此后徐某某可能发生的担保债务。刘某某的请求权与赵某的请求权相比较,在时间上不具有优先性。另一方面,从两种请求权的性质和内容来看赵某享有的是针对案涉房产要求变更登记为所有权人的请求权,而刘某某享有的是针对徐某某的一般金钱债权,该金钱债权并非基于对案涉房产公示的信赖而产生。因而,刘某某的金钱债权请求权与赵某某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请求权比较,在性质和内容上亦不具有优先性。故赵某关于停止对案涉房产强制执行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三、案件总结在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之中,一般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分割内容,系夫妻之间约定仅约束双方,不能对抗第三人和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需经案外人通过行使要求被执行人登记变更房屋所有人的请求权,才能实现物权变动,从而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基于此逻辑,在执...
發佈時間: 2024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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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4日,中共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委员会(以下简称“卓建党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律协党委述职会议精神。本次会议由党委书记穆银丽同志主持。穆银丽同志宣布:卓建党委获得了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颁发的“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点”荣誉称号。卓建党委书记穆银丽同志被聘任为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卓建党委第五支部书记邱建辉同志被聘为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宣传工作委员会委员及获得“战疫有法”先进个人称号。穆银丽同志传达了律协党委述职会议精神,对卓建党委今年的工作做了总结,要求:对优势方面要继续保持,对于存在的不足要加以改进。加强与其他律所党委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党委的优秀经验和做法。穆银丽同志强调,卓建党委能取得这些成绩离不开律协党委的指导关心,离不开广大党员同志的辛苦努力。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卓建党委今后将要更加努力,进一步搞好党建工作,争取更大的荣誉!各位党员纷纷表示赞同,表示今后要积极参加党委的各项工作,为党委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發佈時間: 2020 - 12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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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1日上午,卓建所监事长、争议解决部主任单志军律师、副主任杨志刚律师、张帅律师带领争议解决部成员,前往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参观学习,受到了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陈耀权主任和何晓执行主任的热情接待,双方进行了深入友好的交流。首先,陈耀权主任和何晓执行主任带领卓建所成员参观了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地。接着,在座谈会上,陈耀权主任向大家介绍了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并介绍了律所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价值理念和律所文化,最后从拓展案源、留住客户、说服法官、队伍建设四个方面向大家分享“商事诉讼管理与创新”的专业知识。同时,陈耀权主任和何晓执行主任还对卓建所成员现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单志军律师也介绍了卓建所争议解决部的现状,并表示通过这次交流对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模式、案件流程管理规范化、诉讼案件质量把控、青年律师培养等方面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受益良多。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陈耀权主任与卓建所监事长、争议解决部主任单志军律师互赠礼品留念。最后,双方均表示要继续加强交流和合作,进一步深化两所友谊。本次卓建所争议解决部拜访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活动圆满结束!
發佈時間: 2020 - 12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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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律所一体化运营中心联合培训与发展委员会、纪律考核委员会、文化与宣传委员会组织的卓建律师事务所2020年度新入职人员培训,于2020年12月1日、12月2日在律所十二楼沙龙区举办。首先由律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培训与发展委员会负责人彭湃律师致辞,彭律师简要的说明了此次培训的内容和目的,是为了让大家深入了解律所理念、文化和战略规划,加强律所认同感和归属感,更好的融入卓建大家庭,并祝愿各位在卓建所有所成长,收获良多。此次培训包含八个方面的内容:1、《律师执业纪律》为已经成为或即将成为法律人应遵守的执业纪律和道德底线做了执业警示,培训形式采用视频播放形式。2、《律所组织架构、律所制度》由律所一体化运营中心张荣主任讲解,全面的介绍了律所发展历程、“三五规划”、律所制度、律所组织架构、人员构成及一体化各岗位职责。3、《知识积分管理》由刘中祥律师讲解,卓建所一直致力于知识的积累、整合和共享,刘律师从知识理念、知识制度、知识系统三个方面做了详尽介绍。4、《律所文化、理念 》由本所高级合伙人、党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分管文化与宣传委员会负责人穆银丽律师讲解,重点介绍了卓建所文化理念,卓建文化载体(所标、所歌、誓词),卓建三大文化(家文化、学习文化、团队文化)及党建工作和社会责任,卓建所文化将根植于每一个卓建人心中。5、《公共积分管理》由律所一体化运营中心盛思雨讲解公共建设积分考核制度和考核系...
