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执行案件承办人阅卷重点审查内容有哪些?
王玮 陈强 徐鼎 | 文
卷宗资料是案件最全面、客观的文字反映,囊括的信息内容亦是法官据以分析、辅助判断的前提和便利案件发展进程的基石,因此,阅卷工作是法官站在起始层面思考案件走向的先行抓手。无论是复杂案件还是简单案件,做好阅卷工作是正确推进执行进程的起始基础,对下一环节的工作具有承上启下的过渡作用。
执行阅卷是执行正式启动前依职权进行材料把关和核查的初始铺垫,既是案件执行的必要环节,又是准确把握案情的重要依据。鉴于阅卷的基础性作用,法院对快速执行案件的阅卷程序具有详细规定,以确保案件处理的效率。律师在办理快速执行案件时,也应知悉法院阅卷规定,深入了解法院重点审查内容。
那么,快执案件的阅卷流程是什么呢?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卷宗资料重点审查内容有哪些呢?
一、阅卷流程
执行案件财产查询、控制工作完成后,速控团队提出繁简分流建议,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将快执案件分流至具体快执承办人名下,承办人对案件的卷宗材料进行审查。
二、阅卷重点审查内容
承办人对案件的卷宗资料重点内容主要有:案件可执行性、确定执行内容、在案财产情况、执行通知送达情况、审查收款手续、是否符合快执案件识别标准等。其中案件可执行性和是否符合快执案件识别标准需重点关注。
(一)案件可执行性
案件可执行性主要包括:执行依据是否生效、有无给付内容、权利义务主体是否明确、标的是否明确、内容是否适合强制执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国家政策规定、是否为异地仲裁或职业放贷人等。如果涉及异地仲裁或职业放贷人,还需由合议庭或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决定。
(二)是否符合快执案件识别标准
小讲堂深圳篇第1期中提到快执案件的识别标准主要有八种。如果案件中涉及行为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及涉及房屋、土地使用权、股权、上市公司股票、车辆等财产需要评估拍卖变卖的以及在办理快执案件过程中,发现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核实确需要移送给普执合议庭处理的,都需要交由普执合议庭办理,转为普通执行案件。
三、结语
执行阅卷彰显的是执行员作为“法律守护人”的基本素质、职业伦理和对执行细节的严谨认真态度,以及对执行权运用的慎重细致程度,促使执行员在日后的财产调查或执行实施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避免无备而执。通过阅卷,执行人员可以精心梳理杂乱无序的卷宗材料,据此确定案件执行下一步的切入点和具体步骤,又可作为制作执行法律文书的基础佐证材料。同时,律师在知悉阅卷审查内容后,其提交的资料更为准确,有利于提高案件办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