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猫王音响是中国著名音响设计师曾德钧先生所创立的一个极具情怀的原创音响品牌,该品牌的主推产品猫王2以及猫王•小王子系列收音机因其兼具复古与时尚的独特外观以及完美的设计比例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多年来荣获诸多设计大奖,在相关公众当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在品牌迈入稳步快速发展的阶段,市场上也涌现出一批仿冒猫王收音机系列产品装潢的山寨产品,而多数质量低劣、音质粗糙的山寨产品售价仅为正品的十分之一,不仅严重挤占了原告的市场份额,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销售者对原告猫王系列产品评价下降。为从根源上制止山寨厂家的侵权行为,原告委托本所律师代理本案,希望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以此达到威慑侵权主体、肃清市场的目的。
原告深圳市云动创想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纠纷为由起诉被告深圳市中电微科技技术有限公司等主体。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认为,原告主张的涉案产品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并为相关消费者广为知晓,足以使相关公众将涉案装潢的整体形象与产品的来源联系起来,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商品装潢。被告生产、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装潢与原告涉案商品装潢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综合考量原告涉案商品的知名度、被告的侵权故意、侵权情节、侵权持续时间以及抢占市场竞争优势等因素在法定赔偿范围内酌情确定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万元。
原、被告双方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后维持了一审法院关于侵权事实认定以及侵权责任承担的相关判项,但在赔偿数额方面采纳了原告代理律师提出“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和法定赔偿”的观点,对能够查明的两被告线上店铺侵权获利部分按照三倍适用惩罚性赔偿为414053.5元,对两被告在线下(包括海外销售渠道)或者直播带货形式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因相关销售数据无法查明,综合考虑原告商品知名度和被告侵权故意及情节等因素后在法定赔偿范围内从高确定赔偿数额,依法酌定赔偿250万元,加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167210.8元,共计判赔3081264.3元。
典型意义:
1.在同类型案件中判赔数额较高
通过Alpha案例库检索广东省近5年公开的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纠纷,绝大多数案件起诉标的不超过100万元,起诉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20件案例中多数案件的判赔额也是在50万元以下,仅有2个案件的判赔金额达到了150万元和200万元。据悉,本案300万元的判赔是龙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史上判赔金额最高的民事案件。
本案作出的判赔数额在广东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同类型商品包装装潢的仿冒纠纷案件中均属于高额判决,判决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客观性和不确定性双重特点,在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时,既力求准确反映被侵犯的知识产权的相应市场价值,又适当考虑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和侵权性质,对于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的行为人,根据具体案情酌情确定适当高于市场价值的损害赔偿,提高侵权成本,对于打击生产源头、惩戒恶意侵权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
2.二审改判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
惩罚性赔偿制度为了惩戒恶意侵权人应运而生,但在实践中却有着极为严苛的适用条件,除了需要满足“侵权恶意”和“侵权情节严重”两个要件外,还需要明确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2021年广东法院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7.1万件,其中仅有67件恶意侵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且近三年以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也仅有148件,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的比例不到万分之四。
本案一审法官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在法定赔偿范围内基于案件事实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赔偿数额,已经最大限度地接近个案真实的损害情况。本所代理律师在二审过程中积极调整诉讼策略和重点,着重突出侵权行为的可分性以及一审已经查明的被告侵权获利证据,二审法院最终采纳在案件中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知识产权赔偿数额本身并不存在某一精准的判赔金额,法院通过采信原告提供的被告真实获利数据作为司法裁量依据,可以激励当事人积极举证,也可以让司法判赔更加精细、科学,防止全案滑向法定赔偿。
3.适用行业平均利润率
在司法实践中,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由于本案被告并非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其营业利润率也未向法庭主动提供财务账簿资料,原告无法获取侵权人获利的直接证据,举证存在一定的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第12条提出,可以充分运用工商税务部门、第三方商业平台、侵权人网站或上市文件显示的相关数据以及行业平均利润率等,依法确定侵权获利情况。由于侵权人在产品研发成本和宣传投入都利用了原告一定影响力的标识,相关投入成本更低,在侵权人未提供自身侵权获利或未提交任何反证的情况下,实际所得利润率理应远高于行业平均利润率,所以以此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同时,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考量行业平均利润率对于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增强赔偿合理性以及提升司法确定性均具有积极意义。
4.依据《民法典》及新出司法解释适用惩罚性赔偿
本案被告自2018年就已经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直至2021年收到法院应诉通知及开庭之前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侵权持续时间长,侵权行为一直持续到《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施行后,因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案法律适用方面依据2021年最新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及《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在本案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对于推行和落实新法适用具有示范意义。
5.社会影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特别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是创新,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所吸引消费者的,不仅仅是商品外观,而是其背后所代表的创意和品质。需切记的是,外形虽然可被简单复制模仿,但是企业的品牌、创新、质量并不是靠某些简单的复制模仿便可轻易取代的,遵从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风气,建立自有知识产权的经营品牌,才是企业发展创新的正确之选。任何侵权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应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