發佈時間: 2020 - 12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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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杂志2020年第11期刊登了中共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委员会(以下简称“卓建党委”)观看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的活动报道。2020年10月14日,深圳经济特区迎来了建立40周年的大日子,卓建党委举行了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活动,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全体党员律师在律所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2楼会议室集体观看了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庆祝大会观看结束后,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斌同志和卓建党委书记穆银丽同志向全体党员律师发表了讲话,总结了习总书记提出的经济特区40年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积累的宝贵经验,并向全体党员律师提出期许,鼓励党员律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敢闯敢试、敢为人先,以思想破冰引领改革突围,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
發佈時間: 2020 - 12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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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日上午,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一行到访卓建所参观交流。卓建所一体化运营中心张荣主任、孙丽萍副主任、黄力维副主任热情地接待了到访嘉宾,双方在会议室进行了友好座谈交流。一体化运营中心张荣主任首先对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一行到访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带领来访嘉宾参观了本所十二楼的办公场地,特别介绍了本所的法律时光长廊、模拟法庭及一体化运营中心。座谈会上,一体化运营中心张荣主任首先向到访嘉宾们介绍了卓建的发展历程,着重介绍了卓建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家文化”“学习文化”“团队文化”这三大文化,并介绍了卓建的一些优秀管理经验,如引进卓越绩效模式,推行积分考核制度等。同时也着重向到访嘉宾们介绍了卓建所的一体化管理体系和一体化运营中心组织架构。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刘峰运营总监表示对律所运营管理有了更深入的认知,并对卓建的行政团队如何开展律师服务工作,文化建设,品牌推广、制度建设、一体化运营等方面表示赞赏。双方通过本次交流获益良多,相互欣赏,共同进步,双方表示今后在已建立的业务联系基础上,继续深度合作,共同进步,本次卓建所与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交流圆满结束!
發佈時間: 2020 - 12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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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是深圳市委市政府倡导举办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读书月最后一天。中共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委员会与律所业委会在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2层会议室联合举办了“第三届读书分享会”活动。卓建所业委会副主任于智亮律师、卓建所高级合伙人吕红兵律师、高级合伙人孙杨律师等嘉宾及15位参赛选手出席了读书分享会。2020年11月30日晚上7点,分享会在知性美丽的孙杨律师主持下正式拉开帷幕。首先由吕红兵律师现场领读分享了《我读书,我快乐》,为各位选手热身和给予美好祝福。吕律师热爱中国传统文化,每天坚持听书一小时,在国学学习微信群参与读书阅读打卡,阅读量惊人,并现场向大家分享了个人“阅、听、读、抄、游学”五步读书心法。首位分享选手康弘源律师,在美妙柔和的配乐中,声情并茂的朗诵了自己三首原创作品《岛》《秋天的梧桐》等,一下子便将读书会推上了高潮,令与会者身心愉悦,仿佛跟随她的脚步去到了她所畅游的南京街头,无限遐想。果然是卓建最会写诗的律师之一。党员许怿滨律师酷爱读中国人文历史,携《王阳明大传》侃侃而谈的向大家介绍了近代圣贤王阳明先生传奇而令人深思的一生,阳明心学的魅力令大家颇受感染。易早兰律师分享了明代大儒袁了凡先生的《了凡四训》,作为曾被中纪委重点推荐的中国家训家风系列的这部书籍,也备受曾国藩等名士推崇,给当代人如何更好把握命运、教育下一代提供了很好的指导意义。卓建党委第三支部书记毛晶晶律师为三...
發佈時間: 2020 - 12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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