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8日下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何美华律师在卓建所12楼泰和厅分享《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鉴定》,本次活动由卓建所劳动专业委员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系卓建“知识产权月”系列活动之一。
何美华律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商业秘密实用性、保密性、非公知性、价值性四个特征的含义,并为大家讲解了关于计算机软件的工具代码、开源代码等各种代码及计算机软件的交互、数据结构、算法等的含义。何律师指出,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鉴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鉴定报告往往是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前提,也是司法机关定罪量刑的的“唯一”依据。何律师进一步指出对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鉴定通常针对非公知性、一致性、价值性(实用性)三个方面进行。
接下来,何律师结合自己经办的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分别就如何进行非公知性鉴定、一致性鉴定、实用性(价值性)鉴定进行逐一讲解。
对非公知性的鉴定,何律师强调应选取合适的密点,从计算机软件的文件、代码段、算法、参数等方面判断该软件是否具有秘密性,所选取的密点应当符合权属清晰、便于查找、地位合适、价值足够四方面的原则。对非公知性进行鉴定,应当检索软件的代码和算法,可以通过技术交流论坛及对涉案软件、父程序及其开发工具使用协议等进行检索。对于一致性鉴定,何律师从检材、样本来源和鉴定工具等三方面进行了分享。对实用性和价值性的鉴定,何律师主要围绕淘汰版本的计算机软件是否具有实用性问题,及行为人将技术信息应用于无市场替代的产品,如何判断该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内容进行分析。
何律师分享结束后,在场人员针对商业秘密的鉴定程序、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管辖、商业秘密案件刑民交叉的处理及计算机软件算法、代码等问题进行了热烈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