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资讯文章

News

卓建专业|不动产权利人在生效判决作出后发生变更,申请执行主体应变更为权利承受人(强制执行小讲堂第121期)

日期: 2026-05-15
瀏覽次數: 744

一、案情简介

韦某乙与胡某某系隔壁邻居,双方因共用入户通道外公共平台的使用发生纠纷。该排除妨害纠纷案经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生效民事判决,判令胡某某拆除案涉防盗网并清除堆放杂物。韦某乙于2022年11月29日将涉案房产转让给韦某甲并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2023年2月3日,韦某乙向柳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胡某某提出异议,主张韦某乙已非房屋所有权人,无权申请执行,并请求终结执行。韦某甲随后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意图亲自推进执行程序以实现物权。

二、裁判要旨

核心争议焦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已合法转让不动产所有权,后续的权利承受人能否参与执行程序以及如何实现其权利。

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本案中,韦某乙转让房产给韦某甲的行为合法有效,韦某甲已完成物权变更登记,系涉案不动产的合法权利人。因此,韦某甲申请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并要求排除胡某某妨害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裁定变更韦某甲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三、案件总结

(一)申请执行主体资格变更的法定逻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的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有权申请执行。本案中,韦某乙在判决生效后将房产转让并过户给韦某甲,韦某甲作为合法的物权继受人,具有当然的程序参与权。法院支持其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既是对《民法典》物权变动效力的尊重,也是保障实体权利通过执行程序得以实现的必然要求。

(二)权利继受人实现权利的双轨路径

权利继受人在面临“已取得物权但未进入执行程序”时的操作路径:一是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由受让人作为原告另行起诉原义务人;二是可以直接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在执行程序中通过立案审查,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本案采用了第二种路径,法院在立案庭审查后,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确认了受让人的执行主体地位。这种“立审执”衔接机制,有效避免了当事人诉累,提高了权利兑现效率。

(三)不动产买受人“物权期待权”的理论延伸

本案涉及“不动产买受人物权期待权”这一学理概念。在商品房买卖等场景中,买受人往往签订合同后支付了大部分款项但尚未过户,此时若遇开发商或原业主的其他债权人执行房产,买受人的权益如何保护?目前司法解释已逐步扩大对该类“准物权”的保护力度(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虽然本案属于所有权完全转移后的执行变更,但其底层逻辑均指向对合法财产流转秩序的维护——即司法不仅要保护静态的物权,更要保障动态的交易安全与权利顺畅继受。

卓建强制执行中心介绍

卓建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中心成立于2022年5月12日,是深圳市律所第一家强制执行中心。强制执行中心是集中了本所强制执行领域专业律师的团队,专注于强制执行领域的重大疑难案件、有能力拒不履行的终本案件。强制执行中心在查找债务人和财产调查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大数据资源,能为客户提供找人、找物、找车、快速查封、司法拘留、执转刑、股东追责、快速司法拍卖的全流程服务,为客户解决执行难提供最佳方案,切实解决回款难问题,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强制执行中心整合资源,借助平台大数据办案,致力于打通债权实现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王玮、杨银娜

审核|邓剑、品宣部

编辑|卓小豸

 



0
News / 推荐新闻 More
2026 - 07 - 02
导读2026年5月1日,新《海商法》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为系统把握新法要点,推出"新《海商法》深度解读"系列文章,围绕新法核心条款的立法背景、裁判演进与实务要点进行深入剖析。本系列涵盖目的港无人提货、货物赔偿额计算、留置内容变化等跨境电商行业及货代行业的热点专题。后续文章将陆续发布,敬请关注。引言本文为系列第一期,聚焦第93条——目的港无人提货规则。笔者将从历史演变的视角,系统梳理目的港无人提货费用承担规则从旧法困境到纪要突破、指导案例界定、再到立法确认的完整演进脉络,梳理代理此类纠纷的切入点和举证要点。一、旧海商法:第86条的"理想与现实"法律文本的理想旧《海商法》第86条规定: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或者收货人迟延、拒绝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从条文结构看...
2026 - 07 - 02
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到底能不能执行?做执行案件经常遇到一个灵魂拷问:被执行人名下空空如也,配偶名下却有房有车有存款,这笔钱能不能执行?很多当事人想当然地认为"夫妻一体,老公欠债老婆还",也有人觉得"谁签字谁负责,配偶的钱动不了"。其实两种说法都不准确。今天用通俗案例结合法律规定,讲透配偶财产的执行边界。一、经典实务案例张某因个人生意周转,向李某借款80万元,未用于家庭生活,法院判决张某个人独自还款。进入执行后,张某名下无任何财产,但其妻子王某名下有一套婚后房产、30余万元存款。李某申请执行王某名下财产,王某提出执行异议。最终法院裁定:查封案涉房产、冻结账户,仅执行属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保留王某一半财产权益,未追加王某为被执行人。二、核心判定标准:先分债务、再分财产(一)区分债务性质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同为债务人,可直接执行配偶名下全部财产。依据《...
2026 - 07 - 02
7月1日晚,卓建首届全国民商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公司法专题活动在总所12楼泰和厅顺利举办。本次讲座以“公司决议纠纷实务要点与裁判思维”为主题,采取线下会场与线上直播并行的方式,吸引总分所众多同仁参与,现场互动积极,线上反响热烈。讲座由本委副主任郑乐天律师担任主讲。围绕公司决议纠纷这一公司诉讼中的高频难点领域,郑律师从基础理论入手,清晰梳理了公司决议的法律定性、核心特征及与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会议记录等关联文件的边界,帮助听众建立准确的问题识别框架。在此基础上,郑律师聚焦现行法律框架下的三种瑕疵救济路径——不成立之诉、撤销之诉与无效之诉,逐一拆解各自的适用条件、审查逻辑与法律后果。结合2023年新《公司法》的重要修订,他重点提示了不成立之诉的法定情形已由列举式规定取代兜底条款、撤销之诉中未获通知股东的特别保护规则,以及裁量驳回制度的适用边界等关键变化。讲座的核心亮点在于郑律师结合自身经办的...
2026 - 07 - 01
为丰富律师文化生活,增强团队凝聚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律所文化氛围,近日,卓建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2026年度内部网球交流赛。卓建家人们齐聚球场,以球会友、切磋球技,在竞技中增进友谊,在交流中凝聚力量。本次交流赛设置了男单淘汰赛、女单循环赛、双打对抗赛以及趣味十足的“一球制胜”挑战赛等多个项目,既考验个人技术,也强调团队协作,为大家呈现了一场精彩纷呈的网球盛宴。比赛现场气氛热烈,选手们精神饱满、斗志昂扬。场上队员们发球有力、底线相持精彩激烈、网前截击干净利落,一个个精彩回合赢得现场阵阵掌声与喝彩。双打比赛中,队友之间默契配合、攻防有序,充分展现了团队协作精神;而“一球制胜”环节则将比赛推向高潮,每位选手只有一次机会,既考验技术水平,也考验心理素质,现场气氛紧张而热烈。经过激烈角逐,陈峰律师获得男单冠军,韦用文律师获得男单亚军;方嘉玲律师获得女单冠军,邓雯律师获得女单亚军;在“一球制胜”挑战赛中,...
Copyright ©2017 - 202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1-13楼
电话:0755-33377408
邮编:330520
  • 您的姓名:
  •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电话:
  • *
  • 传真:
  • *
  • 邮箱:
  • *
  • 邮政编码:
  • *
  • 留言主题:
  • *
  • 详细说明:
  • *
在线留言  
关注我们  
  • 手机网站
  • 官方微博