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快速执行案件中结案方式对应的事由及要求——强制执行小讲堂深圳篇

日期: 2024-07-26
瀏覽次數: 2242

快速执行案件中结案方式对应的事由及要求

刘梵、王玮 | 文


你的执行案件结案了吗?执行法院以什么方式结案的?执行案件中存在的六种结案方式,你都知道吗?弄清楚以什么方式结案对案件当事人的权益维护相当重要,每种结案方式均存在其特定的结案事由。本文旨在通过对六种结案方式及其相应的事由进行简明扼要地阐述,以期为读者在未来处理相关案件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

  1. 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

  2.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2.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4. 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原则上已超过三个月;

  5.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三、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

  1. 申请人撤销或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撤回执行申请的;

  2. 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7. 依照《刑法》第53条免除罚金的;

  8. 被执行人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9. 行政执行标的灭失的;

  10. 上级法院裁定提级执行或指定由其他法院执行的;

  11.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了委托执行手续,且收到法院立案通知书的;

  12. 没收个人财产的案件除执行完毕外全部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刑诉法解释第529条规定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

  13. 符合深圳中院《关于刑事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指引(试行)》第59条规定的;

  14. 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四、“销案”方式结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销案”的方式结案:

  1. 被执行人提出管辖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2. 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立案在先的;

  3. 受托法院报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退回委托的。



五、“驳回申请”方式结案


有下列情形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1. 经审查不符合最高法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2. 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经审查符合最高法关于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4条,以及最高法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中有关规定的。



六、“不予执行”方式结案


被执行人对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经法院审查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结语


法院需要在符合特定结案方式的条件和合法程序下才可作出某种特定的结案方式,否则法院错误结案的,相关权利方可以通过相关途径进行救济。通过深入了解每种结案方式的适用条件,相信各位读者在未来肯定能够针对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更加准确地作出合理、科学的决策。


0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6 - 08 - 12
8月8日,由卓建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福田区建筑业行业协会、罗湖区建筑业行业协会联合举办的建诚律师团第129期专题讲座在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2楼举办。本次讲座由深圳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副主任、卓建律所(全国)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夏世友律师担任主讲人,围绕2026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展开深度解读及相关案例分析,来自几十家建筑企业负责人、法务人员共计80余人到场参与学习,现场交流氛围浓厚。讲座伊始,福田区建筑行业协会涂春兰主任上台致辞。涂主任指出,全新建工司法解释二落地实施后,多项裁判规则发生重大调整,直接关系建筑企业日常经营与纠纷处置。本次讲座旨在帮助企业吃透新规、搭建全流程风控体系。夏世友律师结合工程一线管理经验与大量办案实例,围绕行业六大核心痛点,逐条拆解司法解释二23项条文司法适用标准。重点解读新规下被挂靠企...
2026 - 08 - 12
7月29日下午,深圳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副主任、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律所(全国)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夏世友律师受深圳市福田区建筑业协会邀请,开展“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与应对”专题讲座。福田区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代表、建筑企业管理层及法务人员等参加。本次讲座聚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与应对策略,夏世友律师结合自身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建设工程领域实务经验,以“新规解读+风险应对”为核心脉络,系统覆盖司法解释二的出台背景、制定原则、七大主要内容与四大核心价值。他从招标投标效力、资质挂靠乱象、转包违法分包、固定价格结算、审计评审拖延、质量保证金争议、优先受偿权、农民工工资保障八大实务痛点切入,深入浅出地剖析了23条条文的司法适用规则,不仅点明了建筑企业在新规实施后面临的合规挑战,更具针对性地提出了兼...
2026 - 08 - 11
第三组 装修垃圾就是建筑垃圾:单位罚款从“万元级”跳到“十万元级”条款五 第五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五百一十八条第二款【法条原文】第五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第五百一十八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建筑垃圾。【律师分析】法典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明确写入建筑垃圾的法定定义。这意味着,小区里那一堆装修垃圾在法律上不是“生活垃圾多了一点”,而是建筑垃圾,适用建筑垃圾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和相应罚则。第五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禁止对象是“任何单位和个人”,物业服务企业当然在内;而对“单位”的罚则,比对“个人”重两个量级。条款六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法条原文】第一千一百六十九...
2026 - 08 - 11
四、催收行业法律风险全景扫描(一)刑事法律风险催收非法债务罪:针对采用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侵入住宅、恐吓跟踪骚扰等方式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最高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非法拘禁罪: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的,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行政法律风险监管处罚:金融机构如前述案例被罚款16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违规催收行为可能导致高额行政罚款、暂停业务、吊销资质等行政处罚。外包机构的违规行为同样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三)民事法律风险侵权责任:不当催收行为侵犯债务人隐私权、名誉权、人格尊严的,债权人及催收机构需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合...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