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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建专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流程合规管理风险防范与应对指南

日期: 202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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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7日,国务院印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国发〔2025〕14号),将生态环境的治理焦点再次拉到固体废物治理领域。工业固废是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一面,工业固废合规是企业环保合规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与危险废物的“高压”监管态势不同,笔者发现很多产废单位往往将合规的重心放在危险废物上,而忽视了一般工业固废的合规管理,甚至部分企业将一般工业固废视为“普通垃圾”,“一卖了之”,从而在一般工业固废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环节产生管理盲区和合规风险,导致很多企业因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不当而受到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甚至被迫承担刑事责任。近年来多地发生的固废非法倾倒填埋事件,也主要集中在一般工业固废领域。事实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合规管理,绝非简单的“一卖了之”,而是一项贯穿企业生产运营始终的系统性工程。它要求产废单位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将环境合规要求内化为日常管理的每一个细节。从精准分类、规范贮存,到审慎委托、闭环跟踪,每一步都离不开制度的建设和责任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及固废相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对一般工业固废建立了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引发连锁式的法律后果。

笔者从环境合规的角度,根据《固废法》、生态环境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等固废相关政策、相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再结合典型案例,为产废单位系统梳理一般工业固废从“出生”到“终结”的全流程管理合规要点,提供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助力产废单位实现固废合规管理。 

一、 基础认知:什么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法律如何界定?

风险防范的第一步是准确识别管理对象。根据《固废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六)项的定义,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因此,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即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实践当中的最大核心风险点源于对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错误。最常见的是将危险废物误判为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置,或者将应按照一般工业固废管理的物质误判为按照相应产品进行管理,这是性质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属性判断错误是造成固体废物违法事件发生的最大风险点。

例如,某机械加工企业将沾染切削液、润滑油的废金属屑(属于危险废物,名录代码为900-200-08至09)与普通废铁屑混合,一并出售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废品回收站。后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处,企业被处以高额罚款,相关负责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其行为同时构成了“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和“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两项违法行为。

因此,产废单位要从源头切断风险源,重点做好以下两项风险防范措施:

(一)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进行排查,对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25)进行固体废物鉴别。经鉴别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再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进行初步识别。对于名录中模糊不清或可能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废物,产废单位应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规定,通过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https://gfmh.meescc.cn),在信息平台上选择危险废物鉴别单位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结论作为固废产生单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以及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和环境统计等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同时作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动态调整的参考。

(二)保留鉴别证据。 形成书面的废物属性鉴别报告或内部评审记录,将其作为合规管理的证据链起点。 

二、 全流程合规管理要点与风险防范

(一) 产生环节

根据《固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因此,固废产生环节是管理的源头,源头分类不清,后续全盘皆乱。

风险防范措施:

一是固废严格实施分类贮存。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立独立的、标识清晰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点(如废包装材料区、废边角料区等),坚决杜绝与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混合堆放。这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出错的一环。

二是建立精细化的固废管理台账。 台账不应是流水账,而应是可追溯的“身份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82号)要求,制定一般工业固废合规管理台账。台账内容至少应包括:废物名称、产生工序/车间、产生日期、估算数量(重量或体积)、容器/包装类型、暂存位置、经办人签字等。

三是引入称重计量。对于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议在贮存区域出入口安装地磅或使用便携式称重设备,确保台账数据的准确性,也为后续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打下基础。

(二) 贮存环节

《固废法》第四十条规定,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建设贮存设施、场所的,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是连接产生与转移的关键环节,不规范贮存易导致扬散、流失、渗漏等环境污染。

风险防范措施:

一是对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对贮存设施的合规性进行自查。例如,贮存场所是否做到地面硬化、有必要的防雨、防风、防晒、防渗漏措施;对于粉尘类废物,是否配套有防扬散措施。是否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修改单规定,设置了醒目的、符合标准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识牌。 贮存能力是否与废物产生量、清运周期相匹配,避免超量、超期贮存。

二是做好日常管理。按照GB18599-2020要求不同种类废物分区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特别是对于具有可燃性的废塑料、废纸张等。建立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泄漏、散落等问题。

(三) 转移环节(核心风险区)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第三十九条 明确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处置的,应当向移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移环节是法律风险最高的领域,核心在于审查受托方资质和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要规避转移环节的法律风险,建议按照以下三步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第一步:严格审查受托方资质(尽职调查)。这是产废单位最重要,也是日常最易被忽视的盲区,不能仅凭一张营业执照就完成委托。审查要点包括:

一是核实受托方营业执照,受托方 经营范围应包含相应类别一般工业固废的回收、利用或处置。二是核实受托方的环评批复、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以确认其处置利用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和验收,具备处理委托方拟委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的合法资质。三是对受托方的处理能力进行评估: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查看其设施、工艺是否真实有效,查看固定经营场所,避免将废物交给“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皮包公司。四是评估处置方所报的处置单价是否合理。实践当中,如处置方所报的固废处置单价明显低于所在地的通常行业价格,处置单价明显低于其处置成本,则需要处置方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进行解释说明,防止处置方进行违法处置。

