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卓建专业|产品质量合规:(一)合同有无约定质量标准,对企业的影响?

日期: 2025-12-19
瀏覽次數: 851


在产品交易过程中,很多公司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并无对质量标准的约定,以致出现诸多质量争议。有约定质量标准和没有约定质量标准,对企业的影响如何?尧律师从法律层面给大家讲解一下。

一、我国法律对标准的分类

根据我国《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法律将产品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也即是说,国家强制性标准是最低的标准,其他标准均要高于强制性国家标准。

二、当合同未约定质量标准,该如何确定产品的质量标准

《民法典》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也就是说,在合同当事人对质量标准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产品质量标准的认定判断是有顺位的,顺位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具体说明如下:

1.优先适用强制性国家标准

根据《民法典》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合同对质量标准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先适用国家强制性标准。根据《标准化法》第十条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可以看出国家强制性标准涉及的范围是特定的,故其数量没有那么多。故很多产品均需要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指引。

2.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适用推荐性国家标准

根据《民法典》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适用推荐性国家标准。根据《标准化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可以看出,推荐性国家标准对行业起引领作用,故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要求较高。

3.无推荐性国家标准的,适用行业标准

根据《民法典》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无推荐性国家标准的,适用行业标准。根据《标准化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于行业国家系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故行业标准的要求也较高。

4.无行业标准的,适用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无行业标准的,适用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如何理解“通常标准”、“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一般来说,“通常标准”指一般标准或平常标准,可以理解为不低于合同履行地的平均水平,也就是当事人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是合理的而且最低质量要求达到平均水平。“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是指根据当事人所订立具体合同的合同目的来确定质量标准。因为没有约定,所以从合同目的进行判断,比如要买A产品,提供了B产品,显然不符合合同目的,不符合标准。

三、合同效力对质量标准约定的影响

合同效力是决定合同质量标准约定是否有效的基本前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非存在约定无效情况,约定有效。无效情形包括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虚假意思表示。具体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场景,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至少要符合两类标准,即强制性标准、企业标准。

根据《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强制性标准包括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中强制性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企业必须遵守。

企业标准是企业自主制定的标准,理应遵守。那是否所有企业都需要制定企业标准呢,显然不是。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故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国家才强制要求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同时国家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故国家对企业标准的要求是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且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

四、合同是否约定质量标准对企业及交易影响

当合同约定了质量标准,首先看该标准是否不低于强制性标准、企业标准。如果不低于,则适用约定。如果低于,则适用强制性标准、企业标准。基于此前论述,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较高,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或技术实力没有那么强的企业,可以制定企业标准,因为企业标准可以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当合同没有约定质量标准,可能要适用国家标准,如果企业本身并没有达到国家推荐性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可能会发生产品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容易出现产品不合规,导致被行政处罚。出现了产品质量纠纷、产品责任纠纷,因产品不符合标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如果属于假冒伪劣产品,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企业执行的标准关乎企业的经营成本、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及发生争议后的处理,故建议企业合法合规进行操作。

作者简介


卓建专业|产品质量合规:(一)合同有无约定质量标准,对企业的影响?

尧先恒律师

专业领域:民商事诉讼仲裁及劳动仲裁;常年法律顾问;商事非诉业务。

卓建专业|产品质量合规:(一)合同有无约定质量标准,对企业的影响?


来 源|尧先恒

审核|王相阳、品宣部

编辑|卓小豸 


0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6 - 03 - 26
作为人形机器人赛道的“独角兽”,宇树科技的科创板上市之路备受关注。而其上市前的股权架构,堪称AI硬科技企业的经典范本——既牢牢锁定实控人控制权,又兼顾资本引入、员工激励与财税优化,每一处设计都藏着法律与商业的双重考量。很多AI企业实控人都会陷入两大困惑:多轮融资后,如何避免股权稀释导致“丧失话事权”?持股平台内部,为什么要搞“直接+间接”的嵌套设计,甚至拆成多个小平台?今天,我以股权架构律师的视角,结合宇树科技招股书细节,从整体架构到核心问题,层层拆解其中的门道,帮AI企业实控人看懂“控制权设计+财富管理”的底层逻辑,避开股权布局的坑。一、先看清:宇树科技上市前整体股权架构宇树科技的股权架构核心是“实控人绝对控制+机构分散制衡+员工深度绑定”,三层结构清晰,适配硬科技企业“长期研发+多轮融资”的特点,具体可分为三大板块:1. 实控人王兴兴:双层控制,锁定绝对话语权 这是整个架构的核心,也是...
2026 - 03 - 26
引言:今年315晚会曝光的“AI灰产”,引发了大量讨论,商业营销在AI时代有了新演绎——商家付费委托第三方服务商,使自身产品在AI的推荐回答中获得优先排位,这种行为有一个专业名称:GEO(Generative Engine Optimization,生成式引擎优化),是传统SEO(搜索引擎优化)在AI时代的变体。GEO本身并不违法,优化内容,使品牌在大模型的回答中获得更好的呈现,与当年企业雇人做SEO、打磨网页关键词的性质并无本质区别,是正当的商业运营行为。315晚会曝光的不是GEO,而是一条GEO的灰色产业链——通过虚构用户证言、捏造专家背书、批量注入脏数据、隐蔽操控AI输出偏向等非法手段实施的商业欺诈。本文将从广告法定性、不正当竞争规制两大核心维度展开分析,厘清AI投毒行为中各参与主体的法律边界与责任义务,同时为品牌商家划定GEO合规运营的清晰路径。一、AI推荐输出是否构成“广告”?分...
2026 - 03 - 25
2026年3月24日上午,卓建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由拥有中加美三国执业律师资格的 Jane Jiang 律师主讲的中国企业出海北美法律架构规划与公司治理控制实务专题讲座。本次讲座聚焦中国企业开拓北美市场的法律痛点与实操路径,卓建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委主任林凤律师,副主任易早兰律师、丘培政律师,卓建长春分所主任史金花律师,国际委成员晏玮群律师、苏群律师等多位律师齐聚现场,与跨境法律服务领域专家深度交流,为企业出海北美筑牢法律风控屏障。 本次讲座特邀深耕跨境法律服务 20 余年、拥有中加美三国执业律师资格的 Jane Jiang 律师主讲。Jane Jiang 律师团队凭借横跨中、加、美三国的跨境交易经验,以及数十亿美元级别的项目实操积累,从六大核心维度为现场律师带来全方位、体系化的实务分享,内容兼具宏观视野与落地性,精准贴合中国企业出海北美的实际需求。讲座中,Jane Jiang 律师首先梳理了...
2026 - 03 - 25
草木知春,拔节有声。乘勃发之势,共赴协同发展新程。2026年3月21日至23日,卓建律所分所主任(负责人)协同发展高级研修班在深圳圆满举行。本次研修班以“战略同频、文化同心、治理赋能、聚力前行”为核心主题,围绕文化内核、战略规划、财务管理、合规规范、业务拓展等板块,通过专题分享、集体研讨等形式,实现总分所战略统一与文化自信,明确协同发展路径,为卓建律所协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卓建创始合伙人张斌,卓建所创始合伙人、主任杨林律师,卓建创始合伙人、党委书记穆银丽律师,卓建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战略规划委员会主任刘子平律师,创始合伙人、监事长单志军律师,创始合伙人、分所与国际化委员会主任李国民律师,卓建执委会副主任金振朝律师、张金寿律师,执委会委员王志强律师、李泽鑫律师及全国分所主任(负责人)、合伙人齐聚一堂,以同频共振之心,谋聚力前行之局。会议分别由李国民主任、刘子平主任主持。 PART 1定战...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