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喜报 |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中标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法律顾问项目

日期: 2019-12-18
瀏覽次數: 58

2019年12月1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了2019年法律顾问(A包)项目的招标结果,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中标该常年法律顾问项目。项目负责人为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远筑房地产律师团负责人杨林律师。

2019年11月29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面向社会发布2019年度法律顾问(A包)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的服务内容主要是选聘专业律师团队为其直属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局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对政府重大建设项目进行法律论证、参与重大社会事件的处置、重大疑难复杂事务处理、协助国有资产监管等。经过书面审核、现场开标、综合评分等多个环节,卓建所凭借自身专业优势和实力顺利中标。

喜报 |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中标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法律顾问项目


作为全国知名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卓建所在政府法律服务领域专业领先、经验丰富、成就斐然。项目负责人杨林律师曾担任过十多家政府机构的法律顾问,拥有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和丰富的项目经验。

此次中标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法律顾问(A包)项目,是卓建所在政府法律服务领域的又一硕果。在今后的一年里,杨林律师及其团队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




0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4 - 08 - 13
案外人基于离婚协议阻碍法院执行查封房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王玮、徐鼎 | 文一、案例背景介绍2003年11月28日,徐某某与某机关服务中心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涉案房产。2010年1月4日,双方签订《职工购房补充协议》,约定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产权证办理。2010年12月29日,涉案房产所有权证载明房屋所有权人为徐某某,性质为按经济适用房管理。2013年10月14日,赵某与徐某某离婚,约定涉案房屋归赵某所有,但至今登记在徐某某名下,由赵某与女儿徐甲居住。2019年6月20日,法院调解确认徐某某应偿还刘某某借款及利息。2020年4月28日,法院查封徐某某名下涉案房产。赵某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确认房产归其所有并停止执行。二、法院裁判要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虽不能直接确认为案涉房产所有权人,但其对该房产享有变更登记为所有权人的请求权,该请求权可以排除人民法院根据刘某某的申请...
2024 - 08 - 09
职业足球联赛中球员撤销报名的风险  ——运动员人格权(personality rights)问题丁涛 | 文前言刚刚经历了休赛期和夏季转会窗口期的中国足球超级联赛重新拉开了序幕,为了完成各自的球队KPI目标,这期间内很多俱乐部都更换了球队的外援,这其中武汉三镇队的新外援若卡(Joca)和深圳新鹏城队的新外援卡尔采夫(Eden Karzev)以及蒂亚戈(Tiago de Leonço)表现非常亮眼,即插即用,完美补充了球队的短板,两队的战绩和表现也显著提升,各个队也在经历了夏窗引援后继续加足马力朝着各自球队的目标进发。但是见识到新人笑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忘记旧人哭,由于赛季初各个队纷纷招兵买马,大多数球队均用满了外援注册名额,既然赛季中要更换外援,那么之前队内的外援合同如何处置成为了各个队棘手的问题,当然被撤销报名的球员中有效力于像山东泰山队的贾德松(Jadson Cris...
2024 - 08 - 08
2024年8月8日,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旭光、陈颖君、胡黄超一行到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调研交流。此次调研以“探索党建引领下的法律服务合规创新”为主题,旨在通过实地考察与交流,了解卓建所在党建工作与文化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卓建所创始合伙人、党委书记穆银丽,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胡相伟,一体化运营委员会主任黄力维,卓建龙岗所执行主任黄鸿辉等热情接待,本次接待邀请卓越律商法律文化传播公司总经理彭永峰陪同参观了卓建所办公环境及讲解独具特色的卓建法律博物馆。博物馆内,一幅幅珍贵的法律文献、一件件承载历史记忆的展品,不仅展示了卓建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辉煌成就,也体现了其致力于法治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坚定信念。调研组成员对卓建所将党建、文化与法律服务深度融合的创新实践给予了高度评价。随后,双方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交流。张旭光副局长首先对卓建所在党建及文化建设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表示赞赏,他指出,卓建所通...
2024 - 08 - 06
保证期间届满后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认定规则陈思圳 | 文一、案情简述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担保期过后,乙未还款,丙的保证责任已过期。二、检索情况概述检索问题: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在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已届满的情况下,若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是否可以继续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保证期间是否会中止/中断?检索工具:聚法、裁判文书网、各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检索范围: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广东法院发布的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实务文章三、法律术语解释01.担保期间通常指的是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这个期间的长短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也可以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担保期间的作用是确保债权人在一定的时间内能够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从而保障债权的实现。02.保证期间担保期间的一种具体形式,特指保证...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