以上所有审查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归档保存。

第二步:签订权责清晰的书面合同。合同不仅是商业凭证,更是划分环境法律责任的关键证据。合同内应至少明确以下事项:(一)废物信息,准确描述废物名称、类别、数量、形态。(二)污染防治责任,明确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防治责任由受托方承担。(三)最终去向保证, 要求受托方承诺将废物交由下游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利用或处置,并禁止非法倾倒、填埋。(四)违约责任,约定若因受托方违法导致产生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产生企业有权向其全额追偿。

第三步:严格执行电子/纸质转移联单制度。《固废法》规定转移一般工业固废应如实填写转移联单。目前全国正推行电子联单。转移联单是证明废物合法转移的“通行证”,是企业履行了审慎注意义务的直接证据。务必确保联单信息与台账、合同一致,并妥善保存至少5年。具体的实操流程是:产废单位在地方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转移计划,获批后运行电子联单。联单应跟随废物直至最终处置单位。 

案例警示: 某纺织企业将大量废布条、废纱线委托给一家回收公司。该企业仅查看了对方的营业执照,未核实其环评手续,也未签订正式合同。后该回收公司将废物随意倾倒在农田中,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部门溯源追查至该纺织企业,认定其“未对受托方资质进行核实”,违反了《固废法》第三十七条,对其处以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部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

(四) 利用与处置环节(高风险区)

将废物交付给受托方并非万事大吉,产废企业负有“跟踪溯源”的延伸责任。实践当中,大量的一般工业固废倾倒填埋事件,往往是由于委托方的“跟踪溯源”的延伸责任没有履行到位,导致受托方接收固废后,又擅自将固废违法倾倒填埋。因此,产废单位将废物交付给受托方后,委托方须及时进行跟踪溯源,形成责任闭环。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一是建立后端跟踪机制, 定期要求受托方提供废物利用或处置的证明材料,如下游接收单位的资质文件、交易凭证、处置照片或视频等。二是关注最终去向, 对于无法资源化利用、只能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置的废物,要确保其进入合法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或工业固废处置场。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 鼓励与受托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其厂区监控、运输车辆GPS等(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了解废物最终去向。

三、 常见违法情形与法律责任速览

违法情形

主要法律依据

法律责任(企业)

法律责任(责任人)

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废

《固废法》第八十一条

罚款(10万-100万);责令改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对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行政拘留

未建立固废管理台账或记录不真实

《固废法》第一百零二条

罚款(1万-10万);责令改正

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标准

《固废法》第一百零二条

罚款(1万-10万);责令改正

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等措施

《固废法》第一百零二条

罚款(1万-10万);责令改正

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废

《固废法》第一百零二条

罚款(10万-100万);责令改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对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行政拘留

未核实受托方资质即委托

《固废法》第一百零二条

罚款(10万-100万);责令改正;与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对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未填写、运行转移联单

《固废法》第一百零二条

罚款(1万-10万);责令改正


四、 风险应对:面对执法检查与行政处罚如何应对?

在日常准备中,笔者强烈建议产废单位建立专门的固废合规档案盒, 固废合规档案盒是证明产废单位固废规范化管理的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将前述所有环节产生的文件(废物鉴别记录、管理台账、受托方资质文件、合同、转移联单、付款凭证、跟踪记录等)分类归档,做到随时可查,这是实践当中应对突击检查最有力的武器。

在日常的执法检查中,产废单位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指定专门的环保负责人接待检查人员,主动出示合规档案,如实说明情况,不隐瞒、不欺骗。对于检查人员指出的问题,认真记录,表明整改态度。与执法人员保持专业沟通。

在发生固废违法行为,收到生态环境部门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或《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后,一是要冷静分析, 立即咨询专业人士,对违法事实的认定、证据、法律适用和处罚幅度进行专业分析。二是要积极整改,无论是否申辩,都应立即着手整改违法行为,并保留整改证据(如整改前后的照片、新签订的合同、新建立的制度等),这可能在后续的听证、复议或诉讼中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三是进行有效申辩, 如有正当理由(如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应在法定期限内(通常是收到告知书后3-7日内)提交书面申辩意见或申请听证。申辩应围绕事实与法律,有理有据。符合免罚政策的,提出免罚申请,用足用好生态环境部门出台的减免处罚政策。四是寻求和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如违法行为已造成环境污染,可主动与生态环境部门就损害赔偿进行磋商,达成并履行赔偿协议,可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

 本文作者

卓建专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流程合规管理风险防范与应对指南

胡涛律师

卓建(中山)分所

专业领域:专注从事EHS(环境、健康与安全)诉讼与非诉法律服务。


来源|胡涛

审核|杨潇、品宣部

编辑|卓小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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