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建房建委《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资讯》 2023年12月刊
日期: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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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董事监事高管的个人责任,拓宽执行回款范围!很多债权人在胜诉进入强制执行后,遭遇公司无资产、账户空空、终本结案的困境,常年把维权重心放在追究股东出资责任上。结合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立法精神与司法实践,董监高亦是突破执行僵局、拓展追责范围的关键主体。跳出紧盯股东的固有思维,依法追责失职董监高,也是破解 “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的重要路径。实务中多数债权人存在认知误区:董监高只是公司受聘管理人员,无需为公司债务兜底。但从权责架构来看,股东多为名义出资主体,公司资金调配、重大决策、财务管控、清算办理均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掌控。新《公司法》大幅压实董监高忠实勤勉义务,明确其在协助抽逃出资、怠于催缴出资、违法分红、违规减资、恶意掏空公司、清算失职等情形下,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或补充赔偿责任,债权人可另行起诉追责,把董监高个人财产纳入执行范畴。一、协助股东抽逃出资,董监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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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2000年,房地产开发商某龙公司为筹集资金,安排其员工、亲友充当“名义购房人”在未实际缴纳购房首付款、未真实受让房产的前提下,以购房者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开发的某龙大厦房产,再以上述“名义购房人”的名义,将所购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建设银行某支行等银行申请房产按揭贷款,获取银行资金进行经营。2000年11月,本案当事人李某飞作为前述名义购房人之一,某龙公司以李某飞名义认购了两套房产,并以李某飞名义与建设银行某分行签订了两份《楼宇按揭合同》,约定以案涉房产为抵押申请20年期住房贷款,放款资金依约直接划入开发商某龙公司指定账户。贷款放款后,某龙公司违规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涉案房屋另行对外出售、收取买受人购房款,却拒不偿还银行贷款本息,亦不配合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后续某龙公司因虚构房屋交易、套取贷款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判处刑罚。2009年,因本案当事人李某飞该两笔贷款断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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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一带一路”物流跨境运输数据合规研讨沙龙在西安浐灞国际港“三个中心”会议室举办。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兰兰律师受邀出席并作主旨分享。本次沙龙由西安市司法局、西安车站海关、西安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由“三个中心”办公室、“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园区办及西安市律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承办。来自相关机关单位、法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出海布局“一带一路”的企业代表等齐聚一堂,围绕物流跨境运输领域的数据合规议题展开深入研讨。分享中,李兰兰律师以“‘一带一路’欧亚班列数据出境合规实务”为题,通过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指出数据合规是实现数据价值的基础;继而系统梳理了我国数据出境的监管法规框架与三大合规路径;并结合欧亚班列企业典型业务场景,剖析了其中潜藏的数据跨境风险;最后从多角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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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事交易中,不少债务人通过设立关联公司、混用账户、人格混同等方式,将债务留在空壳公司,资产转移至关联主体,导致债权人 “赢了官司、拿不到钱”。近期,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毛晶晶律师团队,在一宗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中,凭借精细化办案、深度证据挖掘与精准法律适用,突破合同相对性,成功将合同外的关联公司及实际控制股东一并起诉,并获法院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委托人锁定更多债权实现路径,回款几率大大增加。一、案情难点:债务人 “金蝉脱壳”,债权悬空委托人深圳市 A 有限公司与深圳市 B 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供应电缆材料。B 公司收货后长期拖欠货款,经过多次催告仍不付款。委托人因为信任客户,并没有去调查了解B公司,委托律师后才发现B公司看似独立法人,实则无偿付能力,疑为空壳公司。实际付款由C公司账户、股东沈 X 个人账户交替支付。毛晶晶律师团队接到案件后,没有径直起诉B公司支付货款。而是梳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