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分IEEPA关税与美国其它关税
美国的贸易保护工具,不论是反倾销反补贴、301关税、201调查,232关税、122关税,还是IEEPA关税,其表现形式基本上都是“关税”,是对进口货物加征关税的一种惩罚性措施。本文所说的“退税”是针对IEEPA关税。
2025年2月1日,总统依据IEEPA(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签发了三个行政令,对来自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国的进口施加关税,旨在解决国家阿片类药物大规模滥用的危机. 可称之为“芬太尼关税” 。2025年4月2日,总统签发了行政令14257,旨在解决与贸易伙伴的贸易赤字问题,可称之为“对等关税”。
2025年4月14日, V.O.S. Selection和其它四家小公司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起诉,挑战“对等关税”。2025年4月23日,12个国家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起诉,挑战“对等关税”和“芬太尼关税”。2025年5月28日,国际贸易法院法官作出简易判决,认定”对等关税”和”芬太尼关税”均超出了总统在IEEPA下的授权,并永久禁止政府施加这些关税。8月29日,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确认了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认定这些关税未经IEEPA授权。
2025年4月22日,Learning Resources在美国哥伦比亚区法院起诉特朗普,5月29日,法官Rudolph Contreras裁定特朗普的关税是不合法的,特朗普政府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将该案的上诉与V.O.S. Selection案合并审理。2026年2月20日,最高法院裁定IEEPA没有授权特朗普政府征收对等关税或芬太尼关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发布官方公告(CSMS#67834313),明确停止征税时间为2026年2月24日。
综上,本文所说的“退税”适用于2025年2月-2026年2月24日期间缴纳的IEEPA关税。
二、IEEPA关税退税的窗口期
1、第一个窗口期:该窗口期适用于尚未清关(unliquidated)的进口货物。处于这个窗口期的退税申请,不需要向CBP提出申诉,也不需要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只需要进口商或报关行按规定提交退税申请即可。抓住这个窗口期无疑将为美国进口商或其关联企业节约大量的维权成本。
“清关(liquidation)”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它是依据进口商品的价值和适用的税率对关税的最终结算。它不同于进口商在货物抵达美国港口时预缴的关税,预缴关税是估算的,清关的关税是实缴关税。商品的分类、原产地、海关的裁定或法院的判决都可能会影响实缴关税。根据美国法典的规定(19 U.S.C. § 1504),清关的时效为一年,自货物抵达美国港口之日起满一年,如果美国海关没有进行清关,则该货物视为已清关(deemed liquidation)。美国海关在实际执行中是在314天内清关,除非存在中止或延期的情形。比如,进口商预缴了301关税,但存在排除301关税适用的可能;或者进口商预缴了反倾销税,但可能不属于反倾销税的征收范围,美国海关可以“中止清关”,等待商务部或法院的裁定或判决,再依据裁定或判决结果进行清关。
2、IEEPA关税退税的第二个窗口期:该窗口期适用于已经清算完毕的美国进口。如果美国进口商对实缴的关税有异议,可以自清关之日起180天内向CBP提出申诉(Protest)。
3、IEEPA关税退税的第三个窗口期:如果申诉被CBP驳回,则美国进口商有权自驳回之日起180内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起诉。
三、 建议
1、在专业人士的协助下全面复盘2025年2月至2026年2月24日期间的所有美国进口清关数据,锁定IEEPA关税缴税记录;有的进口货物同时受IEEPA关税和其它关税的影响,要明确区分IEEPA关税与其它关税。
2、在专业人士的协助下全面梳理上述期间出口美国的货物在美国海关的清关状态,根据不同的清关状态选择对应的退税申请路径。
3、对于那些尚未完成美国清关的货物,抓住窗口期积极完成ACE系统注册与相关银行账户备案,按CBP要求整理全套合规文件,避免因材料缺失影响审核,并及时在CBP的ACE系统中提交退税申请。
4、对于那些已经完成美国清关的货物,及时向美国CBP提出申诉;或必要时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引用:
1.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至310条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认定属于“不合理、不公正或具有歧视性”,并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的外国政府措施发起调查,并在认定成立后采取单边措施,包括加征关税、进口限制、暂停或撤销贸易协定优惠待遇等,以维护或恢复美国的贸易利益。2018年3月,美国针对中国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方面的法律、政策与实践征收301关税。2026年3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起了分别针对产能过剩和强迫劳动的301调查。
2.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201节授权美国总统在特定条件下,对进口产品采取临时性贸易限制措施(如加征关税或实施配额),以保护因进口激增而遭受严重损害的国内产业。比如2018年1月22日,特朗普总统正式批准对光伏产品征收为期四年的保障性关税。2022年2月4日,拜登总统宣布该保障性关税延期四年。
3.美国《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授权美国总统在特定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损害威胁时,采取关税、配额等贸易限制措施。比如2018年3月,特朗普政府正式宣布对进口钢铁和铝分别加征25%和10%的关税。2025年,美国将钢铁和铝产品的232关税统一提升至50%,并首次将铜纳入232关税范围,对铜进口加征50%关税。2026年4月,特朗普政府宣布对专利药品及相关原料加征100%基准关税,大型药企自2026年7月31日起适用,其它药企自2026年9月29日起适用。
4.2026年2月20日,美国总统签署公告,引用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赋予的权力,对进口到美国的物品征收10%的从价临时进口关税,为期150天,于2026年2月24日起生效。
律师介绍

王娟律师 卓建律所高级合伙人
美国贸易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国际仲裁研究中心主任。擅长国际仲裁、涉外诉讼、国际贸易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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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易玟律师 卓建(光明)分所高级合伙人
美国贸易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擅长涉外争议解决、航空金融、国际贸易合规、IP合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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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王娟、李易玟
审核|林凤、品宣部
编辑|卓小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