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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基于离婚协议阻碍法院执行查封房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王玮、徐鼎 | 文一、案例背景介绍2003年11月28日,徐某某与某机关服务中心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涉案房产。2010年1月4日,双方签订《职工购房补充协议》,约定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产权证办理。2010年12月29日,涉案房产所有权证载明房屋所有权人为徐某某,性质为按经济适用房管理。2013年10月14日,赵某与徐某某离婚,约定涉案房屋归赵某所有,但至今登记在徐某某名下,由赵某与女儿徐甲居住。2019年6月20日,法院调解确认徐某某应偿还刘某某借款及利息。2020年4月28日,法院查封徐某某名下涉案房产。赵某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确认房产归其所有并停止执行。二、法院裁判要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虽不能直接确认为案涉房产所有权人,但其对该房产享有变更登记为所有权人的请求权,该请求权可以排除人民法院根据刘某某的申请对案涉房产的强制执行。理由是:一方面,赵某案涉房产享有的请求权成立在前,其与徐某某不存在通过离婚协议转移、逃避此后徐某某可能发生的担保债务。刘某某的请求权与赵某的请求权相比较,在时间上不具有优先性。另一方面,从两种请求权的性质和内容来看赵某享有的是针对案涉房产要求变更登记为所有权人的请求权,而刘某某享有的是针对徐某某的一般金钱债权,该金钱债权并非基于对案涉房产公示的信赖而产生。因而,刘某某的金钱债权请求权与赵某某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请求权比较,在性质和内容上亦不具有优先性。故赵某关于停止对案涉房产强制执行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三、案件总结在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之中,一般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分割内容,系夫妻之间约定仅约束双方,不能对抗第三人和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需经案外人通过行使要求被执行人登记变更房屋所有人的请求权,才能实现物权变动,从而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基于此逻辑,在执...
發佈時間: 2024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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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6日、17日,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双百十千”人才培训计划第七期课程在京基100大厦深圳法学会如期举行,本期的学习主题是《破茧成蝶--TTT企业内训师技能训练》。为期两天的课程是由IPTA国际职业训练协会认证讲师、TTT国际职业培训师标准课程授权导师、吉林省交通厅特聘讲师、畅销书《讲故事》著作人、中国百强讲师徐云松老师主讲。课程分为知己明训、立场亮相、结构设计、有效呈现等板块,徐云松老师风趣幽默又充满睿智,提出“老师是站着的学员,学员是坐着的老师”的理念,通过示范、游戏、举例子、分组上台演练等形式讲解培训课程的内容与形式设置,引导大家掌握企业培训的技能。学员积极参与,老师全情投入,课堂氛围热闹非凡。“双百十千”人才培训计划是本所“三五规划”之一,旨在通过系列制度设计及培训,提高全所的创收能力,为本所打造100名年收入过百万的骨干律师,10个年收入过千万的专业团队。通过企业内训师技能训练,本所律师深受启发,受益匪浅,在给企业进行法律培训时能更好地展现专业技能,树立专业形象。
發佈時間: 2019 - 11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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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烨云概要: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原则上应当尊重当地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对是否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可能存在因项目所在地不同而存在差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要求,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正是基于上述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文件均会将上述要求设置为“资格条件”,如若供应商不符合上述条件,将会被认定无效投标。而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就针对何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在实践中极为明确,行政主管部门、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均可通过核查投标供应商是否已被作出有效的刑事判决文书或行政处罚文书进行认定。而关于多少金额的行政处罚罚款被认定为“较大数额罚款”尚无直接的法律依据。一、“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指处罚金额达到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有权提起听证的数额根据《释...
發佈時間: 2019 - 12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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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9日,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穆银丽同志带领卓建所第一至第七党支部书记一同参加了由深圳市委组织部组织开展的全市党支部书记全员专题培训班。此次培训由深圳市委组织部组织,全市各行业党委党支部参训人员达700多人,旨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学习培训向基层延伸,深入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体教育,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此次学习,卓建党委高度重视,严格要求每位党支部书记按时参加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并将会议精神贯穿到平时的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会后,穆银丽书记对卓建各党支部提出高度要求,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并就围绕“全面提高新时代党支部建设质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写出自己的心得,上交市委组织部。
發佈時間: 2019 - 11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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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照超律师在刑事辩护案件的办理中,取保候审一直被认为是衡量辩护效果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一直渴望获得的结果,自然也就成为很多辩护律师的工作方向。但是在实践中取保候审的成功率却是很低的,这里面有案件本身的因素(比如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也有我们国家刑事政策的因素,还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方式方法问题。传统的取保候审方式是直接向办案机关申请,但是2016年1月22日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取保候审增加了新的实现方式。根据规定第十七条: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一)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二)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三)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四)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根据规定第十八条: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一)预备犯或者中止犯;(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三)过...
發佈時間: 2019 - 12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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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9日下午,由文化宣传委和一体化运营中心精心组织的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第一届趣味运动会在香蜜体育公园欢乐落幕。当天下午阳光和煦、秋高气爽,活动期间欢声笑语不断,“大朋友”和小朋友们都在趣味运动项目中收获了欢乐和友谊。    本次趣味运动会分为运动竞赛项目和趣味亲子活动。卓建同仁和家属们分别组成了“卓犸队”、“野兽队”、“卓越队”和“航母队”,四队展开了精彩纷呈的竞技对抗。在“疯狂毛毛虫”、“蜈蚣竞走”、“同舟共济”和“协力前行”的团队合作项目中,四队同心协力、默契合作,在活动中增强了团队凝聚力。在“摸石头过河”的个人竞赛项目中,未参赛的队员也不忘作为啦啦队,为参赛的队员加油喝彩。最后压轴的团队接力——“鱼跃龙门”项目将全场热情点燃,队员们奋力跨栏、快速通过平衡木、穿越障碍通道和“鱼跃龙门”,引发了热烈的掌声和欢呼声。在场馆另一头的趣味亲子活动中,有着浙商保险娟子诉保团队友情赞助的各种小玩具小零食小游戏,让小朋友们沉浸在自己的小天地中。正在进行“夹玻珠”游戏的孩子们围坐一桌,那一筷子又一筷子的专注,丝毫未被欢呼声、掌声影响。“套圈圈”前是一个个锲而不舍的孩子,一次又一次的尝试,终于赢得了心仪的奖品。“倒着说”、“一反常态”游戏中孩子们的鬼马机灵,还有“运球接力赛”、“传呼啦圈”游戏中孩子们的协力合作,让一旁的家长和工作人员会心一笑。...
發佈時間: 2019 -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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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振朝律师(一)关于“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  实践中俗称的“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从订立“对赌协议”的主体来看,有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目标公司“对赌”等形式。人民法院在审理“对赌协议”纠纷案件时,不仅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还应当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既要坚持鼓励投资方对实体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企业投资原则,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又要贯彻资本维持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依法平衡投资方、公司债权人、公司之间的利益。对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订立的“对赌协议”,如无其他无效事由,认定有效并支持实际履行,实践中并无争议。但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能否实际履行,存在争议。对此,应当把握如下处理规则:  【与目标公司“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在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目标公司仅以存在股权回购或者金钱补偿约定为由,主张“对赌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投资方主张实际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及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
發佈時間: 2019 - 12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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